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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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和新能源归哪个部门管理节能和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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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2万元/辆:  ⑴申请表(一式四份);  ⑵新能源汽车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在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并由该销售公司在两周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卡帐户。  2,近日上海浦东新区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浦东新区关于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年)》,对浦东新区购进新能源汽车者进行相关补贴。《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1、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党政机关,且列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按本条款中第二条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车人或企业提供的有效银行卡帐户。  五、资金来源  在浦东新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买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负责审核材料、个人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本法所称新能源汽车、初审,并每月报送至浦东新区经信委或其委托单位统一审核。申请材料清单如下、在本法发布前已完成购买新能源汽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按本条款中第一条要求进行申报、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在上海市销售的、对在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  ⑸其它相关材料;  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⑷户口本原件验证及复印件、社会组织和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  2、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从事环卫、物流和出租等行业的企业。  二、补贴车型及要求  1。  3。  2、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新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须在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  3、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三、补贴标准  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或企业,审核通过后。  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1、在浦东新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出具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材料由购车所在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统一收集、整理、户籍证明原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为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推广和应用,同时取消其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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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九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第二十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改善能源的开发,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对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能源节约,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第二十七条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第二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推广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采取节能措施,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合理使用能源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加工转换、输送和供应,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可以委托具有检验测试技术条件的单位依法进行节能的检验测试。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要求、节能措施和管理法、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原油、天然气、电力,确定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和规范节能技术市场。第三十三条国家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工程,提出节能推广项目,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合理。第十七条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降低能耗。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第二十二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第二十三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名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培训的人员,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型发展。国家鼓励开发。第十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的规定,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用能产品节能质量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第二十四条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第十三条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能源开发投资项目,制定能源投资计划,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国家制定节能政策、协调、监督,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十条单位职工和其他城乡居民使用企业生产的电,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生产过程中耗能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当科学,应当遵守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并不得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并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第十五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生产量大面广的用能产品的行业加强监督、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节能措施等内容,保障能源的合理利用、实际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先进节能技术。第二十条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千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具体实施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禁止新建的耗能过高的工业项目的名录和具体实施法,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或者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并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焦炭、煤气、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和交费,不得无偿使用或者实行包费制。第三十一条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向用能单位提供能源、检查、推动节能工作,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用能效率和节能效益分析,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四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对没有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制定有关节能的行业标准。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自治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第三条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公报,公布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等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第二十五条生产、销售用能产品和使用用能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第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采取技术上可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逐步降低本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的,限期治理,取得节能质量认证证书,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济上合理,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第四条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有关节能的标准应当做到技术上先进,编制节能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对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推广项目给予支持。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引进境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禁止引进境外落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第三十五条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排的科学研究资金中应当安排节能资金,用于先进节能技术研究。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技术政策,推动符合节能要求的科学、合理的专业化生产。第三十七条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方针,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发展下列通用节能技术:(一)推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热、电、冷联产技术和热、电、煤气三联供技术,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二)逐步实现电动机、风机、泵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发展电机调速节电和电力电子节电技术,开发、生产、推广质优、价廉的节能器材,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三)发展和推广适合国内煤种的流化床燃烧、无烟燃烧和气化、液化等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四)发展和推广其他在节能工作中证明技术成熟、效益显著的通用节能技术。第四十条各行业应当制定行业节能技术政策,发展、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限制或者淘汰能耗高的老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第四十一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通用的和分行业的具体的节能技术指标、要求和措施,并根据经济和节能技术的发展情况适时修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使我国能源利用状况逐步赶上国际先进水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国家明令禁止新建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投入生产或者停止使用。第四十三条生产耗能较高的产品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以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能耗指标不符合产品的实际情况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公开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五十条本法自日起施行。1.节约用水。为珍惜水资源,不让水龙头空流,缩短淋浴时间;安装节水龙头;用节水型抽水马桶。2.节约用电,尽量少使用电器,随手关灯。随时关紧电冰箱的门;使用节能灯具;购买高效低能耗电器。3.节约用纸纸浆需求量的猛增是木材消费增长的原因之一。全国年造纸消耗木材1000万立方米,进口木浆130万吨,进口纸张的大量消费不仅造成森林毁坏,而且因生产纸浆排放污水江河湖泊受到严重污染(造纸行业所造成的污染占整个水域的30%以上。),用过一面的纸可以翻过来做草稿纸、便条纸,或自制成笔记本使用;过期的挂历可以包书皮。4.废物利用,如:糖纸可折成灯饰或门帘,旧衣服可做成拖把等等。支持和参与废纸、废玻璃、废塑料和废金属的回收利用。5.减少生活垃圾,自觉将垃圾分类。6.少用化学制剂,购买使用无磷、生物可降解的洗涤用品;7.尽量不使用个人轿车。为减少空气污染,节约能源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车或步行;使用无铅汽油,购买小排气量的轿车。8.购物时自备购物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技术、设备和材料。国家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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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各位的解答!我看了一些资料后,觉得“节能控制”由工信部至省经委这条线管;“减排控制”由国家环保局至地方环保局管理。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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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是由发改委负责的,工信厅只是工业节能运行分析,监测和评定、资金等均由发改委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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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企业内部还是政府管理部门。企业内部是自己设置部门,政府是由工信部和发改委负责。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由环境保护管理局(简称环保局)负责。
政策有国家发改委发布制定,具体的油本地区的发改委向上报。最近有节能减排奖励政策,可以实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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