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把人撞死了 交警不开事故认定书出了认定书 没有指定逃逸 保险公司说当时人离开的现场不赔怎么办 打官司胜算大吗

惹出伤人车祸没报警就离开现场 保险公司不用理赔
来源:江南晚报
出了交通事故,没报警就离开现场,准备过两天再去处理,想着未必会构成肇事逃逸,他却为此付出了代价。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这起案件中,二审判决结果大逆转。
2月26日晚8点45分左右,刘某开车行驶至锡澄高速堰桥服务区附近时,追尾前方一辆小客车,导致两车损坏、小客车上3人受伤。刘某将所驾车辆、随身钱物留在现场后离开。&我有点眼花、恶心,看见对方人多,还向我走来,怕他们对我动手。&刘某走下高速公路,拦了辆面包车回家休息。第二天,看到手机上多个未接来电,刘某才知道处理事故的交警一直在找他。2月28日上午,刘某前往交警大队,又联系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的处理。
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责。刘某赔偿了受伤乘客,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刘某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离开现场,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刘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3.9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刘某存在酒后驾驶或其他不允许驾驶车辆的情形,后他又配合交警履行了向事故相对方的赔偿责任。因此,交警仅认定刘某离开现场,未认定其离开现场有逃避责任追究的故意而构成&肇事逃逸&。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刘某保险理赔款13万余元。保险公司提出上诉。无锡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
二审认为,刘某在离开现场时将所驾车辆留在了现场、未伪造或破坏现场而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虽然不构成&肇事逃逸&,但逃避了对其生理状态的检测,导致无法确定当时他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根据《保险法》21条的规定,当庭改判保险公司免责。
中院金融庭副庭长陆晓燕表示,该案中,刘某离开现场两天后才出现,导致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无法对其生理状态测试。交警无法判断他是否酒驾、毒驾等,也无法进行行政、刑事处罚,保险公司更无法因此免责。案件中关键事实无法查明的状态是肇事者导致的,根据《保险法》判处保险公司免责,是从个案公平的角度考虑。&若是肇事者受伤严重急需救治,或帮助对方就医而离开则另当别论。&
审判长、中院院长时永才审理该案时,并未局限于对肇事者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的判断;而是从培育社会诚信、倡导行为规范的角度,运用了《保险法》对肇事者离开现场未通知保险公司导致无法查明关键事实的,保险公司对无法查明部分免责的规定,进行判决保险公司免除保险责任。(晚报记者 邹皓美)
责任编辑:青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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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ICP备- Copyright(C)没有认定书,也没有当时的现场拍照,保险公司赔吗?_百度知道
没有认定书,也没有当时的现场拍照,保险公司赔吗?
我四月初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我们一家三口都在车上,还好当时后面没车过来人都没事,就是车子撞得挺严重的,因为没有经验认为没有伤到人就只报了保险,没有报交警,也没现场拍照,就叫拖车把车拖到修理厂了,维修费要一万多,可保险公司说没有现场拍照和交...
我有更好的答案
保险理赔要求交通事故一定要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修车还得由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修理才行,你不能出示这些,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采纳率:27%
没人人伤不用事故认定书你说的没有报交警,果断的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果你报案了可是理赔员把你现场照片弄丢了,因为你是全责,可以直接用交强险给你赔付,没有现场照片的话说明你没有报案?“只报了保险”指的是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是么?如果是那样的话,会有理赔人员出现场查勘定损的
一般来说异地出险,投保人可以通过该保险公司的热线服务进行报案。离事故发生地就近的网店工作人员会进行察堪、定损,随后进行核价、核损。您只是报了案,没有现场拍照,保险公司通常会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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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网-华商报
  原标题:3辆车碾过65岁老人 谁是致人死亡的真凶
  日晚,陕西省澄城县一镇政府4名公职人员驾车外出吃饭时,途中车辆撞上一&非站立&的65岁老人。4人未能及时保护现场实施救援,几分钟后一辆出租车又从被撞老人身上碾过。4名公职人员决定顺隐蔽小路逃逸回家,而老人又被第三辆车碾过,警方赶到后确定死亡。老人被第一辆车撞击前是否死亡,成为该案的关键。
  日,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管交通事故的副大队长韦中利对党锋波很不满意,&赔了40多万元了还不满意,为何还要叫记者来呢&?
  今年40岁的党锋波在西安做些小生意,日,党锋波的父亲黄福奇从西安回澄城老家吊唁一村民后,死在了村子外面的108国道上,警方认定至少有3辆车从其身上碾过。
  65岁老人回乡参加葬礼出意外
  10月27日,在澄城县一家宾馆里,党锋波讲述了父亲遇难前后的经过。党锋波说,自己家里兄妹二人,他跟随母亲的姓氏姓党,妹妹跟随父亲的姓氏姓黄。父亲黄福奇早年在新疆当兵,后来从部队转业到四川一家企业,后调回陕西省澄城县董家河煤矿上班。事发时,父亲黄福奇已65岁。
  退休后的黄福奇和老伴跟随儿子党锋波到西安生活。但是,老家要是有个红白喜事,老人必定回乡参加。
  日,乡里有人去世,黄福奇从西安回澄城老家参加葬礼。11月23日,将逝者埋葬完后,黄福奇开始到一些关系较好的朋友处走动,没想到这竟成为他生命的最后时刻。
  69岁的澄城县韦庄镇韦二村村民姚有江说,1968年,他和黄福奇从澄城县一起到新疆当兵,后来二人一同分配到四川一家工厂。上世纪80年代初,二人又先后从四川调回陕西省澄城县董家河煤矿。
  姚有江说,黄福奇退休后,跟随儿子在西安生活,但他每次回来总要到姚有江家小坐。黄福奇住在108国道东面,姚有江在108国道西边开了个小农资商铺,两人距离也就隔条马路。
  这次,两人叙旧后,黄福奇就离开了。姚有江说,当时天快要黑了,&应该是6点左右&。
  到了晚上8点半左右,姚有江的儿子从外面回来后说,外面的马路上一老人被撞死了,可能是黄福奇,姚有江听闻立即赶到案发现场,确认死者就是黄福奇。
  有3辆车从老人身上碾过
  距案发现场100多米有一家商店,老板陈晓军依然记得当时情景。10月28日,陈晓军在案发现场讲述了那起车祸。
  车祸发生在108国道上,108国道从村子中间穿插而过,陈晓军的商店就在村子东面。陈晓军说,当晚6点多,他在商店坐着,突然两位买东西的人告诉他,马路对面好像发生了车祸,一人躺在地下。
  陈晓军立即赶过去,已是夜幕降临,光线不是很好,当时下着小雨,雨中夹杂着雪花。
  陈晓军看到一个人侧卧在地上,为防止意外发生,陈晓军说他就站在这个人的外侧,向过往的车辆示意绕行,防止发生事故。
  就在这时,一辆小车急速驶来,陈晓军立即示意绕行。&可能司机以为夜雨天有人在挡车有点胆怯,还是从外道快速而过&。
  这辆小车从侧躺在雨里的黄福奇身上碾过,司机将车停了下来,然后再倒车回来,最终确认自己是从一个躺倒在地的人身上驶过去的。
  陈晓军说,看到此情景后,他打电话报了警。
  比陈晓军更早赶到车祸现场的是另外一男子李某。李某回忆说,当时他驾车从此经过,看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车停在靠近路中间的双黄线的地方,路外侧有一团黑乎乎的东西。
  李某看到这辆停着的小车打开着大灯,车上有人下来在商量什么事情。就在这个时候,又有一辆出租车由北向南驶来,这辆出租车颠了一下还是未停车就离开了。李某跑过去一看,&妈呀,地下确实躺着一个人&。
  随后,李某打了110和120。李某和陈晓军推断,停在马路靠近双黄线地方的小车很可能是第一个肇事的车辆,后来驶过的出租车,应该是第二辆肇事车辆。第三辆小车肇事后停下来,应该是最后一肇事车。
  肇事逃逸的车内有4名公职人员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经死亡。经群众辨认,死者就是黄福奇。在死者躺着的地方再向40米,找到了黄福奇身上的钥匙。
  警方随后调取了附近一家商店的监控器,并走访附近群众,确认在最后一辆车碾压过黄福奇前,还有车辆碾压过黄福奇。
  经过警方调取附近路口大量监控后,一辆车牌照为&陕A76&&&&的小车被警方锁定为此案的第一辆肇事车辆。
  约半个月后,该车司机严某被警方抓获。令警方意外的是,肇事司机竟然是澄城县寺前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而当时车内还坐着严某的3名同事,3人均为镇政府干部。
  经过现场遗留物的对比,严某承认,当晚他们4人相约外出吃饭,途经此处的时候遭遇车祸。他们商量后因为害怕,就决定逃逸。警方调查发现,他们4人在返回时,没有走原路,而是找了一条乡间小路返回。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郭正勇说,严某还有毁灭证据的行为。
  此后,4人好像没有发生什么事一样,继续在政府上班。案件告破后,司机严某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后又被取保候审。
  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后委托有关机构对此次事故所涉及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结果是,黄福奇在被第一辆车碾过前,是&非站立状态&,这就意味着当时黄福奇可能是蹲着、躺卧着、趴着等状态。
  日,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警方认定,小车司机严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交警部门还认定严某在事故后逃逸,应该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二辆碾压老人的出租车也被警方找到,警方认为出租车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等,应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第三辆车警方认为在夜间行驶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但其未降低速度驶过而肇事,第三辆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肇事逃逸车里的一女子今年被提拔副镇长
  据了解,当日小车里除司机严某外,还有镇政府干部刘某(女)、王某(女)和杨某。当时严某已从基层镇政府调到了澄城县广电文化局上班。32岁的严某在电话中承认其当时逃逸的事实。但他辩称,当时他驾车撞到了人后,老人已经死亡。他下车后也确认被撞人已死亡,没有实施救援的必要,所以他驾车离开了。
  华商报记者问到,&你是如何确认车辆在碾过黄福奇前是否已经死亡了呢?又是如何确定碾过后的黄福奇已经死亡了呢?&
  严某说&无法确认&。
  当时一起乘车的刘某说,发生车祸后,两位男同事下车到现场看到黄福奇已经死亡,她和另一名女同志因为害怕,所以没有太靠近现场。
  &两位男同事如何判断黄福奇已经死亡了呢?是蹲下来摸呼吸、听心跳、按脉搏、看瞳孔了吗&?对于记者的疑问,刘某说没有。&就是感觉人已经死了&,刘某说。4人中,刘某是年龄最大的一位,40岁左右。
  4人中的王某30岁出头,今年7月份,她被提拔到了澄城县韦庄镇任副镇长,主管计划生育工作。
  王某说,&当时我看到发生车祸,还提醒司机应该报警,司机没有报警我也没有办法,因为我觉得我自己没有权利报警,看到人死了,我们就走了&。
  对于车内男子杨某,记者一直未能联系到此人。
  华商报记者还注意到,3人均称,当天下午下班后,4人相约开车去相邻的大荔县吃饭。没想到就遭遇车祸,发生车祸后,4人沿小路返回。当晚,车开到澄城县城的修理厂,对破损的保险杠、灯具进行了更换和修复。
  至于为何事发后离开现场,3人都称,车祸发生后,现场有两个人,一个是一家商店的老板,另外还有一名当地村民,这名村民说,你们倒霉,这个人他下午出来倒垃圾的时候已躺在这里死亡了,你们还不赶紧跑等啥呢。3人说在这名村民的&点化&下,最终选择逃逸。随后,华商报记者找到了上述开商店的老板陈晓军和另外一最早报警的男子李某,他们均否认了上述说法。而交警部门在调查中,也未找到上述&点化&的村民。
  谁也说不清楚的&党纪处分&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如果不追究严某车内其他3人的刑事责任,至少要从党纪政纪上给予处分。
  对于此事,澄城县寺前镇纪检委书记王杨民考虑了一两分钟后说,他听说过此事。但王杨民认为,不应该用一些未经查实的消息给同志以处分,这样做不严谨。&既然听说过此事,是否按照纪检部门的规定,能否将此事当做线索进行摸查,然后根据情况进行查处呢&?对于记者的疑问,王杨民说自己才来几个月时间,确实不清楚此事。
  随后,当时肇事车内的寺前镇工作人员刘某说,单位已经给予了处分。领导分别找他们谈话,批评教育,而且还写了检讨。那么到底给予何种处分呢?刘某说自己也说不清楚。刘某同时承认,车内的3个人凑了5万元钱给了严某,让他用这些钱给被害人家属赔付。
  作为副镇长的王某称,她也受到了党纪处分。到底是什么处分呢?王某说当时的镇党委书记魏有俊对她进行了谈话,她也写过检讨,处分应该是&批评教育&。
  党纪处分是否有&批评教育&呢?随后,王某开始用办公室电脑上网,在百度里面查询后发现党纪处分最轻的是&警告&,她认为纪检委给予自己的处分是&警告&。
  昨日,寺前镇党委前书记魏有俊说,一直没有给严某以外的3人处分,原因是要等到公安机关侦查完了后再说。但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在2016年3月公安机关已侦查完结。
  有当地知情者说,寺前镇出现这样的交通肇事案,而且车内4人均是公职人员,为了不牵连领导以及不影响到每个人的前程,所以一直没有对车内人员进行党纪政纪追责。
  &非站立&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
  党锋波一直对于父亲当时是&非站立&的鉴定结果难以接受,党锋波说,他曾给交警部门提出重新鉴定,但交警部门称,当时一些物件和证据已经丢失,所以很难启动再次鉴定。
  据村民说,黄福奇从来滴酒不沾,村里安葬人当天也未喝酒。黄福奇的儿子党锋波说,父亲身体很好,平时在西安还经常打乒乓球。
  10月28日,澄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郭正勇说,目前这些物件已找到,党锋波随时都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交警副大队长韦中利说,目前无法确定严某在第一次碾过前,黄福奇&非站立&在马路上,是否具有生命体征。
  澄城县检察院认为,在当时没有和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前,就将犯罪嫌疑人严某取保候审显然是未按照常规来办案的。
  检察机关此前确实收到过交警部门的起诉意见书,但是因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曾让交警部门补充材料。真正的收到起诉意见书是在日,但是目前根据材料来看,可能需要退回去补充侦查。因为侦查机关没有给出当时&非站立&的黄福奇是否死亡。
  同时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说,&非站立&的被害人此前是否死亡,也可能牵扯到第一辆肇事车司机乃至其他3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
  澄城县检察院公诉科一位负责人说,此案最后在检察机关的结果无疑有三点:第一,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标准并起诉;第二,不起诉,因为不构成犯罪;第三,存疑不诉。
  据了解,此案的民事部分经过法院判决,基本解决。但是,被害人家属未给严某出具谅解书。法院判处三辆车的保险公司分别赔付被害人家属&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
  判犯罪嫌疑人严某赔付6.7万元;第二辆车司机和第三辆车司机分别赔付约1.4万元。总计赔付被害人家属42.6万元。
  昨日,陕西省交警部门一资深警官认为,&非站立&很难鉴定出来。因为车辆与行人在运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很难用事后的状态反推演出事前的瞬间状态,&非站立&的鉴定无疑要鉴定被害人和车接触的部位,因为车受损的部位相对容易鉴定一些,但是该肇事车辆当晚就维修和更换了受损部位,加之其有毁灭证据的嫌疑,将加大鉴定难度。但是对于被害人的鉴定更是难上加难,先后3辆车撞击、拖挂被害人,其身上已是伤痕累累,从捡到受害人钥匙的地方来看,加之小车底盘较低的原因,被害人至少被拖行数十米,这样就很难找到被害人身上的哪一处伤是和第一辆车的接触点,所以,得出&非站立&也令人难以理解。
  同时,该资深警官认为,虽然严某有肇事逃逸的情节,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可以提前赔付,但是,法院最终认为严某肇事逃逸成立后,有关部门就应该从严某处追回这笔资金,这笔钱追回来后应当进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但是,现实中这种资金追回的寥寥无几。
责编:何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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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您们好,我因交通事故被告上法院,不知如何处理,求各位指点一下,非常感谢,【事情出在9月26日上午】我开一辆面包车在过红绿灯的时候,前车已经行驶到斑马线上,这时信号灯突然变成红灯,前车急刹车,导致我追尾撞到前车,我也知道不管任何情况只要追尾都是全责,下车后我变报警处理,在等交警的时间里,我向无责方提出,找个修车店评估一下,看看多少钱,我给就是了,也好吧车挪开免得阻碍交通,等了很久他也同意了,但是他叫的修车店来评估的价,我就有的犹豫了,后来交警来了,在交警的口头协调下,双方打成了一致,因为当时我身上没有那么多钱,我就叫无责车主,我说走跟我到前面去找个地方我取了钱给你,但无责车主说,你给送过来,就这样我就开车离去,因为太忙就没有送去,下午他到交警大队去,交警打电话给我,我是我是真的忙呀,叫他帮忙给来拿一下吧!交警就说,你不来就搞你逃逸了哈,我说那你真要告我也没有办法啊,我一直都是说给,又不是说不给,只是没有时间,叫他自己帮忙过来拿一下嘛!当天的手机通话和交警的对话全部有录音的。就是一直没有时间,现在该车主到交警大队要求开事故认定书到法院告了我,法院寄了传票给我。事故认定书上写着,我追尾前车后驾车离开,我现在该怎么办呀,谢谢大家给个我要走的流程呀,第一部我该做什么?谢谢各位了
你好,积极应诉,对于案情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可减少损失。
1、将通话记录到营业厅打印出来,证明自己没有逃逸。2、将录音刻录成光盘,并转化成文字版,开庭的时候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3、如果有保险公司的,一般保险公司也要理赔一部分的。
您好!原告单方面到交警部门让交警出了事故认定书,关于责任的认定我没有意义,只是认定书上写的事故发生后我驾车离开了,这不明摆着说我逃逸吗,认定书已经有好多天了,但是我并不知道,现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才看见认定书,我现在可以到交警部门要求他们修改吗?
一般可以申请复核的,只是不知道你这个过了复核的时效没有。
应该是过吧。但是交警出责任书的时候,我并不知情呀。也没有收到责任书呀
时间过了那么久你找人送过去就不会导致今天这种情况,现在还要承担诉讼费,现在只能应诉了,有买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付了
建议应积极应诉,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免费法律咨询,多年执业经验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前车撞伤人逃逸后车撞死人逃逸 为何一赔一不赔_网易财经
前车撞伤人逃逸后车撞死人逃逸 为何一赔一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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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前车撞伤人逃逸后车撞死人逃逸 为何一赔一不赔)
前一辆车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免赔;而后一辆车投保的联合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商业险要赔,高达几十万。
前一辆车的司机因在第二次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不用担刑责,但其投保的商业险免陪,因此他要赔偿死者家属23万余元;后车司机因在第二次交通事故中担主要责任,涉交通肇事罪,已被取保候审。由于他投保的商业险要赔,其不用赔钱。
龙泉驿发生一起车祸,两辆汽车先后撞上同一人,第一辆将人撞伤,第二辆车2分钟后再撞上,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两司机都选择了,但真相最终还是水落石出。
两辆车都投保了商业保险,保险合同中对肇事逃逸都写进了免责条款。然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不同,导致两个保险公司的赔偿结果不同。龙泉驿法院日前判决,前一辆车商业险免赔;而后一辆车商业险要赔,高达几十万。
而两车司机的命运也迥然不同,前一辆车的司机要赔偿23万多;而后车司机虽然不用自己赔钱,却要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追究。
先后撞上同一人
两车均选择逃逸
去年11月14日5时42分,辜某开着长安牌客车从龙泉驿区“天赋龙庭”小区驶出上成洛路右转,往成都方向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倒地。2分钟后,张某开着丰田轿车从这里经过时,碾压到了受伤倒地的王某,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二人都选择了逃逸。但真相最终还是浮出水面。
交警认定,在第一次事故中,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在第二次事故中,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辜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王某没有责任。事后,张某已赔了死者家属20万元,辜某垫付了5.5万元。
经过调查,辜某、张某分别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蜀都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保险公司)购买了30万元、50万元的商业险。
死者家属将辜某、张某及其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索赔50万余元(已扣除张某垫付的20万元)。法院认定,死者家属的损失共计69万余元。
一人赔23万不担刑责
一人不用赔面临刑罚
对于二人的责任划分问题,法院认为,该鉴定意见一方面确认张某驾车碾压是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并未否认辜某对王某造成伤害,只是不能确认伤害的程度。辜某与张某分别实施侵权行为虽无共同故意,但二人的过错均为肇事后逃逸,双方过错责任大小相当。辜某与张某应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二人表面上承担同样的民事赔偿责任,但由于二人的商业险支持及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不一样,两人的命运迥然不同。
辜某由于其在第二次交通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不用担刑责,但由于辜某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对商业险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商业险免赔。加上前期垫付的5.5万元,辜某最终要赔偿死者家属23万余元。
张某由于在第二次交通事故中担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取保候审。由于他投保的商业险要赔,法院判决联合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其事先垫付的20万元,也就是说,张某不用赔钱。
龙泉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为何一赔一不赔
平安保险公司提交的辜某投保时的电话录音中,有投保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及肇事逃逸不负责赔偿的说明。
联合保险公司提交商业险投保单上,“张某”的签名不是本人书写,未能证明其向张某提供了格式化商业保险条款。
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平安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
第一次庭审中,平安保险公司提出,根据保险免责条款,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同时提交了商业险投保单,投保单声明处有辜某签名,以证明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但辜某认为该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当庭申请鉴定。庭审结束后,平安保险公司提交了辜某投保时的电话录音。录音内容中有投保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及肇事逃逸不负责赔偿的说明。听完录音后,辜某认可录音为其本人,并放弃笔迹鉴定。
据此,法院认为,平安保险公司提交的录音可作为定案依据,对于辜某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后果,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平安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1万元,商业险则不用赔。
未尽提示说明义务
联合保险公司要赔34万
庭审中,联合保险公司也提出,根据免责条款,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保险公司不赔。联合保险公司也提交了商业险投保单,上面还有“张某”的签名,证明该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然而,张某当庭予以否认,称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也当庭申请笔迹鉴定。其后,张某与联合保险公司协商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落款日期为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单》上“张某”签名不是张某本人书写。此外,联合保险公司也未能证明其向张某提供了格式化商业保险条款。至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龙泉驿法院判决联合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同时还向张某支付其事先垫付的20万元。这样的话,联合保险公司要赔34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前车将人撞伤逃逸 后车将其撞死逃逸 商业险一个赔一个不赔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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