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各部门协调配合建议奖励措施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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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宁政〔2017〕3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 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意见》(豫政办〔201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宁陵县实际,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县政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暂定2000万元,主要用于对上市挂牌企业的奖励。
  (一)上市挂牌奖励。
  1.对选择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奖励:
  (1)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奖励20万元;
  (2)企业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河南省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经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的,奖励50万元;
  (3)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成功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成功上市的企业,依照其融资总额的1%予以奖励。
  2.对选择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分两个阶段给予奖励:
  (1)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奖励20万元;
  (2)境外首次公开发行成功上市或通过并购重组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对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奖励:
  (1)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奖励10万元;
  (2)企业备案申请材料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的奖励10万元;
  (3)获得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确认函,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  
  4.对已获得政府奖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主板市场,县财政按转板后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5.对在河南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且属于农村合作社、酒店行业和工业企业等展示宁陵形象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河南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且属于农村合作社、酒店行业和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县外企业将总部迁至我县且在我县设立生产经营地,并筹划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与本地企业上市挂牌同等奖励政策。
  7.对县内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主板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县且在我县纳税数额不低于纳税总额的20%,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以上不予变更,在宁陵投资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10%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8.对在主板成功上市企业的奖励资金,上市后转化为政府持有的股份。
& 9.外地企业将注册地迁往我县并计划在我县上市,从迁驻我县之日起,除享受政府对上市企业奖励政策外,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融资奖励。
  1.企业首发上市或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用于县内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流通的,募集资金在5000万元&2亿元之间,奖励30万元;募集资金超过2亿元,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万元。
  2.对在境外新上市的县内企业,所募集资金80%用于县内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资金流通的,奖励50万元。
  3.对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该奖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对县内企业在河南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或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500万元以上外部股权融资的,一次性给予融资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该奖项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对引进县外企业进驻宁陵且成功上市的乡镇、县直单位或个人予以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批准程序。
& 1.企业申报。企业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后向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 (1)上市挂牌企业奖励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和工商登记,联系电话、传真及网址,申请理由及申请奖励金额。
  (2)企业上市挂牌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上市地点、股票代码、股票发行量和发行价格、融资规模、投资项目等。
  (3)证监部门批准上市挂牌的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准予挂牌交易的有关文件;借壳上市的,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借壳上市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
  2.初步审核。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会商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批。
  3.研究审定。经县政府审定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县财政办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手续;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做出书面回复。
  (二)时限要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7个工作日内报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奖补资金于次年3月底前向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超过时限不予受理;县财政部门接到县政府审定符合奖励条件有关资料后及时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且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分工,积极做好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工作。
  (二)加大培育力度。鼓励县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主板上市,&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等途径,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壮大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着力引进一批非贫困县有上市挂牌意愿的企业到我县注册设立总部和生产经营地,或与我县企业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挂牌。  (三)完善配套设施。发挥标准化厂房承接作用,把标准化厂房作为承接县外迁入我县拟上市挂牌企业的办公场所。进一步加大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完善园区内水、电、路、气等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商务局等单位定期深入企业,宣讲上市挂牌政策法规,帮助企业理解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认识,增强上市挂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与金融中介机构的合作,定期邀请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到企业开展专业指导培训,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优质服务。
  (五)健全督导机制。根据年初确定的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任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行督查,每季度对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通报,确保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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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JL-049-00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日修正)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修正)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以下优待:……(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按省政府相关规定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号)
第一条 &明确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
(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三)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第三条第(四)项 & 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将申请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交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第三条第(七)项 &奖励经费来源 对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奖励经费从“企业劳动保险费”列支。对没有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第四条 &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布置、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国资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拟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出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
受理范围及条件
&1.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1-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2.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3.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 & & &
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材料由退休前所在企业负责将以下资料向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1.《申请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审签并加盖公章);
2.《户口簿》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退休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6.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复印件。
职权运行流程
奖励公告→申报→受理→评审→决定
&1.公告责任:制定奖励方案并公布。
2.受理责任:组织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资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4.决定责任:符合奖励条件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国资部门执行奖励政策。
5.监管责任:对基层申报的资料进行核查和现场调查核实。对奖励过程进行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号)第三条第(一)项 &宣传告知 &各归口单位(指原战线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专班,下发通知、张贴公告,组织企业退休职工学习政策,告知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申请登记。
1-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号)第三条第(四)项 & 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将申请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交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2.同1-2.。
3.同1-2.。
4-1.同1-2.
4-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号)第三条第(五)项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对经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劳动保障部门依有关资料核实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最后复核、统计,对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及主管部门享受奖励对象花名册及奖励金额确认核定后下达奖励资金。
4-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号)第三条第(六)项 &资金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支付到劳动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的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账户上。
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号)第四条 &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布置、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国资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拟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出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
& & 一、责任分工
& & 1.市级:负责十堰市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的奖励申报材料的审核,向市级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协调企业、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关系。
& & 2.县级:负责所在县行政区域内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的奖励申报材料的审核,并于每年12月份向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汇总报送。
& & 二、相关依据
&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日修正)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科、财务科
9、十堰市北京南路37号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家庭发展科、电子邮箱: @ qq.com 3、十堰市北京南路37号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财务科、电子邮箱:@ 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2、十堰市北京南路37号十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电子邮箱: @ qq.com
本职权流程中未设置公示环节。
1.原因:公示是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并不是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责任,卫生计生部门只有核实并确认资格的职权。
2.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号)第三条第(四)项
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将申请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交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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