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小学排名哪有存折可以提款的ATM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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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去世存折消磁 4万元存款还能不能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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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本市居民闫先生在北方网《律师帮办》()平台上反映,他和老伴共同的存款存在某银行的账户上,但老伴今年去世了。最近,闫先生打算取出这笔钱,却因为存折消磁、证件不足而被银行告知不能取出。闫先生不知何去何从,于是向北方网反映了他的情况。记者迅速联系了相关银行的工作人员就闫先生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
  储户:亲人过世存折消磁钱就取不出来了吗?
  本市居民闫先生的老伴不幸在今年7月份去世。老伴生前有一个存折,里面存着闫先生老两口4万元的养老钱。最近,闫先生去银行想取出这笔钱,却发现存折消磁了。银行方面回应闫先生,像亲人去世并且存折消磁这种情况,需要闫先生老伴的所有继承人去公证处做一个公正,交给银行才能把钱取出。
  对此,闫先生十分不解:“财产的分割问题不是银行的管辖范围,即使真的有纠纷也不是银行的责任,属于法律问题。这个存折里的钱是我们夫妻俩共同的存款,银行应该给我取出。”
  银行回应:存款所有权发生争议,必需慎重处理
  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储蓄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闫先生的老伴已经去世,并且存折消磁,存款人无法亲自办理存折更换。这就需要闫先生召集老伴的所有继承人,首先一起协商存款如何分割,若意见一致,所有继承人去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向银行出具公证书、老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就可取出存款。如果意见不一致,闫先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死者的存款继承权的归属以及争议人应得份额问题做出判决后,由继承人持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延伸阅读:亲人离世家属不知存款银行和密码怎么办?
  若亲人突然离世,家属不知其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银行以及没有存折、不知密码怎么办?据介绍,首先家属应到医院或者公安机关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然后持家属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与亡者关系证明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须持家属身份证、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存款信息。查询到存款信息后,要求持上述一系列证明去存款所在银行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北方网见习记者/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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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ATM机冷知识大揭秘!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10:20:08
小编提问:“你会用ATM机吗?”我猜有很多人心底暗暗发笑了。ATM机?!这年头谁还没用过ATM机呀? 图样图森破!! 不就是插卡、读卡、取钱、存钱,转转账?!
不过以下小编介绍的这些ATM机新功能你确定都了解了吗?ATM机新功能汇总: 功能1:无卡取款无需银行卡和账号,也可凭特殊信息在ATM上取款。无卡取款一般流程为:先登录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预约取款功能,并对取款金额、密码、期限等进行预约。办理成功后,特约取款的预约号码就会通过短信发到你的手机上。凭着这一预约号码,就可在自助取款机上通过特约取款功能,并输入“取款密码”来实现“无卡取现”。部分银行无卡取款还有新招式,在ATM机上可以选择“扫码取现”,在银行APP客户端扫码,输入取款金额,完成验签就可以轻松取款。常州目前能无卡取款的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常州目前能扫码取款的银行:工商银行。 功能2:可取零钱银行卡余额不足百元,想取现只能去银行柜台办理,相信有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如今已有银行增加了取零的功能,持卡人可直接在ATM机取10元现金,常州目前可取零钱的银行:中信银行城南支行(可取10元),江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大街支行(可取10元)常州可兑换零钱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大街支行、新北支行)。 功能3:可跨行转账ATM跨行转账业务已在全国所有银行开通,部分银行需到柜台开通此功能,持卡人可在任意银行ATM机上,用任何一张银联卡向其他银联卡跨行转账,限额是每天5万元。目前大部分银行ATM机跨行转账收费标准:比柜台转账略低,但比网银、手机银行转账收费要高。 功能4:先吐卡再吐钞ATM机取款的主流程序一般是“先出钞,再退卡”,但这样的流程很容易就让一些取了钱就拍拍屁股走人的“马大哈们“将银行卡遗落在ATM机中。但随着升级版ATM机的出现,将取款流程调整为”先出卡,后出钞“,大大减少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的可能性。常州目前有这项功能的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 功能5:吞卡输密码自动取回取钱时慢了一步,银行卡被ATM吞了不用太着急,输入密码就可自动取回。当ATM上发生超时未取卡等非指示性吞卡时,卡片将被暂存至读卡器内,并提示客户卡片被暂存,输入正确密码便可取回卡片。常州目前有这项功能的银行:广发银行。 功能6:能打印冠字号 首先解释下什么是冠字号?以100元为例,在100元人民币人像一面的左下角,有10位数的字母和数字排列号码,即为冠字号。而冠字号码查询就是利用冠字号码的唯一性,在记录银行取出的每张100元钞票冠字号码的基础上,实现查询检索,从而认定假币来源。 目前ATM机打印冠字号的功能已非常普及了,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取款后记得收好有冠字号的凭条。 功能7:存折取款只有存折想取钱怎么办?去柜台排队又耽误时间,现在部分银行增加了支持存折取款的ATM机,只有存折也可以快速取钱。常州目前可存折取款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大街支行、清潭支行、戚墅堰支行、横林镇支行、武进支行、武宜路支行)。 其实除了这些功能之外,ATM机还隐藏着许多你不知道的秘密,小编给大家揭秘一下: 揭秘一:为什么我只取一百元,ATM机发出的声音也像我取了好几千一样?循环机也要根据钞票的情况送出合适的钞票,就算只取100元,机器内部会送出10张钱,因为在取这一张钱时会有机器不太适合流通的情况,这是机器就回收这张纸币,自动换一张,如果还是不合适,就继续换,知道机器认为这张钞票适合给出。卷钞带不会因为钱的数量而智能地选择性做动作,它是由软件控制使其达到指定的位置和转数。因此无论数量多少,操作时都会有“呼呼声”。 揭秘二:固定电话的按键声音有所不同,那么会不会有无法分子想通过按键声来分析卡号和密码啊?ATM机以及POS刷卡机按键音每个都是相同或者无声的,因此泄密的可能性很小。但确实电话的按键音是不用的,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使用电话银行时不要使用免提功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社会上也有一些关于ATM机的谣言,小编一并给大家辟谣啦! 谣言一:&万一被歹徒挟持去提款,请倒着输入你的银行卡密码,能在匪徒不知情的情况下报警。&这条曾经刷爆朋友圈的转发,现在应该不会有人再相信了吧? 银行的ATM机只能判断密码的正确或错误,输入密码后,连ATM软件都不知道输入的是什么,银行又怎么能知道你是反向输入。倘若真被歹徒挟持,按照该方法不仅不能报警,反而可能因为输错密码而激怒歹徒,招致人身危险。 谣言二:&钞票粘双面胶存进 ATM机翻倍取出“银行的ATM机对于钞票有破损、褶皱都会识别出来。如今ATM自动存取款机钞票识别功能在不断增强,粘了异物一下子就会被识别出来。只要钞票被识别出有问题,就存不进去,那么ATM自动存取款机存放钞票的盒子就不会打开。 谣言三:”用ATM机存钱可以以假换真?“首先取款不会取到假钱,因为ATM机存款和取款都是会进行验钞的,而且是取款验钞1次,存款验钞2次。所以传说中的存款时,可以以假换真的手法已经不可能发生了。 看了小编的整理大家是不是对ATM机有了全新的认识了呢?妈妈再也不怕我没带卡取不了钱啦~~
微信号:ChangZhouGongAn【案例·梳理】近年来银行卡盗刷相关案件裁判要旨梳理及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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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梳理】近年来银行卡盗刷相关案件裁判要旨梳理及品评
法哥原创,欢迎转载,转载请务必注明'转自公众号‘金融与法‘'字样!一直以来,银行卡盗刷案件保持着高发态势。银行与储户在此类案件纠纷中各自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的裁判也是各有不同。法哥查阅了近年来司法机关有代表性的银行卡盗刷案件中民事纠纷的司法裁判案例、最高法院有关批复,梳理总结出了司法机关裁判此类案件的十二条规则,供读者参考。(在梳理案件裁判规则时,借鉴了公众号“天同诉讼圈”发布的《银行卡盗刷案件裁判规则14条原则,10余年典型案例解析》中所列的案例及相关规则,特此表示感谢!)法哥把本文梳理的相关案例进行了整理,要看单个案例,请关注本公众号后,按照下文提示回复关键字即可。其余案例,法哥将逐个整理好后放在本公众号下方“案例”菜单“银行卡典型案例精选”选项卡中,欢迎点击查看!第一条  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注释】本条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回复“yhk01”查看最高院批复原文第二条  在因银行卡被盗刷引起的案件中,民事案件是刑事案件的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行为。因此,司法机关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无需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可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注释】本条引自《本案储蓄卡被盗刷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北京高院 ;作者:张燕。网址:http://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05/07/id/102466.shtml回复“yhk02”看《本案储蓄卡被盗刷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原文及作者分析第三条   在银行卡被盗刷引起的储户与商业银行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法院应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银行应对其已尽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及持卡人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银行提供持卡人用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卡和密码的证据,在持卡人没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对其损失应承担责任。储户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自己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2.证明自己的存款数目;3.证明存折和取款卡没有丢失。商业银行的举证责任包括:1.商业银行主张储户恶意支取的,应当就储户使用或者指使他人使用取款卡从商业银行取款的事实负举证责任;2.商业银行主张自动柜员机无法识别交易主体的,属于商业银行的机器系统存在安全缺陷。因此导致无法举证的,应当由商业银行对由此而产生的储户存款被盗取的风险承担责任;3.商业银行应对犯罪嫌疑人利用伪卡进行的交易中密码泄露的过错负有举证责任。商业银行在没有证据证明储户对卡盗刷存在违约或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先行承担资金损失;4.商业银行主张储户泄露银行卡密码的,应当就储户泄露银行卡密码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注释】举证分配原则来源于《本案储蓄卡被盗刷银行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高院 |;作者:张燕。网址:http://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05/07/id/102466.shtml;储户和商业银行的具体举证责任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函复》(民一他字[2003]第16号),以及上海市高级法院《2013年度上海金融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伪卡盗刷案件中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回复“yhk0301”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函复》原文回复“yhk0302”看《伪卡盗刷案件中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判例原文第四条  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储户存款安全义务。因人机交易这种特殊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风险,应由柜员机设置方承担。【注释】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邮政局与焦长年存单纠纷一案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问题的函复》(日〔2003〕民一他字第16号),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请示与答复》(:37)。第五条  因犯罪分子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密码和卡信息制作克隆卡导致储户损失,不适用“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规则。犯罪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窃取储户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造成储户信息被盗取、账户资金受损失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人利用盗装的设备窃取信息导致储户损失,银行以储户输入密码时未用手遮挡存在过错为由抗辩的,不予支持。【注释】克隆卡不适用“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规则的来源: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法院(2009)城法民初字第1206号“某银行与刘某储蓄合同纠纷案”,见《刘灿华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连江支行储蓄合同案(储蓄合同)》(刘德),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民事:240); 银行未尽安全保密义务的赔偿规则来源:江苏无锡法院(2009)锡民终字第1283号“李某诉某银行等储蓄合同纠纷案”,见《李志华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等储蓄合同纠纷案》(周耀明、薛崴),载《人民法院案例选》(:168);另见《持卡人跨行在ATM取款被盗的责任认定——李志华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信用卡纠纷案》(周耀明、薛崴),载《人民法院案例选(法制社月版)》(:101);另见《持卡人跨行在ATM取款被盗的责任认定》(薛葳),载《人民司法·案例》();云南昆明中院(2011)昆民四终字第391号“赵某与某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见《赵滨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银行卡存款被盗取的民事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的认定》(侯佳),载《人民法院案例选》(:120)天津红桥区法院日判决“李某与某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见《李政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借记卡纠纷案》,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报》(:41);湖南怀化中院(2007)怀中民三终字第28号“王小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见《银行对储户履行保密义务的责任认定》(谌蔚、李艳红),载《人民司法·案例》(); 储户输入密码时未用手遮挡不构成过错的来源: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法院(2009)城法民初字第1206号“某银行与刘某储蓄合同纠纷案”,见《刘灿华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连江支行储蓄合同案(储蓄合同)》(刘德),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民事:240)第六条 银行已作必要风险提示,但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储户取款时被诈骗,应承担未尽到义务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注释】规则来源:云南大理中院(2009)大中民终字第277号“某银行与毛某储蓄合同纠纷案”,见《毛跃清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储蓄合同案(储蓄合同)》,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民事:247)第七条  储户轻信取款机上犯罪嫌疑人粘贴的诈骗信息,造成存款被盗取,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注释】规则来源:河南南阳中院(2007)南民二终字第903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范新艳储蓄合同纠纷案”,见《因误信ATM机上张贴的信息致存款被盗取的责任分担》(魏少永),载《人民司法·案例》()第八条 《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取款自由,应全面理解为包括取款时间、数额及选择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多种方式的自由。因银行未能保障储户的存取自由,导致储户资金被盗的,银行应当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注释】规则来源::湖南衡阳中院日“周某与某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见《周培栋诉江东农行储蓄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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