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福利费开支范围开支能不能享受高龄补贴

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当前位置: >
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陕民发〔201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
三、资金来源
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3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70%;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80%;对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1、此前执行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优待政策。
2、为规范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发放拨付环节,省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发放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3、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为所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
4、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及相关信息,纳入全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各地要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直接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尽可能避免现金发放。&&
5、各地要加强对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报道】
省政府各部门
各省民政厅
网站管理:陕西省民政厅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东院2号楼
邮编:710006
联系电话:029-
陕西社会组织信息来源:陕西民政&&&&&&
发布日期: 16:38:33&&&&&&
陕民发〔2012〕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补贴范围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二、 补贴标准
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
三、资金来源
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3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70%;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80%;对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1、此前执行标准已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优待政策。
2、为规范资金管理,减少资金发放拨付环节,省财政补助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发放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3、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为所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
4、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负责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及相关信息,纳入全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补贴发放及时到位。各地要按照社会化发放的要求,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直接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尽可能避免现金发放。 &
5、各地要加强对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杜绝乱发、套取、挪用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
& & & & &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您所在的位置:>>>>
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15:27
被阅览数:
&&来源:广西财政网
桂财社〔2015〕110号&
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更好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应对我区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发〔2014〕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政策,并根据本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不同需求,研究制定具体可行、有针对性的补贴方案,提高补贴政策的实效。&
  2.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各地在研究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政策时,既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要,也要充分考虑与高龄补贴等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序衔接,努力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补贴政策的效益。&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要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资金由当地财政保障。&
  4.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地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审批、加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补贴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范围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经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鉴定。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和精准界定补贴范围,明确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内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各地应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内容包括发放现金或者代金券等。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补贴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的联动机制。&
  (四)补贴经费。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发放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测算发放补贴所需资金,并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协力抓好落实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补贴政策的及时出台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要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抓实。 &
  (二)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市县,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补助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申请条件和审查公示、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已经出台相关补贴政策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补助政策,强化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监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
  (四)充分发挥政策带动作用。各地要以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卫生、机构养老以及网络信息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加强对养老和护理人员的培养(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形成与老龄化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养老护理队伍。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桂政发〔2014〕58号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价格合理,更好地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使老年人及时享受补贴制度的实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财 政 厅&&&&&&& 民 政 厅&&&&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9月11日&&&&&&&&&&&&> 年陕西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陕西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 - 文章正文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陕西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陕西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陕西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  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陕西银监局  根据《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规定,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简称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二、范围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三、标准  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  四、申报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社区居委会或本人(受托人)将申请材料及申报对象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把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系统》。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4、县(市、区)老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应在县(市、区)老龄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五、发放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老龄部门审批,设区市老龄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实行三级把关、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发放。  1、各县(市、区)老龄、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发放对象办理银行卡(农合卡),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个别地方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政府代为发放;  2、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3、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文件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为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示牌,切实发挥网点“绿色通道”和大堂经理的作用,提供便捷服务,协助民政、财政、老龄部门做好高龄补贴社会化发放工作。  六、管理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  1、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对高龄老人补贴审批和发放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2、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老龄部门发放高龄补贴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做好监督和管理;  3、各级老龄部门负责高龄补贴的审批和发放。从2012年起,在县(市、区)老龄部门逐步建立高龄补贴发放信息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不断完善申报和发放程序;  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月20日前将本地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县(市、区)老龄部门;各县(市、区)老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汇总后,报本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制定下一月的发放计划。同时,将本辖区享受高龄补贴的新增、变更、注销等情况报设区市老龄部门备案;  5、各设区市老龄部门应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将本地区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次年享受高龄补贴的人数按年龄段汇总上报省老龄办;省老龄办汇总全省情况后报民政厅备案,并向省财政厅协商编制下年度发放计划,省财政厅于每年年末将下一年度高龄补贴补助资金提前通知各设市、区,请各市、区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七、监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全面监督。  1、各级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发放对象的审定和高龄补贴的发放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报和发放程序,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3、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审计,防止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违规操作;  4、人民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老龄部门举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县(市、区)老龄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书面答复举报者。情况属实的应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予以纠正。  八、惩处  从事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的;  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的。  九、各地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高龄补贴发放细则。  十、本办法自日起实施。扩展阅读  目前,西安市高龄老人还是按原来的政策按月领取生活保健补贴。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号)和《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陕老龄办发[2012]52号)的规定,凡户籍在西安市辖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含70周岁),依照本人申请均可按本《办法》的规定领取高龄补贴。此外,凡西安市户籍人口及长期居住在西安,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西安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常住西安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西安户籍常住西安市老年人尚需提供所在社区证明,区县老龄办盖章)、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或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2寸的红底照片1张到西安市6个网点申领老年乘车IC卡。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四川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四川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四川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2月16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公布四川省第四轮敬老模范县(市、区)名单,成都市锦江区、自贡市荣县等39个县(市、区)入选。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我省60周岁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92.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山西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山西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山西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每人每月分别可得30元、60元补贴,百岁以上老人每月补贴提高到300元该项制度将惠及全省近18万老年人从2016年1月起,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91.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海南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海南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海南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27日,省人大代表黄桂提在接受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今年的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他提交了《关于完善我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议案》,建议地方政府每月发给每名高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90.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福建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福建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福建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今年起,泉港在全省率先扩大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从80周岁以上扩大到70周岁以上,进一步加大助老扶老力度,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根据规定,具有泉港区户籍,未享受机关、企事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89.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云南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云南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云南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对全省8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发放生活补助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长寿老年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88.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广东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广东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广东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自5月20日起,广东全省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采取发放服务券(代金券、代金卡)等方式,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实行补贴制度。据6月3日广东省财政厅的消息,近期广东印发《关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87.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浙江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浙江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浙江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高龄津贴政策出台据称,天津的老人每个月补助为500元,而浙江老人最低的津贴为每个人30元/月,从数据上看,几乎大部分的省市都必须要老人到达80岁才能领取这些津贴,不过能有几个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86.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江西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江西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江西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在政策宣传上,做好“加法”。在继2013年出台的《抚州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之后,今年,我局进一步督促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报送高龄老人信息的函》,分别由街办、社区市、区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85.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湖南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湖南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湖南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近日,国家民政部官网通报了全国省级层面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情况,其中,26个省(区、市)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湖南就在其中。据悉,除了益阳市、岳阳市,全省12个市州均已发放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5084.html
以下是月亮岛教育网小编整理的《年吉林省老年人满60岁补贴新政策,吉林省老年生活补贴方法》,新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吉林省老年人补贴新政策“十二五”以来,我省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2015年底老年人口所占人口比例上升到1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呈现加速发展的趋势。记者从省老龄办了解到,《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http://www.jisiedu.com/BuTieZC/YSDB4854.html
本栏目新最资讯TOP20
城市分站加盟当前位置:> >
大关县民政局2016年高龄补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时间: 20:44: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高龄补贴发放。根据《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大财通[2017]4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对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县级政府按发放标准配套70%的决定,各级县级配套资金按80-99周岁每人每月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测算。经测算,大关县2016年共需高龄补助金1万元,其中80-99周岁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准确统计2016年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一)高龄补贴239.841万元。全部用于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助金的发放,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根据《大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开展绩效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和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和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方法主要选取项目和资金的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展开公平公正公开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
1.前期准备。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大关县民政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2.组织实施。在财政局的业务指导下,由县民政局办公室牵头,财务室、老龄办配合,采用自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分析评价。以上财政经费的支出,切实保障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贯彻惠民政策的有序推进,为促进全县民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项目评价指标情况
&&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昭财社[2016]42号文件通知,2016年高龄补贴省级补助35.15万元、州市配套25.03万元,县级配套179.661万元,1万元高龄补助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100%。
2.资金项目使用情况。2016年11月完成全年高龄补助金发放,共计发放239.841万元,没有缩减标准现象、没有扣留专项资金,做到了按照规定按照标准来使用资金,资金使用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高龄补贴项目资金的下拨以及发放使用都是按照财政要求,通过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来执行,每一笔资金的下拨及发放都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监督。
&&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按时推进。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 1.项目成本控制情况。高龄补贴项目资金为生活补助类资金,资金的分配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发放,符合条件的对象都应该纳进来,所以项目的成本预算都在可控范围。  
&&& 2.项目完成质量。高龄补助金239.841万元于2016年9月拨到各乡镇及福利院,各乡镇及福利院并与同年11月将此资金发放完毕。
3.项目效益分析。高龄补贴金项目对拉动地方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充分体现了让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行高龄补贴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我们应该继续加大高龄津贴制度的贯彻落实,继续保证高龄补贴经费的投入,规范管理制度,以保障该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对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为全力推进全县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民政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脱贫功坚打下坚实基础。我单位项目自评分为9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老龄化发展速度较快,转化周期较短,几乎是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在社会设施和社会心理等方面都准备不足,政府承载能力较弱,财政困难,无力及时注入资金,打造互助养老模式;打造互助养老机构,缺乏专业老年社会工作者,缺乏对入住老人适应过程、精神和集体生活方面专业的指导。
&&& (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趋势,空巢老人家庭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但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保障政策的覆盖面较窄,享受保障的老人数量有限,补助金额不够高,只能一定程度地缓解部分老年人的生活困难。
&七、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我县互助养老项目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互助养老等项目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努力突破城市农村的养老困境。
&(二)落实并发放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生活补贴资金。
&&&&&&&&&&&&&&
&&&&&&&&&&&&&&&&&&&&&&&&&&&&& 大关县民政局
&&&&&&&&&&&&&&&&&&&&&&&&&&& 日
相关内容: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财政部关于福利费开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