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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霍邱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信息格式:
&发布机构:
&县政府(政府办)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农机〔2016〕51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生成日期:
&体裁分类:
&内容概述:
&《霍邱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批复,现予以印发。
关于印发《霍邱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信息发布人:王善军&&&&信息审核人:王传明
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分局)、开发区财经办:
《霍邱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1、霍邱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 2、2016年第一批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霍邱县农机局& 霍邱县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霍邱县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重点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合理分配和科学使用补贴资金,推进敞开补贴机具优先保证补贴。优化操作流程,规范政策实施,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
2016年第一批实施补贴资金规模为3704万元,加上上年结转资金12.11万元,合计3716.11万元。购机补贴实施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区和农场。
三、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动力机械等6大类11小类16个品目(机具种类和第一批资金分配详见附表)。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捡拾压捆机、水稻(水旱)直播机实行敞开补贴。补贴额低于1000元的农机具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执行《安徽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版)》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及数量限制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二)补贴上限。原则上年度内每户申请补贴数量不超过3台(套)且总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且总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五、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政策规定,本县2016年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 (一)自主购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县全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的行为负责,对能否享受到购机补贴承担相应风险。经销商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具购机发票并督促购机者及时到农机部门申请购机补贴。
2015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秸秆粉碎还田机和水稻育插秧机械等敞开补贴机具,2016年可继续申请补贴,执行2016年补贴标准。
&&& (二)申请受理。购机者根据农机部门发布的政策公告要求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经营组织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无“一卡通”的可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再到财政所登记,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且注明购机者联系电话。同一家庭户中“一卡通”存折户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的要注明购机者姓名及关系),主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县农机部门依次完成办证入户(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录入补贴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购机者)、登记建档等工作,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粮食烘干机等由于无法移动而不能带机申请的,购机者持申请资料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农机部门根据申请登记先后顺序上门核实,拍摄人机合影、铭牌等照片,再录入补贴信息。烘干机未安装的不得申请补贴。
(三)资格确定。对同一类别的机械,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分类切块的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对申请数量超限的机具和烘干机等特殊机具由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按照申请登记先后顺序入户核实后依次确定补贴对象,切块资金用完为止。
(四)信息公示。按要求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则补贴资格确认,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 (五)县级结算。县农机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机部门: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批后印发、实施,对申请补贴数量超限的共同研究确定。
(二)县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三)产销企业:经销企业负责销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并及时开具购机发票,对销售行为的真实性、开具发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目标,高效推进政策落实。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补贴机具范围等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农机、财政部门研究后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的管理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4﹞234号)执行。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一般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农机部门应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专栏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
&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县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机局。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强化考核,注重实效。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迎接市农机局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农机和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11月30日前,县农机部门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省市农机局。
八、有关要求
(一)关于补贴办理的时间节点。为加快补贴实施进度,对于敞开补贴机具,根据农业生产季节需要,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办理购机补贴的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水稻(水旱)直播机和水稻育插秧机械办理购机补贴的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对于重点补贴机具,根据“春耕”“三夏”、“三秋”的季节需要,联合收割机上半年办理补贴截止时间为6月10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10月5日。超过截止时间,没有用完的切块资金将优先满足其它机具使用。在截止时间之前,切块资金已用完,以资金用完时间为截止时间。拖拉机和配套机具根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适当调整,直到切块资金用完为止。
(二)关于补贴资金切块使用的办法。根据安徽省指导意见精神,我县采取分类切块控制补贴资金的办法优先满足敞开机具补贴需求。资金切块后互不挤占。为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各类机具切块资金使用情况和季节需要适时对切块资金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优先满足敞开补贴机具需求,其次是其它重点机具需求。
(三)关于重点审核抽查的机具。财政、农机部门将联合对单台补贴额超过30000元、粮食烘干机、连续3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数量超限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霍邱县2016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表
品目(名称)
计划补贴资金(万元)
耕整地机械(52.8万元)
旋耕机(水田埋茬耕整机)
旋耕机(反转灭茬旋耕机)
旋耕机(履带式旋耕机)
旋耕机(双轴旋耕机)
种植施肥机械(244.75万元)
水稻(水旱)直播机
育苗机械设备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水稻插秧机
田间管理机械(63万元)
喷杆式喷雾机(自走式)
风送式喷雾机(自走式)
收获机械(1188.43万元)
谷物收获机械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捡拾压捆机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秸秆粉碎还田机
收获后处理机械(189.47万元)
粮食烘干机
动力机械(1977.66万元)
轮式拖拉机(40马力及以上)霍邱县新店镇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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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霍邱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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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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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霍邱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
信息发布人:郭瑞&&&&保密审查人:陈赵
一、问:哪些农机具进入了我县补贴范围?
答:&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6大类10个小类13个品目,分别为:耕整地机械(旋耕机)、种植施肥机械(条播机、水稻(水旱)直播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田间管理机械(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收获机械(履带式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烘干机)、动力机械(轮式拖拉机)。详见本县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二、问:机具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执行。补贴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补贴。
三、问:2017年敞开补贴机具有哪些?购买敞开补贴机具有什么政策?
答:2017年我县敞开补贴机具范围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水旱)直播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喂入量≥1.5kg/s)、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对于2016年购置了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机具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17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执行。
四、问:关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有什么政策?
答: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自日起,不得销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在日至日期间,购置了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且在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其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日。
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损失自行承担。
五、问:我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
答:2017年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万元。
六、问:怎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购机前要仔细了解本县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机化主管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2)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并购买补贴农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3)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和本人身份证(经营组织由法人或委托人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经营组织带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经营组织带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一卡通”存折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主动到县农机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4)资格确定。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分类切块的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对申请数量超限的机具和粮食烘干机等特殊机具由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抽查复核后确定补贴资格。对敞开补贴机具,切块资金用完后可继续进行2018年预申请受理并登记,确定补贴资格后执行2018年补贴标准。
(5)信息公示。对初步确定补贴资格的补贴对象及购机情况按要求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则补贴资格确认,如有异议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补贴资格。
(6)结算兑付。县农机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签批后,由县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给个人的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经县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农机局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七、问: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购机补贴实施的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和农(林)场。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八、问:什么时间购买的机具能够申请补贴?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凡符合条件的购机者新购买了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均可申请补贴,不申请则无补贴。购置敞开补贴机具的,按照敞开补贴机具补贴政策申请办理。
九、问:补贴产品须具备什么资质?
答: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十、问:申请补贴后就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由于补贴资金规模有限,机具市场需求量大,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并非普惠制。补贴资格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十一、问:申请补贴机具有数量限制吗?
答: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十二、问:在哪里购买补贴机具?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县农机部门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突破省域限制。
十三、问:如何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答: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覆盖全县。报废更新补贴机具为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凡符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条件,依法报废旧农机并购买新农机,均可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十四、问:对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质有什么要求?
答:补贴机具经销企业不需要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十五、问:购买补贴机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了解政策。为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建议购机前先向县农机部门咨询。二是自主谈价。补贴机具与其他商品一样,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购机者应与经销商充分议价。三是索要发票。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要保存好发票原件,作为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申请补贴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并交发票复印件给县级农机部门存档。四是及时申请,不主动申请无法享受补贴。购机者应主动向县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
十六、问: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农机化网站。通过各级农机化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各类媒体积极报道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农机部门也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农机部门热线。通过拨打省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十七、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反映。
十八、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哪些便民利民措施?
答:通过“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
十九、问: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怎么处理?
答:如果购机申请人与“一卡通”账户姓名不一致,但购机申请人在“一卡通”户主所在户口簿中,须书面说明补贴资金兑付至其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二十、霍邱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您的位置:&&&&&&&>&正文
安徽六安市霍邱县上半年打卡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2.66亿
09:48 来源:安徽霍邱县财政局&   |
  霍邱县财政局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思路,积极开展融管理“一体化”、平台“一网联”、审核“一线实”、发放“一卡通”、服务“一站办”为一体的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创新机制、多措并举,保证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到户,切实将党的惠民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上半年共通过“一卡通”发放11大类25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2.66亿元,增长542%,农民人均受益190.2元。其中发放粮食直补、水稻良种、综合直补、种粮大户、退耕还林、油菜良种6项涉及粮食、耕地类补贴,累计金额2.12亿元,增长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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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联系方式:
电话:010-0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缓解我县残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加快残疾人家庭小康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残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
(县残联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为鼓励残疾人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缓解残疾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促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办发〔2016〕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就读于本县辖区内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的残疾学生。
(二)入学前具有本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500元。
(二)高中(中职)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1500元。
(四)研究生阶段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2500元。
(五)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贫困残疾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
资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第三条 资金来源
义务教育、高中(中职)阶段贫困残疾学生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
高等教育、研究生阶段资助资金,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文件精神,由省级财政解决。
第四条 申请资助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写《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申请审批表》(附表一)或《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附表二)。
(二)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三)高等教育阶段、研究生教育阶段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如果是当年新录取的残疾大学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残疾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须是申请人或监护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存折本)。
(五)低保证复印件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中职)教育阶段
(一)宣传、摸底。每年9月1日开学后,由县教育局安排各中心校、县直属学校对在校残疾学生进行宣传、摸底,9月20日前将摸底人数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汇总数据传递给县残联。
(二)申请。摸底、登记后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写资助申请审批表,连同资助所需的证明材料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乡镇中心校、县直属学校提出申请。
(三)初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申请由所在中心校和所在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高中(中职)阶段残疾学生资助申请由所在学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表三),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审核。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所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填写《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表三),于12月10日前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传递县残联进行审批。
(五)审批。县残联于12月30日前对全县残疾学生的申请资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县财政局。
(六)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在读的我县残疾学生的申请,由县残联直接受理、审核、审批。
(七)县财政局于次年3月底前根据县残联提供的《霍邱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将资助资金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到位。
高等教育阶段、研究生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研究生,每年10月1日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并同时提供个人申请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县残联及县财政局共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残联复审汇总。待省财政及省残联对汇总材料复核,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后,由县残联商县财政局,采用社会化发放形式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第六条 注意事项
(一)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中职)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必须具有本县户籍,就读于本县辖区内的公办、民办学校,或者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正规录取的市以上重点高中的本县户籍残疾学生,可以按本办法申请享受资助。
(二)本人或监护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为方便资助资金打卡发放,必须提供霍邱县农村商业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本人或监护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本)。若无本人或监护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存折本,可持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开户并到乡镇财政(分局)所开通账号。
第七条 档案管理
个人申请及审核审批材料由县残联负责保存。
第八条 管理与监督
(一)办理残疾学生资助的工作人员如发生滥用职权、渎职失职、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的,一经发现,立即将所骗取的资金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残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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