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村里分红,继子是否自然人享有以下权利分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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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继子(女)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文章来源:衡正公证处 作者:钱进 发布日期: 15:36
&【案例介绍】
近日,一位当事人来到我处,向公证员咨询关于继承的法律问题。公证员与其交流后得知,该当事人的母亲与其继父是再婚,再婚时该当事人已经21岁,因继父这边没有子女,所以该当事人和母亲一起落户继父家。在共同生活的日子里,其与继父关系非常融洽,其对继父也尽到了正常的赡养义务。现因父母年龄已高,该当事人想知道继父百年后,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对这件事该当事人通过律师做了简单地了解,对方告知他,其到继父家时已满18周岁,继父没有抚养他,他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所以就不能继承遗产,只有让继父到公证处办理遗赠才能继承,该当事人想确认这种说法是否正确?现在其本人已经尽到赡养义务,如果继父给其立下遗嘱,它能够得到法律认可吗?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
公证员表示,其母亲与继父再婚时,该当事人已经成年,在法律上双方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但该当事人事实上与继父共同生活,并承担了赡养的义务,在法律上是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其继父可以通过遗嘱(赠)的方式,将本人的遗产留给该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予以办理。(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公证法律知识介绍】
&&&继子(女)是否有遗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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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给继子作抵押借款继子还不了钱,继父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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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玉娟实习记者陈雪芳通讯员李心)闽清男子林景(化名)向他人借了18.2万元,拿继父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手续。约定的时间到了,林景无力偿还,其继父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7月,林景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刘雄(化名)借了18.2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且用林景的继父郑某的房屋作抵押担保。随后,郑某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刘雄保管,但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借期届满后,林景仅归还部分借款本息,其他无力归还。刘雄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景及其妻子归还借款及相关利息,其继父郑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林景应归还刘雄借款,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借款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林景的妻子应与林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此外,郑某以房屋作为抵押,但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产抵押的登记手续,不符合《担保法》有关法律规定。但是,郑某将其房屋产权证交由刘雄作为担保抵押,应视作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上述房屋进行抵押,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担保关系依法成立,应对林景、林琴夫妻向刘雄还款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郑某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林景、林琴追偿。
作者:杨玉娟陈雪芳李心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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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子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15:42 莱山区司法局
  近日,莱山公证处接待了一例涉及继子女继承权的公证咨询。申请人姜某称四十多年前,其生母与生父离异,生母带着他们四个还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嫁给了继父苏某,当时苏某也是再婚,但并无子女。几年前姜某的生母因与继父苏某感情不合离异,此后都是姜某负责接济照料苏某的日常生活。几天前,苏某突发疾病死亡,留下一套房产,姜某的三兄妹均自愿放弃继承,因而姜某想要办理公证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对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公证员认为姜某的公证申请于法无据,不应受理。但姜某毕竟对其继父苏某进行了赡养扶助,无法继承财产未免情理不公。《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适当遗产,姜某可依此为据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多种预防纠纷,解决上述困境的途径。如继父母与继子女及时办理收养登记,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就可以享受同生父母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再者,继父母还可以通过生前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遗留给继子女,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婚姻关系破裂导致继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的丧失。
&&&&&&&&&&&&&&&&&&&&&&&&&&&&&&&&&&&&&&&&&&&&&&&&&&&&&&&&&责任编辑:莱山区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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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正在初始化报价器现有公房一处,产权没有买下,户口有承租人继子三人 现母亲与继父要离婚 请问对实际居住人是怎么分配的。2个回答山治KYza2金窝银窝不如自己草窝,买吧,没有窝,女方时终会有一种漂的感觉。kidvskonan由于生活是复杂的,婚前婚后买房哪个的为困扰了好多人,离婚归属的情况房产归谁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情况比较多不可能为大家进行列举,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婚前房产抵押买了婚后的房子产权归谁,遇到离婚的话如何分割呢?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1个回答hyshys600091、如果公有住房售房单位重组改制后,原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登记,其公章尚可使用的,可由其继续申请为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如果原售房单位已经注销登记,单...1个回答a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在现实中可能...4个回答544e98产权不清的公房首先明晰和确定产权
(1)可以设定期限(例如6个月)进行产权界分确定,有人主张产权的,经过主管部门对证据审查,办理产权证,纳入公房租售改革范围。
(2)在...3个回答cq_958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9个回答TA000CE染区别不大,公房要多交一个土地出让金 15.6X面积 商品房一般是比较新的。有自己的物业1个回答bbtwdg单位公房应该是有产权证的,但是只有一本,可以问问单位领导,具体事宜要和当地政府洽谈
5个回答米兰加油73314不知道您家有没有承重墙结构的图纸,要是没有你可以看看别人家有没有敲的,一般情况下,应该可以敲的!
2个回答山治KYza2金窝银窝不如自己草窝,买吧,没有窝,女方时终会有一种漂的感觉。2个回答胖藕藕在婚内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1个回答恶少228bn布沙发柔软舒适,款式多样,是很多家庭装修的首选。但是它也容易弄脏,如果保养不好的话就试试翻新吧!一般布艺沙发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脏,也容易沾上油渍什么的,但是更换起来也相对方便。只要到...继父遇车祸身亡 继子亦享有获偿权 - 兴隆林区法院网
            
继父遇车祸身亡 继子亦享有获偿权  【案情】  原告张某系原告谭某与前夫婚生子。1996年,原告张某之生父张甲病故;1998年3月,受害人魏某与原告谭某依地方习俗举行婚礼,原告张某随受害人魏某、原告谭某一起居住生活,由受害人魏某、原告谭某抚养成人。日9时20分,被告肖某无证驾驶湘FAB8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容县章某交叉路口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受害人魏某驾驶的湘FFU6XX号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受害人魏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魏某被送至华容县中医医院抢救无效于事故当日死亡,二原告支付抢救医药费7043.94元。日,经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魏某的死亡原因作出了[2017]病鉴字第193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受害人魏某系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日,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1645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魏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被告肖某的湘FAB8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作为新车在人财险华容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保险期限自日起至日止,交强险保险赔偿限额为122 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 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 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诉讼中,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肖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约定:二原告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在肖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赔偿,不足部分,由肖某赔偿二原告100 000元,已赔偿50 000元,剩余50 000元,由肖某于日付30 000元,日前付20 000元。  【裁判】  本案被告肖某无证驾驶湘FAB8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忽视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致受害人魏某受伤死亡。在该次事故中被告肖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魏某负次要责任。肖某应对二原告因受害人魏某死亡所致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肖某在人财险华容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二原告因受害人魏某死亡所致损失,先由肖某驾驶的湘FAB8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肖某担责赔偿70%。人财险华容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二原告损失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即肖某追偿。诉讼中,二原告与肖某就人财险华容支公司在交强险垫付赔偿二原告损失后所余损失已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和解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张某受魏某抚养教育长大,形成抚养关系,对其享有受偿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财险华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谭某、原告张某损失117 043.94元;二、由被告肖某协议赔偿原告谭某、原告张某损失100 000元,被告肖某已支付赔偿款50 000元,剩余赔偿款50 000元,由被告肖某定于日前支付30 000元,日前支付剩余20 000元;三、驳回原告谭某、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魏某的继子张某是否享有受偿权?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法条的立法本意进行分析。  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本案中,受害人魏某生前与原告谭某结婚生活十八年多,原告张某年仅11周岁随继父魏某生活,受魏某抚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因此,原告张某有权作为受害人魏某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亦即享有获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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