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来了:网络募捐平台不得外卖平台竞价排名名 个人求助

官方再释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官方再释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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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19日消息,5天前,正在北京大学读书的王丹丹在某互联网众筹平台上发起一个项目,为自己身患糖尿病的妹妹募集8万元(人民币,下同),用来购买一台胰岛素泵和相关耗材。
就在她发起筹款项目的两天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16日通过了中国第一部慈善法。
“看到慈善法有关个人募捐的内容,我也有点惊恐。”慈善法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第一次看到这项规定,王丹丹担心自己的筹款行为未来可能会被法律禁止。
对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来说,这种疑虑并不陌生。在今年两会期间,他已对这个问题作出过回应:慈善法规定个人不能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
不过,对于普通人来说,“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之间的区别,有些模糊不清。
王丹丹的学长谭卓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王丹丹的筹款信息。在他看来,这个筹款项目应该属于“募捐”。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阚珂解释说,个人求助是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他指出,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的,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被法律明确禁止的,是个人开展公开募捐。
换句话说,如果是为了解决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不管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慈善法都不禁止。
尽管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但是阚珂强调,这部法律意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慈善组织做慈善。他认为,无论是个人求助还是个人募捐,个人要处理好善款使用及信息公开问题比较困难,在公信力方面是有风险的。
王丹丹也曾经通过一个慈善组织的网站为妹妹筹款,但是近两周时间过去,只筹到120.5元。“对方说后台实际筹集到的资金比网站上显示的要多。”尽管这是一家正规的慈善组织,这种说法还是让王丹丹对这个网站的信息抱有疑虑。
在慈善募捐、慈善财产使用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方面,慈善法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慈善组织本身是依法设立的组织,政府对这个组织有管理,要求它的运作规范、内部的管理机制要健全、要向社会公开相关的信息。”阚珂表示,慈善法施行后,善款的去向、使用效果全社会都能看到。
目前,王丹丹已经通过互联网为妹妹筹集到近5万元。她告诉记者,如果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运作能够更加规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将来在有需要时会首先考虑向正规的慈善组织求助。
对于慈善法,阚珂非常有信心。慈善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共有1231名全国人大代表对慈善法草案提出近4000条修改意见;在提交表决前,慈善法又有38处实质性修改。最终,出席会议的2859名代表中,有2636人给这部法律投出赞成票,赞成率达92.2%。
在阚珂看来,慈善法凝聚了全体代表的智慧,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这是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现在当务之急是准确解读法律,使各方面很好地理解它、掌握它、把握它。其次,是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正确有效地实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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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慈善法正式实施】网络个人求助属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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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正式实施】网络个人求助属正当行为!
今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随着新慈善法的出台,其中最受争议的话题便是个人求助本身属于合法行为吗?还可以朋友圈轻松筹么?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你必须弄清楚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区别。“《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这是慈善法当中慈善募捐的定义,也是它的内容。个人求助是自然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的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所以,朋友圈轻松筹等个人求助并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并未禁止。”以下图片源自民政部官方微博:(民政部官方微博解读个人求助与慈善募捐的区别)与 此 同 时民政部官方微博也详细解答了个人救助和慈善募捐的不同:一 是主体不同个人求助主体是自然人,而慈善募捐主体是慈善组织。二 是目的不同个人求助目的是为了解决自身或家庭存在的困难,而慈善募捐只能基于慈善的宗旨,慈善的宗旨就是慈善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一共六个方面。三 是法律关系不同个人求助主要产生民事法律责任;而慈善募捐不仅涉及捐赠人和慈善组织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还涉及行政机关与慈善组织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四 是剩余财产的处理不同个人求助中,赠与人将财产给受赠人后,财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受赠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剩余财产如何处理,包括到现在一直是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慈善募捐中,按照《慈善法》第67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捐赠方案或协议处理;如果捐赠方案未规定或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个人求助属合法行为,也就是说所有有困难的人都可以通过“求助”的方式获得帮助。比如说,现在有人得了大病,医疗保险还没有跟上,那他个人发出求助之后就能够得到帮助,其实能解决很多社会问题,是非常利好的。而一些比较大比较合规的众筹平台,便成为了需要获得帮助的人群的一剂助力。就在刚刚公布的民政部13家网络募捐平台名单当中,轻松筹的榜上有名也说明了有关部门对轻松筹普通人救助行为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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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网上求助 不能公开募捐
  记者章娜报道:本月开始,《慈善法》正式出台。南昌不少公益组织表示,以后合法募捐可能还得经过一系列审批手续。那么如何提交公开募捐的申请呢?个人是否可以在网上筹集善款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公开募捐先要申请资格  在我省,各类大小公益慈善组织一直活跃在社会各界。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让这批爱心社会组织重新洗牌。  南昌快乐公益协会会长罗伟文称,他们的公益组织主要是帮助城镇生活困难家庭,为他们提供一些改善生活的工作,也时常通过募捐善款走访一些困难户。“前段时间,我们还帮助安义县的一个贫困家庭,通过在网络上发起募捐,筹集到了3000元给这家人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让他们可以把家里的水果蔬菜运输出去出售。”罗伟文说,《慈善法》出台后,他不知道这样的募捐还能不能开展下去。  对此,江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刘局长表示,慈善组织必须先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依法审核。情况复杂的可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也可以根据需要对该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个人求助暂未禁止  如今网络募捐越来越盛行。刘局长表示,《慈善法》确定了首批慈善组织募捐信息平台,包括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轻松筹、公益宝、新浪微公益等13家可合法开展公开募捐的网络平台。“这意味着,除了这13个网络平台,其他的均不能开展公开募捐。”刘局长说。  许多人都有在朋友圈转发募捐信息的经历,以后在朋友圈求捐款违法吗?刘局长介绍:“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对募捐产生影响,虽然没有被禁止,但今后也会慢慢去规范。”刘局长还表示,公开募捐一定是向不特定的对象、熟人之间集点儿钱,不是公开募捐。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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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于慈善组织通过网络开展募捐而言,个人网络募捐通常具有成本低、受众面广、效率高的优势,同时门槛低、传播快、互动强等特点也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而,“任何深陷困境之人都有向他人和社会求助的权利”,文明社会应当允许个人求助与帮助行为的存在。同时应当明确,个人网络求助并非法外之地。
  个人网络求助行为的乱象与网络平台对于个人求助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有重要关系。慈善法对于慈善募捐规定了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网络平台的验证义务。而对于个人求助行为,如前所述,仅有《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中对于风险防范提示义务的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实践中个人网络骗捐的受害者仍难以向网络平台追责。鉴于目前利用网络进行的个人求助行为越来越普遍,法律对个人求助又存在诸多规制盲点,有必要健全完善相关立法,将个人网络求助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之内。
  对于求助平台而言,不能因为尽到了风险防范提示义务就可以免责,仍应承担一定的形式审查乃至实质审查义务,对求助者的身份证件、病例材料、诊断证明、受灾证明文件、财产状况等进行审查,同时对于其善款的使用明细、报销明细、病情治疗进展状况等必要事项及时公开。在收到举报投诉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捐助者财产损失。此处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网络求助平台在一些情形下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王济荣]民政部 个人求助 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_170731早安山东_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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