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的期限是仲裁期限多长时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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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有效期是多久,规定是什么
朋友想知道的规定,不知道有效期是多久的,所以请问劳动仲裁裁决书有效期是多久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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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仲裁裁决书。  2、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15日内没有向法院起诉。  根据《》的规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以上是劳动仲裁裁决书有效期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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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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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的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了哪些内容,补偿金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写,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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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久.过期无法仲裁吗
我于2010年11月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13年5月公司撤离.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我在原地等待,为了生存在原地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现在想找劳动仲裁.又怕过了两年.仲裁失效.。请问现在我可以找劳动仲裁吗?中途我也向原公司多次打电话和发短信要求经济补偿和购买养老保险.至今原公司也没有办理。
律师回复区
根据你这个案情,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只是你过的期限有点长,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你向对方主张了相关的权利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收集有关证据的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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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审理期限是否有限定&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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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仲裁庭没有在限期内作出裁决,当事人怎么办?
【相关案例】
今年7月份,某公司与一名员工发生了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可由于种种原因,眼看已经近两个月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没有出具相应裁决。该公司想知道,法律对劳动争议是否有仲裁审理期限的规定?
答: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审理时限一般为45天,如果案情复杂,经审批后可以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但如果出现一些法律有规定的特殊情况,仲裁审理时限可能要重新计算或者中止计算。当然,如果仲裁庭在不存在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公司也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本案中,公司应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继续等待还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立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继续处理。(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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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接下来,肯定就是想要知道究竟什么时间才能做出仲裁裁决。也就是说,当事人都急需了解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有多长,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劳动期限有多长
  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二、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必须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做出裁决,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期限一般是受理申请之日起的45日内,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允许就做出裁决的期限进行最多15日的延长。
A你好,要收集有利的证据
A这个问题最好面谈,比较复杂涉及仲裁文书以及案件事实,会为你详细解答,并提供方案
A可以申请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A你好,要看裁决书的内容才能确定的哦。
A可以自行委托律师,,,,,,,
A可以在交警队的调解下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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