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不到),可以申请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吗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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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年限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在经济补偿金额度计算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最终金额。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是如何确定的,又会遇到什么特殊情况呢?
  一、经济补偿金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应当补偿多少个月。此处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二、计算年限时有什么特殊情况
  劳动者从国有单位正常调动进入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当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社部发(2003)21号文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第1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在原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三、年限计算会遇到什么问题
  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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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经济补偿年限的?要如何理解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你解答困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
  一是工资标准或标准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是工作年限的计算。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件》规定: &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对于这一条,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又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或超过一年以上时间,扣除整数年后所余时间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形。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名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半年多,则按规定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如果他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了三年零两个月,则按规定,减去整数年后所余的时间为三个月,不满六个月,不能算作一年,因此他只能拿到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在计算补偿金时还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计算补偿金的工资收入是税后收入。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用作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各类税费。 股票、期权、红利等与投资相关并不列入工资总额的收益,不作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计发基数。这里的 &税&,指的个人所得税,&费&指的是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会会费等。
  计算补偿金的年限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所有工作时间的累计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日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于这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要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这里未满一年,仅指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情况,不包括超过一年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不同
  一、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20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二、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且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辞职的。从2008年后起算;
  三、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无效理由辞职的。从2008年后起算;
  四、以&拖欠工资&或&拖欠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五、以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六、以用人单位有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为由辞职的,从2008年前起算。
  即前三种理由只从2008年后起算,后三种理由从2008年前起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2008年后当然是《劳动合同法》,2008年前则是2001年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就是说,上述& 四、五、六&的情况下,2008年前与2008年后的法律均支持经济补偿金,而上述&一、二、三&的情况下,只有《劳动合同法》支持经济补偿金,因而只能从2008年后起算。
A看解除协议
A朋友,你好!你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补偿金,即工作n年支付2n月工资。另外你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你可以要求补足。如需详细咨询,可微信或预约面谈。
A您好,如是用人单位肯赔偿的,建议您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到时候会根据先后顺序来赔偿给您的了,如有需要,可以马上拨打我们头像下面的电话,直接为您解答,以便让专业律师为您制定更详细更合理更高效的方案
A公司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询面议。
A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A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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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何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工作年限上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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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何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上海法律网劳动律师认为,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上限是多久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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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何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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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企业并不是要向所有企业辞退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被正经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不用支付补偿金。除此以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劳动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辞退员工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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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那么,关于经济补偿,你了解多少?一起学习——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作了原则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为进一步明确月工资标准的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因病、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而被解除合同的,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和《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计发;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和《对关于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发。
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计发经济补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包括:
在本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年限;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因用人单位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具备以上情况的,可合并计算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中,月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因病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情况变化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经济性裁员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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