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月退休15年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合同有补偿吗

2016年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何异同
发表时间: 15:27:54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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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您在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看到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时,您可能会错误的以为它们是同一回事,事实上,并不是怎这样的。那么,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究竟有何区别呢?而实践中,一般在哪些情形下我们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共同点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其带来的后果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在,这是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共同之处。  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一致,相对比较混乱。  4、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除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均应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只是日前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数额略有不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合同法》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日开始计算,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畴。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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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于日进入深圳某公司,双方签定的最后一份是在日,也是签定的第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日至日。日,张小姐向公司提出请求:因本人在公司已工作满10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经具备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请求公司将双方签定劳动合同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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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本条是关于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订立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确认为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
某用人单位咨询:一批员工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确定了续签合同员工名单,但希望与员工仍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发给了员工。员工杨某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称自己2008年后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双方协商无果,公司下达了合同终止通知书,杨某在签完..…
具备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当其递交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的&“申请”&后,用人单位能否免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案情描述  李某是某韩资企业员工,日到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又与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虽然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用人单位与个人都可依法解除合同。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终身制”的,很多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了解,下面将为您详细讲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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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已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提出,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提出等等。如下是三思教育网法律顾问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的,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有什么解除条件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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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下面&为您介绍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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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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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用工,应支付双倍工资  原告王瑞系被告某液压阀公司职工,双方签订期限自日起至日止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在被告处工作至2016年3月份,被告为原告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审理,临河区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
所谓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是指劳动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合同纠纷。按劳动合同履行地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内,但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为外国企业或外国自然人的涉外劳动合同纠纷;另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境外,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为中国企业..…
在工作中难免会有意见不合或者其他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然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有一点小编想提醒大家,当因为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万万不可选错方法,今天小编要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如何正确的处理劳动合同纠纷。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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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连续十五年,现差两年退休,也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单位解除合同只赔偿十五个月,合理吗。我是从
在单位工作连续十五年,现差两年退休,也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单位解除合同只赔偿十五个月,合理吗。我是从2000年一月至2014年9月在这家单位的,之前2000年1月至2001年7月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上保险,现在我已找单位协商有关这一年半的保险补交以及赔偿金,单位总说再商量,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仲裁。
和平区发表时间: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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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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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在单位工作连续十五年,现差两年退休,也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单位解除合同只赔偿十五个月,合理吗。我是从2000年一月至2014年9月在这家单位的,之前2000年1月至2001年7月公司没有签合同也没上保险,现在我已找单位协商有关这一年半的保险补交以及赔偿金,单位总说再商量,我是不是应该去劳动仲裁。”的问题,为您做出如下回答和建议:
一、您可以要求依据您的工作年限向您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二、支付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用人单位尚未为您缴纳的社保,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或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以诉讼。
律所:北京常鸿(天津)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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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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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
你好,建议申请仲裁,要求合理的赔偿
律所:天津行高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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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
1360206****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
律所: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回复时间: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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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区
1392084****
最好仲裁,具体可面谈。
律所: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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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时间: 22:04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Arlen
【导读】人代会今天通过了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2016年养老金上涨幅度为6.5%,但不是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上调养老金,对此人社部表示,6.5%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非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各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会略有差异,个人由于缴费工作年限、养老金水平不同而存在差距。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依据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此次调整是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间及幅度
从16年1月起,将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调整方案的制定
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问题解读
疑问一、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了吗?是上调了还是下调了呢?
【解读】:16年最新的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出来了,从16年1月起,将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上调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疑问二、请问各地区养老金都是统一调整不变吗?还是说会因地制宜各地区都不相同?
【解读】:你好,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疑问三、请问每个地方制定的不同会不会跟国家出台的政策不同反而降低养老金啊?国家有没有统一管理这方面问题呢?
【解读】:你好,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所以不会出现该类情况的。
本次调整为连续12次调整,虽然调整幅度最小,但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仅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攸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国家将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系统,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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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退休工资还涨吗
编辑:东浩
  关于2016年退休涨工资细则
  一、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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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 休费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 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 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 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 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日至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 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 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 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 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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