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租房做账明细表格是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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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市购食品清单卷打小发票能否直接做账?
签到天数: 255 天[LV.8]武林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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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辈、同仁:
& && &公司冬至过节,为搞好员工团结制造一种和谐氛围,公司行政去超市购入些自助食品清单,在公司内聚餐,于是行政拿来超市打印的卷筒式发票清单报账。请问这种小发票能做为员工活动经费的凭据吗?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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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行提供的小票不能报销,必须是税务发行的票据才是合法的,可以拿小票到超市服务台开正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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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8 天[LV.4]后起之秀
现在一般超市直接打出来的销售单就是发票了(沃尔玛),不用到服务前台去开发票的。
如果是销售小票则需要开具正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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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7 天[LV.4]后起之秀
不行,拿清单开发票来报销
谢谢,我就是因为这上面没有我单位公司名称,所以没做账,虽然是国税局监制的通用机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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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5 天[LV.8]武林盟主
超市自行提供的小票不能报销,必须是税务发行的票据才是合法的,可以拿小票到超市服务台开正规发票的。
谢谢,我明白超市自己用的收银纸小票据是不行的,这个是国税局监制卷式机打发票,我疑惑的是这上面没有我公司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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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5 天[LV.8]武林盟主
现在一般超市直接打出来的销售单就是发票了(沃尔玛),不用到服务前台去开发票的。
如果是销售 ...
谢谢,我疑惑的是虽然这是国税局监制能用机打式发票,但上面没有我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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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 天[LV.3]江湖少侠
需要到服务台换正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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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楼主问题解决了吗? 同样有疑惑,希望有答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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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6 天[LV.6]武林高手
必须是有你公司全称的正规的发票才可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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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完整版)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其他货币资金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银行和保险共用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代理业务资产 
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周转材料建造 
承包商专用 
银行专用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交易性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其他应付款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应付分保账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代理业务负债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长期借款 
长期债券 
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保险专用 
保险责任准备金 
金保险专用 
保户储金 
金保险专用 
独立账户负债 
金保险专用 
长期应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专项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五、成本类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工程结算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其他业务收入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保险专用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勘探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 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 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 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 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 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 &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 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 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 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科目。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 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 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银行、证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应收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的坏账准备,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 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
  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 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二)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转销预付的赔付款项时,借记&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归本企业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的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二)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 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
  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五)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以储
  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
  预收投保人储金和投资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投保人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保户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应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收到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预收投保人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作保户储金或投资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户储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取的储金或投资本金。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确认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当确认的代位追偿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收回应收代位追偿款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三)应收代位追偿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但尚未收回的应收代位追偿款。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
  进行明细核算。
  三、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五)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六)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四、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确认分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二)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借记&分保费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四)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
  五、应收分保账款结算的主要账务处理
  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收到或支付分保账款时,按相关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按相关应收分保账款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收到或支付的分保账款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收分保账款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
  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
  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余。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也可以设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和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提取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在对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补提保险责任准备金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结余。
  123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 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41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 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 金&、&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企业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125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融出
  资金等业务的款项。
  企业(银行)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金融)通过买入返售方式办理的票据业务,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为客户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贴现&&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
  企业为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转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转贴现&&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转贴现&&交易费用)。
   企业已将转贴现票据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了对方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贴现&&面值、转贴现&&面 值),按未摊销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转贴现&&交易费用),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转贴现&&交易费用),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贴现、其他银行向企业的转贴现票据到期,收到委托收款划回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贴现&&面值、转贴现&&面值),按未摊销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贴现&&交易费用、转贴现&&交易费用),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余额。
  1301 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核算。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类别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贷款的处理
  企业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
  发放银团贷款时,牵头行、参与行应按在银团贷款中所占的比例确定各自的贷款本金。
  (二)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1.未减值贷款计息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
  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2.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应归还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
  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应转销该贷款的交易费用和溢折价的金额,按本科目(交易费用)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本科目(溢折价)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减值贷款的处理
  1.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2.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偿还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应收利息的差额,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同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溢折 价)。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客户偿还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客户偿还的应收利息,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减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全部归还完毕的,应转销该贷款的溢折价和交易费用的余额,比照未减值贷款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已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应收利息发生减值的,按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损失,转销贷款本金,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转销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同时,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应按转销的贷款本金占未归还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确定的应转销的溢折价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五)已转销贷款的处理
  企业应按照&本金、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贷款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收回的表内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 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回的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增加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应转回的交易费用,比照&(四)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处 理。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应收利息&等科目。
  (六)贷款的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余额。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的贷款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发生减值,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期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企业收回贷款时,应结转该项贷款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到期的证券。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证券时,借记&代理兑付证券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而由企业垫付的,在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时,应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证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兑付但尚未收到委托单位兑付资金的证券金额。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代理业务形成的除以企业自身名义存放的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
  企业(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委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有无风险和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用其他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时,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
  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客户&、&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委托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其他代理业务资产收益,并结转已实现未结算的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
  代理业务资产发生亏损时,应按损失金额,借记&代理业务负债&
  科目等,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二)收到委托人的贷款资金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企业发放受托贷款时,应按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时,应按收到的受托贷款本金,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工程用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 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 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 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 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的采购成本。
  1403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增加的材料,在材料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有关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等部门领用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五)出售材料时,按收到或应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
  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 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 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 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
  计划成本的差异。
  1406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开发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6 农产品&科目进行核算。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并确认销售收入,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
  商品,应当作为代管商品,单独设置&代管商品&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计划成本的确定以及成本差异率的 计算参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 按其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成本差异)。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实 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商品进价与售价的 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月末,企业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7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 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409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
  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
  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 &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月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月末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贷方发生额)&100%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 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加工商品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企业无论采用当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还是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商品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 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价值较高、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的,还应分别&库存&、&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和代值易耗品等,应当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生产领用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或出租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随同产品或商品出售、单独计价核算的包装物,在实现商品销售结转销售成本时,应按包装物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包装物和生产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应按出售或入库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天然起源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时,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七)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八)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九)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比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价值。
  143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进行处理。
  (二)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期摊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定额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确认本期摊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三)领用、摊销和退回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退库时应按其价值,借记本科目(在库),贷记本科目(在用)。
  (四)周转材料报废时,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按应补提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同时按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月末结转领用周转材料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41 贵金属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贵金属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贵金属存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贵金属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贵金属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买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有关科目。
  (二)出售贵金属存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有关科目,按卖出贵金属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贵金属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贵金属存货的价值。
  1442 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贷记 &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企业取得抵债资产后如转为自用,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为自用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已计提跌 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 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价值。
  1451 损余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损余物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损余物资发生减值的,在本科目设置&跌价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损余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原保险合同准则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二)处置损余物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跌价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赔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的价值。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农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15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内(包括1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摊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等,应于预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 内平均摊销,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租赁期间内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项已发生但尚未摊销完的费用金额。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独立账户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合同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
  在合同不分拆的情况下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时,借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独立账户进行投资时,借记本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资产金融等),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三)对独立账户投资估值时,按估值增值,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减值),贷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对独立账户计提保险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五)对独立账户计提账户管理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六)向投保人支付独立账户资产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及现金)。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确认的独立账户资产的价值。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取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交税费&等科目。
  购入的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等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合同支付的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应计利息)。
  收到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折价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溢价摊销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企业(证券、银行)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销方式承销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在本科目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应交税费&等科目。
  (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 失&科目。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 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 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 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 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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