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全部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额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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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般是以职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确定下年的医疗保险基数,那么新时员工应该怎样计算呢应该怎样计算呢?
单位一般是以职工上年工资总额为基数确定下年的基数,那么新时员工应该怎样计算呢?
相似推荐解答问题合同未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情况下,是以实发工资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还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作为计算基数,即应发工资。rnrn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rn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rnrn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即月薪÷(21.75×8小时)*加班小时×1.5rn周末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2rn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数×3rnrn法律依据:《劳动法》rn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rn(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rn(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n(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nr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rn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rn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rn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rn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rn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回复律师:内蒙古-赤峰回复时间: 18:06相似精选解答 问题加班费的基数20.83是怎样计算的?关于………………工作时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回复律师:河北-唐山回复时间: 18:06问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该怎样确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n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rn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rn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rn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rn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rn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rn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n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回复律师:北京-东城区回复时间: 18:06
无锡推荐律师查看: 4561|回复: 4
职工的上一年度的月工资总额,具体怎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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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马钢职工,一直困惑自己工资总额的数字是怎样算出来的,公积金企业缴的那一部分和年金企业缴的那一部分是不是都要计入职工的个人工资总额?发帖想问一下,烦请回答!
您好!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您好!如果您想了解这一方面的详细情况,请与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技科联系,联系电话:8355824。谢谢!
市统计局 发表于
您好!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 ...
企业缴纳的那一部分公积金和年金呢,计入收入总额吗?
谢谢!& &一定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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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申报残保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P(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P12)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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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一般有:、、、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职工工资总额基本介绍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等。
职工工资总额工会经费
现在地税代收的工会经费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那这个工资总额应该含有养老保险,即我公司是每月发工资,我们自己先交各项保险,等年底的时候再给我们报销公司应该交的那部分,那这部分是否也应该算在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补充规定
根据近年来有关工资总额的补充规定和解释,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1)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工资按提取额计算;
(2)企业职工年终结算的奖金;
(3)企业发给职工的保健津贴(除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外);
(4)学校发给本校教师的超课时讲课费,教师节发放的现金;
(5)单位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给职工的旅游费、商业保险费、午餐补贴、过节费、劳务费、通讯费等;
(6)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职工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
(7)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8)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
(9)由职工自行支配的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
(10)单位在不减轻对职工个人应负的责任之外为职工购买的人身保险(最终受益者是职工个人),单位为个人购买的、债券等;
(11)证券公司的“襄理”工资(即证券公司以的手续费形式支付给受理委托交易的员工的工资);
(12)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
(13)职工未按有关规定休假,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补贴;
(14)实行企业年薪制的经营者年终兑现的工资或奖金;
职工工资总额不含类别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布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奖等以及支付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如工作服、手套、胶鞋等劳保用品,清凉饮料等);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产补助费等;
7、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
职工工资总额其他问题
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各类扣 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住房补贴
根据《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规定,职工住房补 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伙食补贴
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 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 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
单位发放的其他费用是否统计为工资
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 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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