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购房协议书范本房遇到拆迁,之前的购房款是否能够退回

征拆办三条建议推进征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部门联动对接新政。针对新旧政策交替可能引发的矛盾,联合区住建局、国土分局、法制办、审计局等部门研究对策,做到既不触碰拆迁政策“红线”,又能保障群众获得最大利益。
  二是优化补偿严控违建。针对以往拆迁后安置的“集体土地住宅房”,按照“拆迁与安置分离”的思路,二次拆迁的只给予保障房指标、不享受政府二次补贴;对拆迁时住房面积不够的被拆迁户,保证其享受满政府补贴,从而杜绝违建。
  三是精心操作破解难题。针对“集体土地成套住宅(小产权房)”情况,保障符合政策的拆迁户按面积置换,不符合的一律货币补偿,且补偿价格以保障房核定价格为依据;同时,高位协调圣戈班、徐工集团等国有土地、国有企业搬迁,确保征拆工作提速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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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12-31 17:11
回复 第1楼 的 @笑看云烟:
哪位高人能为我解读红字部分含义?什么是符合政策的?什么是不符合政策的?这政策又是哪个政策?在哪里能到原文?在此拜谢了
发表于:14-12-31 17:52
符合政策的就是原先就是集体土地的私房,然后拆迁分得的小产权房。
发表于:14-12-31 21:32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Hxd19 的话:
符合政策的就是原先就是集体土地的私房,然后拆迁分得的小产权房。...
那我们买的小产权房只能拿补偿金?两桥地区小产权房大部分都是这种买的小产权房,如此拆迁政策,如何有效推进拆迁?
发表于:14-12-31 21:36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Hxd19 的话:
符合政策的就是原先就是集体土地的私房,然后拆迁分得的小产权房。...
此处粘贴一条两桥地区小产权房拆迁的新闻
铁心桥小产权房拆迁获补偿引质疑
国土资源部等多部门曾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并表示要有计划地清理小产权房,严格讲小产权房属于违建,拆迁当然是不可能获得补偿了。但是近日,在南京铁心桥,有17套小产权房面临拆迁,每一户都获得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补偿款,其中包括街道拆迁办一位负责人,很快引起人们的质疑。南京晨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道路改造沿街小产权门面房要拆迁
&&&&因为历史遗留等原因,南京铁心桥地区分布着大量的小产权房,有普通居民住宅也有经营门面房。近日因为铁心桥大定坊管道路一段道路拓宽改造,沿街的门面房都面临拆迁。记者了解到,这里一共有17户小产权门面房,是2006年由铁心桥街道开发建设的,没有取得合法的产权证等手续,属于传统意义上典型的小产权房。
&&&&某门面房装修施工负责人对这里门面房的情况很清楚,“这一排17套上下两层的门面房当初和现在都是我负责装修的,所以我比较清楚,没有两证,确实是小产权房,当时买的时候很便宜,但是现在道路拓宽改造,沿街的门面房都面临拆迁,这些小产权房都按有产权房补偿,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款,有几十万还有上百万元的补偿。”
&&&&晨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一排17套上下两层的门面房位于大定坊大周路与管道路交叉路口,居民楼旁,当初有关部门建这些没有手续的门面房,是作为附近小产权房配套用房,如今管道路一段道路拓宽改造,这些沿街的门面房都面临拆迁,目前门面房前已围挡拆迁。
&&&&小产权房拆迁可获不菲补偿款引质疑
&&&&这些小产权房都按有产权房补偿,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款,很快引起附近的居民质疑,他们表示,这样的补偿与普通合法商品房补偿相差无几,这是变相地鼓励大家购买小产权房,与当前的国家政策不符,严格讲小产权房属于违建,按拆迁政策规定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在负责拆迁的铁心桥街道定坊社区,相关负责人证实,这17户小产权房的确获得了补偿。定坊社区司主任承认,“这17户门面房是小产权房,我们的确给了补偿,每平方米12600元,最小的60平方米,最大的一百多平方米。”司主任介绍说,社区只是这次拆迁的执行者,具体为什么有补偿以及补偿标准的制定,还得问铁心桥街道拆迁办。
&&&&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有知情人透露,铁心桥街道拆迁办的负责人在这条街也有一套门面房,按照现在的补偿标准,他的小产权房也能获得百万元左右的补偿款。事实真的如此吗?记者找到了当地的街道拆迁办。
&&&&铁心桥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孙宽龙表示,他们拆迁办主任是有一套门面房,也会拿到补偿款。“我们想采访他一下,他好像在回避这件事。”记者说。“是的,因为他是当事人,所以不太方便回答你们的问题。”孙宽龙回答说。
&&&&区拆迁办:不给补偿,工作无法做下去
&&&&孙宽龙说,“我们都是按照区里面的标准来的,我们这边没有文件,你到雨花台区拆迁办去,他们都会有文件给你们看的。”
&&&&街道表示,标准是由雨花台区拆迁部门按照南京市的相关文件制定的,因此不存在拆迁办主任参与其中导致标准有失公允的问题。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了雨花台区拆迁办,该区拆迁办征拆科科长王世勇说,小产权房拆迁获得补偿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考虑到当时这批无证房屋是政府所建,购房者也花费了一定资金购买,所以不得已才给予补偿。
&&&&王世勇认为,“你说人家当初是花钱买的你的无证房,现在你不给予一定的补偿,他们是不会离开的,工作也无法做下去。”
&&&&其实,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南京市曾经出台过第61号文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指出,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因为没有补偿的法律依据。可王科长告诉记者,这17户小产权房补偿的具体标准也是由拆迁办和街道自行制定的,“我们和街道讨论的,就是按照目前铁心桥地区商品房价格制定的,然后考虑到无证嘛,就给打了个七折,毕竟是手续不全,不可能跟其他商品房补偿同价。”王世勇说。
&&&&■观点
&&&&拆迁补偿不合法规&不利社会公平
&&&&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雨花台区拆迁办和铁心桥街道给予小产权房房主补偿。房地产评论人员认为,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法规,但是也不能一票否决,在目前历史遗留的小产权房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了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地方政府不得已采取了这种措施。
&&&&南京365地产网高级评论员尹霄飞说,“法律上对小产权房拆迁补偿没有依据,但是从目前国家改革的形势上来看,这样做属于一种摸索,我们暂时看,的确是不合理的,但是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探索可能是有意义的,在某些特殊的地点,这种试水性摸索,我觉得是可以尝试的。”
&&&&南京大学社会学硕士生导师周凯表示,“小产权房拆迁不给予补偿,城市规划建设会无法进行,但是给予补偿后,会引起大面积的反弹,因为历史遗留的违规问题较多,如果每个都这样补偿的话,对政府的财政是一种负担,而且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严肃性。”
&&&&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到,2015年将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改革,在禁止新建买卖小产权房的前提下,关于小产权房历史遗留问题也会有一些细则出台,可以确保地方政府实施的政策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记者&卢斌&摄影报道
发表于:14-12-31 21:37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笑看云烟 的话:
这17户小产权房补偿的具体标准也是由拆迁办和街道自行制定的,“我们和街道讨论的,就是按照目前铁心桥地区商品房价格制定的,然后考虑到无证嘛,就给打了个七折...
发表于:14-12-31 21:42
中国小产权房:现状、成因与问题
文章来源: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9年第2期 [作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讲师 程 浩] 发布时间:09-04-21
09:17:10&792
&&& 伴随着中国城市房地产市场近几年的起伏跌宕,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及其近郊出现的小产权房,成为政府、媒体、学者、开发商及广大民众普遍关注的住房问题之一。归纳对小产权房的解释,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解释针对发展商待售商品房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待售商品房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已购商品房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解释基于购房人的产权由发展商的产权分割而来;第二种解释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需要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房,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房,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军产房、政府和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房产(住房)等都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按房屋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颁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目前,第一、二类小产权房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类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官方认为此类小产权房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因此,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本文要讨论的“小产权房”,属于第三类。
&&& 一、小产权房的发展现状
&&& 小产权房在各地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存在已久,发展到今天已呈难以遏制之势。即使在国家原建设部、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2007年6月、12月先后发布购买小产权房“风险提示”和严禁违规开发小产权房、劝禁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通知”之后,仍有大量城郊村镇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据中国新闻网载文介绍,目前中国60%以上的房屋资源还没有实现商品化运转。通过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直接开发、合作开发、各种形式的信托持有等多种途径和形式,涉及城市居民和公司拥有的小产权房已达到现存全国村镇房屋建筑面积330亿平方米的20%以上,其中涉及村镇住宅的大约50多亿平方米,涉及村镇生产性建筑的规模也很大,它甚至已经成为许多中小企业、三资企业的主要的生产场所[1]。由于在建、已建小产权房分散而“隐秘”,其数量很难统计,还由于没有完善的销售手续,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占住房总量的比例也很难统计。
&&& 目前,以旧城改造甚至新农村建设名义,违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开发建设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一些村(居)未经审批,擅自组建队伍进行建设;二是部分村(居)与开发商合作,由村(居)出地,开发商出钱,双方利益分成;三是个别村(居)直接把农村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建成后的小产权房,从物业形态看,一般是普通住宅,也有少量高档住宅和别墅,北京等地还有三合院、四合院等稀有物业类型。从价格看,一般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城市低收入群体买不起高价房,小产权房就是他们心目中的经济适用房。从购买对象看,以北京为例,主要有5类群体购买小产权房:少数手里有土地、旅游等资源的政府官员;选择第二居所的高收入群体;用房屋做投资生意的人;外地来京初期获利的务工人员;普通工薪阶层,其中,选择第二居所的高收入群体、用房屋做投资生意的人、外来务工人员占绝大多数,普通工薪阶层几乎很少[2],而在武汉,购买廉价小产权房的人群并非中低收入家庭,老板、公务员、教师甚至包括律师等中高收入群体是这个灰色市场的交易主体[3]。从买卖手续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证、建设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契税,没有在国土房管部门备案,买卖双方一般只签订一份“购房协议书”,换言之,这样的小产权房买卖是国家所不认可的,购买此类房屋的权益也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从使用成本看,物业管理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交通费相对较高(一般需要自驾车出行)。从物业管理看,多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 据部分媒体典型个案调查和国土资源部抽样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在北京、天津、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济南、郑州、珠三角等地,均已建起大量的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小产权房问题在北京、天津、济南、郑州等一些城市比较突出[4]。北京市小产权房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陆续出现,当时主要是一些明星、艺术家等为了休闲或养老到郊区买地盖别墅,或者直接购买农家院。“当时购买的人比较少,而且不是作为第一居所使用,所以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然而,从2003年开始,小产权房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很多人开始购买‘小产权房’,作为第一居所使用。”[2]2003年之后,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也开始变为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的大规模开发行为。据中国房地产协会测算,到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前后,北京小产权房大约占到北京在售楼盘总量的两成左右,其房价多在每平方米2
500元至4 000元之间,这仅为四环内商品房价格的25%至30%[2]。北京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估计,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总面积将超过1 000万平方米[5]。从区域分布看,北京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昌平、房山、通州、密云、顺义、怀柔等近郊区域[2]。
&&& 在近几年商品房价格不断攀高、土地资源日趋稀缺的全国几乎所有大中型城市,均出现了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合村并镇、新农村建设等名义违规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并呈蔓延之势。如在天津,据焦点天津房地产网调查,不仅近郊地区有小产权房在销售,远郊地区也开始有所分布,虽为星星之火,却有遍地开花之势。由于其价格相比同地段商品房每平米至少低2
000元左右,吸引了不少购房者的目光。焦点天津房地产网面向网友的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人表示会考虑购买小产权房,且随着城市外扩趋势的进一步加快,是否位于市郊也已不是购房人考虑的首要要素。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天津,郊县地区小产权房销量已经占到整个市场的20%[6]。在成都,据《天府早报》报道,目前在三环路外的城乡结合部,不少楼盘建在农民的宅基地上,严格来说是不折不扣的“小产权房”。据业内人士估算,目前成都全市小产权房业主至少数以万计。购买这些房子的人,有当地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亲友,有退休老人,还有一些其他地方移居成都、选择在成都安家落户的外地人,更多的则是收入一般的工薪阶层,也有部分投资的,买来出租[7]。在西安,据新华网报道,小产权房主要集中在城郊和城乡结合部,许多小产权房都是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进行,村委会拿出一部分土地,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和开发商合作建设或自己建设,在安置了本村村民之后将剩余房子拿出来销售[8]。在武汉,小产权房多集中于城中村及城市边缘地带,多是农民用宅基地建房或城市周边乡村大面积进行新农村建设时,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外援开发,一部分留给当地村民居住,另一部分则向外发售。成品楼往往是面积较大的独栋别墅,价格一般比周边楼盘低一半以上。而且,由于房屋出售量不大,武汉小产权房交易信息只在知情人的圈子中散布,不会像其他城市一样打出大幅广告[3]。在南京,《经济参考报》、《南京晨报》撰文指称,城郊的小产权房从2000年左右就出现了,一些村组、街道、社区纷纷圈地搞起了房地产开发,2007年前后市场上大约有将近200个小产权房项目,有的村组开发的项目现在已经住进了几万人。这些小产权房实际起到了经济适用房的作用,因为价格便宜,吸引了许多中低收入者来购买[9]。在济南,就连政府为节水保泉制订的“南控”规划,也难以控制一些违规小产权房项目在南部山区的任意开发。在2007年7月实施拆除风暴之前,济南市内5区和高新区有145个村居正在实施违法旧村(居)改造,已建成小产权房住宅面积约700万平方米,还有约300万平方米开工在建[10]。在郑州,一些城中村及城市周边村庄利用集体土地,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11],“惠济区已建和在建的小区95%都是小产权房”,花园口镇南月堤村开发的社区、花园口镇京水村所开发的若干社区、家属院等均是小产权房……而在这所有的已建成的小产权房社区里,基本上都住满了人,而且“90%以上是市里的人”[12]。在珠三角,城市化、城镇化进程速度相对较快,程度(水平)相对较高,由此直接促进和造就了城郊和城中村的小产权房以规模化的方式不断蔓延和拓展。“在珠三角地区,农民宅基地的出租甚至出售早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灰色市场。……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村集体出地,开发商出钱’的所谓‘集资房’在广州大行其道。”[13]东莞还曾出现印发“郭富城”、“张三丰”等宣传单售卖小产权房的独有的售楼方式。一些机构、专家的抽样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小产权房的数量非常惊人,深圳这样的城市小产权房(农民房)占城市住房总面积的比重可能高达40%至50%[14],而宅基地上小产权房的出租则占据了广州房屋出租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13]。
&&& 二、小产权房的成因分析
&&& 《中国经济周刊》时评认为,小产权房的出现背景,其实与近一段时间涌动的“单位集资建房”、“个人合作建房”等一样,是高房价下越来越多的市民买不起房而出现的必然结果[15]。中南民族大学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城乡土地被人为分割成了二个体系的不合理制度,只要城乡土地市场未实现一体化,小产权房就不可能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城市房价的飙升只会愈演愈烈,将低收入群体也逼进购买小产权房的大军之中。即使国家重典高压也很可能只是把小产权房逼进黑市交易,但不可能杜绝其存在[3]。
&&& 杭州网载文指出,小产权房一度繁荣昌盛的根源有二:一是省去了三大成本(购地成本、各种税费、由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制造成的“公关成本”甚至“腐败成本”),价格有绝对吸引力;二是当下土地收益分配失衡。在开发商、几级地方政府、村与村民的层面,利益分配呈倒金字塔形,为了保有土地利润,村级组织与村民有极大经济动力推动小产权房的开发[16]。中国新闻网载文认为,导致小产权房大量产生的根本原因有三:一是近20年来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进程。中国目前城镇人口已达到5.8亿,城镇化水平已超过了45%,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城市化转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期,“按人口城镇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测算,到2020年还将从农村转移出3亿左右的人口。”大规模的城市扩展造就了中国历史上的村镇规模以最快的速度急剧减少,也直接促进和造就了小产权房以规模化的方式不断诞生和运转。小产权房的住宅目前总体上已相当于中国120亿平方米城镇住宅的40%以上,小产权房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房产权利类型之一。而且,中国城乡房屋不采取一元化的管理体制,伴随着高速度的城市化,小产权房的运转规模也就会不断扩大。
&&& 二是近20年来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宪原则和法规运转体系远不够。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国家法律是非常不完善的,实行的是城乡不平等的国家垄断性的征地制度。各级政府2006年通过招、拍、挂和协议转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13
168.98亿元,相当于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的30%,成为中国地方政府推进改革的主要资本。不可否认,土地的开发肯定有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贡献,但是对原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侵占也是关键的利润来源,它导致了村民和村集体推动小产权房发展的巨大利益动因。为此,目前仅依靠广东、成都、重庆、天津、上海等地的集体土地改革试点已不足应对小产权房造就的改革利益的调整了,以新的全国性的法规统一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已成为改革的必然。
&&& 三是近10年来中国的房改没有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承诺,落实房改的进程和政府担保。该项改革指南强调:“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17]事实上,由于政府没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没有广泛发展个人合作建房、合作社建房、单位建房、集体改扩建原住房等以平抑急剧住房商品化的运转风险,而主要依赖开发商的商品化住房的开发以解决城市住房需要,导致中国最高的城市化发展速度与最高的城市房价并存。倘若政府依据全国住房改革的承诺,提供足够的低价房以适应从福利分房为主到商品化住房为主的过渡时代的需求,也会极大地抑制小产权房的发展[1]。
&&& 综观各方述评后,小产权房“欣欣向荣”的成因,还可以从如下主客观两个层面加以体认:一是客观上小产权房买卖方市场已经形成并颇具规模。近10几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动,城乡二元分割而治的模式被迫松动,城乡人口频繁而又密集地流动,一方面,一部分城市近郊农民因进城务工、子女教育、收入增长、意欲改善生活境遇等移居城市,腾空了近郊农户部分宅基地,加上村镇的违规批转和变卖,为小产权房开发提供了一定量的、必要的空间,同时,一部分近郊农民自建房直接转让,变成了小产权房;另一方面,不少远郊、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因不堪高价商品房之累而定居近郊小产权房,一部分城市高收入群体为保值增值进行投资、选择第二居所乃至第一居所而选购小产权房,为小产权房售卖准备了较大的买方市场。二是主观上不同利益主体急欲利用小产权房进行套利、逐利、分利。市场经济的发展分化了原本虚构的“社会整体利益”和高度同构的“国家利益”,社会个体的利益意识相继觉醒,小集体利益逐步形成,呈现出明显的“分利集团化”,一方面,农村建设土地使用者(农户、村居、乡镇企业)甚至耕地使用者(农户)急欲利用土地进行“套利”,于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设法开发小产权房虽禁难止,另一方面,村镇干部以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为名,与之结成“利益共同体”,通过批转变卖土地、协同开发小产权房进行“逐利”,部分建筑商、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参与分利,形成“分利集团”,共同推动城郊小产权房开发热潮。
&&& 三、小产权房的突出问题
&&& 自2006年9月北京宋庄画家村多起农民房诉讼以来,小产权房合法性问题引发激烈讨论,全国各级主管部门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一些法律专家也表示,小产权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因此,小产权房就算可以转让,实际上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由于小产权房没有产权证,一旦遇上国家征地拆迁,购房者将得不到任何补偿[18]。不过,中央党校有学者则认为,按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是合法的,而拆迁小产权房则是违法的[19]。
&&& 小产权房占地问题是整个小产权房被定位违规的直接原因。业内人士直言,小产权房违规的背后是政府与小产权房开发商和村集体的一场利益博弈,“政府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可是农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盖房,政府却一无所得。这恐怕就是政府禁止小产权房出售的根本原因。”[20]“目前,小产权房的利益核心不是房屋造价多少,受惠于国内通胀的限度,房屋造价的上涨大多数人还能接受,其利益核心在地价,受惠国内资产价格的巨大升势,它使城乡居民可以通过灰色地带享受小产权房地价上涨的特殊利益以对付中国的高房价和通货膨胀。”[1]山东大学有学者认为,“小产权房”虽然满足了部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但它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土地市场秩序,造成了政府土地资源收益的流失。
&&& 小产权房在交付使用或入住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由于多数小产权房是毫无资质的建筑队伍在短时间内“量贩式”盖起,无规划、无勘测、无验收,加上一些小产权房肆意加盖、无约束地装修,房屋质量明显缺乏保障,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小产权房一般地处远离城市的城郊或农村,公共设施落后,交通成本畸高(无公共交通,打的不便,一般要自驾车),还潜藏着公共安全等诸多风险;购房者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产权有不确定性,只可以使用,但不方便买卖或转让;由于难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本身缺乏明晰的产权,购房者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困难。
&&& 重典严禁而又屡禁不止的小产权房,还折射出如下几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现实问题:一是农民宅基地规划缺乏统一的依据和标准,其正当性常遭质疑。在大量小产权房在建已建的日之前,并没有可用于指导农民宅基地规划的专门法;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虽将城乡纳入一体规划,但各地政府掌握的尺度却因人情因地域而差异显著。二是根据中央精神,“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21]后,多出来的宅基地能否多建“公寓式楼房”用于租赁或转让?农村居民能否像城镇居民一样购买多套房产?三是为农户建房专用的宅基地仍属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尽管有如十七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长期不变”并可以“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非“永佃”,更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倘遇国家征用或集体重新规划利用,有损于农户房屋产权的,该如何调处?四是根据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八条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那么,劳动者能否自行或联合利用自留地、自留山“经营”开发小产权房?五是有望破解的户籍制度既然允许农村居民到城市“买房落户”,城市居民能否到农村“买房落户”或“承包”宅基地后建房落户?不同集体的农户能否交换宅基地和住房而改变居住环境?六是公民的“迁徙自由”如何在住房政策中加以体现和保障?
&&& 《南方都市报》社论认为,无论是建设数量还是市场需求,小产权房都相当庞大,具备了相当深刻的社会影响力,成为政府不得不严肃面对的问题。小产权房作为官方言辞中的“土地违规”现象,实为积淀而生的社会问题[22]。针对小产权房问题,中央及有关部门一直在试图进行规制。小产权房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城市,地方政府也在设法努力规制。但是,正如《南方都市报》社论所指出的,即便是在国家最高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如何处置小产权房也存有分歧。强调既定政策的权威性,继续宣告小产权房的非法身份,实质上体现了行政者的消极退守,无助于弥补小产权房在政策及现实处境下的分裂局面[22]。《中国经济周刊》特约撰稿人发表时评质问:面对公众“铤而走险”去买小产权房,政府主管部门究竟应该怎么办?采取“封杀”措施,是不是合适?是不是一个利于百姓住房难题解决和房地产业规范发展的正确选择?小产权房政策选择的最基本标准到底是什么?封杀还是引导的政策比较和选择中,究竟是让老百姓“买得起房、住得上好房”重要,还是维持一个被暴利垄断的房地产市场更为重要?这是一个基本的问题。……政府在住房政策上的“第一要务”,应该是使人民买得起、住得好房。……政府部门要做的应该是引导而不是“扼杀”;要为其从“合情合理”到“合法合规”、走上制度化的合法渠道提供政府部门应有的作为①。
发表于:15-01-01 13:56
小产权房子拆迁按面积补偿给你哎,比如小产权60平方房子,拆迁补偿给你60平方拆迁安置房
               
发表于:15-01-01 20:07
回复 第8楼 的 @学习当中:
以下是引用 第1楼 @笑看云烟 的话:
不符合的一律货币补偿,且补偿价格以保障房核定价格为依据...
但是如何解释后面一句?
发表于:15-01-02 15:53
梅化什么时候拆?家属区的房子拆迁后如何安置啊?
发表于:15-01-04 08:29
回复 第8楼 的 @学习当中:
好像是有户口的才给房子,&没有户口的只给钱吧
肉是亲人和朋友
青菜就是宗教――你可以信仰,但不一定要热爱
喜欢肉的人会更丰富有趣
喜欢青菜的人就比较清心寡欲
人要有欲望才会丰富&&
太素了就单调了
我爱吃肉,你呢?
发表于:15-01-04 08:30
回复 第9楼 的 @笑看云烟:
符合政策应该是有户口有房产证,小产权没证只给钱
肉是亲人和朋友
青菜就是宗教――你可以信仰,但不一定要热爱
喜欢肉的人会更丰富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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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有欲望才会丰富&&
太素了就单调了
我爱吃肉,你呢?
发表于:15-01-04 09:39
发表于:15-01-04 09:56
以下是引用 第11楼 @西祠肉肉 的话:
回复 第8楼 的 @学习当中: 好像是有户口的才给房子, 没有户口的只给钱吧 ...
小产权哪来的户口啊??
发表于:15-01-04 12:56
以下是引用 第11楼 @西祠肉肉 的话:
回复 第8楼 的 @学习当中: 好像是有户口的才给房子, 没有户口的只给钱吧 ...
小产权房2001年时还是能落户的,当时叫小城镇户口,后面就落不了户了,至少政策不允许。建邺区小产权房可以有安置房,雨花就不行?如果按照铁心桥的拆迁模式――当地商品房的70%,那拆迁价格也接近一万了,但如果不安置房源,拆迁难度还是很大
发表于:15-01-04 13:18
&&[第3版 01-04 13:18]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西祠肉肉 的话:
符合政策应该是有户口有房产证,小产权没证只给钱...
小产权房无证,户口也无从谈起,现在看来政策制定者把问题想得太简单了,缺少先期调研,两桥改造这么大工程,牵扯217.2万平方米小产权房,将近30万户,近百万人口(按80平米一套,一户3人计算),如果能顺利拆迁倒算是一个奇迹,也为中国庞大的小产权房问题找到一条出路,在这先祝福这些拆迁政策的制定者,但愿你们成功
发表于:15-01-04 13:19
回复 第1楼 的 @笑看云烟:
盖小产权房你们发了一笔不小的财,如今再用纳税人的钱补偿小产权房,还能捞点钱,吃了上家吃下家,一进一出都捞钱,算盘打得太精了吧!这不叫愚民叫什么?
发表于:15-01-04 13:27
估计大家都想多了,规划才弄了初稿,就想着要拆迁30万户.
暂且不说不是这30万户存不存在(南京市常驻人口才多少?、库存商品房才多少?)。
整体方案实施也是需要有过程,分阶段完成的。
有项目落户才能有钱拆迁,要不拆完了种树吗?
205国道边估计是肯定拆了,两边都已经调研摸底过了,
房屋基本做过普查了。
人生最遗憾的,莫过于,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固执地,坚持了不该坚持
发表于:15-01-04 13:28
回复 第14楼 的 @顽美:
拆迁分的小产权肯定没有户口,但原来的户口不是都还在吗。
人生最遗憾的,莫过于,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固执地,坚持了不该坚持
发表于:15-01-04 14:14
回复 第19楼 的 @newblackstar:
实际上说白了就是以前住在这的,拆封分的小产权房还可以再分房。外地人买的只能拿钱不给房子。1万一平,加上装潢款提前搬家奖什么的,也能在板桥买套商品房了
肉是亲人和朋友
青菜就是宗教――你可以信仰,但不一定要热爱
喜欢肉的人会更丰富有趣
喜欢青菜的人就比较清心寡欲
人要有欲望才会丰富&&
太素了就单调了
我爱吃肉,你呢?
发表于:15-01-04 15:01
每天都在关注两桥建设,每天都在关注205国道两边拆迁,只因为02年也买了国道边的小产权房,只想说一句:不指望在拆迁中图大利,只希望拆迁后能有最基本的住处。买错房,千古恨啊
发表于:15-01-04 15:40
以下是引用 第18楼 @newblackstar 的话:
估计大家都想多了,规划才弄了初稿,就想着要拆迁30万户.暂且不说不是这30万户存不存在(南京市常驻人口才多少?、库存商品房才多少?)。整体方案实施也是需要有过程,分阶段完成的。有项目落户才能有钱拆迁,要不拆完了种树吗?205国道边估计是肯定拆了,两边都已经调研摸底过了,房屋基本做过普查了。
终于等到比较权威的声音出来了,谢谢这位朋友解答,这位朋友要么在ZF部门,要么接近ZF部门的朋友。30万户是根据本版一位朋友发的帖子,注意红线部分数字,一共217.2平米,按80平米一户来估算的,接近30万户,我这里的户是房屋户,也可以算多少套房的意思。按照我的估算,这217.2平米的小产权房中6成以上不是拆迁安置或者拆迁未安置自己买的小产权房。很多是外地户口或者南京地区的非农户口买的,我认同对这些买房者要区别对待安置,但拆迁后是否需要安置房应该给小产权房住户自由选择的权利,毕竟当初选择买小产权房也是无奈的选择,没钱才买小产权房的,造成小产权房如今的局面百分百是ZF的责任,ZF不该剥夺拆迁户的住宅选择权
发表于:15-01-04 15:47
南京国土局:2003年8月后小产权房一律不予转正
09:37南京晨报朱福林|&分享&扫描到手机
[摘要]昨日,晨报独家报道了南京八卦洲两个小产权房小区可以“转正”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表示,长江花园和八卦花园可以“转正”,是不是意味着南京一批老的小产权房都可以“转正”了。
昨日,晨报独家报道了南京八卦洲两个小产权房小区可以“转正”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表示,长江花园和八卦花园可以“转正”,是不是意味着南京一批老的小产权房都可以“转正”了。为此,南京市国土局昨日下午发布了书面回应,对小产权房政策进行重申,表示2003年8月以后新建的各类集体土地房地产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一律不予补办建设和土地征转用等相关手续。
国土局发文确认两个项目“转正”
昨日,南京市国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八卦花园和长江花园补办手续重申“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一文,文件中确认八卦洲上的八卦花园和长江花园,土地出让方案已获南京市政府批准,在项目单位缴清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后即可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土局在文件中表示,2003年8月,南京市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处置集体土地房地产专项行动,同年12月,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处置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宁政发〔号)。根据市政府245号文件,对日市政府发布公告前的集体土地房地产项目,符合房屋质量标准并通过规划审查的,在落实查处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补办建设和土地征转用、出让等手续。这一政策,被当时的媒体解读为,南京一批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可以“转正”。
国土局进一步表示,南京市在对八卦花园和长江花园“小产权房”进行审查后,明确对该项目进行违法用地查处,在办理规划审核、土地征用后,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按现时点市场价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这意味着八卦花园和长江花园可以“转正”。
2003年8月以后的小产权房不能“转正”
南京市国土局在文件中表示,八卦花园和长江花园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是市政府对历史遗留集体土地房地产问题的处置行为,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可以“转正”。国土局重申,2003年8月以后新建的各类集体土地房地产项目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一律不予补办建设和土地征转用等相关手续。
南京市国土局表示,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集体土地房,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就已经明令禁止。国办发〔2007〕71号文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南京市国土局提醒广大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集体土地房,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不要购买。
发表于:15-01-04 15:48
南京首批小产权房“转正”
大批房源仍转正无望
日 08:30:13来源:
中国新闻网
&&&&“6年前买的房,终于可以办到房产证了!”近日,南京首批“小产权房”七彩星城小区的业主赵女士感慨道。作为南京首批“小产权房”小区,七彩星城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才终于“转正”,但是南京其他近200个小产权小区的“转正”基本已无声无息。
&&&&周边中介称4万元代办直接更名
&&&&律师:不合规定,风险巨大
&&&&在大部分七彩星城业主迫不及待地去办理“两证”的时候,小区附近一些中介公司却在找寻没有进入“转正”流程的房子,甚至劝说一些房主不要急着办两证。
&&&&在小区内的一家中介公司里,记者发现挂牌房源中有一些标明“可直接更名”。“这房子的业主已经收到通知,可以去办证了,但是因为想卖房,所以没有办证,如果你想买,我们公司可以帮你们双方办直接更名。”一位姓江的经纪人介绍说,“如果已经上交了资料、去房产局备案过了就没法更名,没有备案的,拿着当时购房协议的原件,找开发商私下更名,可以免交大笔的税费。”
&&&&中介透露,更名需要大约4万元的“活动费”,并不是他们中介拿,而是“给办事的人”。他们会以中介公司的名义,与买房人签保证书,保证如果不能成功更名,4万元将全部退还,“你放心,我既然敢收你这个钱,就保证能帮你办成,我们这个星期二刚刚办好一套!但是最好是全款,办贷款的要你自己去想办法。”
&&&&据了解,办理私下直接更名,是因为七彩星城虽然很早就已经开始销售,但房产证的发放日期仍是2014年,所以卖房时不满五年按规定须缴纳营业税。目前,七彩星城的二手房价格在13000元/平米左右,一套90平米的房子总价超过百万,如果缴纳营业税需要近7万元。
&&&&对此,元实律师事务所姜以平律师提醒道,通过暗箱操作,办理“直接更名”是不符合规定的,风险很大,一旦被房管部门查出来,或者出现名字加不上去中介却说钱已交给办事人了收不回来,买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此外,所谓直接更名是无法在银行贷到住房贷款的,一些小中介为了收取佣金以及找关系的花费,跟买方承诺可以贷款,但最后贷不了款,买方就会非常被动。
&&&&大批小产权房转正无望
&&&&已有业主拿到了“两证”
&&&&2007年底赵女士购买了七彩星城一期一套90平米的房子,每平米单价约7000元。该项目是江苏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小产权房小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左右。
&&&&从2006年开始该项目公开发售。当时开发商明确告知购房者,他们的项目为小产权房,但是在“转正”的名单上。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上也明确承诺在日之前能够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不能领取到“两证”的话,开发商将赔付购房者500元/平方米的费用。然而,该转正承诺在当时并未实现。赵女士他们迎来了漫长的等待过程。
&&&&直至今年春节前后,他们才收到开发商明确通知称,可以将原来的买房合约、收据等拿去申请更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进行备案;7月份开始他们一期的业主又陆续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告知已经可以去办理两证。“有动作快的邻居已经将房产证和土地证拿到了手,我们这几天也打算去领。”
&&&&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证实,2007年8月他们着手办理土地征用手续;2010年11月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2012年年初补缴了7千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将土地性质从集体转为国有,又于去年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此批转为国有土地性质的房主大约有2100多户,但是还有约1000户“小产权”不能“转正”。目前,七彩星城前期开发的1至11栋都可以开始领取房产证;后期开发的挑高小户型“幸福里”在申请办证过程中;但“国学府”5栋楼不符合规定,后期也无法“转正”。
&&&&七彩星城业主正式拿到“两证”,并不意味着南京其他的小产权房都可以转正。南京市国土局的相关人士介绍,南京市2003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清理处置小产权房的专项行动,统计数据显示,当时栖霞、雨花台、建邺、浦口、六合五个涉农区,几乎都有小产权房,共计130多万平方米,近200个项目。同年12月出台了《关于处置我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指出,2003年8月以前的小产权房项目,符合房屋质量标准并通过规划审查的,在落实查处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补办建设和土地征转用、出让等手续。首批获准办理“转正”的有10个项目,为兴都花园、银贡山庄、长江花园一二期、尧化中心村、八卦花园、万鑫花园、沁苑山庄、康靖花园、七彩星城、东升山庄。
&&&&目前,其中大多数的开发商并不从事实质性的地产行业,也没有在合同上明确办证权责,补缴费用、办理手续遥遥无期。
发表于:15-01-04 16:02
看看上面我复制的新闻,一方面ZF早在2003年8月就发文禁止建造、销售小产权房,03年8月以后的小产权房一律不给办证,一方面给08年的七彩新城办证,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吗?ZF文件还说03年8月之前买的小产权房和之后买的小产权房区别对待,这在拆迁时如何区别对待?
发表于:15-01-04 16:04
以下是引用 第20楼 @西祠肉肉 的话:
回复 第19楼 的 @newblackstar: 实际上说白了就是以前住在这的,拆封分的小产权房还可以再分房。外地人买的只能拿钱不给房子。1万一平,加上装潢款提前搬家奖什么的,也能在板桥买套商品房了
谢谢大版的回复,但如果没有安置房估计好多人不愿意拆迁
发表于:15-01-04 16:05
以下是引用 第21楼 @getong1981 的话:
每天都在关注两桥建设,每天都在关注205国道两边拆迁,只因为02年也买了国道边的小产权房,只想说一句:不指望在拆迁中图大利,只希望拆迁后能有最基本的住处。买错房,千古恨啊
同感、同悲、同愤
发表于:15-01-04 16:28
以下是引用 第18楼 @newblackstar 的话:
<font color="#5国道边估计是肯定拆了,两边都已经调研摸底过了,...
205国道有必要两边都拆吗?拆一边不就行了,也能做个六车道,两边那么多住宅、商铺,耗资太大,又产生不了多少直接效益
发表于:15-01-04 16:37
以下是引用 第20楼 @西祠肉肉 的话:
回复 第19楼 的 @newblackstar: 实际上说白了就是以前住在这的,拆封分的小产权房还可以再分房。外地人买的只能拿钱不给房子。1万一平,加上装潢款提前搬家奖什么的,也能在板桥买套商品房了
去板桥买还不如去江宁买或是浦口买性价比更高,比板桥好多了!
一切顺&其自然
发表于:15-01-04 19:16
205国道两边房子今年到底拆不拆呀,有准信吗
发表于:15-01-04 21:54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笑看云烟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Hxd19 的话: 符合政策的就是原先就是集体土地的私房,然后拆迁分得的小产权房。... 那我们买的小产权房只能拿补偿金?两桥地区小产权房大部分都是这种买的小产权房,如此拆迁政策,如何有效推进拆迁?...
应该这样理解,原来集体土地上分到的小产权房如果拆迁了,就可以分到类似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是买的农民手里的小产权房,就是货币补贴了。比如你2千买来的,1万分给你,你还愿意?
发表于:15-01-04 22:20
回复 第22楼 的 @笑看云烟:
铁心桥街道小产权房要拆到的,我知道的是靠近绕城公路南面的凤翔花园的几幢房子,因为涉及到龙翔大道的新建,这在龙翔大道的规划书里面已经说明了的,不多最多也就几百户,可能西善桥街道205国道改造牵涉的小产权房要多些,不过据我在铁心桥街道所知,农民手里卖掉的毕竟是少数,大多数还是他们自己在用,或者出租。我知道的一家,分到了6套,他们夫妻自己一套,两个女儿一人一套,还有一套小户型他的老娘在住,卖掉一套,出租一套,外来户毕竟少。
雨花台这样解决也是为自己找出路,如果借着有些资金和政策,能把小产权房的事解决一些,也不失为好事一件。
发表于:15-01-05 16:55
&&[第2版 01-05 16:55]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PiscesofMarch 的话:
如果是买的农民手里的小产权房,就是货币补贴了...
农民手里有小产权房吗?两桥地区的小产权房几乎都是ZF开发的,我买的房就是02年从隶属于西善街道的西善桥房地产公司买的,板桥地区几乎都是隶属于街道的凤翔公司卖房,铁心桥也差不多。地方ZF开发小产权房大赚了一笔,现在人气旺了、地段成熟、土地增值了要赶我们走了,忘记了当初这些地方是啥情景?这样愚民夺利,与巧取豪夺又有何异?君不见南京季挖挖倒了、杨围拆也倒了,与民争利有何好下场?
发表于:15-01-04 23:40
以下是引用 第29楼 @♂爱你不是两三天 的话:
去板桥买还不如去江宁买或是浦口买性价比更高,比板桥好多了!...
当初要是在这两地方买就好了
发表于:15-01-04 23:41
以下是引用 第30楼 @Hxd19 的话:
<font color="#5国道两边房子今年到底拆不拆呀,有准信吗...
就在05、06年吧,拆
发表于:15-01-05 10:05
当初买的所谓小产权房子的价格不比江宁有的商品房子低。由于我们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改善,现在又可以开发搞钱了搞形象了。用那么一点点就叫人走开,无耻之徒!!政策不能分一二等,特色!!!
发表于:15-01-05 12:28
发表于:15-01-05 20:06
回复 第1楼 的 @笑看云烟:到时候肯定拆迁有政策,说法,搞的2015年西善桥所有房子全部要拆迁一样的,罗马也不是一天能盖起来
               
发表于:15-01-05 21:44
回复 第33楼 的 @笑看云烟:
我说的那个人家就是铁心桥的春江佳园,不是小产权房吗?
发表于:15-01-05 21:53
以下是引用 第38楼 @学习当中 的话:
回复 第1楼 的 @笑看云烟:到时候肯定拆迁有政策,说法,搞的2015年西善桥所有房子全部要拆迁一样的,罗马也不是一天能盖起来
要是ZF执政一贯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小老百姓也没啥担心的,事实情况是这样的么?杨、季哪个不是在工程建设中大发不义之才?这都是喝百姓血、挖GJ墙角啊
发表于:15-01-06 09:12
回复 第26楼 的 @笑看云烟:
补偿款应该够在板桥买套商品房
肉是亲人和朋友
青菜就是宗教――你可以信仰,但不一定要热爱
喜欢肉的人会更丰富有趣
喜欢青菜的人就比较清心寡欲
人要有欲望才会丰富&&
太素了就单调了
我爱吃肉,你呢?
发表于:15-01-06 09:17
回复 第29楼 的 @♂爱你不是两三天:
从地理位置和生活习惯上来说就进肯定更好点,而且两桥改造后的发展肯定比江宁和浦口好,首先浦口要过江就可以pass了,江宁因为前期发展的规划缺失,住宅区和企业混在在一起。而两桥是高起点,未来软件行业集聚区,无论从环境还是人文素质都将是南京最高的,所以板桥肯定是上佳的选择。这个拆迁如果政府有作为完全可以协调一些板桥的开发商对外地购房拆迁户团购商品房,这样对两桥地区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肉是亲人和朋友
青菜就是宗教――你可以信仰,但不一定要热爱
喜欢肉的人会更丰富有趣
喜欢青菜的人就比较清心寡欲
人要有欲望才会丰富&&
太素了就单调了
我爱吃肉,你呢?
发表于:15-01-06 09:59
我看,有的人也就是看不得别人好,你知道什么具体的情况吗?1999年我们买房的时候也没有小产权房这个概念,以为只要是政府出售的都没问题,是有保障的,而且当时我买的新西公寓1030一平方,不比江宁的房价低,当时集庆门大街的江南明府也就2600左右一平,现在都是什么价格啦。现在赔偿我们1万,高吗?1万现在在南京什么地方能买到房子呀?真的是没后悔药吃呀,政府这是要血洗我们老百姓的财产呀
发表于:15-01-06 10:01
再说,小产权,大产权,70年,40年,不都是政府搞出来的吗,老百姓能搞出来呀,你们搞出的问题不能叫小老百姓买单吧?
发表于:15-01-06 11:34
以下是引用 第42楼 @西祠肉肉 的话:
回复 第29楼 的 @♂爱你不是两三天: 从地理位置和生活习惯上来说就进肯定更好点,而且两桥改造后的发展肯定比江宁和浦口好,首先浦口要过江就可以pass了,江宁因为前期发展的规划缺失,住宅区和企业混在在一起。而两桥是高起点,未来软件行业集聚区,无论从环境还是人文素质都将是南京最高的,所以板桥肯定是上佳的选择。这个拆迁如果政府有作为完全可以协调一些板桥的开发商对外地购房拆迁户团购商品房,这样对两桥地...
六合大厂地区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比较适合!
一切顺&其自然
发表于:15-01-06 13:36
以下是引用 第39楼 @PiscesofMarch 的话:
我说的那个人家就是铁心桥的春江佳园,不是小产权房吗?...
春江佳园是小产权房,但我的问题是它是不是农民盖的房子?我知道的两桥和板桥小产权房都是ZF开发、销售的,就算你从别人手里买的二手小产权房也要ZF下属的开发公司变更户主。一句话,小产权房发展到现在完全是ZF行为造成的,现在即将拆迁造成的损失却要买房人承担,这不公平。我们不指望靠拆迁发财,只希望能在附近安置,面积换面积。这要求不过分!
发表于:15-01-06 13:47
以下是引用 第41楼 @西祠肉肉 的话:
回复 第26楼 的 @笑看云烟: 补偿款应该够在板桥买套商品房 ...
我不知别的面临拆迁的小产权住户怎么想,但我是不愿意到板桥去,地段跟西善桥差了一截。房价也差几千。就算岱山和我住的地方(交通一期)也差了些,考虑到岱山保障房有两证。如果能面积等同互换也能接受。没有保障房指标让我们自己买商品房肯定吃亏,再说我户口在梅山,也算是雨花区户口吧,为何不能享受保障房置换?
发表于:15-01-06 13:54
一任领导一个规划,季换了、杨规了,两桥规划估计也要调整了。估计金陵石化和梅山都搬不了了,金陵石化是中石化系统,和石油帮的中石油是竞争对手,杨想搬走金陵石化向石油帮献媚,却把自己规进去了。也不想想中石化和宝钢的根基有多深?
发表于:15-01-06 18:01
回复 第46楼 的 @笑看云烟:
春江佳园是小产权房,它不是农民自己盖的(农民盖的不叫小产权房),不过政府当初和现在也一直让大家不要去买类似的房子的。
发表于:15-01-06 18:41
以下是引用 第31楼 @PiscesofMarch 的话:
如果是买的农民手里的小产权房...
回复 第49楼 的 @PiscesofMarch:
谢谢您的答复,如果这样说的话,那您前面的表述有点问题,造成我的误解。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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