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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商铺与产权商铺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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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高投入的投资项目,商铺能为投资者带来相当可观的投资回报。然而投资有风险,在购买商铺时一定要多方考察,了解市政规划及城市发展状况,规避投资风险。那么,什么是使用权商铺?使用权商铺和产权商铺都有什么区别呢?马上为您解答。 什么是使用权商铺? 1、商铺使用权是使用商铺进行经营的权利,不是所有权,所以不能买卖。使用权是指对财产进行使用的权利,权利多数来源于租赁,即通过从所有权人处承租而产生的使用权。使用权人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不能买卖。 2、当然如果使用权还有很长期限,而且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人出租的,可以将使用权转让。 3、使用权商铺转让方便,因为没有产权商铺所需的契税 印花税等等,使用权商铺跟第三方协商好去市场管理部分做个更改就行了。使用权商铺并且有固定保底回报,对于手里有点余钱,房子又买不起,这类使用权商铺正符合他们的胃口。 4、使用权商铺大多都是投资性质的,所以包租合同里都有说明,市场物业管理费,广告费,公共能耗费,保险费等等都是由商家承担,是不计入商铺当年租金收益的。因为产权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更看好未来的收益,所以开发商前期会精心运营这个市场,投资户也省心省力。 使用权商铺和产权商铺有什么区别 1、具有使用权的商铺,仅仅是对商铺几十年的使用权而已,使用权到期后,商铺还是原有主人的。 2、具有产权的商铺,好比是业主的私人财产一样,可以按照业主的想法进行处置,包括出售,出租,改造,抵押等等; 3、目前我国是土地国有,任何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中的商铺都是仅仅有几十年的使用权而已。究竟几十年的使用期到期后怎么处理?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4、所谓产权式商铺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证券化概念,这是产权式商铺最核心、最基础的理念。产权式商铺是国际流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房地产商铺产品形式,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才开始出现在国内一些发达城市。 5、产权式商铺就是发展商将大商场分割成若干个小面积具有独立产权证的商铺,并将其全部或部分以物业公司或商场经营管理公司的名义,承诺投资者、买方在一定年限内给予每年固定或保底加抽成的回报。一般发展商所承诺的回报年限为5年,最长的可达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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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00多户居民房子还没拆 土地使用权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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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子还没拆,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注销)
新京报讯 近一个多月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连续发布26份《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涉及相关证件被注销居民300多户。然而,就在多个公告发布后不久,有网友表示这些注销的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所属的房屋依然存在,之所以被注销,原因是这些权利人都是对政府的征收和拆迁补偿决定存在争议的人。涉及居民300多户记者注意到,11月11日至12月7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连续公布了26个《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涉及户数达300多户,多属旧城改建项目房屋。11月26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公布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公示号为2016第19号。该公告公布了22处不动产的权利人、地理位置和权利类型,并显示上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被依法注销。公告中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在这份公告中,家住汉阳区的张卫(化名)也名列其中。张卫称,他家属于旧城改建项目区内。“由于赔偿条件没有谈妥,我一直没有签字。”11月底,他听朋友说,他家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注销。“我76岁了,也不会上网,我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情。”张卫称,自家的房子证件齐全,“房子还没拆,我的土地使用权就被注销了。”张卫始终不能理解。土地注销登记被质疑根据公告,部分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方为汉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依据法规为《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汉阳区大归元片区铁佛寺周边地块A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网民质疑称,屋尚未被拆除,土地的注销登记是如何办理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应由权利人自己申请作废,汉阳区的为什么是由征收拆迁主管部门来申请。”回应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对注销原因定性理解有误新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方表示,注销相关权利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区政府依据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征收行为。武汉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媒体报道对注销原因的定性有误。注销相关权利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因不是拆迁,而是区政府依据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征收行为。针对记者提出的有关律师质疑武汉地方性规章缺乏法律支持的问题,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回应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的规定,自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生效时物权发生转移。武汉市国土资源局表示,依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的规定,可以由单方申请注销登记。依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因此,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正常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流程是怎样的?武汉市国土资源局表示,武汉市在制定《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时,依据《物权法》规定,并对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所规定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为此《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质疑由征收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作废的问题,武汉市国土资源局表示,2012年《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出台前,已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2015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2月我市对原《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律师说法1、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需要什么流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注销等,主要是实行“依申请办理”原则。流程一般为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后进行查验,一旦房屋灭失属实,予以注销,如果不动产权属证书确实无法回收,可公告作废。但作废前提仍是查验房屋灭失情况。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称,如此批量注销房屋产权证经不起推敲。如果认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就可以生效则理解有误,征收决定出来后,当事人可在60天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行政诉讼。在这期间,征收决定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并非立刻生效。2、“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指的是什么?韩骁解释称,不动产权利灭失是指不动产已经没了,比如由于爆炸、地震、拆除等原因房屋不复存在等。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此处的“确实无法收回”是指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或者当事人隐匿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回收。3、注销此证与拆迁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韩骁表示,对于未被拆迁的户主而言,房屋仍存在,房屋上的权利仍存在,此时单方面公告宣布剥夺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对其私有财产权益的侵犯。不动产权注销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丧失了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从物权理论来看,在无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就构成了对土地所有权人(即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妨碍,武汉市政府完全可以排除妨碍为由要求拆除房屋。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称,国土资源局说注销的原因不是拆迁是征收,但拆迁恰恰是征收制度的一部分,两者并不矛盾,因此不可以割裂开来。4、注销行为是否有不妥之处?韩骁表示,本案中分两种情况,对于政府合法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并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被合法强拆了的房屋,因该房屋已灭失,注销其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予以公告并无不妥。如果没签协议,也没拆的房屋注销其不动产权属证书,该行为涉嫌违法。不动产登记作废必须是不动产灭失为前提,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即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也需要在与公民达成合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征收。在未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武汉市房屋登记部门利用对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解读有误,单方面对房屋产权作出注销登记。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撤销武汉市产权登记部门的该违法行政行为。11月27日下午,“安阳市文峰区大市庄大队城管强拆居民房屋致多人死伤”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网传视频显示,几名穿城管制服的男子被压在预制板下大声呼救。当地居民称,被压者为安阳市文峰区城管,系强拆村民房屋致倒塌。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赵凯迪
责任编辑:彭惠智_NN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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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的区别
之间的区别以及利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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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干吗都成。使用权是你只有居住的权利当然产权好了。房子是你的,转让等,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权利,比如出售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财产权(也称产权)的一种。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四项权能。使用权是所有权下的一项内容,包括在所有权的内涵当中。如果您购买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不仅可以自住、出租,并且还可以再次交易。而如果购买的只是使用权,类似于承租了所有人的房屋,就只能自住,其再次出租的权利要受到限制,更无法出卖该房屋。如与所有权人另有约定,可从其约定。由于我国尚无对只购买房屋使用权的权利做出明确界定,故可参照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确定使用权人的权利。1、所有权人出卖此处房产,应提前通知房屋的使用权人,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即使使用权人不同意购买此房产,亦可以在房产易主后依原合同继续使用此处房产。2、如房屋拆迁,若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权人协议终止原合同关系的,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拆迁人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若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权人对终止原合同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使用权人继续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原房屋使用权人重新订立房屋使用权买卖合同. 作为商品房的阁楼,若有规划设计及预售许可,符合办证条件,应当给予办理房地产权证,否则,可追究违约责任.若是二手房,亦可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产权 就是大家普遍说的私产 产权归个人说有
使用权就是承租权,只能转让承租权 不能像产权那样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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