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跟朋友合伙开公司了一家公司,请问如果以我自己公司的名义入股的话会比自然人股东省税吗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准
一、行政许可事项
证券公司申请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准(上市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
二、审核依据
1、《证券法》
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关于第二批授权12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4号)
《证券法》第124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
四、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未达到净资产的50%,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对于以提供担保为常规性经营活动的股东,计算或有负债时可以剔除取得的反担保金额。
五、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依据)。因为股东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导致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入股股东成立不满2个会计年度的,应当自成立以来累计盈利。
六、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
七、股东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八、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入股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十、入股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年(成立未满3年的股东自成立以来,下同)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
十一、入股行为应当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股权出让方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十二、入股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十三、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未经批准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境外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按照权益穿透计算,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
十四、入股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受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其他股东,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证券公司,股东自持股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三)……
(四)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股东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股东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生转让的,不受持股期限的限制,但入股股东应当符合上述第(一)、(二)项的规定。
 &(五)商业银行行使质权取得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持股期限限制,但应当自取得股权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十五、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风险传递和不当利益输送,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排。
十六、信托公司入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监管要求:  
(一)不存在新增信托公司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形。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导致新增信托公司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不受此限。
(二)不存在信托公司成为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情形。由于历史原因成为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原股东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导致已经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信托公司股东成为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且经有关监管部门同意的,不受此限。
(三)信托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分业经营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在人员、机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入股证券公司,比照信托公司入股证券公司有关政策执行。
十七、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有限合伙企业与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综合具备入股股东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入股的证券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保持稳定。
(二)入股的证券公司家数不得超过2家,不得成为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不得推荐人员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如实说明资金来源和出资人的背景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国籍、经营范围或者职业、出资额等。
(四)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诺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不违反反洗钱的规定,不违反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政策,不存在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形,对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承担最终责任。
(五)有限合伙企业设有存续期限的,其入股时剩余的存续期限应当大于规定持股期限,并应当在存续期限届满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监管要求。
十八、……&
十九、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增资扩股事项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公司对增资股东符合本指引有关规定的情况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二十、证券公司应当向现有股东和入股股东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入股股东中存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司应当向其他股东说明有限合伙企业入股的特殊性,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由其普通合伙人管理控制,其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实际由普通合伙人全权管理,其入股证券公司的最终责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设有存续期限的有限合伙企业须到期退出等。有限合伙企业入股的上市证券公司,还应当按规定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二十一、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过程中,对于股东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承诺行为,证券公司应当与入股股东事先约定处理措施。&
  对于证券公司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或者违反承诺行为,证券公司应当事先制定处理措施,明确对责任人的内部责任追究,并配合监管机构调查处理。
二十二、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适用本指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境外投资者持有证券公司股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请报告(参见示范文本)及有关处理措施的协议
2、变更股东的有关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关于股权转让的文件;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者向其他老股东告知变更股东情况的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老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3、证券公司变更股东后的股权结构图(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
4、股权受让方背景资料(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
5、(为新的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受让方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如果最近两年未连续盈利,出现亏损的当年)股权受让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证明文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提交母公司和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应当作为附件
6、(为原持股5%以上老股东)股权受让方最近一年末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与净资产比例的证明文件或者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应当作为附件
7、《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参见示范文本)及上述自然人的背景资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
8、公司对变更股东后股东间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9、股权受让方《关于入股XX证券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参见示范文本)
10、《证券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承诺书》(参见示范文本)
11、法律意见书(参见示范文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证明文件以及证券公司变更股东法定程序证明文件
12、股权出让方入股证券公司的批准文件或者无异议函的复印件
13、(受让方为信托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关于入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
14、(受让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受让方关于资金来源和出资人背景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国籍、经营范围或者职业、出资额等)的说明
15、(受让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不违反反洗钱的规定,不违反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政策,不存在损害我国国家利益的情形,对有限合伙企业入股证券公司承担最终责任的承诺
1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一)证券公司《申请报告》的内容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在《申请报告》中说明申请事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变更股东的基本情况,变更股东的原因,转让出资额(股份数量)及比例,转让价格及定价机制等;&2、向现有股东和股权受让方说明有关信息情况,以及证券公司负责该项工作的责任人;&3、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证券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4、对于股权受让方存在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证券公司股权,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不符合股东资格条件,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或者在承诺的不予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的期限内转让所持股权,或者未按承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等,证券公司与股权受让方约定的处理措施。
证券公司与股东签订的有关处理措施的协议应当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性;&2、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3、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信誉良好;&4、入股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法定股东资格条件;&5、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的股权结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是否已详尽披露。
律师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发表下列意见:&1、该股东以及该自然人股东所控制或者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是否真实、合法;&2、该股东以及该自然人股东所控制或者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企业,最近3年在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者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是否存在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情形;&3、该自然人股东是否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是否曾被起诉、起诉原因及判决结果。律师获取的股东诚信情况的证明文件,应当作为《法律意见书》的附件。
律师获取的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程序证明文件,包括证券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批准的批准程序,入股股东、股权出让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已作为申请文件单独提交的除外),应当作为《法律意见书》的附件。
(三)入股股东《关于入股XX证券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的内容要求
应当至少说明、承诺下列事项,并由入股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说明事项]1、入股证券公司的目的、投资预期;2、出资款来源;3、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其他证券公司(包括直接持有其他证券公司股权,以及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形式间接控制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及其目的;4、是否存在被境外投资者参股的情形;5、入股股东系证券公司新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对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计划安排;说明对保持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防范风险传递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与证券公司之间的不当利益输送作出的自我约束机制与安排。
[承诺事项]本公司就入股XX证券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接受相应处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入股XX证券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前,对XX证券公司作了尽职调查,审阅了该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完全了解该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控制指标、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掌握了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包括资本是否充实、资产有无潜在损失、营运资金是否充沛、有无到期债务可能无法偿还的情况、有无或有负债及或有损失等)及业务风险(有无违法违规经营以及账外经营等)情况。本公司已完全知悉XX证券公司的风险底数并认可该公司现状。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签署了入股XX证券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公司不存在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三、本公司入股XX证券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四、本公司信誉良好,最近3年在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如果系持股5%以上股东)本公司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以及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格条件。
六、本公司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从以本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资金,不代替其他股东或者代表他人出资,不作为他人利益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安排,不以任何形式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委托行使表决权等形式变相转让证券公司股权;不挪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不要求证券公司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及其债权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本公司已如实向证券公司说明本公司股权结构(逐层追溯至最终权益持有人)及与证券公司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未来本公司股权结构或者与证券公司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发生变化,导致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个人)发生变化或者境外投资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本公司将及时通知证券公司,并督促证券公司依法报证监会审批。
八、本公司成为证券公司股东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发生下述情形时,及时通知证券公司,并督促证券公司及时向证监会报告或者报批:
1、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2、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3、决定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4、拟委托他人行使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或者与他人就行使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达成协议;5、变更公司名称;6、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关闭或者被接管;7、其他可能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九、本公司成为证券公司股东后,对于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本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将积极予以配合,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十、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XX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XX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十一、本公司成为证券公司股东后,自持股日起XX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证券公司股权,或者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导致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由合并、分立后的新股东依法承继,或者本公司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范整改要求,或者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的除外)。 &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证券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四)《证券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的内容要求
应当至少承诺下列事项,并由证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事项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章:
本公司就本次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事宜作出下列承诺,并愿意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已将本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提供给现有股东和入股股东,上述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资产、负债、风险控制指标、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对本公司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资本是否充实、资产有无潜在损失、营运资金是否充沛、有无到期债务可能无法偿还的情况、有无或有负债及或有损失等)及业务风险(有无违法违规经营以及账外经营等),已如实告知股东。信息说明中不存在误导和实质疏漏情况。上述股东已完全知悉并认可本公司现状。
二、本公司未在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为入股股东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或者担保。
三、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范本)
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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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形式入股与以个人形式入股成立新公司的区别
我们有十家同行业企业想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并且逐步关停小企业。有的建议以公司名义入股,有的建议自然人入股,到底哪种建议好啊?各有什么优缺点?急!满意答案给与全部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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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入股方式承担责任或者享受义务的主体不同,主要有以下区别:1、入股程序不同,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2、税收不同,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复纳税,公司入股可能有重复税收营业所和个人所得税等。3、收入分红不同,个人入股分红属于个人,公司入股属于公司。4、承担责任不同,个人入股由个人承担责任。公司入股则有公司整体承担责任。没有原则上的区别,只是股东属于公司还是个人的区别,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方式都是一样的,公司做为一个法人企业来入股,有这个公司来承担你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理财咨询师
先问工商局,像广东省局就不给法人做股东了。有些市局可以,很难处理,自己已经过期或作废的公司股东很难保证自己的利益。你都说了要逐步关闭小企业,当股东间纠纷时,这样直接有可能导致你的股东身份实际名存实亡。缺点:作为股东的公司经常会出现问题。这是很有优势的。先说优点:公司股东验资时直接从股东公司账户转钱到新公司验资户,不用现金投资,存在也有很多法律瑕疵,以这样的公司做股东,对新公司的股东结构很不利,这些公司都关闭了,他就不存在了。记得给我积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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