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给现金交社保公的鼓励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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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晋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企业合并中财务会计问题.pdf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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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晋龙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
? 1.2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 1.3 股权激励的常见形式
? 1.4.股权激励的必备条件
? 1.5 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 1.6 激励计划的审议备案
? 1.7 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
1.1 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
o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o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o证监会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o证监会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o证监会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o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o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o考核制度等
1.2 实施股权激励的意义
行为目标一致
“金手铐”效应
把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
在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之间建立直接关联,
提高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的归属感和
位人员的收入、利益与公
忠诚度,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
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为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人力
资源保障。
满足高管需求
股权激励意义 满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尤其是部分老员工)希
望持有公司股票的需求。
实现“约束与激励”
以股权(期权)代替对激励对象的部分现金薪酬,优
化员工的薪酬结构,提高整体激励效果,增强企业凝
1.3 股权激励的常见方式-股权激励办法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
定义: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从上市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定义: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
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
通行做法为公司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股权
份的权利,激励对象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激励资金池,用资金池中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
股票,然后按一定条件授予激励对象。
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特点
1.系公司直接授予激励对象以股票,激励对象得到
1.系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以一定价格、条件购买股票
的是实际的股票,如果股价下跌,则产生实际损
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行权,也可放弃行权;
2.激励对象收益来自于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价和行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多为二级市场回购,一般采取
权价的差额,只有行权时的股票市价高于行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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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磊    10月28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为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自日起,我省范围内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获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最高奖励1000元  据了解,这是我省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首次由公安厅、财政厅联合部署举报奖励办法,我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打之势,可见一斑。属于举报有奖范畴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交通肇事逃逸;客车、校车超员;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拼装车、报废车、脱审车上路;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非紧急情况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未停止运行等;按照规定,举报人经信息核实后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于毒驾、醉驾、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等性质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核实后都给予300元的现金奖励。而对于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1小时内举报有效  为保障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发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应在1小时内进行举报。市民可直接拨打122电话举报或以短信、微博、微信及互联网站等方式联系当地公安或交警部门。同时,举报市民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对于客车、校车超员;非紧急情况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需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按照《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接受举报人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同时,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对举报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属于受理范围但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向举报人予以说明。举报不处理将追责  《通知》同时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已经核实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接到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因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同时,《通知》还要求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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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99 : 鹿港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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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签署日期:二○一四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
  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 7 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 100%
  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47,000 万元。具体方式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014 年 5 月 21 日,公司与世纪长龙的全体股东陈瀚海、武汉中科、无锡中
  科、常德中科、厦门拉风、陈亮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世纪长龙 100%的股权。
  世纪长龙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47,213.47 万元。经友好协商,世纪长龙 100%
  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47,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65%,总计发行股份数为 42,907,300 股,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5%,总
  计现金 16,450 万元,各股东接受相同比例的现金对价及股份对价。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测算,鹿港科技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7.17 元/股。
  2014 年 5 月 9 日,鹿港科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7.12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司如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
  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支付方式
  转让标的公司股
交易对价(元)
现金方式支付
股份方式支付
  份数量(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陈瀚海
46,830,000
354,715,551.97
124,150,443.19
32,382,739
  武汉中科
29,949,717.97
10,482,401.29
  无锡中科
24,950,523.77
8,732,683.32
  常德中科
19,996,776.79
6,998,871.88
  厦门拉风
18,087,993.55
6,330,797.74
  上海锦麟
15,527,800.16
5,434,730.06
6,771,635.78
2,370,072.52
62,050,000
470,000,000.00
164,500,000.00
42,907,300
  注:现金对价=交易价格*35%*交易对方持股比例;支付股份数量=(交易价格*65%*交
  易对方持股比例)÷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5,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按募集配套资金上
  限计算,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的 25%。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经测算,鹿港科技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 6.46
  元/股。2014 年 5 月 9 日,鹿港科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因此本次发行价格
  调整为不低于 6.41 元/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
  另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
  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实际募集配套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
  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估值
  本次交易中,中天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世纪长龙全部股东权益进
  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世纪长龙 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47,213.47 万元,较其合并报表净资产账
  面值 18,178.32 万元增值 29,035.15 万元,增值率 159.72%。上述资产的具体评估
  情况请见本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世纪长龙的
  估值情况”及中天评估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资产评估报告》。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鹿港科技与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
  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协商确定,世纪长龙 100%股权作价为 47,000 万元。
  三、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
  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所示: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鹿港科技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交易对方取得鹿港科技股份时,持续拥有世纪长
  龙股份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陈瀚海、厦门拉风、陈亮进
  一步承诺:自获得鹿港科技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之日起的 48 个月内,每
  满 12 个月方可解除对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鹿港科技股份总额的 25%的锁定,
  直至届满 48 个月方可解除对其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鹿港科技股份总额的 100%
  的锁定。陈瀚海基于担任鹿港科技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转让鹿港科技股票
  还需另外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应根据监管机构
  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锁定期承诺函。限售期限届满后,股份转让按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四、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就利润承诺及补
  偿安排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一)利润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鹿港科技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之日起当年及其
  后两个会计年度,即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如本次鹿港科技向交易对方
  非公开发行股份在 2015 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一年,即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二)利润承诺数
  交易对方承诺世纪长龙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500 万元、5,850 万元、7,605 万元。如本次鹿港科技
  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在 2015 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一年,
  即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利润承诺数则为 5,850 万元、7,605 万元、8,000
  万元。
  (三)净利润差额的确定
  鹿港科技应在利润补偿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世纪
  长龙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与同期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
  项审计,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净利润差额将按照利润承诺数减去实际净利
  润计算(简称“净利润差额”,以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上
  述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世纪长龙的审计标准应采用与上市公司鹿港科技相同的
  方法,并符合新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若补偿义务人对审计结果有不同意见,则补偿义务人可自行承担费用聘请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结果进行复核;该复核工作应在鹿港科技
  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之日起 40 日内完成。若鹿港
  科技、补偿义务人双方聘请的会计师对审计结果有较大的分歧,则双方将咨询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主管部门后协商解决。若鹿港科技、补偿义务人双方聘请的会计师对审计结果
  有较大的分歧,则双方将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后协商解决。
  (四)利润补偿的实施
  1、利润补偿义务人及利润补偿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在利润补偿期间内的任何一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
  润数应不低于累计承诺利润,否则由补偿义务人陈瀚海、厦门拉风、陈亮向鹿港
  科技履行补偿义务和责任。交易对方中的各方分别按照本次交易所出售的标的公
  司股权比例计算各自应当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应由武汉中科、无锡中科、
  常德中科、上海锦麟承担的补偿股份数或现金金额,由陈瀚海承担。鹿港科技与
  补偿义务人确认,利润补偿应当优先以股份补足,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2、利润补偿安排
  (1)利润补偿期间,如果需要补偿的,交易对方将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依照下述方法计算当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鹿港科技取得世
  纪长龙资产的总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补偿股份数时,若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零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
  偿的股份不冲回。
  (2)利润补偿期间累计股票补偿数量以鹿港科技向补偿义务人支付的股票
  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为上限,股票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
  金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当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鹿港科技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3)减值情形下的另行补偿安排
  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鹿港科技将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
  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则
  交易对方应向鹿港科技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
  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上述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数=(期末减值额-补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 可补偿的股份数×发行
  价格。
  标的资产减值情形下的补偿义务人及承担补偿义务的方式与标的资产未达
  到承诺利润情形下的补偿义务人及承担补偿义务的方式保持一致。
  (4)若鹿港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进
  行相应调整。如鹿港科技在利润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补偿股份数在补偿实施
  时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鹿港科技。
  3、利润补偿的实施时间
  (1)鹿港科技在每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如触发减值测试条
  款)出具后 10 日内,完成计算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并将专
  项审核意见及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
  (2)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鹿港科技的上述书面通知 5 个工作日内,将其所
  持鹿港科技股份的权利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股权质押、司法冻结等情
  形)及最终可以补偿给鹿港科技的股份数量和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的现金金额书面
  回复给鹿港科技。
  (3)鹿港科技在收到补偿义务人的上述书面回复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最
  终确定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在 30 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
  鹿港科技就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事宜
  因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鹿港科技可以要求补偿义务人将应补
  偿的股份赠送给鹿港科技的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①若鹿港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鹿港科技以 1 元的
  总价回购并注销当年补偿的股份,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
  回购数量及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
  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鹿港科技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
  户的指令,并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鹿港科技的指定账户。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②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鹿港科技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
  施,则鹿港科技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实施
  股份赠送方案及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该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支付至鹿港科
  技的指定账户,并于 30 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将相关股份赠送给鹿港科技上
  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补偿义务人、武汉中科、无锡中科、常德中
  科、上海锦麟之外的其他股东,该等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鹿港科技的股份数量
  占股权登记日鹿港科技扣除补偿义务人、武汉中科、无锡中科、常德中科、上海
  锦麟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4)自补偿义务人将其可以补偿给鹿港科技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书面回
  复鹿港科技后,至补偿义务人将所持鹿港科技股份过户至鹿港科技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账户或鹿港科技除补偿义务人、武汉中科、无锡中科、常德中科、上海锦麟
  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账户期间,若补偿义务人所持鹿港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动(包括
  但不限于转让、赠送、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影响可以实际补
  偿给鹿港科技的股份数量的,补偿义务人应及时书面通知鹿港科技,以便鹿港科
  技及时调整补偿的具体方案。
  (五)业绩奖励
  为充分考虑到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可能超出利润承诺数及目
  前对标的公司的估值结果低于其实际价值的可能;同时也为避免标的公司管理层
  各年在实现承诺利润后缺乏动力进一步地发展业务,鹿港科技同意对标的公司管
  理层予以奖励安排:
  若世纪长龙在利润补偿期间三年累计实际完成的经审计包含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超过三年累计的利润承诺数,则鹿港科技将给利润补偿期间期满后还继
  续在世纪长龙留任的管理层人员进行现金奖励,激励金额相当于前述累计超额利
  润部分的 40%,具体奖励方案由标的公司总经理按照留任管理层人员的贡献程度
  提出方案经由世纪长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奖金支付时间自利润补偿期间期
  满后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待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
  交易合同方可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鹿港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世纪长龙 100%股权。根据鹿港科技、世纪长龙
  经审计的 2013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世纪长龙
财务指标占比
  /2013 年度
  资产总额
257,794.08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184,419.21
  注:世纪长龙、鹿港科技财务数据取自苏公 W[ 号、苏公 W[ 号
  审计报告;在进行财务指标计算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世纪长龙的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按照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与交易价格相比孰高取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
  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
  麟、陈亮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尚需履行的程序
  201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经过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审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
  项时,除本财务顾问报告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董事
  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由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
  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的决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
  核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配套融资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中,鹿港科技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配套资金总额为
  15,00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额的 24.19%。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鹿港科技股东
  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此外,受股票市场波
  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实际募集配套
  资金不足部分,将由鹿港科技通过债务融资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解决。根据公司
  资产情况、银行授信额度情况,公司有能力解决本次现金收购的资金问题。但如
  果采用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成本高于股权融资成本,则会对本次交易的预期收益
  产生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世纪长龙 100%股权,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世纪长龙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为世纪长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定价依据。根据 中天评估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2014)第 201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
  持续经营前提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世纪长龙 100%股权按收
  益法评估价值为 47,213.47 万元,较其合并报表净资产账面值 18,178.32 万元增值
  29,035.15 万元,增值率 159.72%,本次交易具体评估情况请见本财务顾问报告之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世纪长龙的估值情况”。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责的
  义务,但由于收益法是基于一系列假设以及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
  的重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
  次交易的估值风险。
  (四)盈利预测风险
  本次交易世纪长龙资产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证天
  业对世纪长龙出具了苏公 W[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虽然审计机
  构在对世纪长龙进行盈利预测的判断中遵循谨慎性原则,并对未来盈利预测的相
  关风险进行了合理估计,但由于对世纪长龙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该公司目前
  预期的电视剧作品在未来进行投资拍摄、顺利取得发行许可证并顺利实现销售的
  基础上,任何不可预测的环境因素或者政策因素发生重大改变将导致上述基础发
  生变化,进而使得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风险。
  (五)利润承诺补偿不足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
  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鉴于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
  科、上海锦麟不参与世纪长龙的经营管理,因而不承担补偿义务,其补偿义务由
  陈瀚海承担。
  根据鹿港科技与陈翰海、陈亮、厦门拉风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若约定
  补偿年度(2014 年度-2016 年度)内世纪长龙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陈
  亮、厦门拉风需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支付补偿,剩余补偿由陈翰海承担。当期应补
  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上述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补偿金额首先以本次交易支付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由现金补偿。
  假定极端情况下,世纪长龙在约定补偿年度净利润均为零,陈翰海、陈亮、
  厦门拉风应承担的补偿金额总计 47,000 万元,其中陈翰海应承担的补偿数额为
  44,514.04 万元,显著高于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 35,471.56 万元。因此,若
  约定补偿年度内,世纪长龙实际净利润远远低于承诺净利润水平,可能存在陈翰
  海所持股份及现金数量不足以支付盈利补偿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交易
  完成后,鹿港科技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由于收购世纪长龙 100%股权而产生
  的价值为 28,821.68 万元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
  商誉将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交易完成后,鹿港科技将积极整合世纪长龙的电视剧业务,发挥上市公
  司的运营及资本优势,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持鹿港科技和世纪长龙的持续
  竞争力。但是由于电视剧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电视剧产品的盈利能力将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如果世纪长龙未来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经营成果
  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鹿港科技的经营业绩,对当期
  损益造成负面影响,一旦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对鹿港科技盈利水平产生
  较大的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所带来的商誉减值风险。
  (七)收购整合风险
  电视剧行业是符合鹿港科技多元化发展战略的一个良好业务领域。该行业具
  有“轻资产”、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特点,此次进入文化产业将为公司带来新
  的利润来源,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鹿港科技将充分发挥世纪长龙的经营优势,
  积极整合世纪长龙的电视剧业务。但是由于鹿港科技与世纪长龙分别属于不同行
  业,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均存在较大差异。交易完成后,鹿港科技能否顺利将世
  纪长龙的管理体系、财务体系有效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后的整合风险。
  (八)人才流失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世纪长龙致力于为全国电视观众提供优质的电视剧作品,拥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较高专业水准和丰富行业经验的人才队伍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为保证世纪
  长龙的持续稳定经营,陈瀚海签署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在世纪长龙继续
  任职 7 年(84 个月),陈亮签署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在世纪长龙继续任
  职 4 年(48 个月) 同时,世纪长龙为了保持经营团队的稳定性,已经建立起了
  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为员工提供了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
  但是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公司优秀人才大量流失,将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
  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后的人才流失风险。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一)行业监管风险
  文化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重要产业之一,由于其意识形态对人民精神文
  化影响的特殊性,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与管理。国家出台
  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以及行业准入制度,对电视剧产业的制作、发行以及内容进行
  严格管理。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根据《电视剧
  内容管理制度》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全国的电视剧内容采取管理和监督
  工作,确保影视剧生产和发行符合政策导向。”
  世纪长龙未来如果未能把握政策导向,或者违反行业政策,则有可能面临被
  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如果未来电视剧行业出现新的政策法规、行业政策,
  而世纪长龙未能根据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创作方向、经营方式,
  则公司的运营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电视剧作品行业审核风险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制度》 “国产剧、合拍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
  度”,“国产剧、合拍剧、引进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发行许可
  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出和评奖。”因此,电视剧作品需要经过备案公示、内
  容审查、发行许可等环节的审核之后才能顺利实现发行销售。
  尽管世纪长龙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电视剧产品内控体系,从项目立项、内部审
  查到发行播放环节严格控制作品质量,对可能出现违背政策方向和大众需求的作
  品尽早处理,尽量避免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损失。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世纪长龙未来仍有可能因为未能持续把握政策方向或其他原因,导致电视剧作品
  未能完成行业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备案公示以及发行审核工作,或者已经拍摄制作
  完成并且进入发行播映阶段但却被行业监管部门做出停播的决定。因此,世纪长
  龙面临一定的电视剧作品审核风险。
  (三) 一剧两星”带来销售风险
  广电总局在 2014 年全国电视播出工作会议宣布了有关“一
  2014 年 4 月 15 日,
  剧两星”的相关规定: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
  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上述政策将对电视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短期来看,由于价格粘性的原因,
  电视台不会马上提高电视剧的采购价格,电视剧发行机构将面临一定的销售风
  险。长期来看,由于播放频道变少,电视台的收视率将得到提高,进而会逐渐提
  高采购价格。从另一个角度,该政策对电视剧制作投入较大的电视剧影响较为明
  显。而投入水平不高的电视剧作品目前首轮销售的电视台数量一般为 1-2 家,因
  此不会明显受到该政策的影响。
  由于资金实力所限,世纪长龙目前的作品大部分为中小制作精品剧,因此已
  取得发行许可证以及正在拍摄的电视剧不会受到该政策的影响。但是随着资金实
  力的上升,世纪长龙会逐步拍摄一些大制作的电视剧。如果未来不能有效控制成
  本或者电视剧市场采购价格不能消化本政策的影响,世纪长龙的经营业绩将面临
  下滑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电视剧行业内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制作单位数量较多,市场高度分散,
  竞争激烈。2013 年,国内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数量为
  6,175 家,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数量则为 137 家。根据广电
  总局的统计数据,2013 年电视剧发行集数为 15,770 集,备案集数 35,277 集,发
  行部数为 441 部,备案部数为 1,029 部,平均每家机构发行了 2.55 集、0.07 部电
  视剧作品,发行数与备案数之比仅为 45%。
  随着今后行业门槛以及观众欣赏水平的不断提高,实力较强的电视剧制作机
  构将凭借现有平台优势,进一步吸引优势资源,快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中小规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因此,世纪长龙能否积极调整经营战
  略,完善经营模式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将成为本次交易重要风险。
  (五)知识产权纠纷和盗版问题的风险
  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涉及到和其他投资方联合拍摄的情况,由于多方介入到
  作品拍摄制作过程中,因此存在着多方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为了避免相关
  风险,世纪长龙将提高法律意识,在与合作方、投资方签订合同时,明确著作权
  归属,避免后期法律纠纷,但是随着世纪长龙业务规模的扩大,仍然存在面临知
  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在盗版问题方面,尽管国内相关监管部门已出台多项措施欲加大知识产权保
  护力度,但由于该问题为历史长期存在的现象,世纪长龙今后将不可避免地遭遇
  该类问题。为防范盗版问题,世纪长龙将在保护版权上加大力度,主动保护公司
  已有的知识版权和著作权,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针对公司版权的盗版行为。同时,
  近年来有关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打击盗版执法力
  度等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如果盗版行为最终未能
  得到有效遏制,公司电视剧作品的收视率、点击率将受到影响,进而减少公司的
  经营收入。
  (六)新媒体冲击风险
  近年来,新媒体业务为电视剧产业带来了比以往更好的发展机遇,随着数字
  移动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技术的出现,互联网运营商依靠互联网和统一的
  内容管理与分发平台,通过各类终端设备传播内容,打破了传统的单项单时的电
  视台传输模式。平台的转变和多样化冲击着传统电视剧制作单位的销售思路,过
  度依赖与电视台的合作可能意味着错过与新媒体平台合作的机会。目前,世纪长
  龙已开始逐渐加强与新媒体平台之间的合作,但是主要销售渠道仍然为电视台,
  因此能否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与该类平台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成为
  世纪长龙今后的发展风险之一。
  (七)观众偏好变更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已经不仅仅满足
  于物质生活条件的提升,日益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使得人们对文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化产品的欣赏水平不断提高。电视剧作品的新颖程度和趣味性决定了作品的收视
  率和受欢迎程度。因此,世纪长龙能否紧跟大众偏好,充分理解市场反响和趋势,
  决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若最终拍摄作品不能满足观众的喜好或需求,将对
  世纪长龙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三、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鹿港科技盈利水
  平、发展前景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
  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鹿港科
  技本次收购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
  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
  场的正常现象。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
  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
  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鹿港科技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大事项提示................................................................................................................ 1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
  二、标的资产估值 .................................................................................................... 3
  三、股份锁定安排 .................................................................................................... 3
  四、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 ........................................................................................ 3
  五、交易合同生效条件 ............................................................................................ 7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8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8
  八、尚需履行的程序 ................................................................................................ 8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9
  特别风险提示.............................................................................................................. 10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0
  二、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 13
  三、股价波动风险 .................................................................................................. 16
  目录.............................................................................................................................. 17
  释义.............................................................................................................................. 20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3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23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5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29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32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33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 33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 33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 36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6
  五、前十名股东情况 .............................................................................................. 36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37
  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 38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9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40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 40
  二、本次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40
  三、其他事项说明 .................................................................................................. 70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72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世纪长龙基本情况 .......................................................................................... 72
  二、世纪长龙历史沿革 .......................................................................................... 72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80
  四、世纪长龙下属公司情况 .................................................................................. 81
  五、世纪长龙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85
  六、世纪长龙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抵押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 87
  七、世纪长龙取得的业务资质 .............................................................................. 92
  八、世纪长龙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93
  九、世纪长龙的估值情况 .................................................................................... 110
  十、世纪长龙涉及的未决诉讼情况 .................................................................... 123
  十一、世纪长龙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 123
  十二、世纪长龙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 126
  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 127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27
  二、本次发行股份具体情况 ................................................................................ 128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 131
  第六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33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 133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133
  三、支付方式 ........................................................................................................ 133
  四、股份锁定安排 ................................................................................................ 134
  五、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 134
  六、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135
  七、盈利预测补偿 ................................................................................................ 136
  八、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 140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 ............................................................................................ 140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世纪长龙的运作 ................................................................ 140
  十一、违约责任 .................................................................................................... 142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43
  一、基本假设 ........................................................................................................ 143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 143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的分析 ................................................................ 153
  四、本次交易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前提以及重要评估参数合理性分析 ........ 15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 156
  六、本次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
  机制的影响 ............................................................................................................ 160
  七、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有效性核查 ........................................................ 167
  八、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 168
  九、业绩补偿安排可行性、合理性分析 ............................................................ 168
  十、标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标的资产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核查 ............................................................................................ 169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和结论性意见...................................................... 17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 ................................................................................ 170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70
  第九章 其他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17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72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 172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将产生较大额商誉 ................ 172
  四、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时资产交易情况 .................................... 173
  五、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173
  六、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 174
  七、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4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
  报告书、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世纪长龙的全体股东发行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或本次交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世纪长龙 100%的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部分现金对价
  鹿港科技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方
  易龙影视
福建易龙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媒体的前身
  联合媒体
福建联合媒体广告有限公司,联合影视的前身
  联合影视
福建联合媒体影视节目有限公司,长龙有限的前身
  长龙有限
福建世纪长龙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世纪长龙的前身
  世纪长龙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被收购方
  上海西岸
上海西岸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世纪长龙全资子公司
  海宁狮门
海宁狮门影业有限公司,世纪长龙全资子公司
  武汉中科
武汉中科农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常德中科
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中科
无锡中科惠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锦麟
上海锦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拉风
厦门拉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
  交易对方
  上海锦麟、陈亮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鹿港科技拟收购的交易对方所持世纪长龙 100%股权
  鹿港科技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
  购世纪长龙 100%股权的价格
  定价基准日
鹿港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审计基准日
本次交易评估、审计的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最近两年
2012 年、2013 年
  最近一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
  产协议》
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
  《利润补偿协议》
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
  协议》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
  《评估报告》
(2014)第 2014 号《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华谊兄弟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华策影视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光线传媒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华录百纳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新文化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公证天业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天评估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信息披露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兴业证券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基于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
  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鹿港科技、世纪长龙及交
  易对方提供。鹿港科技、世纪长龙及交易对方对所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双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
  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鹿港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
  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兴业证券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兴业证券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兴业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资产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兴业证券有关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兴业证券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
  证券欺诈问题。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现有纺织业务面临较大挑战,行业发展前景不明朗
  鹿港科技是一家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为一体,主要从事各类针织
  毛纺纱线以及高档精纺呢绒面料生产与销售的公司,属于纺织行业中的毛纺织子
  行业,主要产品为“鹿港牌”精纺纱线(腈纶仿羊绒系列纱线、全羊绒纱、全毛
  纱、毛腈纱、混纺纱)及半精纺纱(全羊绒纱、丝羊绒纱、各种纤维混合纱)以
  及呢绒面料。目前,公司现有的纺织业务面临着较大挑战,主要体现在成本增加
  及需求不振两个方面。
  在成本方面,公司面临着日益增大的上涨压力。首先,纺织行业是劳动密集
  型产业,随着国内劳动力过剩状况的扭转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用工压力进一
  步凸显,“用工荒”、“招工难”等现象日益普遍;其次,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
  提高反映了其收入水平的上升,也就意味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攀升。劳动力成本
  的上涨越来越明显地压缩着企业的盈利水平;第三,公司原材料以石油化纤与澳
  大利亚羊毛等为主,由于原油资源日益稀缺,公司原材料成本不断攀升。未来,
  成本压力仍将持续,纺织业务的成本压力短期内较难缓解。
  在需求方面,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需求不振的市场环境当中。首先 ,2013
  年以来,虽然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市场需求相对金融危机期间有小幅增长,但
  整体来看仍处于低位运行状态,纺织行业的外需仍较低迷;其次,随着人民币
  的持续升值,国内纺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不断减弱,纺织业务盈利空间
  不断减小;第三,贸易保护升级影响纺织行业的出口规模。随着近年来世界经
  济的风险加剧,世界产业格局面临新一轮调整,国际贸易摩擦可能会进一步加
  剧,欧美国家对我国纺织产品的贸易限制有加剧的倾向,纺织出口业务面临的
  风险有可能升级。
  综上所述,纺织行业近年来由于受到成本上升和需求不振的影响,一直处于
  低位运行,行业内企业的盈利状况普遍不理想。尽管公司在行业内地位较为突出,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但 是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宏观经济的影响, 2012 年、 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7,126.94 万元、184,419.21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17.69
  万元、1,321.13 万元。公司原有纺织业务持续低迷,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2、并购重组是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方式,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
  并购重组是企业实现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并购重组,企业可以充分
  利用标的公司已有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一整套资源,节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所
  需要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可以有效减少直接涉足新的行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随
  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兼并收购市场的不断成熟,并购重组已经成为企业多元化
  发展、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国家为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大力推动国内并购重组市场的发展,制定了一系
  列政策法规及指导意见。2010 年 8 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
  (国发[2010]27 号),对市场化的并购重组给予充分肯定与支持,提
  出要“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包括健全市场化定价机
  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
  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
  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
  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在国家政策
  的大力支持下,并购重组将成为企业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方式,为企业开拓发展思
  路、降低经营风险提供有效支撑。
  3、政策因素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市场前景广阔
  经过长期调研、详细论证,公司认为文化产业是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
  一个良好业务领域。该行业具有“轻资产”、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特点,此次
  进入文化产业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可以有效解决利润来源单一、
  经营风险较大的问题。因此,公司决定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收购文化产业类优质公
  司,实现公司跨越式的多元化发展战略。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出台了多项促进
  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2009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
  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国发[2009]30 号),提
  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
  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
  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
  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进一步做大做强。 2011 年 10 月,十
  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
  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提出“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
  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2012 年 2 月 15 日,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
  要》,文件提出“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推动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
  在上述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推动下,文化产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数据,2012 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 18,071 亿元,
  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比上年增长 16.50%,比同期 GDP 现价增速高 6.80%;2012
  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 GDP 的比值为 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
  加 0.20%;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 5.50%。因此,文化产业已经
  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期还将以高于 GDP 的增速发展,未来前景广
  4、标的公司竞争优势明显,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世纪长龙成立于 1997 年,是国内专业从事影视剧策划、
  制作、发行及投资业务的综合性传媒公司,专注于为全国电视观众提供优质的影
  视剧作品,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专业电视内容提供商。
  在发展初期,世纪长龙将“海峡特色”作为公司品牌的原创力,秉持加强两
  岸交流的原则,将“海峡特色”定位为公司影视创作的主要特色,致力于打造具
  有“海峡特色”的影视作品,在题材的选择上突出浓厚的台湾和海西地域文化特
  色。世纪长龙目前已拍摄完成的电视剧《娘妻》、《天涯赤子心》、《团圆》、
  《望海的女人》、《我的妈妈是天使》、《大女难嫁》等均为两岸题材剧。2011
  年以来,世纪长龙在坚持“海峡特色”创作风格的基础上,逐渐向战争剧、谍战
  剧、都市情感剧等类型的影视作品拓展,不断丰富作品种类,扩大业务规模,提
  升综合竞争力。2011 年拍摄完成的《血色樱花》、《血战长空》,2012 年拍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完成的《代号“九耳犬”》、《九死一生》,2013 年拍摄完成的《红轿子》、
  《心肝宝贝》均为世纪长龙产品多样化发展战略下的精品影视剧,其中《血战长
  空》荣获第九届全国“十佳电视制片”优秀电视剧奖。凭借不断推出的优秀影视
  作品以及十余年的长期积累,世纪长龙先后与上海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湖北电
  视台、云南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全国多家知名电视台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
  关系,具备了稳固、可靠的电视剧销售网络。
  世纪长龙在电视剧业务方面的策略是精品路线。在发展初期,每年产出电视
  剧一到两部,近几年公司发展迅速,在保证质量精良的情况下,在电视剧产出数
  量上有明显增加,2011 年到 2013 年,每年产出电视剧 5 部左右。2012 年、2013
  年,世纪长龙分别实现净利润 2,946.29 万元、1,021.11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多元化发展战略,降低经营风险
  鹿港科技目前所处的纺织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为明显,近年来一直处于低
  位运行状况,其未来前景尚不明朗,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不理想。如果继续专注于
  纺织行业,公司的经营风险较大,不利于实现长期发展、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结合纺织行业近年来的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自身的特点, 了增强公司综
  合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制定了通过并购重组实施多元化发展的战略。通过本
  次交易,公司拟在巩固原有纺织行业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的基础上,快速进入发
  展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影视文化产业,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
  2、开拓影视文化业务,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目前国家已经明确了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目标,文化
  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未来前景可期。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顺利进
  入一个前景广阔、盈利能力较强的产业,形成纺织业务、电视剧业务并举的双主
  业业务体系,使得公司业务范围更为广阔,经营风险更为可控。
  世纪长龙成立时间较长,具有非常丰富的电视剧制作、发行、投资经验,具
  备较强的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世纪长龙将变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 号《备考合并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014 年公司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074.30 万元。
  因此,本次交易将为鹿港科技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整体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3、双主业共同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纺织业务、电视剧业务并举的双主业业务体系,
  前者属于重资产、周期性较强的行业,后者属于轻资产、周期性较弱的行业,两
  类业务共同发展,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综合实力。双主业业务体系
  的形成为公司迈出了实现多元化发展的重要一步,也为公司未来向更具发展前景
  的领域拓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鹿港科技通过本次交易收购世纪长龙,将有效优化公司的收入结构和盈利结
  构,使自身经营业绩对宏观经济的敏感度显著降低。同时,公司进入了一个前景
  广阔的新兴行业,进入了公司发展新阶段。世纪长龙通过本次交易加入上市公司
  平台,可以获得更为广泛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一直以来制约自身发展的资金瓶
  颈问题,从而迅速提高市场份额,实现良好收益,回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因此,
  双主业形成之后可以协同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鹿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
  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等 7 位股东持有的世纪长龙 100%
  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47,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65%,
  总计发行股份数为 42,907,300 股,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35%,总计
  支付现金 16,450 万元。
  同时,鹿港科技拟向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部分现金对价。按募集
  配套资金上限计算,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本次交易对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25%。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46 元/股。2014 年 5 月 9 日,鹿港科技 201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6.41 元/股。以此计算,配套融资发行
  股份数量不超过 23,400,936 股。上述 10 名其他特定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实际募集配套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
  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鹿港科技合并报表口径
  资产负债率为 60.51%,货币资金余额 33,992.36 万元,未使用信贷额度 70,406.58
  万元。鹿港科技目前的货币资金状况及信贷状况可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交易作价及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中天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世纪长龙全部股东权益进
  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世纪长龙 10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47,213.47 万元,较其合并报表净资产账
  面值 18,178.32 万元增值 29,035.15 万元,增值率 159.72%。上述资产的具体评估
  情况请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世纪长龙
  的估值情况”及中天评估出具的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 2014 号《资产评估报
  告》。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鹿港科技与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
  厦门拉风、上海锦麟、陈亮协商确定,世纪长龙 100%股权作价为 47,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陈瀚海、武汉中科、常德中科、无锡中科、厦门拉风、上海锦
  麟、陈亮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指标说明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世纪长龙 100%股权。根据鹿港科技、世纪长龙
  经审计的 2013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世纪长龙
财务指标占比
  /2013 年度
  资产总额
257,794.08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184,419.21
  注:世纪长龙、鹿港科技财务数据取自苏公 W[ 号、苏公 W[ 号
  审计报告;在进行财务指标计算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世纪长龙的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按照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与交易价格相比孰高取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需
  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交易前,钱文龙持有公司 72,461,861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2.79%,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钱文龙仍持有公司
  72,461,861 股股份,以发行股份上限 66,308,236 股计算(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及募集配套资金),其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18.86%。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交易前
  股东名称
  钱文龙
  72,461,861
72,461,861
  钱忠伟
  34,264,902
34,264,902
  缪进义
  34,264,902
34,264,902
  陈海东
  12,093,870
32,382,739
  浏阳市信用投
  陈海东
  4,297,940
12,093,870
  资有限公司
  注:本次交易前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持股情况。
  本次交易后,钱文龙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以发行股份 66,308,236 股计算(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 318,000,000 股变更为 384,308,236 股,社会公
  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完成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2014 年 5 月 21 日,鹿港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ug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英文名称:
  2002 年 12 月 13 日
  成立日期:
  31,800 万元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镇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 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全毛、化纤、各类混纺纱线、毛条、高仿真化纤、差别
  经营范围:
化纤维和特种天然纤维纱线及织物、特种纺织品;服装、防静电服的研
  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纺织原
  料、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防静电服、五金、钢材、建材的购销。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2008 年 5 月设立
  鹿港科技前身为江苏鹿港毛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13 日。
  2008 年 5 月 9 日,鹿港毛纺集团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鹿港毛纺集团以截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宜审
《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 235,225,332.90 元中的 159,000,000
  元折合为公司的股本总额 15,900 万元,股份 15,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股份,其余净资产 76,225,332.90 元列入公司
  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2008 年 5 月 26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大信宜验字(2008)第 006 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折
  股进行了验证,股份公司注册资本 15,900 万元已全部足额到位。2008 年 5 月 30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日,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钱文龙
48,307,907
  钱忠伟
22,843,268
  缪进义
22,843,268
  陈海东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韩小军
  钱树良
  钱玲娣
  谢惠琴
  曹文虎
  倪雪峰
  黄春洪
  高慧忠
  袁爱国
  倪明玉
  赵建秋
  钱星华
  夏建保
  邹玉萍
  邹志刚
  孙建良
  陈正华
  施培刚
  钱益峰
  吴建新
  王建芬
  许建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邹国栋
  史大南
  程志宏
  顾正清
  唐建英
  邵丽娟
  蒋丽芳
  范行娣
  苗现香
  陈永娟
  方正祥
  徐亚秋
  陈晓锋
  张建英
  钱耀萍
  吴健康
  钱革忠
  曹立芹
  陆梅花
159,000,000
  (二)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1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2011 年 5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号 654 文核准,
  同意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
  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199.30 万元,本次发
  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21,200.00 万股。
  2、2012 年 3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 年 3 月 25 日,鹿港科技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公司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200.00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
  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10,6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增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加注册资本 10,600.00 万元。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31,800.00 万股。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鹿港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钱文龙先生,近三年控制权未发生变
  化。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钱文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72,461,861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22.79%。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控制关系
  钱文龙
  22.7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钱文龙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
  中共党员。1972 年起历任海安油脂厂、鹿苑电阻厂、华联毛纺织染厂工人,张
  家港市毛精纺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张家港市鹿港毛纺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鹿
  港毛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鹿港科技董事长。
  五、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钱文龙
流通股/高管锁定
72,461,861
  钱忠伟
流通股/高管锁定
34,264,902
  缪进义
流通股/高管锁定
34,264,902
  陈海东
流通股/高管锁定
12,093,870
  浏阳市信用投资
  流通股
  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曹文虎
  倪雪峰
  黄春洪
  袁爱国
  六、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为一体,
  主要从事各类针织毛纺纱线以及高档精纺呢绒面料生产与销售的公司。公司经营
  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全毛、化纤、各类混纺纱线、毛条、
  高仿真化纤、差别化纤维和特种天然纤维纱线及织物、特种纺织品;服装、防静
  电服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纺织原
  料、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防静电服、五金、钢材、建材的购销。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鹿港牌”精纺纱线(腈纶仿羊绒系列纱线、全羊绒纱、
  全毛纱、毛腈纱、混纺纱)及半精纺纱(全羊绒纱、丝羊绒纱、各种纤维混合纱)
  以及呢绒面料。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大类
产品特点和用途
  手感轻爽柔软,富有弹性,有较好的延伸性和悬垂性,色泽自然、艳丽、
  丰富,风格独特、规格齐全(一般在28支/2以上的针织绒纱均能生产),
  精纺纱线
  易洗涤,易护理,适合内外穿着,广泛运用于针织毛衣、职业装、休闲
  装、商务装、运动装、时装、T恤衫等系列的针织服饰。
  毛型感强,原料纤维使用范围广,多种纤维混纺,色泽鲜艳、夹花效果
  半精纺纱
明显,织物立体感强,半精纺纱线使用范围比精纺纱线更为广泛,目前
  半精纺织物在市场上较为流行。
  产品手感好,呢面细腻光洁,充分展现轻薄面料高档华贵的质感和经典
  时尚的新风貌。面料平均纱支达80支(最高可达180支),每平方米重
  呢绒面料
  量120-160克,而一般面料平均支数在40-60支,每平方米平均重量
  180-220克。主要用于高档男女西装、职业装。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分产品
  精纺纱线
101,359.90
116,788.52
  半精纺纱
  呢绒面料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4,419.21
167,126.94
178,599.53
  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184,419.21
167,126.94
1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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