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中央发文提高老师待遇文关于养老待遇问题

关于离退休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政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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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本人是县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一级法官,担任审判员工作二十余年,以科员身份退休。对此,本人认为不符合中央的政策规定。因为,国务院工改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7〕56号文件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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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报2014年9月23日刊登的第4个问答中说“本人1952年入伍,1988年2月退休,退休金100%”,该同志工龄37年,退休金为何是100%?而我是1960年入伍,1999年退休,工龄40年,退休金才88%。这样的话,不是就存在工龄越短而退休金比例越高的不合理现象吗?请问像我这样退休费比例应该是多少?(政和县& 陈培松)
答:退休费计发比例通常是根据工作年限长短确定的,但是不同时期的退休人员其计发比例略有不同。建国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先后经历了1956年、1985年、1993年和2006年四次大的工资制度改革,每次工改对退休费计发办法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应根据退休人员的退休时间结合当时的文件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计发比例和计发基数。比如,2014年9月23日刊登的该同志是1988年2月退休的,应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闽政〔1986〕48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比例。104号文规定,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费按工作年限长短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48号文件规定,我省退休人员1952年12月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满30年的,加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5%。两项相加,其本来应该是按照90%比例计发退休费。而您是1999年退休的,应按照闽政〔1986〕48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比例,其中:满35年的,机关公务员基本退休费按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88%计发,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打折,机关工人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一按照85%比例计发。
此外,在退休待遇上还有一些对特殊人群和特殊贡献提高计发比例的规定,比如:闽人薪〔1993〕9号文件规定,195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按100%标准发给,2014年9月23日刊登的该同志按100%退休费计发比例就属于这种情形,需要说明的是,闽人薪〔1993〕9号和闽人薪〔1993〕13号这两个文件对于2006年工改以后退休的人员不适用
5、本人,女,1947年8月出生,1966年2月参加工作,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先是当车工,从1974年开始一直从事单位后勤岗位工作,1979年5月调入现单位任统计员工作,直到1998年2月退休。请问像我这样从事统计员工作,应该享受工人还是干部的工资待遇?1997年单位通知说,临近退休的人员可以不参加中高级工的等级考试,因此,我没有参加。结果,现在只按中级工享受待遇,政策是这样的吗?(漳州市& 黄某)
答:在国家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般是根据其退休时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由于您是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如果没有办理录(聘)干手续的话,身份是不会改变的。在2006年工改前,特别是事业单位(注:指的是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实行岗位设置前,即使单位给您内部任命了行政职务(比如科长、股长之类的职务),您的工资仍然是不能按照行政职务兑现待遇的。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的,即1985年工改以后,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按照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待遇。您1979年5月至退休时一直从事统计员工作,这个事业单位的“统计员”有两种待遇,一是属于工人中的技术工,二是专业技术人员中的“统计员”职务(即员级)。能否按照“员级”兑现待遇,关键在于您是否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否则就只能按照技术工兑现待遇。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问题,由于1993年工改时,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尚未出台,因此,当时暂按工作年限和工资额进行套改,即工作年限19年以下,基础岗位工资之和82元及其以下的套入初级工工资标准;工作年限20年至29年并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基础岗位工资之和在89~97元的,套入中级工工资标准;工作年限30年以上,基础岗位工资之和105元以上并从事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套入高级工工资标准。对照上述套改办法,您当时的工作年限为28年,最多只能套入中级工工资标准。之后,省人事厅在1996年、1997年陆续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考核,按照闽人发〔1997〕47号文件的规定,通过首次考核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其所获《岗位证书》技术等级高于1993年套改技术等级的,可根据本人所取得的技术等级,从1993年工改重新套改;同时,对于至1996年底前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三周年以内或1996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工人,可不参加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其1993年工改套改时的工资或计发退休费的工资基数不变。
6、本人1988年被任命为某省直机关副处长,1991年任厅属事业单位副职(副处级),1992年又评聘为高级工程师,2003年行政职务提任正处级调研员,2004年6月退休后按照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应退休费待遇。请问本人能否改按正处级享受相应退休费待遇?(福州市& 得冰)
答:您属于既有行政职务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根据退休制度的规定,退休后的待遇按照退休时所执行的工资系列享受。因为您2004年6月退休时享受的是高级工程师的工资待遇,所以,退休后不能更改工资系列,只能继续按照高级工程师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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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人是中学一级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女性,1960年4月出生,今年4月份年满55周岁可到龄退休,可是单位说最近有新政策,要求本人要个人申请才能退休,请问是怎么回事?(福州市仓山区林老师)
答: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中组部、人社部近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有关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省里以闽委组通〔2015〕11号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转发。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上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具有高级职称的但未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女同志,而且是包括所有的专业技术系列。
二是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您正属于这一种对象。需要说明的是,选择自愿退休的,组织上一般应予批准。但是在年满55周岁时没有选择自愿退休的,除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中的县处级女干部可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以外,事业单位的上述两类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不能选择退休,必须继续工作到60周岁才能退休。
三是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2015年3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也不予追溯。
9、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以副科级干部身份主持本单位工作10年(正职缺),接着又以正科级干部身份继续主持该单位工作15年。请问其退休后是否应得到副处级待遇,有无相关政策规定?(厦门市思明区& 陈世长)
&答:目前国家和省里没有出台过类似政策规定。今年,中央出台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待遇并行制度(中办发〔2015〕4号),也只是对符合统一规定职级晋升条件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经过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在职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没有退休后直接提高待遇的政策。据了解,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这项制度,省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不久即将在全省县以下机关开展。
10、本人1974年任命为副科级,1986年任某职业中专校长、书记(正科级),1988年评为讲师,2001年退休,工资享受讲师待遇。请问本人能否参照享受正科级津贴补贴待遇?(龙岩市& 严大坤)
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两种不同的工资制度,而且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和工勤技能三个不同的工资系列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2006年工改仍然延续1993年工改的这种分类方法。您属于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行政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员,按照闽人薪〔1995〕1号文的说明的规定,“双肩挑”人员在1993年工改后只有职务有变动的情况下,才能改变工资系列,否则不能随意更改工资系列。其次,一般来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待遇标准所对应的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享受待遇。目前,只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原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仍按参公管理前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待遇,而津贴补贴改按行政职务享受。由于您退休时是按照讲师待遇执行,而且享受了中小学教师提高10%的待遇,因此,在本单位没有参公管理的前提下,您的津贴补贴不能改按行政职务享受待遇。
11、本人是一名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为工人身份。1987年由单位提名,被县主管局任命为副厂长;1988年被县人事局认定为助理工程师;1989年被县人事局转为“企业干部”,直至2009年退休。请问本人退休后能否享受股级待遇?(寿宁县& 张家平)
答:据来信所述,您于1989年经县人事局批准转为“企业干部”,可以享受干部待遇。至于您能否享受股级干部待遇,我们认为,一是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四中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具体办法,避免一个班子多头管理;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事实上对企业领导人还是保留原有级别的。二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明确,通常县属这一级单位,股级职务由县主管部门任命,因此,您的副厂长职务是否属于股级,要找县主管局确认。&&
12、本人是一名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的退休干部,原行政19级,1988年4月19日经省人事局评定授予经济师任职资格,同年11月经三明市局聘任为经济师,1992年在机关退休。1993年工改时,只按科员职务确定退休待遇。贵报曾经刊登过说省政府闽政〔1994〕7号文件规定:“1988年10月底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评聘期间属于‘先评后退’或‘先退后评’的人员,这次可以按所评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增加离退休费”,请问本人能否对照以上规定按照经济师享受相应退休费待遇?(宁化县& 阴天德)
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开始脱钩。按照1993年我省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闽政〔1994〕7号),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实际担任的行政职务套改工资,其中: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不与工资待遇挂钩,一律按行政职务套改,原未明确行政职务的,应先明确行政职务后,再进行套改。同时,省人事厅闽人薪〔1995〕5号文规定,凡参照机关工改的单位,从1993年10月1日起,原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工资待遇一律参照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综上所述,您虽然在1993年工改前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经济师),并且是在1993年9月30日工改前退休的,但是由于工改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要按照本单位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增资额90%的比例增加退休费,因此只能按照实际行政职务进行套改。考虑到当时县以下机关单位对科员职务一般未明确下文,因此,闽人薪〔1995〕5号文第23条和第29条规定,按照科员套改增发离退休费。
至于闽政〔1994〕7号文件规定的1988年10月底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评聘期间属于“先评后退”或“先退后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是针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而言的,并不适用您本人。
13、本人是县气象部门的一名退休干部,1953年7月出生,1969年2月参加工作,2002年提任副科级,2008年8月退休。我现在的退休费与当地同职务退休干部相比会少一些,因气象部门属于条管单位,曾向上反映,但至今未有准确回复。请问我的退休费为何会比当地的低?(建瓯市& 葛秀蓉)
答:经向省气象局电话了解,我省气象系统属于中央属单位,县一级气象局属于中央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的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因为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是全国统一标准,而国家气象局规定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执行属地标准,所以,您的退休费应该是与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同职务退休人员一样待遇的,当然由于在职时的工资套改除了所任职务(岗位)以外,还跟任职年限、套改年限有关,因此,只有这三个条件都一样的人员退休费才会完全相同。
此外,由于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从1993年工改开始就脱钩了,所以事业单位与机关同职务退休人员的待遇略有不同。考虑到事业单位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所以省里在设定津贴补贴“三类五档”标准体系时,按照行政职务确定待遇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津贴补贴标准要略低于机关同职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14、本人是事业单位的一名退休工程师,请问能否按照机关或者参公单位的标准享受相应退休待遇?(宁德市& 阮德清)
答:参公单位是指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它和机关单位一样执行的是公务员工资制度。
1993年工改开始机关的工资制度就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脱钩。因此,若本单位未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其在职和退休人员只能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事业单位的相应待遇。&&&&&&&&&&&&&&&&&&&
15、请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才能享受护理费待遇,手续如何办理?(南平市& 吴云)
答:按照闽人发〔2009〕255号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且因病住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退休人员,在住院期间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费180元。对于发放对象必须同时满足年龄条件和护理依赖程度条件。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中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五项指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中至少有三项需要护理的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
在日常工作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护理费的对象通常是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这两类种人员,即五项生活自理范围中至少有三项需要护理者。同时,护理费的审批,要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及住院证明为依据,并随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老干部支部意见。
16、本人1954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94年1月在省属某事业单位退休,整整工作了40年。请问我退休费计发比例应该是按85%还是90%?(厦门市& 郑仪兰)
&答:您是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后的退休人员,应该按照我省闽政〔199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比例计发。经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同志调阅人员工资数据库显示,您现在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是按90%。若还有疑问,可迳向本单位或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反映。
17、我是195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干部,请问现在还能每两年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模拟套改的工资档次晋升一档工资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吗?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如何办理?(永安市& 卢碧金)
答: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改,离退休人员比照本单位同职务在职人员标准模拟套改。按照闽政〔1996〕11号文件的规定,工改后,离休干部、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以及195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100%退休费的退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档工资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6年工改,离退休人员不再比照本单位同职务在职人员标准模拟套改。同时,明确工改后的离退休费调整办法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2006年工改后,离退休人员不再有“两年调整一档工资”的说法了。
18、我俩原是中央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来单位下放划归省里,我们都有高级工程师证书,但是因为单位规定55周岁可以内退,所以当时就提前办了内退手续,一直到60周岁正式退休,退休时单位却不按高级工程师兑现待遇。近日我们听说县以下机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请问我们能否据此享受高级工程师的相应待遇?(龙岩市& 林永定 吴木其)
答:1985年工改开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必须聘任才能兑现相应待遇。因此,如果你们只是取得高级工程师证书而没有聘任的话,是无法兑现相应待遇的。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的规定,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两级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及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执行。显然,你们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实施对象。
19、本人是1958年参加工作的转业军人,1985年工改前行政20级,1999年6月退休,工龄42年,享受科员待遇。近日,我听一位离休干部说他是行政22级,可享受副科级待遇,我的行政级别比他高两级,请问我能否也享受副科级待遇?去年调资,我按退休科员每月增加260元,再加上属于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但是区里认为我们是省里下放地方管理的工商系统人员,原先高于区里同职务人员的111元要扣除,实际增资209元,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永定区& 阙彩灿)
答: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关于部分原行政19级以下离休干部离休费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79号)文件的规定,我省1985年工改前行政19、20级的离休干部1993年工改未按正科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行政21级及其以下的离休干部未按副科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的,可分别按正科、副科级增资办法增加离休费,其各项津贴、补贴也分别比照正科、副科标准执行。所需经费按原规定资金渠道解决。但是,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省类似提高待遇的做法,仅限于离休干部,包括“5·12”退休干部在内的退休人员并没有提高待遇的相关政策,因此,您不能享受副科级待遇。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和质监系统在2014年前后进行管理体制的调整。为了保证体制调整的顺利进行,省里统一规定,下放前工资标准(含津贴补贴标准)高于地方同类人员的部分予以保留。按照保留工资的规定,只要今后工资有变动的,高出部分要逐步冲销。因此,您的退休费标准原来高于地方同职务人员111元的部分被冲销的做法是符合省里规定的。&&
20、本人1960年9月至1964年9月在原福安专区卫生学校就读(学制四年),其中在校学习理论三年,在专区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实习一年,请问这段学历能定为大专学历吗?1988年11月由省卫生厅发给本人主管医师任职资格证书,并被单位聘任,连续任职14年,直至2002年10月退休,请问本人是否具有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退休工资应该按照哪个技术岗位执行?(清流县& 余美良)
答:您1960年9月至1964年9月在原福安专区卫生学校就读后毕业的学历应以毕业证书上所列的学历为准。
&   从1986年开始,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评聘分开。任职资格一般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的是通过统一考试)、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才能取得,而兑现待遇必须在取得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后。您在职时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被单位聘任,连续任职14年,但是,目前并没有文件规定,可以据此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也无法据此享受副主任医师工资待遇。
21、贵报短讯说,我省乡村医生以县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当地村干部。我已是年逾古稀的乡村医生,请问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建瓯市& 吴学峰)
&答: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村卫生室从业的乡村医生已经步入老年,希望能够妥善解决后顾之忧。国家十分关注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和生活保障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第(十六)点对乡村医生的养老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 我省对此问题早就比较关注和重视。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26 号)就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及时发放养老金。鼓励在新农保基础上,给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执业乡村医生,可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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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知道知青上山下乡都算工龄的。个人的具体情况尽早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时间越长越不利于得到解决。
答:依据中共中央1983年的365号文件:知青在农村劳动期间的农龄一律计算到工龄中去。
答:1985年,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发了1985(23)号文件———《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劳人培[1985]23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
答:我理解所谓连续计算就是指在本企业工龄
答:日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 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凡在62-83年底期间,由知青办和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插场,含投亲,的知青,参加工作后,其工作年限均从下乡插队、场之日起算起。
答:你看下是不是这个文件。 编号:32703 法律文号:鲁劳薪函字第12号 颁发部门:山东省劳动局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山东省劳动局 鲁劳薪函字第12号 关于原下乡知青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威海市劳动局: 你局(86)威劳便字第2...
答:有转发文件: 河南省劳动人事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劳人业字(1985)第019号
答:必然算的 根据规定,参军、下乡插队期间是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对待,可以计为当事人的“工龄”。但需要提供原始资料予以认定
答:da 114
答:关于知青下乡认定工龄的工作,早在90年代,就已经认定完毕,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答:谁待业都不会算工龄的。
答:2015年原下乡知青退休没有新政策。下乡知青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早在1985年,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经劳动部门审批,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在养...
答:关于这个问题,当时是解决知青年龄过大进学校。规定是78年底前进大,中专,技校的知青计算连续工龄。
答:下乡知青在农村劳动和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都计算工龄,而在同样的情况下回乡知青因家庭出身是农民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和在大中专院校学习都不计算工龄。除家庭出身外,二者本是完全相同的,可是在工龄计算和待遇方面却出现明显差别,回乡知...
答:算上的可能性不大。我查一了下2002年的国家劳动部对一个上访材料的答复。估计是不能算的,全文发你细看吧。 7.随父母回乡的子女工龄如何确认问:1962年我6岁时,父亲带头响应号召精简回乡,城镇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我也一起回乡。1981年国家落实...
答:算工龄。 凡属当年的知青,只要有准确的档案,即可计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
答:下乡知青不论是考入还是进入学院学习,其学习期间均不计算工龄。
答:下乡算工龄。 下乡返城后如直接安排工作,则工龄连续计算。下乡返城后如待分配一段时间,则待分配时间不计算工龄。 至于退休工资,应该是统一计算的,以各地为准。
答:下乡插队、入伍都是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在计算养老金时社保当然是认可的。 但如果是企业里自己基于福利等确定工龄计算方案,那就没有办法了 祝好
答:在八十年代的话,人的思想已经获得了解放,国家在93年开始实行为国有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同缴纳。因此,我不知道是否在93年以后,如是的话,应该问题不大,你的社保卡上应该有关于知青阶段工龄计算的记载;如是在93年...
答: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按规定均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下乡时间与技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在八十年代,拨乱反正期间,中央、各省市都出台政策,知青安排工作后,知青阶段都给以落实工龄。为什么你现在才觉悟?在你们哪里政策是否还在执行不知道,我看你找一找落实政策的相关文件,赶快写申请到单位、人事部门给以落实。应该会解决的。
答:在校读书计算工龄是指工资套改时把大学读书阶段计算为工龄工资,但是年休假不同于工龄,它是指累计工作年限,以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如参军入伍、知识青年下放等,学校读书按照规定只从硕士研究生入学算起。
答:学习期间算工龄,且与上山下乡的工龄一起与后面的工龄一起连续计算
答:知青退休,在社保中心计算养老金时,需要计算社保缴费年限。全国统一的政策是:知青下乡年限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也可以理解为下乡年限计入了“工龄”。
答:目前的政策是:在计算社保缴费年限时,知青下乡年限视同社保缴费年限。 “计算工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目前能够使老知青受益的,就是在计算社保养老金时可将下乡年限计入到社保缴费年限。这里没有用“工龄”的概念。
答:弄符合劳社厅2002
答:1985年,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发了1985(23)号文件———《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劳人培[1985]23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
答: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日,劳人培[1985]23号) 此外,广东省还有两部文件,不试用于四川。 .cn提供,有何疑问,请来电。 这里,我想问,到新疆建设兵团的知青,是...
答:1、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在...
答:1989年病离是离职吧。以后以什么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在计算退休的时候不用工龄,用的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答:我负责任的告诉楼主70-78年之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是计算工龄的
答:通常是这样的。但各省的情况有可能不同,你可在网上查一下,也可到当地的劳动人事厅问一下。
答:知青1979年考入大中专学校,在学校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不属于带薪上学),其学习前后的下乡时间和毕业分配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到人事局或档案局或劳动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去查档案,如果已经退休就到社保局去查档案。我这处理过这样的情况,只有档案里的原始材料才有用,必须要求查档案,哪个单位不让查就找上级单位吧。
答:在八十年代的话,人的思想已经获得了解放,国家在93年开始实行为国有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同缴纳。因此,我不知道是否在93年以后,如是的话,应该问题不大,你的社保卡上应该有关于知青阶段工龄计算的记载;如是在93年...
答: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
答: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按规定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应将其下乡插队的时间与毕业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知青 下乡时间可与以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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