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对方打住院头部缝针后注意事项了6针住院费医疗费我全部交了4千还给了对方5千做生活费现在对方出院了还要3千

冰铃的博客
[ 19:28:00]
18:52:02]&&&&&&&&& 由于法院已经把支票送到银行,我在第二个星期才取到钱,这赔款是按照10年前的生活水平算的,如今已经没什么意义,但我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这次算是赢了吧?我的多少精力、多少财力都化在这上面,请律师、跑省城、申请司法鉴定都是自己掏钱,法院就没让我报销。想着还要去起诉医院,要他们赔偿我后来的医疗费用,但考虑再三,还是算了,虽然肯定能赢,但想起整个诉讼过程就害怕,自己吃亏吧。希望今后不用再打官司。
&&&&&&& 官司赢了,想去感谢一下检察院的同志,就做了一面锦旗,上写:执法先锋& 纠错模范,直接送到检察院民行科,检察院的领导接见了我,并表示这是他们应该做的。
&&&&&&& 转眼到了春天,我去医院询问一下体检的事,碰到了熟人,问起医院的情况,她告诉我:“大吴如今可神气了,当了医务科长,还是院长助理,真是飞黄腾达。你想不到吧?”
&&&&&&& 我笑着说:“怎么想不到?他不做医务科长,谁做?只有他才能体会医疗事故责任人的心情,才能处心积虑地为医院开脱责任,这不是最合适的人选吗?”
&&&&&&& 世界上的事情就是这样,这件事对大吴来说未必是件坏事,你看他如今还因此做了官了呢!&(字节数: 751) [原创
21:08:06]&&&&& 回家后的第三天,接待主任的电话来了:“我和几位院长联系过了,他们都同意把钱交给你,但现在一把手还没同意,所以我们还要做一把手的工作,估计这两天就可以给你明确的答复,你不要着急啊!等我们一下。”
&&& 我说:“行,但不能没限期啊。一等就是几个月可不行。”
&&& 她急急忙忙地说:“不会不会,这星期一定给你答复。”
&&&&第二天,她又打来电话,说:“一把手同意了,我去法院联系,看要打多少钱,我们打到法院,你自己去法院拿吧。不过可能要等几天。”我答应了,毕竟我不是蛮不讲理的人。
&&& 过了一刻钟,她又打来电话,说:“你马上来法院拿吧。我已经把支票给法院了。”我谢谢她,说:“辛苦你了。”
&&& 因为已经是下午4点多,我即使去法院,法院也要下班了,索性就等第二天去了。&&(字节数: 561) [原创
18:35:31]&&&& &判决书下来了。法官让我看了一下,在签收单上签字。这次判决让我自己承担单纯胆囊切除的费用5000元,(在医院应赔偿我的医疗费用中扣除)。此外的赔偿责任由医院承担80%,我承担20%。理由是我自身体质的原因。
&&& 我向法官提出:“我的单纯胆囊切除医疗费用应该已经由社保给我付了84%,我自己只要承担16%。也就是说是800元。而且,医院说我自己的体质问题,他们有证据吗?”
&&& 法官说:“我实话告诉你吧,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你就吃点亏,少拿4000多元吧。医院的势力真是大得不得了,他们上下各方面的关系很多,而且还执意不肯调解,态度异常恶劣。”我插嘴说:“因为我不肯跟他们妥协,告诉他们不弄清事实就永不罢休,他们当然是很恼火的。”
&&& 法官接着说:“法院在讨论时很多人为你抱不平,都说你的表现一直是很理智的,没有别的病人哭闹、漫骂、胡搅蛮缠等等,始终是很讲理的。我们都说,对好人就不能欺负,要不法院就成了不讲理的地方了。对医院的狂妄大家都很有意见,但是我们不是专家,前面的鉴定也不能不管,虽然并不是很公正。现在有这个结果,我觉得很满意了。希望你适可而止。当然我知道你是很不服气的,不过,很多人都为你考虑了,要知道我们也只能做到这样了。我们都觉得能维护正义是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当然我不能跟你说是哪些人,否则,”他笑了起来,开玩笑地说:“我们在开刀时也要出事了。”&&
&&& 我的心情很矛盾,我确实觉得法官是出了很大的力气,他们是顶着压力才办好这个案子的。但是我又觉得自己非常委屈,我的体质正常得不能再正常,出事的经过我都知道,医院也知道我知道,医院里的好多医生也都为我抱不平,但在医院的各种关系下,不白之冤还是不能昭雪。对于审监庭的法官们和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我确实心中充满感激,但是我还是不愿就此罢休,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至今不肯认错,他们对病人态度的恶劣,出事后掩盖事实,把责任强加到病人头上的行为简直亵渎了医生这个崇高的称号。今后到底怎么做,我还没想好。在此我感谢那些为我的案子说公道话的检察官和法官,官场还没有我原来想象的那么黑暗,确实还有人在尽力主持公道。希望他们会有远大的前程,那么中国的前途也会是光明的。同时我也感谢那些关心我和给我鼓励的朋友,感谢那位“胃下垂的老人”,虽然我认定他是位年轻人。《医疗损害始末》到此告一段落。我以后的Blog还会关注这一类的人和事。今天就先跟大家说再见了。谢谢各位朋友!
&&& 判决下达后,任法官让我去问一下医院的态度,是否愿意在10天内把钱给我,如果不愿意,可以让初审法院强制执行。因为不管服不服,都是终审判决,必须要执行的。
&&& 我特地去了一趟医院,找到医务科的接待主任,她说:“过几天给你答复。我要请示院长。”
&&& 10天很快过去了,我打电话去医院,医院说:“你可以不服上诉,要求检察院抗诉,我们就不可以要求抗诉吗?我们也不服,所以不能给你。别想这么容易就拿到钱。”
&&& 看他们的样子,刁难的态度是很明显的,我要不要去申请强制执行呢?想了几天,一直打不定主意,最后我决定还是不要申请执行,他们明明知道是医疗事故,却故意刁难我,我也不能给他们这么容易就过门,我吃了这么多痛苦,判决下来的钱只有我花掉的五分之一,亏可吃大了。也要把他们的丑恶嘴脸爆一下光,否则有谁知道他们的行为是多么卑鄙,还有多少人要自认倒霉!
&&& 我写了一份自述,很简单,但放了一些旁证材料以及法院的判决书和检察院的抗诉书,第二天一早赶到了医院,来到等电梯的大厅,坐在椅子上,把那些资料放在地上。行人立即围了上来,争着看我写的什么。很多人都是陪护病人的家属,看了都在议论纷纷,也有些人来问我的近况。几分钟后,保安就到了,并马上坐到我的旁边,把资料拿起来,我让他们不要动我的东西,他们就叫来了那个接待主任,那人看到我就说:“你怎么这样,我们和你的事情没一点瓜葛了,通过法院解决了,有话你到法院去说。”
&&& 我说:“法院确实已经解决了,但你们和我并不是没一点瓜葛,你们到现在都没把钱给我,怎么能说是没瓜葛呢?”
&&& 那个接待主任和保安负责人商量了一下,对几名保安说:“你们给我看住她,别让她在这里把那些东西给别人看。”
&&& 有个保安说:“要是别人要看怎么办?”
&&& 接待主任说:“那就不要让她把材料放到地上。”她回过头来对我说:“你拿不到医院的钱,只要申请强制执行,不是就解决了吗?你到法院去吧。”
&&& 我说:“强制执行要先交费的,我这么多年困难得一无所有,吃饭都成问题,没钱交,我就是要让大家评评理。”
&&& 她想了一下说:“你不是挺有办法的吗?申请法律援助啊!”
&&& 我说:“你说得容易,法律援助要居委打证明,我现在户口和住处不在一个地方,户籍所在地说我不住在那里,不了解我的情况,不开,租住地又说我的户口不在那里,不归他们管,所以我开证明是不可能的,还是到这,大家都比较熟悉,而且你们对我的情况是最清楚的。”
&&& 接待主任说:“你不是个没办法的人,要是没办法,怎么检察院会给你提出抗诉?”
&&& 我心平气和地说:“检察院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提出抗诉的,跟我有没有办法没任何关系。”
&&& 接待主任对保安说:“你们看住她,不要让她把文件放到地上。”并特意派了两个保安站在我身边。
&&& 我把文件放在膝盖上,很多人走过去确实都没发现,只有少数人停下来看,两个保安很得意,在一边高谈阔论。这时我看到一个熟悉的医生,就站起来打了个招呼,那些文件自然就放到地上。围观的人又多了起来,由于那个医生级别不低,所以保安有点不知所措,等那个医生跟我寒暄了好一会走后,他们才敢走过来把文件从地上捡起来放到我的手里,说:“不要让我们为难。”把围观的人支走了。
&&& 不知不觉到了下班的时间,我问那两个保安:“你们是不是要加班?”
&&& 他们说:“会有人来接替我们的。”
&&& 王副院长走过来,看到我,很吃惊地问:“怎么回事?你在摆摊?”
&&& 我告诉他官司打完了,终审判决后,医院不肯赔钱。
&&& 他听后把文件从地上捡起看了一下,放到我手里说:“看在我面上,就不要摆摊了,回去吧。”
&&& 我说:“别的可以给你面子,但现在我没办法,所以只能请你原谅了。”
&&& 王院长走了,围观的人问我,那是什么人,我说是院长。他们说:那你怎么不听他的?他和你的关系不是很好吗?他一定会给你解决的。
&&& 我说:“他没权。他要是有权医院会这么不讲理吗?”
&&& 我把文件又放回到地上。这时保安的头过来了,一把抓起文件,紧紧握在手里,斥责那两个保安说:“两个人看一个人都看不好,做什么吃的?”
&&& 我到他手里去拿文件,他抓住不放,叫两个保安推我出去,我说:“这是公众场合,你有什么理由不让我到医院来?”
&&&& 一个保安把我往外推搡,我打了个趔趄,旁边有人说:“想打人哪?”我说:“我才不怕他们打我。”
&&& 那保安的头大概觉得要引起众怒,就叫手下不要推我了,但文件却不肯还给我,我握住文件的一头拉,他死命攥住,由于用力过猛,装文件的塑料片给他握破了,锋利的边缘把他的手心割破了,流出了一点血。
&&& 他感觉到后,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弄破的手,就指责我说:“你抓破了我的手!我和你没完!”
&&& 我说:“我要是抓破你的手,我不得好死!但你要是自己弄破的手,你就不是人!”
&&& 他火冒三丈地打电话报110,说我在那里打人,110的民警是他熟悉的,他在电话里问:“你什么时候过来?就在附近怎么要这么长时间?”
&&& 终于110民警来了,他看了大家一眼说:“都到办公室里去谈吧。”
&&& 保安头头一直说我打了他,我叫他把手伸出来让大家看看,我是怎样抓到他的手心的,让他演示一遍,他瞪着我,不知怎么说。民警说:“别的都不重要,为什么发生纠纷?”那个头头就把我的文件给民警看。民警看后说:“你们医院为什么不赔给人家?我不觉得人家不对,来要债都不行吗?你们还是商量一下吧,怎么给人家一个满意的答复。现在就是有理要打嬴你们医院也不是容易的,更不要说没理了。”把我劝了一回,让接待主任跟院长商量后给我一个答复。并对我说:“你这么大年纪了,要是让他们伤着了怎么办?”
&&& 接待主任感到没法下台,就跟我说:“我尽快跟院长请示,然后给你一个答复。”
&&& 民警劝我回家,要我以后一定要避免和保安起冲突,“他们这些人你怎么弄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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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03]&&&&&& 我对书记员说:“我的体质是正常的,没有特殊,说我是特殊体质,我不承认。你要记录在案。”
&&& 审判长走了以后,书记员把庭审记录拿过来让我们签字,这当口一院的这些人都在大声议论,说什么根据手术记录才对,根本没必要多说。我对他们说:“你们的手术记录上记载的是特意切掉我的胆总管的,按照你们的说法,医疗鉴定是错误的了?”
&&& 他们不理我,自顾自在那里议论,反正都是说医院的风险太大,病人怎样不讲理等等。担任主审的任法官对他们说:“人家是受害人,你们怎么可以这样说话?你们要是受害者,那就赔偿给你们。”&&&
&&&&回到家,我很沮丧。给律师打了个电话,把情况说了一下,特别说到做的司法鉴定不予采信的事,律师说:“申请鉴定有几种形式,我们自己提出请求也是可以的,符合法律规定。”他说了什么法的第几条,我也记不住,我说:“反正你下次一定要出庭。”他回答说:“那当然,这次我们是因为没来得及,一定要他们下次提前通知我们。”
&&& 夜里,我怎么也睡不着,想到医院的那些人说话的语气是那样盛气凌人。我真气愤得想抽他们的耳光。连着几天,我一直失眠。
&&& 10月12日,我打了个电话给任法官,问下次开庭要在什么时候。任法官说:“下次不大可能再开庭了,只是给你们调解。”
&&& 我说:“那怎么行?我的律师都没出庭。很多法律问题还要和你们探讨。比如司法鉴定的事,我律师就说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 任法官说:“那些都不是主要的,包括医疗鉴定,最主要的是能否推翻检察院的抗诉。我们想给你们调解一下,但一院的态度你也看到了,气焰非常嚣张,自以为只有他们是专家、权威,别人的话都不算数,令人非常气愤。我们对你的遭遇很是同情,会公正处理的,但没权力决定判决结果,因为是要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你可以叫你的律师来和我们碰个面,我下个星期没时间,但再下个星期可以,你让他安排时间,然后再通知我。”
&&& 挂了电话,我反复思考这件事,觉得非常被动,为什么医院的证据不过是自己手写的就能采信,而我明明是符合法律手段的却不予采信?说到底因为我是一个平民百姓,怎么斗得过他们条条路都通的医院?但我并不气馁,我会坚持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即使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我也不会放弃。
(61)冰铃 发表于
&&& 今天接到任法官的电话,让我明天去法院拿判决书。不知道结果会是怎么样,但我可以说已经是经得起任何考验的了,不管对我是有利还是不利,我都会泰然处之。等明天的判决书吧。
&&(字节数: 2223) [原创
18:25:21]&&&&&&&&&&& 10月8日下午3点多,我接到一个电话,他说:“明天要开庭你知道吧?”
我莫名其妙,说:“不知道啊,请问你是哪一位?”
&&&&&&& 他说:“我是中级法院的任法官,传票早就发出了,可能是邮寄上出了问题,你明天早上9点来法院吧。”
&&&&&&& 我说:“我在上个月到你们立案庭来问过,他们说你们成立合议庭后会通知我的,怎么一直都没音讯,却突然说明天开庭呢?我都来不及通知律师了呀。”
&&&&&&& 任法官说:“没关系,明天主要是听检察院的来读抗诉书,你的意见不都写在那里吗?你明天来吧,9点在大厅等,我会出来找你。”
&&&&&&& 我立即给胡理事打去电话,把这个情况告诉他。他问:“明天什么时候?上午我肯定来不及,下午还能赶上。”
&&&&&&& 我告诉他是9点,他说:“来不及了,只能你自己去了,看情况,如果不行就要求延期。”
&&&&&&& 10月9日早上9点,法院打开了大厅的门,我走进去,门卫问我要传票。我没有,但告诉他是任法官让我来的,并告诉他是检察院抗诉的。他听后说:“那是审监庭。”
&&&&&&& 任法官出来叫我,我跟着他走进法庭,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已经在那里,一院来了4个人,一个律师、胡某、还有一个姓张的,我在住院时她是个小护士,不知什么关系当上了主任。另一个我不认识,可能是肝胆外科新调来的一个什么医生吧,反正我在医院时他没在。
&&&&&&& 法官都来了,3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审判长介绍了几位法官的姓名和担任的职务,问有没有人要求回避,大家都说不要。于是开庭。
&&&&&&& 首先由检察官宣读抗诉书,抗诉书确实写得很精彩,我没拿到副本,但我努力记下了一些。
&&&&&&& 在医院和医疗鉴定委员会把Mirizzi综合征这顶帽子硬罩在我头上的这一点上,检察院指出:Mirizzi综合征是有临床表现和确诊方法的,医院说我有Mirizzi综合征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而医院和鉴定委员会却没有任何证据,所以不能采信。
&&&&&&& 两级医疗鉴定,对于我来说是很不公正的,它极力为医院开脱责任,但检察院的抗诉书却从它的字里行间查找到医院所犯的错误。
&&&&&&& 在省鉴定中有这样一段话:“首次手术前对病情复杂性估计不足,手术欠仔细,扩大手术范围未向家属交代清楚,存在医疗缺陷。”
&&&&&&& 针对这一段话检察院指出:如果病人的情况如医院所说的话,首先是医院没有做好手术前的准备,而且,手术粗心大意,也就是不仔细,才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如果医生能在手术前认真准备,手术中细致耐心,就不会出这样的事故。所以,医院应该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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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读完抗诉书,审判长问我对抗诉书有什么意见,我说没意见。审判长又问一院有无意见,一院的律师发言,他强烈反对抗诉书的论点,反复强调医院是高风险行业,病人去医院就诊应该有风险意识,对于体质特殊的病人更不能由医院承担责任。他一再强调是病人的身体的特殊性造成了这一后果,由于器官的粘连做坏的手术是不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的。他甚至说二审的某些判决是不对的,不应该把出租车交纳的规费作为损失补偿。审判长提醒他现在不是在再审,而是让他发表对抗诉书的看法他才停止。
&&&&& 一院的胡某接着发表意见,他是作为医院的医学代表出席的,他也说我的体质是特殊的,Mirizzi综合征是不一定有临床表现的,从提出Mirizzi综合征这个名词到现在一直在不断更改,它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医学书上所写的是普遍现象,但我是特殊的,不会写到书本上去,所以书本上是不会有的。所以不能看书本,要是看书本都能知道就不用看医生了。
&&&&&& 审判长问:“你们医院在手术前和手术后是否有没做到的地方?为什么鉴定书说你们缺乏预见性?在手术前能否检查出来?”
&&&&&&& 胡某说:“当时的医疗条件和现在的不同,现在有磁共振,可以检查,当时没有,也就是说没条件检查。”
&&&&&&& 我忍不住插嘴:“当时连术中胆道造影也没有吗?腹腔镜录象也没有吗?大家都知道,术中胆道造影是手术者的一张可靠的手术地图,你们为什么不做?”
&&&&&&& 审判长说:“他们当时没这个条件。”
&&&&&&& 我说:“这些设备在一般的小医院,80年代就有了,我做手术是97年,难道还没有?你可以问问他们,到底有没有。”
&&&&&&& 审判长问:“你们当时到底有没有这些设备?”
&&&&&&& 胡某支支吾吾地说:“有是有,但没必要做。”
&&&&&&& 我说:“为什么没必要?只有在我的情况绝对正常的情况下,才没必要做。”
&&&&&&& 审判长也问:“为什么不做?”
&&&&&& 胡某说:“因为肉眼都能看见了,所以没必要做。”
&&&&&&& 我说:“你们不是做的腹腔镜吗?当时怎么肉眼能看到?”
&&&&&&& 胡某不回答我,他只是反复地说:“肉眼能看到了,就不用再做那些了。”
&&&&&&& 审判长说:“我只知道那是一张手术地图。”
&&&&&& &我问一院:“你们不是做腹腔镜的吗?为什么不录象?”
&&&&&& &胡说:“也没规定做腹腔镜一定要录象,如果有规定一定要提供录象带,我们一定会给你录象的。”
&&&&&& &我说:“是没有必要录象吗?那不正证明我是很正常的吗?如果不正常,你们一定会给我录象的。”
&&&&&& &我提出:“我的体质很正常,并非是一院所说的体质特殊。我也没有Mirizzi综合征,一院的观点需要证据证明。光靠他们手写的一张手术记录是不能采信的。”
&&&&&&& 审判长问:“一院做手术时有没有跟患者家属说明要做胆肠吻合?或者有没有告知他们有这种危险?”
&&&&&& &胡说:“我们手术开始发现粘连严重,就跟她家属讲手术发现粘连,要改开大刀。他家属也同意的。这是肯定说的,至于有没说要做胆肠吻合手术,时间长了我也记不清了。”
&&&&&&& 我气愤地说:“你们是什么时候出来讲要开大刀的?那是第二个给我做手术的严主任进去后才由手术的助手项某出来说的,当时已经是下午一点多了。你们做腹腔镜检查要这么长时间吗?”
&&&&&&& 审判长问:“你们一共是几个医生参加做手术的?”
&&&&&&& 胡说:“有手术主刀、麻醉师、……”
&&&&&&& 审判长打断他:“我问的是主刀医生,谁问你麻醉师了?”
&&&&&& &胡说:“那我记不清了,看手术记录上是两个。吴某和谢某。”
&&&&&&& 审判长说:“记不清了?你们打官司打了这么多年,会记不清?她不是讲有第二个医生吗?”
&&&&&& &我说:“严主任是第二个来给我做手术的,第三个才是谢主任。”
&&&&&& &胡某和姓张的女人都说:“我们是看手术记录的,这上面就是这么写的。”
&&&&&& &我哼了一声:“手术记录本身就是矛盾百出。”
&&&&&& &姓张的女人说:“那也不能说矛盾百出呀!”
&&&&&&& 她是坐在旁听席上说的,声音很大,助理审判员对她说:“坐在下面的人不要喧哗!”
&&&&&& &我对审判长说:“手术后严主任还问我家属:为什么要切掉胆鬃管?如果真的是胆囊管和胆总管粘连的话,他还问什么?”
&&&&&&& 审判长问:“你们医院对省鉴定委员会所说的缺乏预见性有什么看法?”
&&&&&& &胡说:“有些事是不能预见的。”
&&&&&&& 审判长又问:“那么你们切掉她的部分胆总管征求过他们家属同意的了?”
&&&&&& &胡答:“其实这并不是切掉她的什么器官,只是改道而已,由于这条路不通,改道走另一条路。”
&&&&&&& 我说:“改道这么简单?我的壶腹乳头和括约肌都废弃不用,难道就是正常的改道?造成8级伤残也只是改道这么简单?”
&&&&&&& 胡对我的问题瞠目结舌,审判长问他:“你们当时做手术时既然说已经烂了一段胆总管,那么切掉是理所当然,怎么会是误伤?”
&&&&&&& 胡某不知所云地说了一些他自认为是专业方面高深的医学名词,又说是按照手术记录说的。
&&&&&&& 我说:“手术记录上是特意给我切掉的胆总管,我要求大吴出庭作证。”
&&&&&& &审判长说:“今天不讨论这些事情了,只讨论检察院的抗诉书。针对抗诉书回答问题。”
&&&&&& &接着要我把一份我提供的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所做的因果关系鉴定简要地读一遍。我读了以后,一院立即提出不予承认,他们说:“你单方面提供的证据是不能算数的。我们对该鉴定机构的资质有怀疑。”
&&&&&& &审判长也说:“这份鉴定是你单方面提出的,确实是不能作为证据。”
&&&&&& &我马上就对审判长说:“那我要求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
&&&&&& &审判长摇了摇头说:“现在还没有这个必要,也不可能再鉴定。”
&&&&&&& 我不知怎么回答才好,律师又不在,现在我知道,实在应该要求延期审理,我对法律还不是精通的。我说我没收到信,所以律师也来不了。但这应该是法院没尽到责任。
&&&&&&& 审判长说:“由于时间的问题,现在问你们是否愿意调解?”他转向我:“你愿意吗?”
&&&&&&& 我说:“我和一院不知协商过多少次,但他们毫无诚意,而且这还关系到我今后的治疗,如果一次解决了,今后看病怎么办?”
&&&&&& &审判长说:“不是有以前的判决吗?今后看病还是以4、6分帐。”
&&&&&& &我说:“那我的亏可吃大了,为什么要我承担60%呢?就因为这我才提出申诉的,我宁愿重判。”
&&&&&&& 审判长说下次再专门调解,大家各为别人想想。就匆匆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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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00]&&  很快司法鉴定就寄来了,因果关系说得很明确:我本人手术前的身体状况跟医院为我做的切断胆总管行胆肠吻合手术无因果关系。我目前的伤残情况和医院为我做的手术有直接因果关系。  看到这份鉴定书,我非常激动,因为总算有了公正的说法了。我把鉴定书复印后交给检察院,并带去了原件让检察院过目。  检察院的几位同志说:“我们会把你的实际情况向上级反映,准备提出抗诉,但我们还是没权抗诉的,要由上级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你等待的时间要长一些,我们尽量早给你答复。”  等了两个多月,2006年的1月,在春节前夕,崇安区检察院的小李打来电话:“你的抗诉申请已经在市检察院批准,现在上报省检察院,只要省检察院同意,抗诉就成立了。”  我很激动,时至今日,我第一次在司法机关得到一次公正的对待,希望又在我的心中升起。但小李接着又对我说:“我知道你很激动,但我们检察机关只能提出抗诉,审理还是要法院,到时候还是法院说了算。”  我冷静了一下,对他说道:“我知道,不过我还是很感激你们,因为你们给了我一次伸冤的机会。谢谢!”  3月2日,市检察院也通知我,省检察院已经批准了抗诉申请,已经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法院一定会重新审理,但时间可能要长一点,因为按照法规,没有时间限制。  我心里多盼望能在高级法院审理啊!这样最起码要比在中级法院公正多了,毕竟不是在医院的势力范围之内了,即使他们去进行运动,但总比他们在无锡熟门熟路已经走通了路子的强吧?不过我也知道这种期望是很渺茫的,因为高级法院一般都会把案子发还给中级法院处理的。还是等着吧!  一晃又几个月过去了,一点消息也没有,我心里很着急,对抗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一点也不懂,我不禁怀疑,是不是检察院的手续没办好?一次,我在“爱问”询问了一下,一位好人答复了我,他说:“没有规定具体时限,自己的事情,就经常问问,多跑跑吧。”我这才知道确实是要等待。  日,我接到邮电局的通知,让我去取邮件。我赶到邮局,取到了无锡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上面写着: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由本院再审。本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与此裁定书一起寄来的还有一份送达书,我立即在上面签了字,并立即到邮局用挂号寄回无锡市中级法院。  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等待再审了,到现在为止我还没接到法院的通知,我不知道这次再审的过程中会不会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我的“胆总管到底是为什么切断、是怎样切断”这件事,会不会水落石出?还有待于法院的审理。  这件事到此暂时告一段落,有什么新的情况,我会在第一时间(在我的博客)向各位公布,也希望各位能继续关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关心,谢谢各位!&(字节数: 1478) [原创
14:51:00]&&  到星期五,我一早就到法院,金法官让我等他办完事已经10点了,他决定先到检察院去查,我虽然已经去过,但金法官执意要去,只好听他的。&&& 小李看到我和金法官,立即把案卷拿出来,交给金法官检查:“我说没有,你们又不信,还是你自己看吧。”&&& 金法官检查了一遍,只好说:“唉,我真是烦死了,怎么会找不到呢?”他回过头来望着我:“哎?可能在医政处!你有空去医政处看看,可能还给他们了。”&&& 我不情愿地说:“要查还得你们去,我凭什么去查?”&&& 金法官说:“没关系,你去看看,要是在,我再去。”&&& 没办法,我只好去医政处,但人都不在,听说去外地开会,要一星期。  过了一个星期,我再去医政处,办事员说:“我们这儿肯定没有你的病历,我们就像中转站,拿来的东西马上就送去应去的地方,所以即使法院把病历还给我们,我们也会立即送给医院的。”她连找都不找。&&& 我又去法院找金法官,他听了我的叙说,很为难地说:“当初把案卷取回来的是王庭长,我又不能去盯着她要,其实她才最清楚病历在哪。”说完他借口有事就出去了。&&& 我真是气愤极了,自己应该知道的东西弄丢了,还好象不是他的事,真是不可理喻。我索性再打电话给王庭长,把事情的经过跟她说了,把金法官说的话也对她说了。王庭长果然勃然大怒,说:“我到中级法院去办事,顺便把案卷带回来的,当初也没看是否有病历,只知道是全部案卷。回来后立即交给经办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怎么可以怪我呢?这么长的时间,我还以为已经帮你找到了,原来还没找到。”她想了一下,叫我到她指定的办公室去等她。&&& 我来到那个办公室,发现是民庭庭长的办公室,王庭长已经在等我,她介绍了办公室的主人周庭长,然后把情况跟他说了,看来王庭长是升级了,周庭长对她非常恭顺,马上就打电话叫金法官来,金法官没料到我会去找王庭长,对我有点感冒,瞪了我一眼,但又无可奈何。周庭长责令他在一星期内把病历找到。金法官吞吞吐吐地说:“就不知道在哪里,怎么找啊?”&&& 我插嘴道:“你当初还给一院的时候,有没让他们在送达书上签字?要有的话那就是证据。”&&& 他说:“没有啊,怎么想得到他们不认帐呢?”&&& 周庭长打断他:“不管是否认帐,今后记住,要签字的不能省略。”&&& 金法官唯唯诺诺地答应了。王庭长说:“这种事在法院从未出现过,要是都这样,那作为证据放在法院的金银首饰等等,都可以不翼而飞了。”周庭长向我表示道歉,但他让我给他们一点时间,一星期后再来听回音。王庭长说:“你们互相留个电话号码,要是找到了,你就通知她,她也可以打电话来询问情况。”&&& 一个星期,我都没接到他们的电话,只好打电话去问。周庭长说:“还没找到,再过几天吧。金法官准备和你一起到医院去再找找。”&&& 放下电话,我连忙赶到法院,和金法官一起去一院。到门口时,金法官对我说:“你最好别和我一起进去,他们看见你会有戒备。”我说:“好啊,你进去吧,我在门口等你,有什么情况你可以打我的手机。”&&& 过了一会,他出来了,跟我说:“我到病案室去查了,确实没有。但2000年以后的病历都在。我到中级法院去看看吧。”&&& 我说:“好的,你先到其他地方再找找吧,我要进去复印2000年以后的病历。”&&& 他叮嘱我说:“你别跟他们说我跟你说的哦!”我不置可否地笑了笑。&&& 走到一院病案室,我要求复印2000年以后的病历。办事员说:“你的病历都在法院,你去找法院复印。”&&& 我笑了笑说:“就是法院的法官看到2000年以后的病历都在你们这儿,他刚走,你们就不认帐了?我和他是一起来的。”&&& 那办事员只好把抽屉打开,但并不马上给我复印,而是叫我去医务科开个条,盖个章,在来复印。  2000年以后的病历其实没有多少内容,我要复印的主要就是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因为当时一院一直不肯给我复印病历,甚至连看都不让我看,所以对医疗费用这一块我根本一点也不清楚,但由于法院判我要承担60%,所以如果他们弄虚作假,我就吃大亏了。  我拿了那些复印件回到家,先把以前一院在法院提供的医疗费用检查一遍,看是否和复印到的一样,结果是仅仅我复印到的那些帐就出现了大出入,费用竟然只有他们提供的一个零头,使我大吃一惊,于是我把这情况向检察院反映,但检察院说法院如果再审的话,你可以把这问题提出来,现在检察院只能把法院不公正的方面提出,至于一院欺骗原告和法院的事只好以后再说。  金法官那里一直没消息,我打电话给周庭长问寻找情况,他总是回答我说还在找,但实在找不到。我也发火了,对他说:“你们找不到的话,给我出个证明,就把情况说一下,我把我自己以前复印到的病历和你们的证明一起给鉴定机构寄去,这样可以证明不是我不提供全部病历,而是事出有因。”  周庭长为难地说:“我们怎么能出这个证明呢?谁出了这个证明,谁就吃不了,兜着走。”  我说:“那你们也要为我想一想,我现在给你们的不公正弄得这样惨,现在好不容易有这个机会做鉴定,你们竟然把我的病历都遗失了,这本来就是你们的责任,你们不出这个证明,你说怎么办?”  周庭长叹了口气,又把金法官叫来,但都是束手无策。周庭长说:“再等两天吧,我去请示一下领导。”  过了两天,我到法院去,看到金法官,他竟然喜气洋洋地对我说:“病历找到了!”我问他在什么地方找到的,他说:“谁也想不到,就在我们的柜子里,和旧报纸在一起。”  我真弄不懂,这些证据怎么会和旧报纸在一起,可想而知,他们的责任性真是太强了!不过病历总算找到了,我马上去复印,这时距我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了。&(字节数: 3264) [原创
14:44:00]&&  第二天我就写了申请交给检察院。然后又去初级法院找金法官要病历,金法官很不耐烦地说:“我告诉过你病历不在我这儿,早就还给一院了。案子一结束,我就还了,我要你的病历有什么用?”  我把一院对我说的话告诉他,他很恼火地说:“你也不想一想,怎么可以相信他们说的话?你说病历不给你对谁有利?我又没什么理由要隐匿你的病历!你还是去找一院。”  我想他的话也有道理,只好再到一院,病案室的办事员看到我就说:“不是告诉你病历是在法院吗?还来做什么?”  我问他:“你说法院拿去了,有证据吗?”  他从档案袋里拿出两张纸,说:“你看,这是当时医务科的借条,上面有胡某的签字。”  我一看,确实是当年的借条,真是哑口无言。又回到法院找金法官,金法官已经去开庭了,办公室里一个人也没有。我想了一下,会不会是忘在中级法院了?打了个电话给夏法官,夏法官说:“不可能,我把全部案卷都给了初级法院了,签收人是民庭的王庭长。”  我简直是精疲力尽了,回到初级法院,找王庭长,但门卫却无论如何不让我进去,我只好要求打个电话给她。王庭长接到我的电话后就告诉我:“我现在已经不是民庭的庭长了,如果当时我签收了这些案卷,那么也已经全部交给经办人了,你还是要找经办人。”  那现在经办人不是在开庭吗?我只好留了话给他,让他帮我再找找。  第二天,我又去法院找金法官,我告诉他医院已经肯定把病历交给法院而且法院没还回去,希望能帮我再找找。金法官敷衍我说:“好的,我就帮你再找找吧,不过要到中级法院去找了,我们这儿肯定不会有了。”&&& 突然,他问我:“你不是向检察院申诉了吗?在检察院吧?”&&& 我赶紧摇头:“不在检察院,小李还问‘我怎么就没看见病历呢?’不信你自己去问。”&&& 金法官抓了抓头发,然后就打开电脑,查看了一下自己的日程,说:“你到星期五来,我和你一起去找。在此之前我都没空。”&&& 检察院就在法院隔壁,我离开法院后索性再去检察院,抱着万一的希望去看看病历会不会在案卷里没发现。找到小李,把来意一说,小李就笑了,他说:“我根本就没看见病历,还专门找过,不信你看,案卷都在这几个档案袋里,你的病历不会只有这么一点吧?”&&& 我也觉得不可能在那里面,那病历我在法院看到过,有厚厚的一大摞,共5本。我就向他道谢后回家。&&& 到底病历会在哪呢?我觉得很纳闷,要说医院是最好我找不到病历,但看来又不像医院给隐匿了,只好等金法官有空帮我找了。&(字节数: 1421) [原创
12:34:00]&&&&& 那是日的报纸,叙说了一位名叫张家福的病人在南京胸科医院做右下肺切除时,医院在术中分离粘连时损伤了食管,于是不但切除了右全肺,而且因食管损失后修补不善,引起食管胸膜瘘。以后又进行了空肠造口术、放置钛镍记忆合金带膜食管支架、切除食管连同支架及胃与食管颈部吻合术。&&& 张家福的医疗损害经南京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幸运的是他得到了中国卫生法协会胡理事的帮助,他建议提请中华医学会进行鉴定,最后把市省两级鉴定推翻了,结论为: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报纸上就介绍了这些情况,我看了以后真为张家福高兴,但我的情况是想要提请中华医学会鉴定,但根本就不给你机会。怎么办?我想找那个帮张家福忙的胡理事,请他帮我出出主意,但报纸上没提供联系方法。我就打电话给报社,但却找不到写这篇报道的人,好容易找到了编辑,他说只知道张家福住在胸科医院,其他的就不知道了。&&& 我想大家都是医疗事故的受害者,还是去找张家福,请他帮忙吧。在那个星期一,我特地赶到了南京,找到了胸科医院,到住院处问张家福住在哪个病房,住院处没好气地回答:“不知道!”&&& 我在住院处附近的保安那里站了一会,跟他谈了一会,好象是顺便问到的一样,问他张家福住在几楼?他也就告诉了我。于是我就到了那个楼,问护士张家福住在哪个床?但护士就不那么好对付了,她先是说:“张家福不归我们病区管,他只是借住在这儿的。”我说:“借住的也有床位号的吧?”她不情愿地告诉了我。&&& 我到张家福的病床前,却发现他并不在,问同病房的人,说他回去了,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来。我只好写了一张条子在他的床头柜上,告诉了我的联系方法,说有事要请教他。&&& 当我回到家时,已经是晚上9点多了,老成告诉我有人来过电话,但由于我不在,那人不肯讲自己的情况。我想一定是张家福,但我再打他的电话时,却关机了,一连几天,都没联系上。  我决定再去南京找他。那天到南京,在胸科医院还是没找到他,我准备去鼓楼法院,找负责张家福案子的法官,向他打听胡理事的联系方法。但因为是中午休息时间,我就到一个在税务局工作的朋友那儿去看一下,他听我说了这件事,就拿起电话找那个记者,不想一下就找到了,那个记者提供了胡理事的手机号码。我立即和胡理事联系上了,他听了我的遭遇后,让我马上去他的办公室和他见面。  当时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为了在胡理事下班前赶到他的办公室,朋友为我叫了出租车。  见到胡理事后,把我的情况一谈,他又看了我带去的有关证据。我就问他:“我们现在能否再申请中华医学会鉴定?”  胡理事摇摇头说:“我认为现在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因为你是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所以只要鉴定因果关系就行。”&&& “你这里可以做吗?”因为我在他的办事处看到他办公室的外面醒目地写着“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的字样。&&& 他说:“可以啊,你把你的打算跟我谈一下。”&&& 我说:“如果可以的话,我想请你为我代理。”&&& “要是这样,我为了避嫌,这里就不可以给你鉴定,必须到别的机构去鉴定才行。”他推荐了几家机构,都是司法部批准的鉴定机构,让我选择。并交代了司法鉴定必须提供的材料:原始病历的复印件、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等,并且一再嘱咐我要保证绝对真实。&&& 我回到无锡,立即着手去一院找我的原始病历要求复印,但医院说都在法院,要我去法院取。我又赶到中级法院,但夏法官说已经还给初级法院了。我又赶去找金法官,他说:“还给医院了,你去医院找吧。”&&& 我只好再到医院,但医院对我说:“给法院借去后就没还回来,叫我们拿什么给你?”  我忙了一天,什么也没拿到,回家生闷气。这时候,我收到了省检察院的来信,说委托无锡市检察院调查我的案子,无锡市检察院又委托崇安区检察院进行调查。同时,崇安区检察院打来电话,让我去谈话,并立案。  在崇安区检察院,我找到了民行科的小李,就是他打电话让我来办理立案手续的。他叫我把情况再说一遍,我简单地说了,他又提出了一些问题,看得出他是认真看过我写给高检的申诉书的,有些事情他都知道,并把不明白的地方提出来问我。然后,他说:“现在虽然已经立案,但我不能保证就能抗诉。因为我们也不是专家,对于医疗方面没有发言权。但涉及到法律方面,如果有不公正的,我们可以考虑抗诉。”  我根本就没指望检察院在医学方面为我说话,但我问他:如果说证据互相矛盾或法院采信孤证检察院是否可以考虑抗诉?这是不是法律方面?他考虑了一下,跟我说要再看看案卷。  我告诉他们我准备去做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问他们是否可以?小李说:“写个申请吧,因为鉴定的话,时间可能要长一点,我们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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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00]&&  日,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下来了。不出我的所料,基本上没什么实质性的变动,只是在精神损害方面加了一点补偿,但由于要我承担60%的损失,所以也就是只补偿了40%,并且是按照伤残等级计算的,另外就是原来应该算损失的出租车上缴费用而没有计算在内的,这一次也给补算了。除此之外,一切照旧。在我的上诉书中坚决要求澄清的手术过程:用哪一种方法切断胆总管的,判决书说“按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作腹腔镜手术中误伤。”&&& 虽然结果是在意料之中,但还是气愤难平,我立即去和律师商量,还要申诉,律师告诉我,申诉是向检察院提出的,要向法院提出的是再审申请。他说:“你还是写给法院要求再审吧,要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是容易的,100个里还不知有几个能抗诉。”当时律师的一条腿刚被车撞伤,所以他叫我自己写“申诉书”或“再审申请书”。&&& 我也清楚律师其实已经对案子失去了信心,但我却不甘心就此罢手,为了给自己讨一个公道,我即使尽我的毕生精力也在所不辞。&&& 当我再次到一院去配药的时候,一院的医务科长明确地对我说:“现在按照判决书,不能再给你药,以后你这个地方是不能来了。”&&& 他问我有何打算,我告诉他,我不服,要申诉。他说:“你要是拿不到你想要的那么多钱,就一直不罢手吗?”&&& 我针锋相对说:“只要不把手术的真相搞清楚,我就决不罢休!”  我自己写了《再审申请书》给高级法院,并特意送到南京。  我找到高级法院,要求再审,但工作人员要我把材料全部邮寄到高级法院的信访办。我只能回无锡,把所有文件(包括有关证据及复印件)都寄到了高级法院的信访办。只过了几天,我就接到了信访办的书面通知,说所有的资料都已经邮寄到无锡中级法院,要我自己去法院联系。&&& 我心里很疑惑,短短的几天时间,我估计他们连看都没看资料,就寄回了无锡,我对无锡的中院已经不抱希望了,一时打不定主意是否去联系。又过了几天,收到一封高级法院的挂号信通知,要我去邮政局取邮件,我很奇怪,高院还有什么东西会寄给我呢?从邮政局我取到了厚厚的一大摞资料,其中有我寄给高级法院的所有文件及证据,但竟然还有另外一个我不相识的人给江苏省某书记的信及涉及他的判决书等等,看来也是向上申诉寄出的资料,但为什么会寄给我呢?我搞不清楚,同时我已经不想搞清楚了,如果前几天给我的通知是对的,那么这次他们是寄错地方了。我不想去为这些不负责任的人做什么,我即使纠正了他们的做法又有什么用呢?况且他们也不会希望你去多管闲事。&&& 我郁闷了好多天,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真的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每天就是盯着天花板发呆。什么司法机关,我觉得从上到下,好象没一个当官的是为人民的利益着想的,还不如“万恶”的封建社会,还有几个清官,能为百姓伸冤,老百姓还能找个地方告状,什么七省巡抚、钦差大臣……。现在连告状都没地方接你的状子。&&& 我的朋友们都建议我去找新闻媒体,但媒体听我说了这事后,立即对我说:“市政府有规定的,像你这种情况我们不敢登,你去找外地的试试,可能还有点用。”&&& 我感到无助到了极点,为了我,家都不成家,倾家荡产不说,因为卖掉赖以居住的房子,现在已经居无定所,房价还在疯狂地涨,即使我能赔到钱,也已经买不起房子了,这时候,只要可以维持生存就是上上大吉了。为了省钱,我就开始停药,因为实在是买不起药,虽然我是参加社保的,但每年的卡上就那么几百块钱看门诊,超过了还是要自己掏钱。&&& 停药后3个多月的一天,我觉得非常难受,这感觉使我又惊又怕,正是胆管炎的症状,短短的几个小时,我的体温就上升到40度以上。我连忙吃退热药,又吃了抗生素,指望能缓解症状,但这一次发作来势凶猛,连吃了两次布洛芬都收效甚微,别人都在大汗淋漓,我却在裹着毛毯发抖。好不容易等到天亮,叫了出租车上医院,护士给我一量体温,还有39.5度。医生问了情况,给我做肝功能、血常规检查,并开了点药给我,让我先服用,等下午检查结果出来。但我已经撑不住,一直高烧不退,只能又到医院要求输液。医生边给我输液边等检查结果,下午4点,检查结果出来了:白细胞超过1.2万,肝功能严重异常,甚至出现了黄疸。医生诊断:急性胆管炎。我只好在医院急诊室输液3天,卡上的钱全部花光了不算,还要掏腰包。按医生的意见,3天后再看情况用药,但我看烧退了,就连医生都不看了,哪看得起呀?  我的几个同学知道了我的情况,都把自己看病后没用完的抗生素送给我,我家里总囤积几盒抗生素,眼看要用完就买好放在家里。什么时候觉得有点异常就立即服用。尽量不拖延用药的时间。  我有一个朋友,一次在谈到我的医疗事故时,对我说:“我看你还是去检察院申诉,如果可以抗诉,就有机会伸冤了。”&&& 我对他的提议已经不感兴趣,说:“天下乌鸦一般黑,谁会为我们老百姓做主?都只要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检察院和法院还不是一个鼻孔出气的?”&&& 我朋友说:“试试看吧,要是行呢?”&&& 我们决定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因为实在不敢相信无锡的检察院。医院的活动范围太大了也太强了。  就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有个邻居给我送来了一张《现代快报》,上面登载了一篇报道“一起医患纷争,历经七年坎坷”,他说:“你看看人家的情况,也许可以借鉴一下。” &(字节数: 2739) [原创
15:05:00]&&  由于交上诉书的同时必须交诉讼费,我又实在筹不到这笔费用,律师让我去居委会开个证明,把我目前的经济状况说明一下,要求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在办理过程中又遇到了麻烦,因为我的住房已经卖了,现在是租住在别人的房子里,我的户口和住地不在一起,所以两边都不肯给我证明,幸好这两个地方在同一街道,我到街道办事处找司法助理,由司法助理帮我协调后在我的户口所在居委开到了证明,送到了法院。一天后,被告也向法院提出了上诉。我询问了一下,中级法院三个月内会处理此案。由于本案是在中级法院审批后再由初级法院判决的,所以维持原判的可能性非常大,我自己也不抱任何希望,只是觉得不上诉就没尽人事,一口气无论如何也咽不下去。  日,我到中级法院去查问,正好民一庭的夏法官在找我,她问我:“给你寄出的一封信好长时间怎么没回信?”  我想不可能,就否认收到信,最后终于弄清楚,她把地址写错了。她让我在3月18日去法院和被告方一起陈述上诉理由。律师跟我说:“这一次必须把证据做得更充分,要弄清手术的经过,必须让录音这个证据起到作用,以前法院一直没把录音当回事,现在我们要把录音制作成CD,然后交给法庭,让法庭去确认事实。”我也认为很对,就马上去做了。  3月18日,我和律师一同去法院,在陈述自己的上诉理由后,我交出了录音光盘。夏法官问我还有什么要求,我提出要再次鉴定,我要把事实都摆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面前,把六种切除胆总管的方法都让他们一一解释,看他们还要不要说第七种方法。  夏法官说:“你要是要求鉴定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专家来法院,为你提供证据,否则我们不能同意。”  我去找大姐夫,要求他帮忙,不过我知道希望不大,因为自从卫生局长叫他别管这件事后,他一直都能回避就尽量回避,惟恐躲之不及。虽然他已经退休,但还在医院看专家门诊,并经常做手术,所以,更不可能帮我说话了。果然他一口就回绝了我,让我去找顾教授帮忙。我想即使顾教授能帮忙,也只有一个人,根本不解决问题。夜里在床上思来想去,我觉得两位专家并不难找,我不是有这么多的专家著作吗?我就把几位专家的论述都复印下来,然后就去找夏法官。  3月24日,我去找夏法官,她不在,我就把专家著作的有关复印件留在那儿,并写了一封信,说明了一下。&&& 3月30日,夏法官让我和被告方一起到法院接受调解。双方根本就达不成一致,而且一院由于自认为鉴定结论对他们有利,法院关系又非同寻常,所以态度也比较强硬。我则因为手术经过没弄清楚,而且在我的头上不明不白地扣上Mirizzi综合征的帽子,所以一定要把这事弄清楚。  夏法官对我讲:“你如果接受调解,一院可以付你10万元,如果你不接受调解,那就只能拿到很少。所以最好接受调解。”  我说:“这不是钱的问题,事情总要弄清楚,你们法院怎么可以糊里糊涂地判决?我的胆总管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切除的?现在有这么多矛盾的证据,为什么不调查清楚?什么叫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像人家杀了人,是掐死的还是用刀杀死的,大有讲究,难道你也不调查就判决?有极大可能会放走真正的凶手而使好人蒙受不白之冤。”  夏法官不屑地说:“那是不同的,刑事案件确实要调查清楚,民事就不必把细节搞清楚。”  我强调说:“我认为胆总管切断的问题不是细节,而是关键。所有的事情都是胆总管切断引起的,不弄清楚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能解决。民事和刑事都要做到公正。”  夏法官有点恼羞成怒,她说:“反正我们就按照医疗鉴定,还要跟你说一下,即使你现在有专家来法院为你作证,我们还是不会同意你再次作医疗鉴定的要求。”  她不管我气愤的目光,继续说道:“还有你提出的录音这个证据,现在我去问过当事人了,他说时间长了,已经忘记自己是否说过这话了,这就是调查的结果。”  我激动地问道:“你们这样就算调查?他既不否认也不承认,算什么?你可以把录音放给他听,让他听是不是他的声音,怎么能这样不了了之呢?如果需要的话,我要求作司法鉴定。”  夏法官说:“现在这些证据都不重要了,主要的是医疗鉴定。”&&& “那医疗鉴定和我们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都不相符,怎么能算证据呢?我坚决要求你们法院要公正地采纳证据。”我据理力争。  夏法官沉默了一会,说:“今天我们先把精神损害补偿谈一下,还有就是在出租车卖掉以前的上缴费用谈一下。我准备去作一些调查。”这些都是我在一审时提出,而已经被驳回的,上诉时我又提出。于是我把具体情况谈了一下,夏法官问清楚出租车挂靠的公司位置,表示她要去作调查。  过了约半个月,4月14日,夏法官又把双方叫到法院,这次她把关于出租车的上缴费用等调查清楚了,表示可以支持,但还是坚持以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准,并极力劝说我接受10万元的调解方案。而且这是一次性解决,以后有什么情况医院都不负责。  我告诉她,我每年的维持用药就要一万元,而且是在目前情况下,如果病情有变化就不止这些。夏法官睁大眼睛说:“那不是够你用10年的药了,可以了!”我感到无比气愤,我才50岁还不到,用10年药,60岁就可以判我死刑了,她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不知她的父母是否都在60岁以前去世,所以她认为理所当然。  这次调解又没成功,夏法官说要合议庭讨论一下,再作判决。合议庭共有三个人,庭长和另一位我连见也没见过,现在只能等待判决了。&&& 3月30日,夏法官让我和被告方一起到法院接受调解。双方根本就达不成一致,而且一院由于自认为鉴定结论对他们有利,法院关系又非同寻常,所以态度也比较强硬。我则因为手术经过没弄清楚,而且在我的头上不明不白地扣上Mirizzi综合征的帽子,所以一定要把这事弄清楚。  夏法官对我讲:“你如果接受调解,一院可以付你10万元,如果你不接受调解,那就只能拿到很少。所以最好接受调解。”  我说:“这不是钱的问题,事情总要弄清楚,你们法院怎么可以糊里糊涂地判决?我的胆总管究竟是在什么情况下切除的?现在有这么多矛盾的证据,为什么不调查清楚?什么叫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像人家杀了人,是掐死的还是用刀杀死的,大有讲究,难道你也不调查就判决?有极大可能会放走真正的凶手而使好人蒙受不白之冤。”  夏法官不屑地说:“那是不同的,刑事案件确实要调查清楚,民事就不必把细节搞清楚。”  我强调说:“我认为胆总管切断的问题不是细节,而是关键。所有的事情都是胆总管切断引起的,不弄清楚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就都不能解决。民事和刑事都要做到公正。”  夏法官有点恼羞成怒,她说:“反正我们就按照医疗鉴定,还要跟你说一下,即使你现在有专家来法院为你作证,我们还是不会同意你再次作医疗鉴定的要求。”  她不管我气愤的目光,继续说道:“还有你提出的录音这个证据,现在我去问过当事人了,他说时间长了,已经忘记自己是否说过这话了,这就是调查的结果。”  我激动地问道:“你们这样就算调查?他既不否认也不承认,算什么?你可以把录音放给他听,让他听是不是他的声音,怎么能这样不了了之呢?如果需要的话,我要求作司法鉴定。”  夏法官说:“现在这些证据都不重要了,主要的是医疗鉴定。”  “那医疗鉴定和我们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都不相符,怎么能算证据呢?我坚决要求你们法院要公正地采纳证据。”我据理力争。  夏法官沉默了一会,说:“今天我们先把精神损害补偿谈一下,还有就是在出租车卖掉以前的上缴费用谈一下。我准备去作一些调查。”这些都是我在一审时提出,而已经被驳回的,上诉时我又提出。于是我把具体情况谈了一下,夏法官问清楚出租车挂靠的公司位置,表示她要去作调查。  过了约半个月,4月14日,夏法官又把双方叫到法院,这次她把关于出租车的上缴费用等调查清楚了,表示可以支持,但还是坚持以医疗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准,并极力劝说我接受10万元的调解方案。而且这是一次性解决,以后有什么情况医院都不负责。  我告诉她,我每年的维持用药就要一万元,而且是在目前情况下,如果病情有变化就不止这些。夏法官睁大眼睛说:“那不是够你用10年的药了,可以了!”我感到无比气愤,我才50岁还不到,用10年药,60岁就可以判我死刑了,她不就是这个意思吗?不知她的父母是否都在60岁以前去世,所以她认为理所当然。  这次调解又没成功,夏法官说要合议庭讨论一下,再作判决。合议庭共有三个人,庭长和另一位我连见也没见过,现在只能等待判决了。&(字节数: 4159) [原创
9:25:00]&&  我想了他的话,觉得也对,误,就是错误的意思。既然错了,那就应该负责。另外,在鉴定委员会根本就不给你提问和辩论的机会,我想,法庭上一定是可以提问和辩论的。等吧,到了开庭的时候,再和一院一决高下吧。  接下来的时间就是等法院开庭了,我问了金法官几次,金法官说很忙,要我稍微耐心点。&&& 8月22日,在金法官的主持下,一院的胡某和律师跟我和老成在法院见面了,金法官让双方尽量拉短点距离,可以调解就尽量调解。&&& 胡某说:“从1997年手术开始到现在医院已经化了19万多的钱,这些都不要去追究了,但要补偿的话,只好稍微一点点,至于说医疗事故,现在鉴定也下来了,结论不是的,你要是说人身损害,那追诉期也只有2年,早已过了。”说完,他胸有成竹地对我微笑着。&&& 我说:“医疗事故或不是医疗事故我今天不跟你争论,省鉴定委员会说的胆总管是在腹腔镜手术中误伤的,你们原来是怎么说的?我现在要你给个明确的说法,是不是你们把给省鉴定委员会的病历改了?”&&& 胡某很潇洒地一甩头发,说:“怎么可能?我们不会改变说法的,省鉴定委员会这样说,我们也没办法,但我们是不承认腹腔镜误伤这种说法的。误伤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由于双方的观点不一致,根本就谈不到一起,最后不欢而散。&&& 金法官让我去交中级法院的伤残鉴定费,然后进行伤残鉴定和医疗过程中的误工、住院、陪护等的认定。  过了一个多月,市中级法院的法医让我去法院做笔录,谈关于手术前后的经过。我把情况一一如实地对她讲了,她对我说:“我是很同情你的,但关于你在手术前的病情,我只能参照医疗鉴定,请你谅解。”&&& 我很不理解,说:“可是,省、市医疗鉴定相互矛盾,你到底照谁的?我认为你这样是不负责的,应该参照病历上的证据,当然,我说的或医生单方面说的,在没有旁证的情况下,都不算数,我也不用你偏袒我,只要实事求是就行!”&&& 法医没表态,但我看她的样子,还是坚持她的观点。我把所有的证据都给她看,又把权威们的论述给她看,她最后说:“我的专业水平不足,不是肝胆专家,所以只能按照医疗鉴定。不过我也不会再对你是否医疗事故做鉴定,只是对误工住院、护理等等做鉴定罢了。”然后,她要我在第二天早上去指定的医院做肝功能、凝血酶原时间等的检查,有她陪着做,我如果自己做了不算。&&& 第二天8点,法医准时到了医院,我已经交好费等她,然后她看着我抽血,全部完成后,她叫我下午取了报告后去法院交给她。  下午4点,我把报告取好,送去法院,她不在,让另一人帮她代收,说有事会通知我.  由于我的肝功能检查显示我的白蛋白低,而白球比例更低,所以我姐夫建议我用点白蛋白,对身体有好处,改善一下非常虚弱的体质。我当时虽然答应了,但想到自己的经济根本没这样的条件,只能说说而已。没想到我有一个同学的父亲是个离休干部,他正好有两支白蛋白配好后没用,就马上送给我,我当然不会浪费掉,就毫不犹豫地用了,感觉真的好很多,原来下肢老是浮肿,打了白蛋白后也减轻了很多。&&& 过了约两个星期,法医打电话通知我,要我再做一次凝血酶原时间,因为上次做的虽然超出正常范围,但法医认为还不能认定有很大的异常,所以让我再做一次。我告诉她,我刚打了白蛋白,是不是会有影响?她发火了,说:“怎么搞的?最少要等两个月才能恢复正常,我们不能长期等待,现在就给你做伤残鉴定了,这是你自己不配合。”我觉得很委屈,我又不知道还要检查,但又不能跟她争辩,就算了吧。&&& 日,金法官告诉我,伤残鉴定和误工鉴定已经下来了,等复印好后给我。法医鉴定认定我的伤残等级为8级。其实只要是做过胆肠吻合手术的,在身体状况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就是8级,现在我白蛋白这么低、身体极度虚弱(白蛋白是衡量肝脏功能的一个重要指标),肝功能又很不正常的情况下,也定我8 级,很不公正,但我已经习惯了,和医疗鉴定委员会比算不了什么。在这一份鉴定书中,法医根本就是抄写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不管是不是事实,照抄不误。  在法医开始给我做鉴定的时候,一院就以医疗鉴定已经定为不是医疗事故为由不给我提供药品,让我自己去门诊开药。我的经济情况实在承受不起,为此,我在自己支付了一个月的医药费后,找到金法官,把这情况向他反映,并告诉他,如果医院不给药,我只能停药,后果由医院负责。金法官打电话给医院,叫他们维持现状,继续给我治疗,等法院判决以后再说。&&& 日,金法官让我和一院方面在法院的第四法庭交换证据。我把所有证据的原件都带上了,交给了法院,在交胡某在手术后跟我谈话的记录时(胆总管是在开大刀后,剥离过程中拉断的。如果生活困难,医院可以给于补助),法官问胡某:“你确实讲过吗?”&&& 胡某看了,想了一下说:“前面的说过,关于补助什么的,我没说过。”&&& 金法官看看我,我说:“没关系,他承认前面说过就好,我无所谓后面他讲什么。我还有李院长的谈话录音。”&&& 我把录音交给法官,胡某急了,他说:“我可不清楚李院长说的什么,不能确定是不是说过。”金法官叫文书把胡某的话记下,让我把其他经济方面的证据拿出来。&&& 当我提供在胆管炎发作时乘坐出租车到医院来的发票时,律师说话了:“我很同情你,但出租车不能报,交通费只能报公交车费。”我看着胡某说:“是吗?我当时是不是可以坐公交车?”&&& 胡某拉了一下律师,说:“报吧报吧,我们无所谓。”  我说:“你不用那么大度,我如果当时不坐出租车,只能乘救护车。”  胡某笑着说:“是的,我知道,我不是没说什么吗?”&&& 当大家确认两份医疗鉴定的时候,我说:“对于医疗鉴定,我是有保留的,但误伤胆总管这一条我可以认定,否则就成了刑事案件了。到底是怎样切断我的胆总管的,我希望法庭能给我正确的答案。”  轮到医院提供证据了,医院提供了19万元要我支付的医疗费用证据,当然是复印件,问我费用有没发生?我说:“医疗费用肯定发生过,但是我没有拿到费用清单,要说支付,也要由医院承担,我开一个胆囊结石,需要这么多费用吗?”  虽然我在医疗损害后读了很多医学和法律方面的书,并曾深入地研究过,但毕竟法律方面不如专业律师,而且因为自己不是律师,所以很多事情都不方便做,比如要复印相关文件,一院和法院就一直不予配合,为此,我还是决定要请一位律师,很多事情可以由律师来做,但是我经济上的窘迫使我又请不起律师,当时有一位熟悉的律师,我就跟他谈了我的情况,并告诉他我没钱,要等官司打完后,赔到钱才能给他律师费,并且只能按照赔到的钱来计算律师费,问他肯不肯为我代理?他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到法院去办了手续。&&& 日,法院又让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我在法庭上要求被告提供证据,证明胆总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切断的。但金法官马上阻止我,他说:“现在已经知道是误伤,没必要再纠缠这个问题,主要是讲赔偿问题。”但我提供当前治疗证据,以证明以后治疗所需费用时,金法官又把我拦住了,他说:“对于今后治疗费用,现在法庭是不能判的,这个问题也不要讲。至于今后治疗,可以以后再起诉,反正你以后一个月诉一次也可以。”&&& 4月8日,原定正式开庭,但当我的亲友们都到庭后,金法官却突然通知我:“今天一院方面提出反诉,要求你赔偿他们垫付的除去社保局支付外医疗费11万多元,应诉期是15天,你们要准备一下,今天你们是否考虑延期开庭?”&&& 我立即说:“不用,我们今天照样开庭,没什么准备的。”  金法官挠了挠头说:“我看还是延期开庭吧,这样他们只能去交诉讼费,但今天要是开庭的话,他们就不用去交费了,这笔费用就让他们省了,法院就拿不到这笔钱,要几千元钱呢!”在他的坚持下,我只能同意延期开庭。  5月22日,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件,庭审过程中,金法官一再坚持不要涉及医疗过程问题,他说:“医疗问题已经清楚了,是误伤么!误伤就赔,只要弄清楚实际应该赔多少就行了。”虽然我坚持要弄清胆总管切断的过程,但法官不支持,连书记员都没把我的要求记录在案。&&& 于是就论证误工天数、误工金额等等,由于我和老成在医疗损害前收入比较高,所以一院的律师提出要按照劳务费计算误工费。交涉了很久,法院表示:老成按个体经营户算,我呢就按职工平均工资算。但法院却一定要按产生误工的当年进行结算,我很不理解,说:“他们当时也没赔给我,事情过了这么长时间,物价也不知涨了多少,怎么可以这样算呢?”金法官说:“这是有规定的。”我说:“我看见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有这样的规定,是按照判决上一年度计算的。”金法官说: “你又不是医疗事故,不能按那个算。”&&& 7月11日,法院再次开庭,我又一次提出要弄清医疗损害的过程,但被法院拒绝了,我在对一院胡某提问胆总管损伤过程的时候,金法官对胡某说:“你可以不回答。”我原来以为在法庭上可以把问题搞清楚,却没想到根本就不给你这个机会。对此,金法官的挡箭牌是:法院不懂医学。&&& 我说:“我不需要法官懂医学,但是你们连法律也不懂吗?医院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关键问题上互相矛盾,为什么不弄清楚?”&&& 金法官对此不置一词,板着个脸问我们:愿意调解吗?  我说:“鉴于一院以前的做法,没有半点诚意,我不愿意浪费时间,还是法院判吧。”  金法官要双方说一下做一个常规的胆囊切除手术需要多少钱,因为我的胆囊是原计划要切除的,不能算在经济损失这一块,要从中扣除。&&& 胡某说:“大概一万元左右吧。”&&& 金法官马上回过头来望着我,那意思就是:你前几天还跟我说只要5000元左右,人家医院还不知道吗?&&& 我也没着急,说:“你可以到医院去把人家胆囊切除手术的统计一下,然后再确定好了。”&&& 金法官点点头,说:“好的,那就麻烦胡科长了。”&&& 过了几天,金法官把我叫去,对我说:“医院做胆囊切除手术的调查,确实是5000元左右,我们就按5000元扣除了。”&&& 我说:“不对,我是参加社会保险的,自己只要出5000元的16%,也就是说,只要扣除800元。”&&& 金法官看看手里的几张纸,说:“好的,我和医院联系,如果没异议就这样算。”  从7月11日最后一次开庭,一晃几个月过去了,法院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到11月,我和律师去问金法官,怎么要拖这么长的时间?金法官无奈地说:“我也没办法,现在是送到中级法院去批的,要等批下来才能判决。”&&& 我不明白,就问:“为什么要批?你们自己的案子,为什么要送上去批呢?难道每个案子都要批吗?如果这样,都是中级法院定好的,即使不服上诉还有什么用呢?”&&& 金法官摇摇头:“没办法,我们院长都没权利批,一定要到中级法院、也许要到省高院去批。我们也作不了主啊!”&&& 日,我接到法院的电话,让我立即去法院取判决书。我到了法院,金法官还在打印判决书,并让我等一会,因为有的地方发现有错误,正在修改。打印完后,他们叫我在送达书上签字,但日期要求我写12月19日。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如果我上诉的话,岂不是要少3天准备的时间吗?金法官说没关系,上诉的时间就从12月22日算好了。他们修改日期主要是为了统计12月20日以前的结案率。&&& 在送达书上签字后,我在旁边的椅子上看判决书。我早知道法院是不会公正地对我的,但他们不是也承认了误伤就要赔偿的吗?没想到竟然要我自己承担60%的经济损失。而且还驳回了我要求精神赔偿的要求。这样,我虽然还能赔到一点钱,但由于我要承担大部分的诉讼费,就基本没钱给我了。&&& 我对于这判决非常气愤,问金法官是怎么算出来要我承担60%的损失的?金法官带着遗憾的表情说:“我也弄不明白为什么要你承担60%,你又没过错,但是这是上级批下来的,我们有什么办法呢?我对你是绝对同情的,但我也没办法,你要是不服就去上诉吧。”&&& 我拿着判决书找到律师,他看了后,答应立即给我写上诉书,并叫我自己写一份医学专业方面的文章,驳斥医疗鉴定中的一些说法,把事实说清楚。他说:“医疗鉴定不过是证据的一种,如果互相矛盾的话,就不是有效的证据了。”  日,我把写好的在医学专业方面驳斥荒谬的医疗鉴定和判决书的文章交给律师,并和他写好的上诉书一起交给法院。由于医疗鉴定是把我定位在Mirizzi综合征患者的位置上,所以我的文章就以驳斥Mirizzi综合征为主。文章如下:  我不存在Mirizzi综合征的事实及医学分析  1997 年9月20日我在进食油腻后第一次胆囊部位疼痛,到五院治疗,B超诊断胆囊炎伴结石,同年10月,我又到101医院进行检查,诊断为胆囊内结石伴慢性胆囊炎。医生建议我手术治疗,在10月25日,我看到了无锡日报上一院关于腹腔镜切除胆囊的有关报道,遂决定去一院做胆囊切除手术。11月3日做了B超,预约住院,11月14日住进一院七病区,在手术前的检查,我的身体状况都正常。包括体温、肝功能、血常规、11月24日家属到医院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生也告知一切正常,可以做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但约定如果腹腔镜检查认为不能做的话,可以改为开腹切除胆囊。双方在切除胆囊的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但是在11月 25日的手术中,手术医生却在未经过病人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切掉了病人健康的胆总管,主刀医生数易其人,病人在手术台上10个小时,手术中一直未向家属说明情况,仅把正常形状的胆囊和一颗结石给家属过目,却未向家属出示所谓有病变的胆总管,术后还无中生有地谎称病人胆总管有炎症、烂了一段,必须切掉胆总管,还告诉家属是为了防止后遗症,特为开腹切掉的。有手术主刀医生的手术示意图为证,并多次更改说法,在家属要求看手术记录时,一院以保密为借口而一直不让看。直到将近6年以后,法院开庭前交换证据时,才看到所谓的手术记录。称病人胆囊8×6×4cm3大小,囊壁增厚,胆汁呈柏油样,颈部结石嵌顿,胆囊与胆总管平行粘连紧密,有0.3cm2溃蚀,形成胆囊管与胆总管内瘘,胆管φ0.6cm,Mirizzi综合征,决定中转开腹行胆囊切除、总肝管――空肠Roux―Y吻合术。但是,一院方面并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切。那张手术记录也是矛盾百出,经不起推敲的。  我根本不存在Mirizzi综合征,有以下证据可以证明我除了胆囊内结石外没有任何疾病:  一、我向法院提供的五院、101医院的B超报告,甚至一院的B超报告;  二、一院的手术前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肝功能)。  三、手术前每天的体温测量记录。  以上所有检查都无Mirizzi综合征的症状。  专家诠释的Mirizzi综合征的临床表现和科学检验方法如下:  《胆道外科疑难危重症学》第469页指出:Mirizzi综合征患者既往多有胆道疾病史,主要症状为梗阻性黄疸和反复发作的胆管炎。常表现为右上腹痛、发热、黄疸,没有特异症状,其病情轻重随胆管炎的程度而定。实验室检查可有血清胆红素、ALT(谷丙)、AKP(碱性磷酸酶)升高。诊断根据病史和影象学检查。B超可作初步筛选,Mirizzi综合征超声图象特征为:1.胆囊结石,位于胆囊管或胆囊颈部,胆囊管扩张;2.胆囊管以上肝胆管扩张,肝内胆管扩张或不扩张; 3.总胆管直径大小正常。Joseph提出如发现胆囊管、肝总管和门静脉呈现所谓的“三管征”,应考虑本综合征。  胆道外科的泰山北斗、中国肝胆外科第一人、工程院院士――黄志强教授编著的《当代胆道外科学》319页指出:Mirizzi 综合征是由胆囊颈部结石压迫胆总管造成的胆管狭窄。形成Mirizzi综合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较大的胆囊结石嵌顿于胆囊Hartmann袋内;2.胆囊管与肝总管并行;3.由于胆石的压迫及胆石部位的慢性炎症,导致肝总管狭窄、内瘘等继发病理损害。本综合征多见于老年患者,胆道病史较长,大多伴有梗阻性黄疸,严重者可并发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AOSC)。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腹部超声诊断与鉴别诊断学》指出:Mirizzi综合征者可见胆囊颈部结石嵌顿,肝总管狭窄,狭窄以上肝内胆管扩张。  简单的B 超和肝功能检查以及病人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Mirizzi综合征。专家们所阐述的这一切Mirizzi综合征的症状我均未曾有过,连两级鉴定委员会也明确:手术前体温37℃,巩膜、皮肤无黄染,血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谷丙、和谷草转氨酶均正常。101医院、五院的B超报告和一院在手术前的所有检查及我的病史记录都可以证明这一切。  至于“手术记录”上的其他矛盾百出的描述现在不用一一批驳了,如果我患了一院所说的Mirizzi 综合征,那么我在手术前应有如下临床表现:高烧寒颤、腹痛、黄疸三联征,实验室检查白细胞明显高于正常范围、肝功能胆红素、谷丙、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酞酶升高。B超检查可见胆囊胀大呈壁薄光滑的水袋状、胆囊颈部结石嵌顿、胆囊管扩张、胆囊管以上肝总管扩张、还有不可能同时出现的胆囊周围炎症浸润或液性暗区、胆囊萎缩、轮廓及内腔模糊不清而且固定。而这些都是一院手术主刀在他杜撰的“手术记录”中所描绘的互相矛盾的一幕。这些情况在我手术前根本从未有过,除了胆囊结石外,其他一切正常,根本不存在患Mirizzi综合征的可能。  退一万步,即使是Mirizzi综合征,也不可以切断胆总管,《肝胆疾病影象诊断学》第310页指出:术前正确诊断本病是相当重要的,这样可以避免损伤或误切胆总管。在作胆囊切除时,应从胆囊底向颈部作逆行解剖分离胆囊。国内外资料均有报告,在胆囊切除术后压迫消失,狭窄的肝总管可恢复到正常管径。《胆道外科疑难危重症学》469页指出:宜先打开胆囊底部,取出结石,用探子探明胆囊与肝总管的关系,手术在切除胆囊的过程中,不要损伤胆总管和遗漏胆囊胆管瘘,按照病变情况采取不同方法。Mirizzi综合征病人的胆囊管与胆总管的解剖关系已经改变,手术时要特别注意。由此可以看出,按照手术规定,即使是Mirizzi综合征也不能切断胆总管。一院借口所谓的Mirizzi综合征而切掉我的胆总管是完全没有任何依据的。  由于一院切掉了我的胆总管,做了胆肠吻合手术,使我的身体受到极大的损害。壶腹乳头和括约肌还司其排输胆、胰液的单向总阀门作用,使胆肠分开。现时各种胆肠吻合方法均未能做成有效的单向阀门,肠道内容物则不同程度地逆入胆道,实为胆肠连通,胆道成为肠道的一部分,同流合污。正常人的胆道是无菌的(中医称中清之腑)。胆道被污染后,在畅通胆流的情况下,净化也需较长时间。胆肠吻合后,胆道的无菌状态已不可能。污染的胆汁在梗阻情况下易形成感染,胆管炎为多菌种、强毒力的脓性炎,威胁生命。因此,胆肠吻合中的防止肠内容物逆入胆道(防逆流)就成为突出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当代胆道外科学》498页)。而一院在给我做胆肠吻合时根本未考虑到抗返流,空肠长度还比规定的尺寸短了20公分。使我的肝内胆管更易受到污染,已经产生了多发性小结石和钙化灶,肝脏纤维化、白蛋白合成功能障碍。现在必须时刻注意吻合口再次狭窄和肝内胆管结石对胆管造成梗阻。  省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上,仅凭一院手术当事人的一张编造的“手术记录”就认定我有Mirizzi 综合征,称Mirizzi综合征患者腹腔镜手术,术中误伤胆总管是手术并发症,术中误伤胆总管后做胆肠吻合有手术指征。当然,胆总管如果已经误伤了,总不能不做胆肠吻合,放任胆汁往腹腔里流。但这和一院从手术后直到现在为止所说的手术过程完全是矛盾的,因为一院虽然多次更改切掉胆总管的理由,但有一点是一直没变的,就是坚持说腹腔镜只是检查,是在开腹手术中切掉了胆总管。甚至说是特为用剪刀剪断的。有我提供的与一院医务科长胡纪根和一院当时的七病区主任、院长助理李建平谈话记录和录音为证。1987年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一章第2条疏忽大意过失(责任事故)中包括:在医疗事故的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作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无指征和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为了帮一院开脱做无指征手术的严重责任而企图重新更改既成事实。(在此也可证明一院在开腹手术中是决不能切掉胆总管做胆肠吻合手术的。)由于在开腹手术前已经做了腹腔镜检查,所以开腹后再切掉胆总管就是不可原谅的。况且,手术并发症并不是就可以规避责任的理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三点规定,只有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才不属于医疗事故,而这次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种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办法极为荒谬。一院伪造、隐匿病历、篡改病史、欺骗病人和家属固然可耻,但鉴定委员会的做法更无法容忍。  专家在腹腔镜的应用中说:术中胆道造影简便,有条件的医院应当选择使用术中胆道造影,特别是胆道解剖不清楚或有变异的病例应术中做胆道造影。成功的胆道造影会帮助术者减少合并症的发生。一张显影良好的胆道造影片是腹腔镜胆道外科医生的手术“地图”,有了这张地图,操作便有了根据,不但有助于制定手术方案,而且有助于减少术中胆管损伤等合并症。(《当代胆道外科学》200、201页)  我在法庭上多次提出为什么不做腹腔镜术中胆道造影,但一院的医务科长竟然说没有必要。如果我在腹腔镜检查中是正常的,确实没有必要一定要做这个造影,但是,按照一院的说法,情况既然不正常的话,那这个造影就是必须要做的,他们不做这个造影,实际上就是证明了我的胆道系统是正常的,所以无需做造影。至今为止,一院的手术过程除了当事人编造的手术记录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而腹腔镜手术最起码可以提供两个证据:手术前的检查及腹腔镜检查时的录像和术中造影片。(开腹切下的胆总管病理标本还不算在内)。一院为什么不提供?  无锡市和江苏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前作出的,而1987 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由于我在此之前已经起诉了,所以我希望在矛盾百出的鉴定结论后,由法院来澄清事实,还我公道。但是,一审法院在法庭上竟然公然叫我不要追究事情真相,并说被告可以不回答我提出的疑问。每一次开庭我都提出相同的问题,要求给我知情权,给我看证据,被告叫我看鉴定报告,说那就是证据,但是,鉴定报告是根据他们提供的手术记录作出的,我要看的是原始证据,被告不能拿出来。直到 日最后一次开庭,我还提出同样的问题,至少我要知道我的胆总管是在什么情况下切除的。但法官告诉我,这真相不可能会弄清,即使再往上告也不会有结果。当然更不会记录在案。现在我要请问:一院在无任何旁证无任何科学依据的情况下,手术医生根据自己的需要编造的“手术记录”为什么能为法院所采信?他们伪造病历、篡改病史,法院不予制裁,反而支持,公正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谁主张谁举证应该是最普通的常识,如果这些只要双方当事人在询问和对质后就可弄清的简单问题,在法院还弄不清楚,我是否就应该蒙受这不白之冤?难道法院就可以无视法律、偏听偏信吗?相反,我从1997年到一院手术后至 医院做第二次手术,中间所受的痛苦就如同进入了白公馆,三年多的时间里,我发热寒颤300多天,体外带管17个月,多次在死亡线上挣扎,对于我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也不予采信,从2000第二次手术后到现在,我由于肝内胆管结石和防止再次发作的胆管炎和胆道狭窄一直不间断服药,在一院就有椐可查,我要求基本医疗费,法院同样不予采信,反而还要我这个没有任何过错,深受伤害的被害人自己来承担法院采信部分的60%,这是否失去了公平、公正呢?一个国家,如果连法院都失去公平和公正,还有何希望可言呢?  在此,我真诚地祈望二审法院能明辨是非,主持正义,还我公道!&&&&&&&&&&&&&&&&&&&&&&&&&&&& 上诉人:& XXX&&&&&&&&&&& 日 &(字节数: 14341) [原创
9:49:00]&&  我另外写了一份材料给省鉴定委员会,把所有证据都附在上面。并着重要求把胆总管损伤的原因和过程弄清楚,因为已有5 种说法解释我的胆总管是为什么切断的:1,胆总管有炎症烂了一段(手术主刀医生);2,米里氏综合征(手术主刀医生);3,剥离过程中拉断的(医务科长);4,因无T管特为剪断的(七病区主任、院长助理);5,胆囊管和胆总管紧密粘连,胆囊切除后发现胆总管损害(市鉴定报告)。我的一根胆总管竟会用5 种不同的方法切断,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不管怎样,口说无凭,必须要有证据,光靠狡辩是没有用的,而且必须有胆肠吻合的手术指征,因为给我做的手术不是简单的胆囊切除术,而是胆肠吻合术。&&& 老成无可奈何地笑着对我说:“不知道这次会不会又有新的说法,我想这次要换说法,该说是腹腔镜误伤的了。”我不容置辩地说:“肯定不会,你想,李某人不是早就说过:‘如果是腹腔镜损伤的胆总管,不用打官司我就输定了,因为我们提供了伪证。’你想他们会肯这样做的吗?”&&& 金法官让我把向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交的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交给他并由他转交。他跟我说:已是11月,到年底了,工作很忙,让我耐心等待,等他有时间就会去帮我办理。&&& 既然他这么说了,我也没办法,只能让他尽快办理,我的经济已经没办法维持了。他说会尽快的。时间一天天过去,但我再也等不下去了,自从我发生医疗损害以来,已经4年多的时间,出事时我43岁,我爱人47岁,现在我爱人已经50多岁了,到这时候找工作非常难。我就不用说了,能自理就已经不错了。家里已经无米下锅,孩子的生活费无着落,欠别人的钱也堵着门来要。在这种情况下,我没办法可想,同事建议我去找人大、市委信访办、妇联等等反映一下情况,看是否能帮助我度过难关。于是我不管身上的病痛,到处去反映情况,但没人能帮我,理由是已经交给法律处理,所以不能插手。我当时难过极了,我难道就死路一条了吗?当时我想,都是我做手术造成家庭的困难,我现在反正身体也不好了,能否把我的肾脏卖掉解决目前的困难呢?我把这个打算向妇联的同志讲了,因为我要卖肾也得有地方要,我托妇联的同志帮我联系一下,帮帮我的忙。但妇联的同志很坚决地反对,她说我们国家不允许卖器官,所以劝我想也不用想。&&& 我只能走最后的一步,把自己的住房卖了,先解燃眉之急。2001年底的房产并不像现在这样火,我们的3室1厅只卖了10万元钱也不到。但我必须要搬出去租住别人的房子,好不容易找到一间租金便宜一点的,但一个月也要500元,而且只能住2年。我想,2年后可能会有所好转,先度过眼前吧。&&& 房子卖掉以后,总算还掉了债务,也给孩子交了学费和生活费,但剩下不多的钱必须准备付以后自己的房钱和日常生活开支。以前由于我身体不好,一直由老成负责开支,他为了我的身体着想,经常给我买营养品,花了很多钱,现在我决定不再让他掌握这笔钱,我的营养品暂时不买了,等有条件时再说吧。虽然老成和孩子都反对,我还是坚持。&&& 2002年1月,金法官让我去法院,预交1500元医疗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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