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要公司提取备用金的限额,是先转到员工卡上,后由该员工提取现金交到公司。这样做可以吗?分录应该怎么做?

请教:公司账户转给法人个人卡可以吗?怎么做账?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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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公司账户转给法人个人卡可以吗?怎么做账?法人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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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直接划款到个人账户上,你作为其他应付款,到年底以前还。可以不用交税。如果公司直接打款到个人账户上,以后也不收回了。这就是利润分配,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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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收到。谢谢清风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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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楼主楼hanyu_hy的帖子如果你是开转账支票,公司的钱是不能直接转给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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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直接划款到个人账户上,你作为其他应付款,到年底以前还。可以不用交税。如果公司直接打款到个人账户上,以后也不收回了。这就是利润分配,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清风逐日发表于 10:33:42到年底不归还,就算利润分配吗,跨年的往来也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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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4楼妮妮~~小熊的帖子跨年往来是很正常。但是如果大家都采用这种方式,就会规避掉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所得税。所以很多地方都规定,股东借款不还视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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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楼-清风明月-的帖子如果公司用网银转账到法人个人账户上,以后也不收回了,是要交个人所得税。要是想规避所得税,该怎么做账好呢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收款--法人&&贷:现金这样可以避免缴纳所得税吗?如果不可以,怎么做分录呢,能说的具体点吗,新手会计,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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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6楼yy的帖子只要你用公司网银转账,就会有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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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电力三产职工请求回主业电力公司可电力公司把请求书又转给了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电力三产职工请求回主业电力公司可电力公司把请求书又转给了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09-03-11 &匿名提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160;宗旨日立建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公司”)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同时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存共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员工工作规则。第二条 &#160;适用对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和员工。第三条 &#160;员工的定义本规则中使用的“员工”一词,是指公司基于其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包括劳务合同等)使用的受雇于人才派遣公司并受人才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第四条 &#160;人才派遣公司的定义本规则中使用的“人才派遣公司”一词,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合法经营向其他公司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等输出劳务或者派遣其雇佣的员工等业务的公司或者组织。第二章 &#160; 关于员工的一般规定第五条 &#160;员工个人资料的提供员工应当自派遣之日起 &#160; 日内向公司提供以下个人资料:1、 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址;2、 婚姻状况和家庭状况;3、 身份证复印件;4、 个人简历;5、 健康证明;6、 资格证书(适用于有特殊技能者);7、 本人报名照片(最近三个月拍摄);8、 公司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六条 &#160;通知义务员工的姓名、国籍以及第五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员工应当在发生日起10日内通知公司。第七条 &#160;保证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八条 &#160;擅自公开的禁止负责管理员工个人资料的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者公开员工的个人资料。第九条 &#160;使用关系的确定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的确定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和员工就使用关系另行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第十条 &#160;试用期公司对员工设定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认为员工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随时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终止使用关系。第十一条 &#160;使用期限员工的使用期限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包括在使用期限之内。第十二条 &#160;使用关系的终止以下条件之一成就时,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1、 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均无延长或者更新使用期限之意时;2、 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3、 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使用关系时;4、 公司被其总公司决定关闭时;5、 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时;6、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员工的生日为准,其中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第十三条 &#160;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使用关系终止的手续以及使用关系终止不当的后果等依照公司和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以及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如存在的话)的约定。第十四条 &#160;员工的工作内容公司决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公司根据业务上的需要或者员工的工作能力、技能、健康状况或者工作表现等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公司关于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第十五条 &#160;工作移交与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应当向公司移交工作,归还公司物品。如对公司负有债务,应当向公司清偿。被公司决定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员工,应当向公司指定的员工办理原工作的移交手续。第十六条 &#160;业务培训公司根据业务上的要求,在必要时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员工应当认真参加业务培训,努力达到公司要求的培训目标。第十七条 考核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次数不受限制),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和奖金评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以及与公司之间的使用关系是否存续的依据之一。第十八条 &#160;员工权益的保障公司保障员工基于公司和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所拥有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160;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九条 &#160;工作时间员工每周基本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一日最多三小时、一个月最高三十六小时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即让员工加班。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后,可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第二十条 上、下班和休息时间除法定休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的工作日。正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班时间为下午5:30。其中中午午饭休息时间为12:00至下午1:00。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在日工作时间八小时的范围内变更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和午饭休息时间。上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开始的时间,员工应当在上班时间之前到达公司指定的岗位并且进入可以工作的状态。下班时间是指工作日工作结束的时间。员工的工作状态应当持续到下班时间。员工的上、下班以及加班、休息日工作和法定休假日工作等,应当得到所属上司的事先指示或者同意和事后确认。第二十一条 &#160; &#160;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员工的休息日定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员工的法定休假日为: &#160;1、元旦:一日 &#160;2、春节:三日 &#160;3、国际劳动节:三日 &#160;4、国庆节:三日 &#16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160;员工的其他休假日为: &#160;公司创立纪念日:一日(11月20日)第二十二条 &#160; &#160;休息日的变更 &#160; 公司根据业务上的情况,可以变更前条第一款规定的员工的休息日。第二十三条 &#160; &#160;带薪年休假公司给予员工每年15日的带薪年休假。新派遣的员工当年度派遣期间不足一年的,每满一个月,公司给予一日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数次享受。分数次享受,每次不得低于半日。当年度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可以累积至下一年度。但是,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日数与历年累积的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日数的合计,最多不能超过30日,超过部分在当年度不得再享受,也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同时,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从事特殊工作客观上无法享受全部带薪年休假的,不受此限制)。第二十四条 &#160; 带薪产假 &#160; 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160;第二十五条 &#160;特别带薪休假 &#1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1、 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2、 子女结婚休假:一日3、 配偶生育休假:三日4、 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5、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6、 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7、 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第二十六条 &#160; 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 &#16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 &#16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 &#160;个月通知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第二十七条 &#160; &#160;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第二十八条 &#160; &#160;病假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1、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2、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第?款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第二十九条 &#160; 事假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 &#160;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员工在一年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第三十条 旷工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第五章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迟到、早退、因私外出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和因私外出不满一小时的,视为一小时。员工在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第三十二条 非工作会面 &#160; 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的非工作会面。第四章 &#160; 工资和奖金第三十三条 工资和奖金有关员工的工资和奖金,依照公司制定的工资规则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第五章 工作纪律第三十四条 &#160; 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遵守工作时间;2、 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3、 服从上司的各种工作指示和命令;4、 严守公司的秘密;5、 爱护公司的财产;6、 维护公司的良好工作风气;7、 维护公司的形象;8、 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9、 遵守公司的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10、工作时间内禁止办私事;11、严禁在其他任何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12、杜绝法律上禁止和不道德的行为。13、严禁在禁烟区吸烟;14、严禁将各种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第三十五条 &#160;互相监督和报告义务员工在遵守前条工作纪律方面负有互相监督和向公司报告的义务。第三十六条 &#160;违反工作纪律时的处分 &#160; 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工作纪律时,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作出下列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1、 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给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2、 减薪:在员工工资的20%的范围内,以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或者一年为期限,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实行减薪。3、 停止发放奖金: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停发奖金一至二次。4、 终止使用:从处分生效日起终止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的使用关系。第三十七条 &#160; &#160;处分的对象员工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根据其情节轻重等,给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分(两种以上可同时并用):1、 一个月内无故迟到三次以上的;2、 工作时间内在公司或者外出办私事的;3、 无故早退的;4、 无故缺勤的;5、 不服从上司指示或者命令的;6、 不服从公司关于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的决定的;7、 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与来访者会面的;8、 使用公司财物办私事的;9、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集会、宣传以及从事贴纸、揭示、散发传单等行为的;10、因胁迫、侮辱等行为给他人带来痛苦的;11、向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或者申报的;12、酒后出勤的;13、在公司内吵架的;14、在公司内从事赌博行为的;15、在公司内从事暴力行为的;16、策划、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17、怂恿他人从事在公司内被禁止的行为的;18、未经许可将公司机密泄漏于他人或者公开于众的;19、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0、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携带出公司外的;21、在公司内从事盗窃行为的;22、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或者个人的财物的;23、在其他公司或者办事机构兼职的;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25、在禁烟区吸烟的;26、将危险品、管制品带入公司的;27、其他违反本规则或者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或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行为。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三十八条 &#160;社会保险员工在使用期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办理。第三十九条 &#160;公积金员工在使用期内的公积金由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四十条 &#160; &#160;制度的健全公司努力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保障员工的健康。第四十一条 &#160; &#160;设施的健全公司努力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并向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四十二条 &#160; &#160;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遵守员工必须在充分熟悉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第四十三条 &#160; &#160;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的任命公司从员工中任命劳动安全卫生责任者,被任命的责任者在拥有检查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负有一月一次向总经理报告的义务。第四十四条 &#160; &#160;健康检查公司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人才派遣合同另有约定的,从该约定。必要时,公司可以临时组织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员工不得拒绝公司或者人才派遣公司组织的健康检查。第四十五条 &#160; &#160;工作的限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限制该员工工作或变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该员工的身体健康。1、 由于疾病或者身体衰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治疗时;2、 身体存在重大障碍,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3、 经健康检查,被认为有必要进行特别治疗时。第四十六条 &#160; &#160;工作的禁止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禁止该员工工作,以保障该员工及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1、 被确诊为患有传染病,或者有患传染病的可能时;2、 被确诊为患有精神病,或者有患精神病的可能时;3、 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如继续工作,可能导致病情恶化时;4、 被确诊为患有某种疾病,并被认为不适合继续工作时。第四十七条 &#160; &#160;复职及复工员工基于第四十六条或者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后,如果经医疗机构证明,导致被限制工作或者被禁止工作情形已经消失,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职或复工。第八章 教育第四十八条 &#160; &#160;教育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公司在必要时可以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员工不得拒绝,并努力达到公司的培训教育要求。第四十九条 &#160; &#160;员工的培训1、 员工接受公司的派遣参加各种培训班、研修班所需的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2、 经公司同意后员工自主参加的外语学习班及其他培训班所需的费用负担等,依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规定。3、 员工参加各种由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委托人才派遣公司办理。第五十条 &#160; &#160;申请办法员工自主参加各种培训应事先向所属上司提交详细载有参加培训的理由、培训内容、具体时间及所需费用等内容的申请,获得所属上司批准后再向总务部申请。第五十一条 &#160; &#160;费用的赔偿 &#160; 员工经公司同意后自主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参加日开始计算一年内或在参加培训期间,因归咎于员工的原因而被公司终止使用关系的,员工应全额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没有相关特别约定而受公司派遣参加的则不受此限。第九章 表彰第五十二条 &#160; &#160;表彰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表彰。1、 常年认真工作、成绩卓越、成为员工模范者;2、 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3、 能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利或无利于公司的重大事项者;4、 对预防或防止灾害的发生有功者;5、 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贡献者;6、 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以及科研上有重大成果者。7、 积极参加各种与业务有关的研修、培训、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8、 其他公司认为需表彰者。第五十三条 &#160; &#160;表彰方式公司给予员工表彰的方式为:1、 奖状:颁发奖状2、 奖金:颁发奖金3、 奖品:颁发奖品4、 表彰休假:奖励休假(具体日数由公司决定)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给予员工二种以上的表彰。第十章 &#160; 附则第五十四条 &#160;本规则和人才派遣合同的关系本规则没有规定而公司与人才派遣公司之间的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约定的事宜,适用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约定。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适用该特殊约定。本规则及人才派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均无规定的,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五条 &#160; 本规则的效力 &#160; 本规则如有与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则以现行法律为准。第五十六条 &#160; 本规则的修改中国的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公司认为有必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时,公司可以对本规则进行修改。第五十七条 &#160; 本规则的公开本规则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开。员工应当熟知本规则的内容。第五十八条 &#160; 本规则的施行本规则自 &#160; 年 &#160; 月 &#16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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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编制是什么性质?是合同工吗?跟哪个单位签定的?在三产担任什么职务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公司银行账户转给出纳个人账户,可以作提取现金吗?_百度知道
公司银行账户转给出纳个人账户,可以作提取现金吗?
现金请问可以这样操作吗:现金
贷:银行存款之后出纳付款后,后由出纳个人账户提现出来付零星的费用,会计科目是借:管理费用
贷?请大家帮帮忙,给我回答公司银行提取现金是用网银转账给出纳个人账户中:借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可以。
首先企业现金付个人的话,一般是支付员工报销款、采购备用金和支付工资薪酬。
现金可以填开现金支票直接提取。
采纳率:100%
采购备用金和支付工资薪酬。现金可以填开现金支票直接提取,为啥要过私人账户?如果这样会计分录记录的会计事实与实际不符不可以。首先企业现金付个人的话,一般是支付员工报销款。这样做有百害而无一利,虽然出纳卡上现金流量增大了,但容易产生许多财务风险和出纳个人的信用风险。如果你是财务的话,贷 银行存款;然后 借 库存现金,贷 其他应收款——出纳备用金;如果你是企业领导或股东的话,应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或有财务弊端,要加一笔分录,借 其他应收款——出纳备用金,应及时制止或中止这种操作,以免企业股东产生不必要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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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贷:银行存款收回出纳员暂借款:现金
贷公司网银转给出纳个人账户不能做提现分录,只能做暂借款分录:(注意要及时收回,不得有误)借: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报销费用:借: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相关科目
但这样的做法已经有半年了,何况中间还换了一个出纳,那我该怎么补救呢?之前的出纳因为有收到客户的款项,是打到出纳个人账上的,然后才转到公司账户中,会计分录也是做现金存入的,所以之前的出纳转入公司的款比公司转给他的款要多得多,这个有没有关系呢?请帮忙回答,谢谢!
那你公司收客户款为什么不直接存入账户中呢?而要从出纳个人账户中转入对公账户呢?这一定是你公司财务管理上有问题!我不敢说这个出纳本人是否有问题,但是从管理上说就一定有问题。我想说的是:你接账时有清晰的交接表吗?是按正规程序交接的吗?三方签字了吗?你接手的账款核对相符吗?然后让公司领导和财务主管负责清查账项是否有漏洞吧!凡是与你公司有往来账项的科目是否还有未结清的款项?如果有的话,去查询核对往来客户之间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双方一一对应?你先情况搞清楚了在想怎么做账吧,如果有问题你是弄不清楚的。我也不好说太多,因为我不知道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所以不好给你出主意。应先和领导说一声了。
这样操作应该是没有什么不可以。就是希望作到公私分明,会计不要给人留下话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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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对员工进行罚款,员工应该这样做!在劳动关系中,因上班迟到、缺勤、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失误等原因被扣罚工资的情况非常多,有的甚至连工资都不够扣款,导致劳资纠纷频繁发生,那到底公司是否能够任意扣罚员工工资,扣罚标准有没有上限呢?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经济损失, 企业可以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其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未完成业绩公司罚爬行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让有过错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不能出现员工当月工资不够扣罚就不发工资甚至倒付钱给公司的情况,这是明显违反“不超过当月工资20%”的规定的。二、员工承担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遵循“权责一致”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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