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家属是否有权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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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家属区住户,原单位破产4年了它的总公司现在以职工宿舍升级改造名义对我们的住房进行搬迁请问他这样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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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住房公积金,已故职工家属能否追偿?
《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受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可见,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可以由家属继承。因此,若职工在职期间,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家属可以向单位追偿。但基于目前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没有救济途径,职工家属只能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权利救济。
你好我是单位的一名员工现在想买单位的家属楼但是这个房子我们没有产权房子必须是职工才能住我退休了还能住吗还有子女有继承权吗
你好,具体需要结合你们单位内部的一些政策,建议咨询单位,希望帮到您
单位的房子,父亲去世了,要发住房补贴,单位要让家属去公证处公证
答:去公证处公正一下就好了你没有办理更名手续吧去单位把承租人改成你的以后就不需要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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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去世,家属是否可以向单位追偿未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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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惠州劳动工伤律师--刘述录律师
咨询电话:400-
律所:广东尚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08699
电话:400-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大隆大厦二期市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律师简介:
&&&&刘述录律师,
刘述录律师,男,湖南邵阳人,中共党员。湘潭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中山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执业,国家三级律师。
刘述录律师担任村官两年,后又从军五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2007年被惠州市人民政府评为“百佳外来工”。该律师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先后取得了湘潭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证书、中山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证书、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
企业不缴住房公积金 家属是否有权追偿
发布时间:
  问:我公司一员工于2003年8月在公司办理了内退,2010年10月办理了因病退休,2011年4月死亡。目前,其家属提出住房公积金的补偿问题。我公司关于内退人员公积金的具体规定是,自内退之日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内退人员其他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企业承担。缘于这一规定,我公司一直以来没有为内退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发生过相关争议。当时规定每月生活费是800元、住房补贴90元,随着社会发展,支付内退职工的金额现在已调整为每月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160元。  请问,国家对企业内退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有无强制性政策规定?我公司有无违章操作问题?如果此家属坚持要求企业补偿,后果会怎样?  答:关于贵公司提到的问题,涉及到职工去世后,其近亲属是否有权利继承劳动权益的问题。笔者简要作如下答复:  第一,职工去世的,家属是否可以向单位追偿未缴的住房公积金?  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即住房公积金与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一样,均可以作为职工的个人财产,由家属继承。因此,若职工在职期间,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家属可以向单位追偿。基于目前住房公积金在法律上没有救济途径,职工只能通过建设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稽核部门进行权利救济。  第二,内退期间是否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内退人员是否属于在职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呢?对此,依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建金管 [2006]52号)的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简称 ‘离岗退养’)是企业处理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属于企业行为。符合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国务院令第111号)规定 ‘离岗退养’的职工,在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住房公积金问题自其劳动关系所在企业在确定 “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按照退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即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退情形的,内退期间法律没有要求单位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是要求单位在支付职工内退期间生活费的时候,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基于住房公积金的补助或补贴。  第三,内退期间企业承担了职工个人社保缴费部分,是否构成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免责事由?  本案中,贵单位认为,在内退期间承担了职工个人社保缴费部分,因此,没有必要再向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这样的理解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不存在冲抵或抵消的情形。如果双方在内退协议或内部管理制度上有相应的规定,即内退期间,不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额外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例如本案中的住房补贴,那么,可以作为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免责事由。&&& 延伸阅读: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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