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交一年交了十二年,停交了6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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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6-30 23:11
从2002年起,李集供销社绝大部分职工被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并被推向社会,不闻不问。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的供销社员工,就这样被扫地出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没有得到任何说法。一部分员工连被迫缴纳的风险抵押金都要不会来。如今,曾经号称苏北最大的基层供销社的李集供销社,被非法变卖,资产丧失殆尽。尽管如此,瘦死的骆驼比马大,现在,李集供销社每年仍有几十万的店面租金收入,分别是:天天超市李集店、苏果超市李集店、旭旺超市李集店、李集棉花站轧花厂房屋和场地以及其余的门市。然而,每年坐拥这几十万的收入,流离失所的员工从无分得一杯羹,倒养的几个寄生虫脑满肠肥。2007年,几十名职工自发组织信访,主要是养老保险问题,但结果只是把一个蛀虫揪了下来,又一个蛀虫宣布上位。现在,习近平主席铁腕治国,老虎苍蝇一起打,该是我们这些弱势的职工扬眉吐气的时候了。我们不希望再集体自发地去政府部门信访,给政府的工作带来压力,我们只希望,李集供销社、睢宁供销总社、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官老爷们,就我们最基本的赖以生存的养老保险问题,你们给个话。&
发表于:14-07-01 11:30
支持!!!我手里也有资料哦!!!希望大家齐心联合抵制贪官污吏!!!!!
发表于:14-07-01 21:12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黑暗东圩社区1234 的话:
支持!!!我手里也有资料哦!!!希望大家齐心联合抵制贪官污吏!!!!!...
人心齐泰山移,希望有更多的朋友站出来支持!
发表于:14-07-01 21:28
本县升堂!王朝马汉!张龙赵虎!抬出三口御赐铡刀!有冤申冤!有状告状!本县替你们做主!贪官欺男霸女,强迫拆迁,本县用狗头铡!恶霸为恶乡里,打架盗窃,本县用猪头铡!不敬父母,行淫诈骗,本县用驴头铡!&&&威武!!!!!!
发表于:14-07-02 14:42
海口夸上天网友:感谢你对李集供销社工作的关心.由于种种原因,供销社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时解决有一定困难.近年来,我社按照县总社要求对现有社有资产进行改造整合,有了点经济收益,主要用于逐步解决到龄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财务挂帐应付款等问题.你反映养老保险问题,我社领导班子日研究制定出职工养老保险费兑付方案,从2011年起开始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实施,具体办法可到李集供销社办公室咨询.电话:&&&&&
李集供销社
发表于:14-07-02 18:42
以下是引用 第6楼 @李集供销社发言人 的话:
海口夸上天网友:感谢你对李集供销社工作的关心.由于种种原因,供销社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一时解决有一定困难.近年来,我社按照县总社要求对现有社有资产进行改造整合,有了点经济收益,主要用于逐步解决到龄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财务挂帐应付款等问题.你反映养老保险问题,我社领导班子日研究制定出职工养老保险费兑付方案,从2011年起开始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实施,具体办法可到李集供销社办公...
你们的方案不能说不是一种进步。但是,这样的方案职工参与了吗,有对所有的职工宣传吗,依据何在。一年几十万的收入够用吗,还是大有结余?在压力之下你们出台的这一套折中方案,根本就是先满足自己不干事的一小部分人。职工要等到退休的时候,黄花菜都凉了,有的人根本就交不起养老保险你知道吗?如果你们真心为职工着想,就请把财务公开,让职工看个明白。这是全体李集供销社职工的基本权利,也是你们的义务。我说的不对可以辩论,理越辩越明,请不要保持沉默。
发表于:14-07-03 08:42
发表于:14-07-03 09:33
7楼说得好!!!旭旺,天天超市凭什么租金这么便宜???是不是领导拿回扣了???
发表于:14-07-03 10:01
发表于:14-07-03 10:44
发表于:14-07-04 09:22
问题挺严重哦!!!历届领导好好反思喽!!坏事干多了,纪检总归会找到你...
发表于:14-07-04 18:50
以下是引用 第9楼 @黑暗东圩社区1234 的话:
<font color="#楼说得好!!!旭旺,天天超市凭什么租金这么便宜???是不是领导拿回扣了???...
旭旺、天天超市的租赁合同有谁知道吗?希望职工有知道的给他曝光,让广大的李集人民群众看看,合不合理。
发表于:14-07-05 11:26
发表于:14-07-05 17:44
回复 第14楼 的 @qazqaz2009:从2002年开始。
发表于:14-07-05 17:50
我们的日子不好过,现任的还是前任的领导们你们也别想好过!!!我将整合资料递交睢宁纪检委...希望手里有真材实料的同仁们齐心协力,看看上级有没有说法!!!!
发表于:14-07-05 21:52
发表于:14-07-06 08:38
就得让大家看到....
发表于:14-07-06 12:16
请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出来说句话。
发表于:14-07-06 23:18
以下是引用 第4楼 @海口夸上天 的话: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黑暗东圩社区1234 的话:支持!!!我手里也有资料哦!!!希望大家齐心联合抵制贪官污吏!!!!!...人心齐泰山移,希望有更多的朋友站出来支持!...
发表于:14-07-07 18:00
以下是引用 第16楼 @黑暗东圩社区1234 的话:
我们的日子不好过,现任的还是前任的领导们你们也别想好过!!!我将整合资料递交睢宁纪检委...希望手里有真材实料的同仁们齐心协力,看看上级有没有说法!!!!...
朋友是哪里的,我可以提供部分资料。支持全体供销社职工要求政府解决社保问题。养老保险是职工的最基本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和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只要这个单位存在!这是国家的劳动保障法明文规定的。有法不依是政府的悲哀,有权利不伸张是职工自身的悲哀!
发表于:14-07-07 18:01
以下是引用 第16楼 @黑暗东圩社区1234 的话:
我们的日子不好过,现任的还是前任的领导们你们也别想好过!!!我将整合资料递交睢宁纪检委...希望手里有真材实料的同仁们齐心协力,看看上级有没有说法!!!!...
朋友是哪里的,我可以提供部分资料。支持全体供销社职工要求政府解决社保问题。养老保险是职工的最基本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和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只要这个单位存在!这是国家的劳动保障法明文规定的。有法不依是政府的悲哀,有权利不伸张是职工自身的悲哀!
发表于:14-07-07 22:07
各位同仁养老保险重要,谁给解决???只有把贪官拉下马才有希望啊!
发表于:14-07-08 16:51
发表于:14-07-08 23:43
杀杀杀!!!!!!!!!!!!!!!!
发表于:14-07-09 07:46
哎回复 第1楼 的 @海口夸上天:
发表于:14-07-09 08:23
深切观注,种种原因是什么,n决方案应有职工参加并且公示,不能搞小圈子,一言堂。
发表于:14-07-09 14:09
路过回复 第1楼 的 @海口夸上天:
发表于:14-07-09 17:47
路过回复 第1楼 的 @海口夸上天:
发表于:14-07-09 18:04
路过回复 第1楼 的 @海口夸上天:
发表于:14-07-11 05:45
& 此贴反映问题这么严重没人问津,哪能叫他石沉大海。每天叫它到胡同口报道,看看有关领导能否看到,给个答复......让那些贪官们看到,叫他们不疼不痒的难受,因为时机未到,中央调查组还未到!
发表于:14-07-11 16: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
作者:admi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联合印发《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障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了《关于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号),解决60万人未参保和参保人员中有66万人欠费的问题,涉及资金120亿元,其主要精神如下:
  一、关于未参保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对于尚未参保的60万供销合作社企业在册正式职工(含退休人员),要求各地于日起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职工已按当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通过其他方式已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可继续按当地政策执行,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关于职工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问题。供销合作社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后,原则上参保人员在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应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考虑到各地实行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不完全一致,在具体执行中,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时点可与当地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时点相一致。
  三、关于企业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问题。由于各地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具体做法也不相同,对补缴问题未作统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关于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处理问题。已参保的供销合作社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欠费的,经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可制定补缴计划。供销合作社企业要及时完成补缴计划,保证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能够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帮助企业解决缴费困难问题,参照国家对粮食系统的政策,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将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收入,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破产、关闭、注销企业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补缴的,其中的企业缴费部分的处理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五、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职工参保后所出现的基金收支缺口,由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在安排对地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时统筹予以考虑。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发表于:14-07-12 16:49
翘首以盼!曙光来临!
http://www.xici.net/d.htm
中共中央第四巡视组/纪检监察组驻进江苏省,浙江省。欢迎属实举报。
组长郭辉:
副组长宋烨:
副组长赵海博:
发表于:14-07-12 22:35
请大家把材料准备好,我会联系你们的。
发表于:14-07-13 17:08
发表于:14-07-17 23:12
发表于:14-07-18 12:2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作供销社你都能给回复,为什么李集你不说话!
发表于:14-07-21 11:43
天哪!!!!
发表于:14-07-22 23:48
供销领导不做为!中央巡查组只要到徐州,睢宁供销系统必将大乱。李集的,高作的,杂品公司的……联合起来,搞死你们这些贪官污吏,你们以为我们这些下岗职工说着玩的?材料拿出来真的吓你一跳……
发表于:14-07-23 15:01
哈哈,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行善积德吧,小心报应下一代。
发表于:14-07-24 19:25
发表于:14-07-25 06:50
习近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来源:新华网
2797人参与&31评论
核心提示: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2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原标题:习近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习近平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批示强调
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新篇章
李克强作出批示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电视电话会议2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就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作出重要批示。他强调,供销合作社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今年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60年来,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保障商品供给、服务城乡群众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向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习近平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谱写发展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城乡的新篇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供销合作社历史悠久,网点广布,新的历史条件下仍具有为农服务的深厚基础和独特优势。希望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会上讲话,回顾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和经验启示,对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要求。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把供销合作社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很好用起来。
会上,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省和县乡镇基层社代表作了发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54年,经过60年发展,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覆盖面迅速扩大,为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功能日益凸显,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手把青秧插向田,低头便见水中天;六根清净方为稻,退步原来是向前
发表于:14-07-26 11:46
发表于:14-07-2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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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以前在国企上班,单位从八六年12月开始给缴的社保一直交到2003年3月至今社保断了十三年能补缴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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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国企上班,单位从八六年12月开始给缴的社保一直交到2003年3月至今社保断了十三年能补缴吗?
国企: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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