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可撤销合同可以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该在什么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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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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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 &&& &&&&&&& &&& &&&&&&& &&& &当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时,撤销权人有权单方面撤销已成立的合同。属相对,因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效。这便要求当事人了解什么样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接下来为您介绍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权之诉。一、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合同撤销权之诉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同行为人原来的真实意思不相符合,但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由于行为人受到对方的欺诈、胁迫或者对方乘人之危而被迫订立的合同,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因此,对于这种合同,不能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处理,而应由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不仅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再是从法律上确认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对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损害对方的利益都有重要的意义。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本法第五十二条已规定因欺诈、胁迫订立的的问题,这和本条对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最大的区别是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的,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大陆法系一般规定为无效。如果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自主决定该合同有效或者撤销。适用可撤销合同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也能适应订立合同时各种复杂的情况。二、对于可撤销合同要注意什么1、可撤销合同中,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主要是误解方或者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中,则只有受损害方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合同。2、撤销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3、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并非一定要求撤销合同,他也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由上可知,因自身原因而导致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误解者,在其利益因此而受到重大损失时,可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很不对等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在一定情况下弱势的一方同样可申请撤销合同。那些被迫或被骗签定的合同也在可撤销合同之列。这些就是合同撤销权之诉的基本内容,可见这是为了保护在合同签定中明显弱势一方的权利。延伸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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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和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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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对可撤销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有如下限制:(《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
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对可撤销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有如下限制:(《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法》第73、74、75条对此制度作出了规定。其主要特征在于:第一,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根据相对性规则,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与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于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此种现象可以看作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第二,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则不能采取保全措施。第三,合同的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旨在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不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实施了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就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见保全与违约责任是不同的。合同的保全不同于合同的担保。由于绝大多数担保形式在被担保的合同订立之时,或订立之后至履行之前就已确定,因此它极有利于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一旦成立,担保权人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占有担保人提供的财物,或对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这就为债务的履行或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比较现实的物质基础。但是,在运用债的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对债权的保障作用不如担保方式那样重要。合同的担保通常必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权人才能行使其担保权。而保全的适用并不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合同保全与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不同的。所谓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议的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它是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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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撤销权是很大差别的。合同效力中撤销权是对那种可撤销的合同而享有的撤销这个合同,使其至始无效的权利。合同保全是诉讼中证据保全的一种,所以撤销权就变成了对证据的保全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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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
10:32&&来源: |
  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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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20:10&&来源: |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可撤销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而使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尽管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不符合生效要件的规定,但当事人订立这些合同时可能并没有故意违反、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所以在这一点上与无效合同是有区别的。
  2、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如适当调整标的价格,适当减少一方承担的义务,通过变更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趋于公平合理。在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则是当然无效的,当事人不得在变更与要求确认无效之间随意作出选择。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与享有解除权的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一样,都会导致合同关系的终止,但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撤销权针对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才使得受害一方享有撤销权。
  撤销既可以针对合同,也可以针对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实施。解除原则上只适用于合同,而不适用于其他行为。
  解除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产生的(如不可抗力、对方根本违约等),也可能是基于双方事先约定而使当事人在出现某种情况时享有解除权。
  3、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出撤销。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人仅仅要求变更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撤销合同。在此情况下,可撤销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仍应依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因素为由而拒不履行其合同义务。而无效合同则是当然无效的,对无效合同也不得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
  4、必须要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
  请求撤销合同。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局外人常常难以判断,即使局外人已得知一方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到损害,然而当事人不主动提出撤销,却自愿承担损害的后果,法律也应允许这种行为有效。所以法律要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对此类合同的撤销问题,法院应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提出撤销,法院不能主动地宣告合同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因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当事人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合同无效。
  知识总结:可撤销合同也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但它在外观上是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只是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求,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人是不可能清楚的,只有当事人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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