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刚新成立的公司如何建账,还没建账,注册资金5000w,但是开设账户后没有到账金额为0,公司卖了库存商品,

新成立的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入账,怎么做账?_百度知道
新成立的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入账,怎么做账?
公司是新成立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因为没有验资所以没有实际进入,但是已经产生了一些开办费,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账呢?因为是一般纳税人,要进、销抵扣交税,公司现在已经取得了一些进项发票,没有销项抵扣,申报表要怎么填啊?资产负债表要怎么做呢?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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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颁布的新公司法,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需要实缴资本,只需要认缴就可以作为注册资本。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所以,新成立的公司不需要成立的时候入账注册资金,而是按照公司章程按期足额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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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100积分VIP价:80积分新注册公司不用验资了,老板没把注册资金打到公司账号,财务做账该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新注册公司不用验资了,老板没把注册资金打到公司账号,财务做账该怎么处理?
没办法确认实收资本了呢,但是没有资金到位,平时支出的也是老板一会弄点进来一会弄点进来,这个账务该怎么处理呢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该怎么做账
我有更好的答案
期间先这么做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到最后确定了,把资金都已经汇入公司,再这么做借:其他应付款
贷:实收资本
老板就是不做这打款的步骤啊,而且打进去再转走这么大的金额也不好处理,如果不确认实收资本的话,是不是最长不能超过2年的呢?
采纳率:100%
放一天再转出去,或者开张收据多做些也行,然后去银行打一张余额对账单。最好是让老板按注册资本的金额,把钱存到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收到多少就在实收资本记入多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你可以直接做实收资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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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关于新成立的公司验资的问题,是否一定要验资后才能建账以及记账呢?验资资金到底以什么金额为准?_百度知道
关于新成立的公司验资的问题,是否一定要验资后才能建账以及记账呢?验资资金到底以什么金额为准?
公司7月新成立,马上8月底了还没有验资,是不是一定要先验资才可以建账以及记账呢?假如9月验资了,是不是得把之前的7、8月份的记账补上?假设公司是300万的启动资金,但公司7月已经营业,8月9月验资的话,账户里资金的数额一定小于300万了,最后验资的金额事...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司建账不需要验资完成以后才能进行,正常验资的金额是按你章程规定,提交至工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的金额为准。一般是先有账,才会验资的。另外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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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_合源水务(839370)_公告正文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公告日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
反馈意见的回复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合源水务指
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怀化水务有限、有限公司指
怀化水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水业投资总公司
怀化市水业投资总公司
怀化市国资委
怀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大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
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的运营,并回收成本、赚取利润。
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
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
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
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
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BOT实
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
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
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
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是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BatchReactor
ActivatedSludgeProcess)的简称,是一种按间歇曝
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又称序批式活
性污泥法。
AAO法又称A2O法,是英文Anaerobic-Anoxic-Oxic第
一个字母的简称(厌氧-缺氧-好氧法),是一种常用的
污水处理工艺,可用于二级污水处理或三级污水处理,
以及中水回用,具有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
污泥体积指数,是衡量活性污泥沉降性能的指标。
University0fCape Town工艺的英文简写,是类似于
A2/O工艺的一种除磷脱氮方法,即厌氧/缺氧/缺氧
/好氧工艺。
BOD(BiochemicalOxygen Demand的简写):生化需氧
量或生化耗氧量(一般指五日生化学需氧量),表示水中
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OxygenDemand)是以化学
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
甲苯二异氰酸酯,是一种混合型的异氰酸酯。
二氨基甲苯是化学物品,有毒性,是有机合成原料,可
制取甲苯二乙氰酸钾,也用作染料中间体。
废水中氨氮含量指标
氧化沟又名氧化渠,因其构筑物呈封闭的环形沟渠而得
名。它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因为污水和活性污泥
在曝气渠道中不断循环流动,因此有人称其为“循环曝
气池”、“无终端曝气池”。氧化沟的水力停留时间长,
有机负荷低,其本质上属于延时曝气系统。
又名滗析器,是SBR工艺中最关键的机械设备之一。可
以分为虹吸式滗水器、旋转滗水器、自浮式滗水器、
机械式滗水器,目前在国内应用广泛的多为旋转式(属
机械式滗水器的一种)。滗水器是SBR工艺采用的定
期排除澄清水的设备,它具有能从静止的池表面将澄清
水滗出,而不搅动沉淀,确保出水水质的作用。
将空气中的氧强制向液体中转移的过程,其目的是获得
足够的溶解氧。此外,曝气还有防止池内悬浮体下沉,
加强池内有机物与微生物及溶解氧接触的目的。从而保
证池内微生物在有充足溶解氧的条件下,对污水中有机
物的氧化分解作用。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州律师、律师事务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公司会计师、大华会计师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注册会计师
公司评估师、国融兴华评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注册评估师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推荐业务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
(试行)》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
引(试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湖南合源水务环境
《推荐报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份公开转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2015年及月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要求,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太平洋证券”)会同湖南合源水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源水务”、“公司”)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州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合源水务进入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申请文件中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报告》、《主办券商推荐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说明或解释,并对该等文件修改补充部分的内容以楷体加粗字体予以突出显示,现将解决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情况:
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针对报告期初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挂牌公司、
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关联方的认定,确定关联方范围。
(2)结合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等资产负债科目核查公司的往来挂账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3)核查存在关联交易是否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款项,并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核查合理性、必要性等。
(4)获取报告期末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核查大额款项支出,以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内,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2年 10月与诸暨菲达宏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收
购其下属九个污水处理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支付收购对价174,542,908.00元。公司2012年注册资本金为1,000.00万元,远低于收购9家污水处理厂所需资金,故由当时的股东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亦为关联方)及其他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收购资金支持;
怀化市融诚水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在2014年与公司的往来应收余额,在2015年根据
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市融诚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将其视同对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偿还。
怀化市水业投资总公司现为公司控股股东,报告期初至2016年
2月18日增资扩股前系公司唯一股东,因其在2014年对下属子公司
实行统一资金管控,形成与公司资金往来。2015年不再对公司进行资
金管控,2015年末与其往来余额为零。
因此公司2014年末对怀化市融诚水业投资有限公司、怀化市水
业投资总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不构成资金占用的情形,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内,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五、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四)关联交易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披露如下:“
2、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5年度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1,473,077.99
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312,000.00
20,000,000.00
怀化市水业投资总公司
22,016,800.00
19,970,000.00
怀化市融诚水业投资有限公司
12,379,411.99
2015年度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55,708,211.99
61,443,077.99
2014年度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492,050.00
30,656,000.00
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312,000.00
怀化市水业投资总公司
22,023,200.00
24,070,000.00
怀化市融诚水业投资有限公司
38,043,000.00
84,515,250.00
94,081,000.00
报告期内,公司偶然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公司成立时因收购9家污水处理厂而向关联方借入大量资金,之后依据借款合同陆续归还并重新取得拆借资金。公司向关联方借入资金保障了公司收购资产及正常运营的资金需要,对维持公司财务状况和保证经营成果起到保障作用,公司拆借资金具有必要性,关联公司未向公司收取利息费用,是基于对公司收购9家污水处理厂,从事环保事业,受到当地各级政府、公司上级公司的支持,公司无息使用管理企业资金虽不具有公允性,但是未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与潜在风险。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名称
怀化市水业投资总
2,046,800.0
怀化市融诚水业投
12,379,411.
资有限公司
(2)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名称
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2,340,922.01
132,340,922.01
133,814,000.00
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8,688,000.00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①其他应付款
与公司关系
怀化市水务投
其董事长曾红卫在报告期及
资集团有限公
审查期内曾任挂牌公司董事
101,977,950.00
62,492,050.00
30,656,000.00
133,814,000.00
长、法定代表人;其董事陈
世武现任挂牌公司董事长
怀化市自来水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怀化市水
业投资总公司持有其100%
20,000,000.00
1,312,000.00
18,688,000.00
②其他应收款
资金占用方
与公司关系
怀化市融诚水
关联方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
业投资有限公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
-25,663,588.01
38,043,000.00
12,379,411.99
司董事曾红卫任其董事长
怀化市水业投
公司控股股东
24,070,000.00
22,023,200.00
2,046,800.00
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①其他应付款
与公司关系
怀化市水务投
其董事长曾红卫在报告期及
资集团有限公
审查期内曾任挂牌公司董事
133,814,000.00
20,000,000.00
21,473,077.99
132,340,922.01
长、法定代表人;其董事陈
世武现任挂牌公司董事长
怀化市自来水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怀化市水
业投资总公司持有其100%
18,688,000.00
1,312,000.00
20,000,000.00
②其他应收款
与公司关系
怀化市融诚水
关联方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
业投资有限公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
12,379,411.99
12,379,411.99
司董事曾红卫任其董事长
怀化市水业投
公司控股股东
2,046,800.00
19,970,000.00
22,016,800.00
月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①其他应付款
与挂牌公司关系
怀化市水务
其董事长曾红卫在报告期及
投资集团有
审查期内曾任挂牌公司董事
132,340,922.01
132,340,922.01
长、法定代表人;其董事陈
世武现任挂牌公司董事长
②其他应收款
2016年3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与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①其他应付款
与挂牌公司关系
怀化市水务
其董事长曾红卫在报告期及
投资集团有
审查期内曾任挂牌公司董事
132,340,922.01
72,340,922.01
60,000,000.00
长、法定代表人;其董事陈
世武现任挂牌公司董事长
②其他应收款
2、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内,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截至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金州律师认为,截至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大幅增长,每股净资产大幅增长。请公司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予以核查。
1、核查情况:
经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报告期内 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年2月末公司每股净资产分别为1.39元、1.49元和9.69元,
2016年 2 月末公司每股净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在
2016年2月,经怀化市国资委同意,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
原股东怀化市水业投资总公司与新引进投资者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怀化市水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对本公司进行增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以500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对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2450万元计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怀化市水业投资总公司以与碧水源相同价格,以人民币3169万元对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1550万元计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通过本次溢价增资注册资本增加40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4178万元。(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况”之“(五)股本的形成及变化”)因此,公司2016年2月末公司每股净资产大幅
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大幅增长,每股净资产大幅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原因合理。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权益大幅增长,每股净资产大幅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原因合理。
3、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前两期较高,日大
幅下降。请公司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予以核查。
1、核查情况:
经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2014年末、2015年末
和2016年2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85%、90.12%和58.30%,
2016年2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16年
2月,经怀化市国资委同意,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北京碧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500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对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扩股,其中2450万元计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
公积;怀化市水业投资总公司以与碧水源相同价格,以人民币 3169
万元对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1550万元计入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公司股东情
况”之“(五)股本的形成及变化”)。股东溢价增资,货币资金增加8178万元,增资前截至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5091.85万元,增资后截至日,公司资产总额大幅增至23223.16万元,从而导致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
2、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前两期较高,日大幅下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原因合理。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前两期较高,日大幅下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原因合理。
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
请公司:(1)结合对外借款、现金活动和购销结算模式等因素,补充披露并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2)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5)补充进行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1)结合对外借款、现金活动和购销结算模式等因素,补充披露并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较大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2)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从事污水处理项目实行BOT运作方式,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1000万,因收购洪江市等9县市污水处理厂资产,1000万注册资金
远远不足,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当时公司的股东,给予借款支持,公司的负债主要是向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借款。原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怀化市水务投资
怀化市水务环境
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怀化市水务投资
怀化市水务环境
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怀化市水务投资
怀化市水务环境
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有限公司
由借款合同期限可知,公司短期内不存在重大的偿债风险。
截至日,公司应付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余额为 13,381.40 万元、应付怀化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余额为
1,868.80万元,合计15,250.20万元(占比97.64%),截至2015年
12月31日应付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余额为13,234.09万元
(占比97.30%),截至日余额为13,234.09万元(占
比97.76%)。公司增资扩股后资金充裕,于号向怀化
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归还7,234.09万元,作为涉及到城市民生
的污水处理厂,当地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大力支持,对于剩余的6000万借款原股东单位并不急于收回,因此公司并无短期还款压力,同时公司计划通过吸收投资及经营积累逐渐进行偿还。
公司报告期内2014年度、2015年度、月经营性现金
流净流入分别为1,249.02万元、1,142.12万元和31.44万元公司现
金流持续稳定,且公司偿还债务后仍有1800多万的货币资金,公司
目前现金流状况足以保障公司在未来两到三年内清偿全部债务。对于剩余6,000.00万元借款公司计划通过吸收投资及经营积累进行偿还,
不存在重大长期偿债风险。
(3)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5)补充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来源全部为污水处理收入,公司作为BOT模式中的签约方,与当地政府合作提供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服务,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同时向当地政府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污水处理是一个城市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公司管理的九家污水处理厂,分别是该地区唯一的污水处理厂,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年限为27年或28年,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公司于每月10日结算上月的污水处理费,当实际处理量达不到建设规模时,按建设规模结算,超出设计规模水量时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污水处理费,进厂污水水质超过协议进水水质10%且连续超过30天以上时,收费价格加收同比例的污水处理费。”可见公司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保障持续、稳定的污水处理收入,且通过《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较好的保障了污水处理量不足、污水处理量超设计规模、流入污水超规定水质情况下公司的利益。
公司对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的情况,于2016年2月积极引入在污水处理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上市公司碧水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增加股东投入总计资金 8178万,并于 2016年 3月 18 号向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归还7,234.09万元,大幅降低公司负债水平。同时,公司为了增强盈利能
力,积极筹划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报批工作。未来公司不排除通过继续增加股东投入、引入社会资金、发债、申请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扩大产能,提高盈利能力。
2、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四、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之“2、偿债能力分析”之“(1)公司偿债能力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增资扩股后资金充裕,于号向怀化市水
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归还7,234.09万元,作为涉及到城市民生的污
水处理厂,当地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大力支持,对于剩余的6000万借款原股东单位并不急于收回,因此公司并无短期还款压力,同时公司计划通过吸收投资及经营积累逐渐进行偿还。
公司报告期内2014年度、2015年度、月经营性现金
流净流入分别为1,249.02万元、1,142.12万元和31.44万元公司现
金流持续稳定,且公司偿还债务后仍有1800多万的货币资金,公司
目前现金流状况足以保障公司在未来两到三年内清偿全部债务。对于剩余6,000.00万元借款公司计划通过吸收投资及经营积累进行偿还,不存在重大长期偿债风险。”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情况
选取同行业企业河北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环保”,证券代码:835621)、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衡环保”,证券代码:835993)和湖北川东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环能”,证券代码:831295)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丰源环保主营业务为高浓度有机化工废水处理,固体危险废物处置,TDI废渣生产TDA和化工废水回收硝基苯类物质,并为部分有需求客户提供空气巡查巡检等环保技术服务;泽衡环保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中水回用)。
川东环能主营业务为:生活、工业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同行业可比公司月数据暂无法取得。
同行业公司
2014年12月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倍)
2015年末、201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主要原因是公司收购九个BOT污水处理运营公司主要资金来源是
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无其他筹资来源。因此公司负债规模较大,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远高于同行业公司。
公司流动比率低于各可比公司,原因是公司资产主要为九个BOT
污水处理运营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关于企业采
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处理规定将BOT项目资产列式为无形资产核算,同时流动资产金额较小,故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
4、补充重大事项提示情况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九、特有风险
提示”之“(十三)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较弱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14年末、2015年末、2016
年2月末分别为91.85%、90.12%、58.3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
同且较低,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2月末分别为0.15、0.10、
0.7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较弱显示出公司存在一定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
5、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不存在较大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6、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不存在较大的短期和长期偿债风险,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的情况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5、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BOT运营项目请公
司补充说明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问题:(1)请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BOT 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该业务收入确认适用的准则、具体依据、时点和计费标准,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据,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说明公司会计处理的过程,并列举同类型上市公司说明合理性。(2)说明是否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其中是否约定政府补贴情况,如是,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补贴的具体内容,与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具有持续性;说明上述政府补贴收到时点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若计入“营业收入”请说明其依据及其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情况
(1)请公司对照企业会计准则BOT业务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补
充披露该业务收入确认适用的准则、具体依据、时点和计费标准,收入确认的内外部证据,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说明公司会计处理的过程,并列举同类型上市公司说明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1.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
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
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本公司BOT运营项目系收购而来,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不存
在BOT项目建设收入,本公司营业收入均为污水处理运营收入。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污水处理运营相关的
根据公司与各污水处理厂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或区管委会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按月确认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在污水处理监测达标的前提下,当实际处理量达不到建设规模时,按建设规模结算,当实际处理量超出设计水量规模时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收污水处理费。单价为0.8元/吨。各地财政按月或季拨付污水处理资金。
公司向各地政府确认收入并申请拨付款项时,由公司计算并盖章后,提交各污水处理厂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提交各地政府审批盖章,再转至各地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划拨污水处理运营款项。收入确认的外部凭据有《特许经营权合同》、各级污水处理费审批盖章确认的文件、各月处理污水监测报告。
报告期内,实际未出现超出设计水量规模时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收污水处理费的情况,且各月监测均良好达标,故污水处理运营收入按照建设规模结算,当月即确认收入。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相同会计处理的上市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88)其收入会计政策明确: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于提供服务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为污水处理服务运营收入。
(2)说明是否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其中是否约定政府补贴情况,如是,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补贴的具体内容,与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具有持续性;说明上述政府补贴收到时点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情况,若计入“营业收入”请说明其依据及其合理性。
公司与各九厂地方政府均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合同》,其中未约定补贴情况。
2、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三、主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五)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之“5、提供特许经营权服务的相关收入确认”披露如下:
“(1)建设期间(仅BOT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建造合同收入的确
认公司提供实际建造服务,所提供的建造服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2)运营期间的收入确认
①金融资产核算模式收入确认
依据相关《特许经营权合同》,对于确认为金融资产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当期收到的服务费中包括了项目投资本金的回收、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以及公共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公司根据实际利率法计算项目投资本金的回收和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并将服务费扣除项目投资本金和投资本金的利息回报后的金额确认为公共污水运营收入。
实际利率以各BOT、TOT项目开始运营年度的相同或近似期间的
国债票面利率的平均值作为各项目的基本利率,再根据各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信用风险不同,浮动一定的比例确定。
②无形资产核算模式收入确认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于提供服务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为处理服务运营收入。”3、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BOT运营项目收入确认及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公司与九家污水处理分公司所在地各地方政府均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合同》,其中未约定补贴情况。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BOT运营项目收入确认及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公司与九家污水处理分公司所在地各地方政府均签署了《特许经营权合同》,其中未约定补贴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下降,净利润尤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请公司:(1)分别说明上述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别说明应对措施及有效性;(3)说明该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4)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5)补充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以及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成长性发表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1)分别说明上述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净利润逐年下滑一方面原因是税收优惠变化使得公司收入下降。日以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公司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全额形成收入。自日开始,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公司污水处理运营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因此,日后,公司实现的收入需要扣除 17%增值税,使得公司收入金额下降。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该退税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经常性损益;另一方面原因是公司筹备新三板挂牌项目,报告期内支付了较大金额的中介费用,2015 年发生中介服务费 53.90万元,月发生中介服务费17.02万元。两方面原因使得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
(2)分别说明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由于怀化市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价格为0.8元/吨,价格相对较
低,导致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较低。日,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国家首次明确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公司将据此与9区县政府协商上调污水处理价格,将会为公司净利润带来极大的改观。
保守估计,仅以公司目前污水处理规模而言,以国家污水处理价格0.95元估算,公司9家污水处理分公司目前实际总处理量合计为10.3万吨/日,公司每年将新增收入563.93万元,然而污水处理单价的提高并不会带来成本的相应提高,公司新增利润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将全部形成净利润,届时公司净利润每年将新增422.94万元。
另外一方面,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污水处理能力的升级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泥处理装置的设施建设。目前公司9家分公司均已向当地政府申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立项,随着公司二期工程的投入使用,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的提高。公司于2016年2月增资扩股吸纳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未来收购其他污水处理厂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且公司计划未来进一步吸收投资。
公司加快污水处理能力的升级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以及污水处理率均大幅增加。加之政府政策推动,环保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污水处理行业的需求迅速增加。随着“水十条”和污水处理收费最低限价的提出,行业利润增长潜力巨大。
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目的是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振团队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将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有利于提升公司公众形象和产品品牌知名度,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以及为股东创造更多利益。公司此次筹备新三板挂牌项目,能够有效帮助公司未来进一步吸收投资。
因此公司对于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下降,净利润尤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帮助公司提升业绩,扩大利润规模。公司未来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业绩,扩大净利润规模。
(3)说明该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选取同行业企业河北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环保”,证券代码:835621)、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衡环保”,证券代码:835993)和湖北川东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环能”,证券代码:831295)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丰源环保主营业务为高浓度有机化工废水处理,固体危险废物处置,TDI废渣生产TDA和化工废水回收硝基苯类物质,并为部分有需求客户提供空气巡查巡检等环保技术服务;泽衡环保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包括城市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中水回用)。川东环能主营业务为:生活、工业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由于无法取得同行业可比公司月数据,因此仅以2015年、2014年各项指标进行比对分析。
同行业公司
由上表可知,同比行业企业之间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差异和变化均较大,由于企业业务类型、所处地域、资产规模等各方面因素差异,使得各企业之间不具有明显的可比性,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的业绩下降,净利润尤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但是不具有行业可比性。
(4)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5)补充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所处行业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行业,收入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即污水处理收入。公司在怀化市共有九家污水处理厂,且公司的控股股东怀化市水业投资总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怀化市国资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在当地的垄断地位。同时于2016年初引进的战略投资人,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技术、资金、市场等多方面支持和保障。
2014年、2015年及 2016年 1-2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076,000.00元,27,873,032.48元,4,225,641.03元;2014年度、
2015年度、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49.02万元、1,142.12万元、31.44万元。可见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和经营性现金净流入。由于怀化市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价格为0.8元
/吨,价格相对低,导致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较低。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 1.4 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国家首次明确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公司将据此与9区县政府协商上调污水处理价格,将会为公司净利润带来极大的改观。保守估计,仅以公司目前污水处理规模而言,以国家污水处理价格0.95元估算,公司9家污水处理分公司目前实际总
处理量合计为10.3万吨/日,公司每年将新增收入563.93万元,然
而污水处理单价的提高并不会带来成本的相应提高,公司新增利润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将全部形成净利润,届时公司净利润每年将新增422.94万元。
另外一方面,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污水处理能力的升级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泥处理装置的设施建设。目前公司9家分公司均已向当地政府申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立项,随着公司二期工程的投入使用,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的提高。公司于2016年2月增资扩股吸纳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未来收购其他污水处理厂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且公司计划未来进一步吸收投资。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基于与怀化市下属9家区县政府签订的BOT特
许经营权合同从事污水处理业务,从而获得收入,报告期内及截至到反馈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未发生变化,报告期末至日,公司各月收入稳定,合计金额为1,260.72万元。基于以上分析,公司业务明确,取得各分公司所在当地县市政府批准的特许经营权,具有持续的经营记录,不存在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因此,公司满足股转系统关于“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补充重大事项提示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九、特有风险
提示”之“(十四)公司业绩下滑带来的持续经营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下降,净利润尤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2014年、2015年、月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01.37万元、104.37万元、16.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分别为97.83万元、50.39万元、0.32万元,公司业绩的下降使得公司存在一定的可持续经营风险。”
3、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下降,净利润尤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有效且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公司该事项符合行业发展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虽然存在差异但是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下降,净利润尤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有效且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公司该事项符合行业发展情况,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虽然存在差异但是差异原因具有合理性,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公司自2015年起营业利润为负,因有大额营业外收入使得利
润总额、净利润为正。请公司:(1)说明营业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对措施及有效性。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请公司补充说明:(1)补充披露政府补助核算的具体会计政策和方法,包括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政府补助如何在当期收益与递延收益之间进行结转、结转时点等内容;(2)说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若无法获取各项补助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从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角度分析。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就政府补助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1)说明营业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营业利润为负的原因一方面原因是税收优惠变化使得公司收入下降。日以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公司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免征增值税,因此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全额形成收入。自日开始,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公司污水处理运营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因此,日后,公司实现的收入需要扣除17%增值税,使得公司收入金额下降。增值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该退税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为经常性损益;另一方面原因是公司筹备新三板挂牌项目,报告期内支付了较大金额的中介费用,2015年发生中介服务费53.90万元,月发生中介服务费17.02万元。两方面原因使得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公司营业利润2015年、月出现负值具有合理性。
(2)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由于怀化市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价格为0.8元/吨,价格相对较
低,导致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较低。日,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国家首次明确污水处理的价格标准,公司将据此与9区县政府协商上调污水处理价格,将会为公司净利润带来极大的改观。
保守估计,仅以公司目前污水处理规模而言,以国家污水处理价格0.95元估算,公司9家污水处理分公司目前实际总处理量合计为10.3万吨/日,公司每年将新增收入563.93万元,然而污水处理单价的提
高并不会带来成本的相应提高,公司新增利润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后将全部形成净利润,届时公司净利润每年将新增422.94万元。
另外一方面,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污水处理能力的升级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泥处理装置的设施建设。目前公司9家分公司均已向当地政府申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立项,随着公司二期工程的投入使用,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的提高。公司于2016年2月增资扩股吸纳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借款、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和未来收购其他污水处理厂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且公司计划未来进一步吸收投资。
公司加快污水处理能力的升级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价值,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能力以及污水处理率均大幅增加。加之政府政策推动,环保行业市场规模迅速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健康意识的增强,污水处理行业的需求迅速增加。随着“水十条”和污水处理收费最低限价的提出,行业利润增长潜力巨大。
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目的是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提振团队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将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有利于提升公司公众形象和产品品牌知名度,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以及为股东创造更多利益。公司此次筹备新三板挂牌项目,能够有效帮助公司未来进一步吸收投资。
因此公司对于报告期内公司的业绩下降,净利润尤其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而采取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帮助公司提升业绩,扩大利润规模。公司未来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业绩,扩大净利润规模。
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请公司补充说明:(1)补充披露政府补助核算的具体会计政策和方法,包括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标准,政府补助如何在当期收益与递延收益之间进行结转、结转时点等内容;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三、主要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六)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披露如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
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570,355.07
1,750,317.03
1,213,254.68
其中:增值税退税
357,622.07
1,103,344.03
与收益相关
经常性损益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返还
212,733.00
646,973.00
1,213,254.68
与收益相关
非经常性损益
(1)本公司政府补助核算的具体会计政策和方法:
公司污水处理运营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
70%。公司每月按照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额的70%确认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在实际收到增值税退税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该增值税退税与收益相关,且属经常性损益。
本公司收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返还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属非经常性损益。
(2)说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若无法获取各项补助是否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从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角度分析。
随着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以加大对环保治理的支持,并通过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国内企业自主研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污水治理技术;并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因此公司所从事的污水处理属于公司和政府支持和鼓励的行业。污水处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拟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返还政策由地方政府下达,稳定性和持续性均较好。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4年度
12,490,203.49元,2015年度11,421,235.52元,剔除各期收到的税
费返还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8.81
元,,086.34元。分析可知假设报告期内未能获取各项
补助,2014年、2015年现金流状况仍较良好。
假设报告期内未能获取各项补助,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显着,但由于怀化市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价格相对较低,导致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较低,公司未来将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原有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污水处理能力的升级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装置的设施建设。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九、特有风险
提示”之“(六)税收优惠风险”披露如下:
“公司成立于2012年,国家对污水处理等环保企业采取税费减免
的鼓励政策,根据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
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本公司污水处理运营收入,自2015年
7月1日开始,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相关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本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取得的污水处理项目2010年至20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3年至201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未来的变化可能会对公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9家分公司均已向当地政府申请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立项,随着公司二期工程的投入使用,公司未来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的提高,且由于政府对环保治理行业的大力支持,预计未来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挂牌条件。
2、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政府补助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政府补助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8、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小幅下降、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公司毛利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公司:(1)披露毛利的构成明细,并结合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各项毛利率下降的原因;(2)结合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规模等因素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原因;(3)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优劣势等分析公司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及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请披露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毛利、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以及下降是否合理;(2)针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发表意见,并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核查并发表意见。
1、核查情况
(1)披露毛利的构成明细,并结合销售价格及单位成本的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分析并披露各项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全部为污水处理日常运营,公司总体毛利率即为污水处理运营毛利率:
总体毛利率(%)
明细:污水处理运营毛利率
毛利率下降的原因系如问题 6 所述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变化
而产生的影响,日以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公司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免征增值税。自日开始,公司
污水处理运营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因
此,日后,公司实现的收入需要扣除17%增值税,使得
公司收入金额下降,毛利率下降。
(2)结合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规模等因素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毛利、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以及下降是否合理;
公司营业收入因上述税收优惠的调整而出现下降,同时公司筹备新三板挂牌,报告期内支付了较大金额的中介费用,2015年发生中介服务费53.90万元,月发生中介服务费17.02万元;使得净利润下滑。日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4,000.00万
元,增加资本公积4,178.00万元,增资前截至日,
公司净资产总额为1,490.91万元,增资后截至日,
公司资产总额大幅增至9,685.18万元,公司净资产大幅上升。此两
方面原因使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滑。
公司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结合同行业情况、公司自身优劣势等分析公司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及下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存在,请披露原因。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同行业公司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2015年、2014年公司毛利率低于各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
一方面是污水处理业务定价权在当地政府,因此具有一定的区域特色,同时,由于各进水水源不同,污水处理成本也会有一定的差异,公司处理污水主要为城市生活污水,定价较工业污水处理价格存在一定差距,其中泽衡环保主要处理生活污水,与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运营定价为1.35元/吨,川东环能主要处理工业污水,生活污水业务较少,工业污水处理价格为2.0-3.0元/吨之间上下浮动,生活污水处理价格为0.9元/吨,泽衡环保主要处理含有特殊化学元素的工业废水,处理单价较高,不具有可比性,因此相较同行业企业而言,公司污水处理价格较低,公司毛利率稳定且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有高有低,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净资产收益率主要取决于各公司净资产及当期收益,与公司规模有较大关联性,不同公司净资产规模差异较大,因此与各可比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差异较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2)针对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发表意见,并针对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由总公司及九个污水处理分公司组成,总公司职能为投资管理,各污水处理分公司进行污水处理运营。公司各BOT污水处理厂在报告期以前收购而来,客户为九个BOT项目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或区管委会,报告期内无与销售相关的费用发生,各期销售费用为零。除财务费用外,总部发生的各项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各分公司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其余费用均计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恰当。
公司与各污水处理厂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或区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按月确认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在污水处理监测达标的前提下,当实际处理量达不到建设规模时,按建设规模结算,超出设计水量规模时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收污水处理费。报告期内,实际未出现超出设计水量规模时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收污水处理费的情况,且各月监测均良好达标,故污水处理运营收入按照建设规模结算,各月营业收入波动只受各月天数的影响。
营业成本按月归集,营业成本明细为:
632,648.33
3,990,001.25
3,527,585.33
1,461,229.26
8,764,879.23
8,761,315.36
1,193,117.62
7,687,260.46
9,093,887.31
505,441.80
499,073.12
736,313.55
749,807.40
清污、环境监
测、厂区绿化、
185,299.82
1,702,504.50
2,304,251.26
安全改造等其
3,548,010.14
23,386,400.79
24,935,919.78
营业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BOT资产的折旧摊销、运营电费,该
三项费用均按月计提或结算,能与收入较好的匹配。
2、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以及下降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以及下降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9、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需要通过采购、招投标程序,对相关合同的签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发表意见。若是,请公司补充披露:(1)请公司补充披露所投的标的来源、招标模式。(2)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1、核查情况
(1)请核查公司签署的合同是否需要通过采购、招投标程序,对相关合同的签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项目组核查,公司开展业务所签署的重大合同主要包括:BOT特许经营权合同、借款合同、采购合同。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的BOT特许经营
权合同如下:
特许经营内容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3
辰溪县城市万T/日,第一期日处
污水处理厂
理城市生活污水1万污水处理厂的
T/日,污水处理费 投资、建设、运
0.8元/吨,可根据物 营、管理
价水平调整,运营28
年,自2013年1月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2
洪江区城市万T/日,第一期日处
污水处理厂
理城市生活污水1万污水处理厂的
T/日,污水处理费 投资、建设、运
0.8元/吨,可根据物 营、管理
价水平调整,运营27
年,自2013年1月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
洪江市城市万T/日,第一期日处
污水处理厂
理城市生活污水1万污水处理厂的
T/日,污水处理费 投资、建设、运
0.8元/吨,可根据物 营、管理
价水平调整,运营28
年,自2013年1月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3
会同县城市万T/日,第一期日处
污水处理厂
理城市生活污水1万污水处理厂的
T/日,污水处理费 投资、建设、运
0.8元/吨,可根据物 营、管理
价水平调整,运营28
年,自2013年1月
特许经营内容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4
靖州县城市万T/日,第一期日处
污水处理厂
理城市生活污水1.5污水处理厂的
万T/日,污水处理费
投资、建设、运
0.8元/吨,可根据物 营、管理
价水平调整,运营27
年,自2013年1月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2
麻阳县城市万T/日,第一期日处
污水处理厂
理城市生活污水1万污水处理厂的
T/日,污水处理费 投资、建设、运
0.8元/吨,可根据物 营、管理
价水平调整,运营27
年,自2013年1月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
通道县城市万T/日,第一期实际
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城市生活污
水0.8万T/日,污水污水处理厂的
处理费0.8元/吨, 投资、建设、运
可根据物价水平调 营、管理
整,运营28年,自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5
溆浦县城市万T/日,第一期日处
污水处理厂
理城市生活污水2万污水处理厂的
T/日污水处理费0.8 投资、建设、运
元/吨,可根据物价 营、管理
水平调整,运营 27
年,自2013年1月
污水处理总规模为5
芷江县城市万T/日,第一期日处
污水处理厂
理城市生活污水1万污水处理厂的
T/日,污水处理费 投资、建设、运
0.8元/吨,可根据物 营、管理
价水平调整,运营27
年,自2013年1月
经核查,公司于2012年10月与诸暨菲达宏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收购其下属九个污水处理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公司BOT
运营项目系收购而来,截止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BOT项目建设
收入,公司营业收入均为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因此不存在通过采购、招标程序签署合同的情形。
(2)请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经项目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为根据公司与各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县政府、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按月确认污水处理运营收入,在污水处理监测达标的前提下,当实际处理量达不到建设规模时,按建设规模结算,当实际处理量超出设计水量规模时按实际污水处理量计收污水处理费。单价为0.8元/吨。各地财政按月或季拨付污水处理资金。
公司向各地政府确认收入并申请拨付款项时,由公司计算并盖章后,提交各污水处理厂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各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提交各地政府审批盖章,再转至各地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划拨污水处理运营款项。收入确认的外部凭据有《特许经营权合同》、各级污水处理费审批盖章确认的文件、各月处理污水监测报告。《特许经营权合同》等文件均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合规。故不存在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况。
2、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营业收入均为污水处理运营收入,不存在通过采购、招标程序签署合同的情形。公司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等文件均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合规,不存在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况。
3、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金州律师认为,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营业收入均为污水处理运营收入,不存在通过采购、招标程序签署合同的情形。
公司所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等文件均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合规,不存在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况。
10、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小,全体员工为50人。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补充核查:(1)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等是否与公司业务开展相匹配;(2)公司项目用工形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就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核查情况
(1)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等是否与公司业务开展相匹配;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电子及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资产等。截至反馈答复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电子办公设备。截至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电子办公设备
公司固定资产金额较小,主要是因为公司固定资产仅包括运输车辆、电子办公设备等,不是公司核心资产,公司核心资产为特许经营权及BOT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BOT基础设施-设备。公司主营业务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目前公司的污水处理运营皆为BOT的经营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公司BOT资产作为无形资产列报。
截至日,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及BOT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物、BOT基础设施-设备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许经营权
BOT基础设施-
BOT基础设施-
房屋构筑物
(2)公司项目用工形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公司说明、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资料及项目组核查,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共有员工120人,其中合同工109人,劳务派遣用工11人,劳务派遣用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17%。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占员工比例(%)
技术及研发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设有工程管理科、经管科、综合办公室、生技科、投融资科和财务科,各部门均由拥有相应的从业经验人员负责,公司技术人员在技术攻关过程中通常共同协作,合理安排了员工相应的岗位和职责。公司员工中,学历在专科及专科以下的主要从事一线生产工作;学历在本科的员工,主要就职于公司经管科、投融资科、综合办公室及财务科,从事市场维护、工程运营及公司日常管理。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大部分生产人员比较稳定,公司生产、销售、管理人员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的,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的需求,人员结构合理,公司的员工状况与公司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及行业的现状。
经核查,公司的固定资产及BOT资产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
不存在淘汰、更新、大修等重大情形,不会对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的运输设备也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能满足公司开展日常活动的需要;公司员工总数、岗位设置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综上,将公司主要资产、人员结构与公司业务内容、业务规模等进行对比,项目组认为,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等与公司业务开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资料、《劳动合同》、公司出具的《声明及承诺》等相关资料,经项目组核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根据日起
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为11人,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9.17%,不超过10%,至此,公司用工形式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由于公司所从事的污水处理行业,各企业之间用工方式根据自身企业性质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行业内并无统一标准,公司从企业实际业务需要出发,适当的使用劳务派遣员工,能够根据各岗位平衡用工数量,同时也能节省人力成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实际情况,在人数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形。
公司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没有产品生产过程,因而需要生产人员较少,生产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管理、巡回检查、及时检测和记录数据、清理污水处理过程中滤出的悬浮物及杂质、投放药剂、污泥脱水后的污泥处理以及各污水处理厂厂区的卫生打扫、保洁等工作,由于公司这些工作内容简单,具有较大的可替代性,为降低用工成本公司使用部分劳务派遣用工,公司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为避免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用工人数严格把控,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的综合办公室对公司用工人数进行管理。
(3)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通过A2/O工艺和UNITANK工艺
为城市污水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拥有特许经营权及BOT基础设施-房
屋建筑物、BOT 基础设施-设备。公司以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处理为
主,在前期预估污水处理量与政府以约定协商的单价结算。在后续的业务发展中,将逐步加入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安装与销售、净水机销售。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主营业务明确且未发生变化。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收入和利润持续保持在稳定的水平,公司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30,076,000.00 元,公司 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7,873,032.48元,公司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225,641.03元。随着公司二期工程的开建,公司日处理污水能力将得到迅速增长,公司收入和利润规模也相应迅速增加,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未出现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终止的情形。根据《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等与公司业务开展相匹配;公司项目用工形式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业务关键
资源要素”之“(四)公司重要固定资产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4、公司固定资产与业务匹配性
公司的固定资产及BOT资产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淘
汰、更新、大修等重大情形,不会对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公司的运输设备也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能满足公司开展日常活动的需要;公司员工总数、岗位设置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三、业务关键
资源要素”之“(五)公司人员结构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之“1、员工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根据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的规定,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为11人,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9.17%,不超过10%,至此,公司用工形式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行业惯例。”
3、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等与公司业务开展相匹配;公司项目用工形式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金州律师认为,公司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等与公司业务开展相匹配;公司项目用工形式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为0,请公司:(1)结合主要合同及
订单补充披露存货余额为 0 的原因及合理性。(2)若存在未完工项
目,其相关工程物资的会计处理情况,不计入存货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3)说明公司对存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公司现有业务为九家污水处理厂日常污水处理运营,营业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电力、化工药剂、折旧与摊销、维修费等;公司日常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污水处理所用的药剂,该部分的采购按照固定周期进行,一般为每季度预计总用量,统一采购。因公司主要针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处理,因相比较工业用水处理,所需药剂的剂量及药效皆较低,因此公司在药剂采购方面所占成份额较低,发生额较低,2014年全年发生额499,073.12元,2015年全年为505,441.80元,分摊到9家分公司,每家每年不到6万元,每季度采购不足1.5万元,公司药品由9家污水处理厂分别采购,负责药品采购的员工将药品根据各污水处理厂的计划量进行配送,各污水处理厂负责水质监测、化验的技术人员一次性全部领用并负责保管,在药品采购领用单据签字交采购人员带回,采购人员凭借领用单据、发票申请公司付款或报销。技术人员领用药品后放入污水处理厂实验室进行保管,根据水质的实时监测随时投放,在会计年度各期末一般没有余额。公司考虑到所采购药剂只能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检测,无其他用途,加之其金额微小并且每次用量不固定也不容易精确衡量,如公司将其作为存货进行建账管理,核算收发存,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故公司每季度采购后直接计入成本,未纳入存货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重要性、谨慎性的原则。行业内其他污水处理企业,工业污水所需药品较多,一般需单独核算,处理生活污水的企业,药品采购一般按月或按季度采购,一次性结转成本,公司关于药品的核算方式符合行业内企业的一般核算方式。
报告期末的在建工程项目为污水处理分公司二期工程扩建工程,尚处于前期筹建阶段,发生额主要为工程前期勘察设计等费用支出,尚未采购工程物资。公司与同行业其他上市或挂牌公司比较业务单一,规模较小,工程建设尚未正式开展,尚未涉及运营材料采购,工程物资暂无采购,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2、补充披露情况
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四、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之“(二)主要资产情况”之“5、存货”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日常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主要采购的原材料为污水处理所用的药剂,该部分的采购按照固定周期进行,一般为每季度统一采购。
因公司主要针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处理,因相比较工业用水处理,所需药剂的剂量及药效皆较低,因此公司在药剂采购方面所占成份额较低,发生额较低,2014年全年发生额499,073.12元,2015年全年为505,441.80元。会计处理一般采用一次转销法。因此公司期末无存货。”
3、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对于存货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
4、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于存货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
1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偿提供给公司房子,租金为0,请公
司说明对此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1、核查情况
本公司由总公司及各地区九家污水处理分公司组成,报告期内公司仅公司本部使用关联单位提供的房产,九家污水处理分公司全部为BOT资产,厂房、设备齐全,办公使用自有厂房。总公司办公用房由怀化市湘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未按市场价格计提相关租赁费用,仅支付使用面积的物业管理、水电等日常使用费用。总公司职能为投资管理型,对办公场所要求不高,对工作场所、环境无任何依赖。同时,公司本部办公人员较少,所用办公面积也相对较少,鉴于怀化地区办公场所租金水平较低,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免费租赁房屋使用的租房协议,公司免费使用关联企业提供的办公用房,公司根据使用面积分摊相应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公司未计提相关租赁费用,未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公司对于分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按月计入公司管理费用,因此公司免费使用管理企业办公用房的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重要性和谨慎性的要求,不存在财务不规范的情形。另外一方面,公司免费使用关联企业房产,虽然在定价上具有一定的不公允性,但是此项业务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不存在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及潜在风险。
2、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对于报告期内接受关联单位无偿提供房屋使用的会计处理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不规范的情形。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认为,公司对于报告期内接受关联单位无偿提供房屋使用的会计处理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财务不规范的情形。
13、公司主要从事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的管理。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进一步核查公司各项业务开展许可、资质、特许经营权取得情况,知识产权取得情况,公司环保手续办理情况、日常环保遵守情况,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情况、消防措施情况,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1)公司业务开展等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知识产权是否权属清晰;(2)公司环保手续是否齐备,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3)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备,消防措施是否完备,有无事故或潜在风险;(4)公司是否存在业务分包情形,是否合法合规。
1、核查情况
(1)公司业务开展等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知识产权是否权属清晰;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律师核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运营。
根据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章程记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污水处理(有效期至日);污水处理的管理;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安装与销售;净水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律师、项目组确认,公司已取得以下经营资质证书:
1、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湘乙1-031;运营类别与级别为:生活污水乙级;有效期为日至日)。
2、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另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经项目组核查,截至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拥有任何注册商标、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软件着作权等知识产权。
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有: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内容
辰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8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洪江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7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洪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8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会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8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靖州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7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内容
麻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7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通道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8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溆浦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7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芷江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
运营27 年,自 污水处理费0.8元
污水处理厂
投资、建设、运
日 /吨,可根据物价
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公司已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相关业务合法合规。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未拥有任何知识产权。
(2)公司环保手续是否齐备,日常环保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的说明与承诺,并经项目组核查,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N7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公司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
参考《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函[ 号)
等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日,国务
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文件,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日,环保部发布《关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 号)文件,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也应当予以废止。根据上述文件,公司经营的项目为一般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没有在此类经营项目上设立许可经营限制,公司持有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日到期后将不再办理。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文件,取消环境保护(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日,环保部发布《关
于改革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许可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31 号)
文件,各省(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临时级资质许可也应当予以废止。根据上述文件,公司经营的项目为一般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没有在此类经营项目上设立许可经营限制,公司持有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日到期后将不再办理。但公司分公司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分公司拥有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湖南合源水务 湘环(许)辰溪县
排放污染环境科技股份 字第(40环境保-
COD、类大肠菌
物许可证有限公司辰溪 号)
湖南合源水务 湘环(靖靖州苗
排放污染环境科技股份 环监)
物许可证有限公司靖州字
COD、氨氮等
( 201400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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