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的病,社保大病保险怎么报销什么时候登记,时间什么时候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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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韩思璐]2016年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营改增向保险业倾斜,具体情况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当保险邂逅 两会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推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此次报告中暂别大众视线。对此,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主导,具体推出时间尚无定论,需要各部委进一步协调。
当保险邂逅2016年全国 两会 ,哪些火花碰撞而出?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2016年政府工作的报告。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梳理,《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共提及 保险 二字14次。其中,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面实行营改增等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
中国风险研究院院长王稳3月7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突出了国家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的取向,而这些需要保险作为服务业为其提供风险保障、风险管理,比如涉及的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大病保险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始终备受业内外关注的大病保险和 营改增 终将 一锤定音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全面实行营改增,并为其划出时间表,预期将有较大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推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此次报告中暂别大众视线。
对此,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主导,具体推出时间尚无定论,需要各部委进一步协调。 据他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强调个人缴费积累,其他行业也比较感兴趣。
长期护理险成 新期待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
对于这一表述,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解释道, 大病不是以病种病情而论,而是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为界定标准。全覆盖是指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全覆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全部纳入,所有省市全部推行。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后,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有望提高15%以上。
日,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历时三年多后,在王稳眼中,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的时机已经成熟。 大病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的延伸,目前覆盖率已经实现80%,因此接下来的任务不会太重,实现全覆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实现大病保险可以防止因病返贫,这对群众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王稳也提到, 在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的过程中,一是需要地方政府统一认识,建立相应的机制和配套政策支持,来推动大病保险全覆盖的工作;二是需要提高统筹层次,一些地方统筹层次比较低,一些保险公司经办存在一定困难;三是统筹中的技术问题,如信息平台接口、基础设施建设等。
此外,一些代表、委员认为,除大病保险外,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也是对现有社保体系的重要补充。如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2亿,残疾人总体有8000多万,失能老年人近4000万,而且地区差异较大,与发达国家相比,完全依赖财政支付长期护理费用对我国来说,不可能也不现实。鉴于综合国力考虑,试点推行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是最优选择,而且只有推动体现政府责任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才能夯实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在他递交的《关于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中明确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应当成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个社保险种。
为此,他建议,一是要抓好顶层设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 三源合一 的筹资机制;二是抓好政策引导,给予税收优惠以促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三是充分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四是鼓励保险机构与护理机构相互合作。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也认为, 未来,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慈善救助等可以共同构建一个全方位的医疗保障网。
明确保险业实行营改增时间表
除大病保险外,保险业的营改增亦如期而至。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事实上,为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简化流转税体系,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并确保流转税改革具有国际竞争力,我国在2011年开启了服务业营改增的序幕,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等先后被纳入营改增 版图 。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力争2015年全面完成营改增,但保险业这块 难啃的骨头 ,迟迟未正式启动。
对此,一位保监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称, 保险业需要改造的流程和系统复杂且数量繁多,因此实行营改增的时间较预期有所推迟。
在距离全面实行营改增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保险业能否做好准备?上述保监会人士表示, 根据国际惯例并考虑到保险业的复杂性,这样的时间安排对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顺利实行营改增存在一定挑战,但一些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已经为此进行了长期准备,基本符合心理预期。
关于保险业营改增的方案,业内普遍预计,增值税税率设定为6%,与营业税税率5%相比提高1%,并允许对购买的办公楼或房租、机器设备等支出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
毕马威中国在最新的研报中表示,对于保险业而言,6%的增值税税率取代5%的营业税税率,并不会对整体税负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进入增值税体系后,保险业可以就费用支出进行进项税抵扣,同时保险业增值税政策法规可能规定保险企业不能对现金理赔抵扣进项税,寿险可能免征增值税。
不过,戴皓在他递交的《关于在营改增工作中,向保险业予以政策倾斜的提案》中也表示,保险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性,前述方式或将使保险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实际税负和经营成本加重。
具体而言,戴皓认为,一是在流转税税负方面。保险业经营的过程与一般行业相反,先有收入,而后在未来承担保险责任并给付赔款,保险提供的服务价值无法从价格中直接体现出来。同时,保险公司主要成本支出中赔付成本、代理成本、人力成本、保险准备金等,上述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可以抵扣。
二是在企业利润方面。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保险业税率由营业税的5%改为增值税6%后,并且产品价格不提高,收入将下降5.7%,而成本是否下降则取决于进项抵扣情况和营改增实施成本增加的影响。
基于此,包括戴皓在内的一些保险业人士呼吁,国家在营改增工作中,应该向保险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
比如,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支出(赔付支出、佣金支出、保险保障基金等上缴监管费用)允许按照一定比例视同进项税予以抵扣;对于原有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保留等;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范围等。
毕马威中国在前述研报中表示,保险业营改增的一些问题还会进一步研究和讨论。例如,标的物的风险在中国境外(例如境外旅游险或国际货物运输险)、寿险、健康险等险种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再保险业务,是否与基础保险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
国务院刚刚发布关于大病保险的新政,这些政策比之前有哪些变化,又会对日常看病、报销带来哪些影响呢?具体情况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关于大病保险新政策的五大解读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截至目前,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
那么,相比之前,这次 大病保险 新政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实际的变化呢?
解读一 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 大病 的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这个病就是大病 。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界定 大病 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 大病 ,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 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 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 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解读五 保障方式:多种制度打起 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 组合拳 ,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2016年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大病保险要如何全覆盖?具体情况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5个词语与保险行业直接相关,按照出现的次序分别是大病保险、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在这其中,大病保险不仅是第一个被提及,而且也是唯一一个两次提及的与保险业直接相关的词语。
第一次出现是在回顾2015年的工作时,第二次则是在谈及2016年的工作重点时,指出2016年 要实现重大疾病保险的全面覆盖 。而在更早之前举办的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明确提及实现大病保险的全面覆盖是今年的重点工作。
作为首项从国家层面明确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工作的进展,无论是对于政府而言,还是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显然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2015年举行的中国保监会举办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视频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的一番话,透彻地说明了这一点,他指出,保险业要从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重大意义,一是大病保险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世界性难题的新途径,集中体现了我国医改的道路自信;二是大病保险是将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重大制度创新,充分展现了我国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将医改持续推向深入的制度自信;三是大病保险为保险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承载了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期待。
一句话,大病保险工作关系着政府的脸面,保险公司的发展空间,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后,进一步的制度安排
国内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而不断向更高水平发展,尤其是对于城乡居民而言,从最初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到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确立,再到大病保险制度的出台,以及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保障层次的丰富,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力度不断强化。
其中,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后,为防止城乡居民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后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而出现的一种制度安排,显然是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其实早在20世纪末,伴随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于医疗保障需求的增加,国内一些地区就已经开始自发探索大病医疗保险。只是当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尚未确立,大病医疗保险就更显得遥遥无期。
进入21世纪,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制度逐步建立:2002年,积极引导农民参与新农合被摆上桌面,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开始试点。到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更是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划定了时间表,要求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明确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也是在该份文件中,首次提及 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这为后来大病保险相关制度的出台提供了依据。同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意见,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大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基本医疗保障补充保险。
2011年,基本医疗实现全面覆盖后,在此基础上发展补充型医疗保险就被提上日程。2012年4月,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做了全面的安排。
4个月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正式确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同时也明确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等的基本原则。
为规范大病保险的发展,保监会在2013年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公司承办大病保险的具体细节举行了规范;同年10 月,又下发《大病保险统计制度(试行)》对大病保险工作的信息收集问题予以了明确。
经过三年时间的试点,大病保险制度越发成熟,已经具备了全面推广的基础。因此,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大病保险全覆盖再次被列为政府2016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与此同时,还首次提出要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2、截至2015年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已经达到9.2亿
大病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放弃原来大包大揽的方式,转而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治理效率的一次重要尝试。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经办大病保险也是为行业提供了一次展示自身在社会治理能力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价值的绝佳机会。因此无论是对于政府来说,还是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这都是一次重要的契机。
其实,早在2012年六部委联合发布《指导意见》之前,商业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始试点承办基本医保以及大病保险。这其中,比较有名气的模式包括人保健康的 湛江模式 以及 太仓模式 ,中国人寿的 洛阳模式 等。这些商业保险参与经办社会保险的创新模式相继被写成内参,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国务院医改办也多次进行实地调研,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重要蓝本。
2012年8月《指导意见》下发后,大部分省市相继开展试点工作,其中一些甚至直接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全辖。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变得有据可依,虽然按照有关规则,只能是保本微利,但保险公司的依然热情高涨,2013年,就有17家人身险公司以及17家财产险公司获得了经营资质。
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在提升大病保险运营效率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出台一周年后,我国大病医保制度在全国就已经惠及2亿人,有27个省份发布了针对大病医保制度的细则文件。到2014年底,惠及人群更加广泛,大病保险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截至2015年底,大病保险覆盖人口在7亿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达到9.2亿,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在全国327个县市参与经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人数达8547万,受托管理资金80.3亿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地方还实现了 一站式 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功能,极大提高了大病保险结算效率,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同时,也促进了医疗行为和费用管控工作。还有一些地方,由于政府尝到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的甜头,主动为保险公司加码,包括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意外险乃至护理保险等。
有为才能有位 ,从后来的税优健康险制度出台以及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进展来看,商业保险公司在经办大病保险中的表现,可以说是得到了政府的认可。
3、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经办大病保险的目标还远未实现
虽然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在经办大病保险中的表现通过予以更多政策支持的形式予以了肯定,但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伴随这其中的问题逐渐显现,一时半会却是高兴不起来。
保本微利 的目标难以实现。作为一项公益性的制度安排,允许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时就已经立下了 保本微利 的原则,保险公司经营如有结余,须予以一定比例的返还。然而在实际的经营中,保险公司连 保本微利 往往都难以实现,只落得个 微亏 。
在2014年两会上,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在提案中就指出,在大病保险经办过程中,有的地方背离了 风险共担 的政策导向,影响到制度的可持续性;筹资标准过低,影响到财务的可持续性;统筹层次偏低,影响到基金的调剂与大病风险的可持续管控;诊疗信息共享程度偏低,影响到医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部分省市筹资水平低。国务院医改办曾经进行测算,城乡居民大病发生概率在0.2%-0.4%之间,这也就意味着三四百万人口规模的地级市,医疗费用过20万元的个案一年不超过五例。由此测算平均每人每年从医保基金拿出40元,即可保障大病。然而实际的情况却是,很少有省市的达到或者超过40元,经济发达的江苏省,曾经有一年的筹资水平只有人均17.5元。当然,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之间为了竞争不惜竞相压低报价,也是导致筹资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统筹层次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主要是以县市为主,这种情况也进而影响到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较低。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5年初的一次谈话中就曾指出,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实现了省级统筹,部分地方还存在县级统筹情况,统筹层次不高可能会影响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平等性和资金筹集持续性,影响大病保险功能的发挥和稳健开展。
对商业保险形成挤压。商业保险公司积极承办大病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借此获取更多的客户名单,并对客户进行深度发掘,进而销售商业保险产品。然而大病保险的普及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保险的发展。
广东省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亚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当地在设计大病医保制度时做过一个测算,住院实际自负费用超过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2.9万元)2倍的参保人,只占1.2&,如果采用城镇居民年均收入测算,人群基数更小, 商业医保几乎没有空间 。
深度介入医改更是遥远。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介入大病保险经办业务,一个更长远的计划在于深度介入医疗产业链,提升自身在经营健康险方面的专业度,通过医疗费用的管控,提升自身在医疗产业链当中的话语权。
然而在实际的经营中,保险公司距离这一目标显然还相去甚远。黄洪就曾指出,保险公司介入医疗行为和允许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是促进医疗行为规范、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关键。但受制于多方认识不统一等原因,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的介入程度还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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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人是上海人,想问一下大病医疗保险一般都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报销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上海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时间一般是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然后您只要拿相关的资料到您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费用就可以,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就会完成您的申请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招商信诺温馨提醒,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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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即日起至日受理2016年大病保险报销事宜
发布时间: 10:08:00 && 信息来源:
  12月12日上午,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正式启动。上午9点半,汉台区七里办事处的田先生领到了8887.46元大病保险补偿,第一笔赔款的成功支付,标志着我市2016年大病保险报销工作全面实施。
  具体报销办法是怎样的?
  记者从市卫计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的大病保险报销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汉中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汉中分公司”)中标承办。凡参加我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人员,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住院或认定为特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严重血液疾病等)门诊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的,大病保险给予报销。即日起至日受理2016年大病保险报销事宜。
  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办法是怎样规定的?人保财险汉中分公司总经理陈武向记者解答了这个问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制。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剩余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按60%比例予以报销;3万元(含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按70%比例予以报销;8万元(含8万元)以上按80%比例予以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今年的大病保险报销和往年有什么不同?
  市卫计局副局长熊一民告诉记者,今年大病保险报销和往年最大的不同就是加大了对市、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贫困人员的倾斜力度。具体为:对这部分人群大病保险起付线按当年标准降低50%执行,即起付线按5000元执行;不设报销封顶线,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疾病的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需要哪些手续?可以在哪里办理?
  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的居民需要带哪些手续,可以在哪里办理?陈武告诉记者,参保居民需要提交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明细清单和住院病案原件;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医保证、合疗证或合疗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市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患者本人银行卡或者存折的复印件一份;对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双方持有效证件及关系证明办理报销手续;特殊病情患者,可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家属持双方有效证件及关系证明办理报销手续。汉台区居民可以拿上这些材料,到人保财险汉中分公司人民路一楼大厅或市人民医院办理,其他各县参保居民则在当地农合经办中心或人保财险各县支公司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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