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结算日期如果人死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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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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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大足区政府
来信内容:
人都去世快一年了,还在领社保
大足区棠香街道**路*号附*号*单元*-1的伍某,于2016年1月底去世,因该人的女婿欧某某和秦某某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人脉关系,居然不向有关单位申报其去世的事实,至今仍然在领取社保金长达近一年的时间。请问这是谁的问题?是关系好,还是相关单位不作为呢?请相关部门核查后严肃处理此事。
办理单位:
大足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反映情况,经区政府责成区社保局调查处理后,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后,区社保局稽核内控科立即进行了查实。居住在棠香街道**路*号附*号*单元*-1的伍某于2016年1月底去世,其家属未向社会保险机构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区社保局已从10月份开始停发其养老金,其已领取的2至8月养老金2万余元将从其死亡待遇中扣减,不会对基金造成损失。
今年,由于我市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延迟到9月底才进行,办理退休死亡待遇需调待后才能完整计算,之前提交资料的,区社保局均告知其等到调待后再来办理,办理死亡待遇时一并结算,不会对基金造成损失。与此同时,从2016年起,区社保局严格执行指纹验证制度,应验证指纹时间超过三个月未验证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补验指纹后,再补发其养老金,未补验指纹的,调查后处理。这样,充分保证了我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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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结算
来源:   发布时间: 日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结算,编码:01
  二、设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设立本事项。
  三、申请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在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结算。
  四、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窗口职责:负责本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资料的受理、审核、办理。
  六、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图):
  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结算申请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火化发票,土葬的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非火化区证明
  2、单位参保职工的由参保单位转帐帐号(加盖公章),灵活就业人员由申请人提供死亡职工原缴费帐号(原件、复印件
  3、在参保单位形成的欠费,应当由参保单位一次性全部补齐
  4、参保单位已形成欠费,但原参保单位已经破产或倒闭,确实没有清欠能力的,经其亲申请同意后结算
  5、灵活就业人员有欠费的,可以不补缴欠费,也可以一次性补齐全部欠费
  6、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不再补收
  7、参保职工有两个以上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时,包括区域外有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应当先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合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后再结算待遇。
  八、法定时限及依据:
  原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现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3325925
  监督电话:& 332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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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后,国家补助几个月的工资和多少丧葬费?
请问死者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话1、退休工人死亡后可以领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执行的。2、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办理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更多养老保险等社保信息可下载查悦社保APP进行咨询和了解
02-04 10:15
有事找律师法律咨询关注我的微信号:go12348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02-07 15:50
如果是交通事故发车祸死亡:(一)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消费支出,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1(渝北,不争一秒)(二)根据人民法院赔償条款1,二十七条,上年平均数.6个月,以6个月总额为线:仟元,《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采用法律,关于受害人赔偿:按照上年工资平均收入,平均数x20=?如果受害人超过60岁死工,超一年,在20年一年=?以此内推,另:如果受害人已满75岁,以乘5=?所以20年是对60岁以下,75年就乘5年=?家属赔偿:未满18周岁,以上年城镇工资平均消费平均数x20=?以上是交通事故。2.(渝北,相互谦让)1.丧葬费:一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死者身份证,注销户口薄,医保卡,根据《重庆市丧管条例〉:应当火化。(三)根据中共中央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推动实施改革意见”由共产党员、干部、起带头作用,推动实施,企业工伤赔偿,按照国家标准:因工死亡以上一年城镇工资平均收入的平均数,妻子40%计算,儿子30%计算,孤人在以上基础加10%,因公死亡:以上一年城镇人口平均消费平均数,按照生前工资顾取6个月。2.领取丧葬费:火化证,身份证,工资卡,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工资卡上交消费掉)到社保领取丧葬费:人民币:2000仟元正,领取死者生前平均数15个月,接一家统筹项目基金标准,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企业因工死亡抚血金,3(渝北,礼仪相让)
02-05 09:18
谢邀。这要看逝者工作身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标准,不完全相同。下面为您分类表述,供参考。如果逝者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职和离退休),则享受以下待遇:1.抚恤金。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基本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是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规定执行。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2.丧葬费。丧葬费为7000元,一次性发放。3.救助金。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如果逝者是企业(含央企、国企)在职和退休职工的话,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2.具体标准:丧葬补助费为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为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为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为3个月工资。3.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随着社会的发展,丧葬费和抚恤金会逐步上调。另外,因各省各地规定略有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细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02-04 17:27
凢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管是在职,退休死亡(病亡、工亡、遇外死亡等)的人员,在办理死亡待遇时,要提供有关资料:1、死亡证明书;2、火化证明书;3、身份证;4、银行存折(卡)、社保卡。然后,死亡亲人带齐有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并填上《在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表》,社保经办人员将资料输入电脑,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因病、非因公死亡〉,一式二份,一份给死者亲人,当月核定,次月发放到银行存折(卡),或者社保卡。核定在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共6个月,1、丧葬费=上年度社平工资x3个月;2、一次性抚恤金=上年度社平工资×3个月。例如,张三己参加保险,期间因病死亡,核定死亡人员待遇,上年度社平工资是4577元,丧葬费=31元;一次性怃恤金=31元,共27462元。
01-25 22:18
带死亡证明和户籍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补助十个月工资(当地的平均工资)和五千元丧葬费,一个月内到账(办理的时候要带银行卡,把银行卡号留给社保局工作人员,各地有指定的银行,我是江西省萍乡市,我们是农村信用社),这是江西萍乡的政策,我前段时间才帮我奶奶办理。
02-02 18:23
都不全面。这事我亲自办过。公务员是补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事业单位是二十个月的基本工资,企业单位十个月。基本工资不是你拿到手的退休工资,那里有很多其实是生活补贴,这些加上去的不在补助范围
01-26 20:04
公务员非公死亡待遇执行2011年标准及40个月基本工资(基本退休金)和2倍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还有3个月当地社平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目前少少的有十来万。职工保险在社保拿的广东好像6个月社平工资,2、3万。不过要指出40个月不是工资总额,和职工的社平工资不一样。
02-04 21:11
感谢邀请。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救济金)不好回答,各地没有统一标准,丧葬费,有的地方是根据死者本人退休费两个月发给,有的地方是发固定数额,笔者当地是定额发放4500元,至于一次抚恤金(救济费),有的地方是根据供养人口发给,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月数发给,笔者当地是按6个月到12个月的本人退休费(或者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但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有变,我想不会变少,只会越变越多,祝愿退休职工健康长寿。发放流程,企业职工还是要去一下,原企业系统的退休托管中心。顺祝平安,仅供参考。
02-05 08:34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可以继承。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如下(各地略有不同):(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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