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房客到期不搬怎么办不搬,我找哪个部门来管

房租到期,房客一直不肯搬走 法院强制腾退后,房客又搬回去了_网易新闻
房租到期,房客一直不肯搬走 法院强制腾退后,房客又搬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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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成县,位于浙江省南部山区,是著名的侨乡,胡小博也是来自这个侨乡的意大利华侨。这段时间他却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法院判决房子归他,但村主任却长期霸占至今未还。“现在我真不知道怎么办。”胡小博将求助电话打到了报社。记者 蓝莹
租出去的房子到期房东却“收不回”
文成县城中心的伯温路4号是一栋6层高的楼房,有一层地下室,总面积2100平方米,这是属于胡小博的房产。一年多以前,这里是一家宾馆,一楼沿街店面还开了不少店,热闹非凡。可如今,除了一家杂货店和面馆外,整栋楼空空荡荡。地处黄金地段,为何如此萧条?胡小博露出了无奈的表情。
2008年5月,胡小博与季马村的现任村主任赵汉岭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4号楼房整栋出租给赵某经营住宿和餐饮,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为33万元,此后每年递增5%。赵某承租后,1楼、2楼开了美食城,2楼以上开了宾馆。2011年,赵汉岭对大楼原先的结构进行了装修和改变,1楼店面房分租了出去,1楼以上全部是宾馆。
“当时赵汉岭的一个合伙人来问过我,想将租期延长5年,但我考虑到日后租金增长的问题,没有同意。合伙人见我不答应,就和赵汉岭停止了合作。”胡小博说。2013年4月,房租到期,赵汉岭却不肯搬出,胡小博只好从意大利赶回来处理这个无法结束的租赁合同。
判“归”的房子再次被占,公安、法院都不管
面对“收不回”的房子,胡小博和家人商量后,一纸诉状将赵汉岭告上了当地法院。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赵汉岭将伯温路4号楼房腾退给胡小博,若逾期归还,则处以日违约金4995.78元。同年11月27日,经胡小博申请,法院在当地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强制执行,对赵某实施了强制腾退,同时,屋内的财物在流拍后,折价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胡小博。
胡小博本以为事情到此便告一段落,可结果并非如此。原来,他在处理抵价的财物时,遭到了赵汉岭的数次阻扰。今年4月,赵汉岭的父母亲又强行搬进了伯温路4号楼房的一楼,开起了面馆和杂货店。
胡小博说,他到法院去反映,法院表示当时的执行已经结束,对于赵某父母亲的做法,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应是:胡小博和赵汉岭之间有纠纷,所以无法对赵汉岭等人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这事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胡小博实在是摸不着头脑。
房客称“房东要赔偿400多万元给我”
8月13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另一名当事人赵汉岭,他承认了自己与胡小博位于伯温路4号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仍占用该处房屋的事实。
据赵汉岭说,他和朋友在很多年前一起租了这栋房子做生意,租金两人各付一半。2011年,赵汉岭花了200多万元把朋友的另一半也转让过来,还花了200多万元装修费,装修花了半年多时间。“以前租金是每年40多万元,并且是每年支付一次。”
到了2013年4月,房子租期结束,胡小博把租金加到每年120万元,而且三年一次性付清,赵汉岭认为租金太高,而且租金要三年一次付清有些不合理。赵汉岭说:“2011年转让时,胡小博的小舅子刘某说过,只要房子是姐夫(胡小博)所有,就永远租给我,我是在这样情况下才付了转让费,并投入装修的。”
挂电话前,赵汉岭留下了一句话:“胡小博如果不把房子租给我,就要赔偿400多万元给我。”
政法部门讨论认为:霸占房产行为已涉嫌犯罪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文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国芳表示:“因为当时的执行程序已经完结,被执行房产的所有权已属于当事人。我们认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再向我们法院提起侵权的诉讼请求。”
在文成县公安局,记者得到了“异曲同工”的回答:“因为原告并未居住在该处房屋内,所以赵某的行为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公安机关无法对其采取措施。就目前的状况,我们认为还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果赵某及其家人仍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我们再介入立案侦查。”
昨日,记者致电文成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林炳欧。据他介绍,文成县委政法委组织当地法院和公安就如何依法妥善处理此事开会讨论,确定赵汉岭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这几天,公安机关已经找当事人进行谈话,前期的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中。等前期调查完毕后,我们会再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商讨,对赵汉岭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林炳欧表示。 记者 蓝莹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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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房租到期房客不肯搬走法院强制腾退后又搬回去
  温州市文成县,位于浙江省南部山区,是著名的侨乡,胡XX也是来自这个侨乡的意大利华侨。这段时间他却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法院判决房子归他,但村主任却长期霸占至今未还。&现在我真不知道怎么办。&胡XX将求助电话打到了报社。媒体 蓝莹  租出去的房子到期房东却&收不回&  文成县城中心的伯温路*号是一栋6层高的楼房,有一层地下室,总面积2100平方米,这是属于胡XX的房产。一年多以前,这里是一家宾馆,一楼沿街店面还开了不少店,热闹非凡。可如今,除了一家杂货店和面馆外,整栋楼空空荡荡。地处黄金地段,为何如此萧条?胡XX露出了无奈的表情。  2008年5月,胡XX与季马村的现任村主任赵XX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号楼房整栋出租给赵某经营住宿和餐饮,租期5年,第一年租金为33万元,此后每年递增5%。赵某承租后,1楼、2楼开了美食城,2楼以上开了宾馆。2011年,赵XX对大楼原先的结构进行了装修和改变,1 楼店面房分租了出去,1楼以上全部是宾馆。  &当时赵XX的一个合伙人来问过我,想将租期延长5年,但我考虑到日后租金增长的问题,没有同意。合伙人见我不答应,就和赵XX停止了合作。&胡XX说。2013年*月,房租到期,赵XX却不肯搬出,胡XX只好从意大利赶回来处理这个无法结束的租赁合同。  判&归&的房子再次被占,公安、法院都不管  面对&收不回&的房子,胡XX和家人商量后,一纸诉状将赵XX告上了当地法院。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赵XX将伯温路*号楼房腾退给胡XX,若逾期归还,则处以日违约金*995.78元。同年11月27日,经胡XX申请,法院在当地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强制执行,对赵某实施了强制腾退,同时,屋内的财物在流拍后,折价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胡XX。  胡XX本以为事情到此便告一段落,可结果并非如此。原来,他在处理抵价的财物时,遭到了赵XX的数次阻扰。今年*月,赵XX的父母亲又强行搬进了伯温路*号楼房的一楼,开起了面馆和杂货店。  胡XX说,他到法院去反映,法院表示当时的执行已经结束,对于赵某父母亲的做法,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应是:胡XX和赵XX之间有纠纷,所以无法对赵XX等人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这事到底归哪个部门管?胡XX实在是摸不着头脑。  房客称&房东要赔偿*00多万元给我&  8月13日下午,媒体电话采访另一名当事人赵XX,他承认了自己与胡XX位于伯温路*号房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仍占用该处房屋的事实。  据赵XX说,他和朋友在很多年前一起租了这栋房子做生意,租金两人各付一半。2011年,赵XX花了200多万元把朋友的另一半也转让过来,还花了200多万元装修费,装修花了半年多时间。&以前租金是每年*0多万元,并且是每年支付一次。&  到了2013年*月,房子租期结束,胡XX把租金加到每年120万元,而且三年一次性付清,赵XX认为租金太高,而且租金要三年一次付清有些不合理。赵XX说:&2011年转让时,胡XX的小舅子刘某说过,只要房子是姐夫(胡XX)所有,就永远租给我,我是在这样情况下才付了转让费,并投入装修的。&  挂电话前,赵XX留下了一句话:&胡XX如果不把房子租给我,就要赔偿*00多万元给我。&  政法部门讨论认为:霸占房产行为已涉嫌犯罪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文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郑国芳表示:&因为当时的执行程序已经完结,被执行房产的所有权已属于当事人。我们认为,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再向我们法院提起侵权的诉讼请求。&  在文成县公安局,媒体得到了&异曲同工&的回答:&因为原告并未居住在该处房屋内,所以赵某的行为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公安机关无法对其采取措施。就目前的状况,我们认为还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如果赵某及其家人仍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我们再介入立案侦查。&  昨日,媒体致电文成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林炳欧。据他介绍,文成县委政法委组织当地法院和公安就如何依法妥善处理此事开会讨论,确定赵XX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这几天,公安机关已经找当事人进行谈话,前期的调查取证正在进行中。等前期调查完毕后,我们会再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商讨,对赵XX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林炳欧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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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到期,租户不搬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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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说什么向法院起诉的办法 起诉当然能赢 但是 法律是给守法的人预备的 法院判决了 照样执行不了 小老百姓财力物力精力有限 耗不起 直接考虑有没有对付流氓的好用的办法 对付流氓就要用流氓的办法:找一拨朋友 身强力壮的经打的 一起去 当面再交涉 如果他怕了 能搬最好 如果没效果 也别找派出所 警察把这当民事纠纷 不管的 警察只会让你上法院 没个1年2年 官司完不了 就是打完了 官司你肯定赢 那他也不...
别再说什么向法院起诉的办法 起诉当然能赢 但是 法律是给守法的人预备的 法院判决了 照样执行不了 小老百姓财力物力精力有限 耗不起 直接考虑有没有对付流氓的好用的办法 对付流氓就要用流氓的办法:找一拨朋友 身强力壮的经打的 一起去 当面再交涉 如果他怕了 能搬最好 如果没效果 也别找派出所 警察把这当民事纠纷 不管的 警察只会让你上法院 没个1年2年 官司完不了 就是打完了 官司你肯定赢 那他也不一定搬 法律是给守法的人预备的 法院强制执行是很难的 不现实的 小老百姓折腾不起的 也别仗着人多动手 想法子激怒占房不搬的 让他们动手 录像下来 保留证据 如果他不想进局子 就马上搬 否则就让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你是房东 房间的水电气 电话 宽带 有线电视都是房东注册的 能停什么停什么 合法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强制把锁换掉,难道他还会再把锁换掉吗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腾空,然后并赔偿损失。
把门锁换了即可
协商解决不行就起诉来解决。
你可以收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公证处办理提存租户的物品,收房,提存费用由对方承担望采纳
你好,建议你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然后让法院强制清理房屋里面东西。
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让对方搬出去
可以要求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做见证,强行开门摄像对租赁户留下的物品进行清点,然后制作清单并将物品搬至库房放置。
你可以在当地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公证下,将租户用品搬出来妥善放好,向买方交房。租户用品管理费用由租户承担,若租户不支付损失,你可以留置其物品
第1-10条,共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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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租房合同到期,房客耍无赖不搬家,能不能清空房屋_百度知道
租房合同到期,房客耍无赖不搬家,能不能清空房屋
客合同到期,房东能不能把无赖租客的物品清除出房屋。清理无赖的物品违法吗。合同到期后。现在欠水电费管理费。此租客有过欠租历史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到时候租客就不可能不认合同了,要么他缴齐所有的欠费,最好的办法就是叫上物管以及派出所的人一起,这样直接去找租客这个时候如果你直接去清除租客的物品,存在一定的不合法,这个时候你必须得把租房合约带上,不过,这种情况
这个问题不用为了,我已经采取有效的办法了。清除租客的物品不违法,物权法是用来保护房东财产的,不是保护无赖租客的。此种情况适用“合同法”,合同到期权利义务终止。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回答。
采纳率:38%
果和房客没有签合同,我能把他东西给清出去吗,还让我给他比房租多4倍的钱,但是他赖着不走,因为一些原因我不想租给他了
,,110 调节
是的,这个办法可行。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面目全非了。我发觉当我搞清楚了,物权法是用来保护我(房东)的财务,而不是保护无赖租客时,足可就开始偷搬东西了,我打110。巡警来了,要求物管的保安保障安全,物管公司拒绝了,等于把警察的面子也踢掉了。你说怎么搞。警察都搞不了,我还能搞吗?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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