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义务有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义务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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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义务有哪些?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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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 南昌|解答问题:0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防治的法律,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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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该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办理工伤理赔!个人是否可以去办理工伤理赔?办理工伤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
《》中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一)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有异议的。其中,五十四条中“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及《》有关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第五十五条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在此需要大家注意两者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行政复议的基准期限为60天。《》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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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今日解答石家庄工伤保险律师&&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职工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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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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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
2、什么是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4、《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6、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7、工伤保险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8、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9、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0、为什么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11、什么是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
12、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共分为几个类别?
13、工伤保险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如何确定?
14、工伤保险的单位浮动费率如何浮动?
15、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和数额如何确定?
16、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
17、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义务?
18、职工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9、发生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履行救治义务?
20、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是什么?
21、工伤保险基金为什么要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
22、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何区别?
23、职工应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4、职工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怎么办? 工伤认定类
25、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9、《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机关是怎样规定的?
30、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限和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31、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32、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
3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工伤认定申请义务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34、职工受到工作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本人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权利如何保障?
35、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部门为什么“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告知?
36、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37、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是否应当告知当事人?
38、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39、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40、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如何进行调查核实?
41、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核实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4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为什么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3、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怎样予以协助?
44、《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和送达是怎样规定?
45、工伤认定决定包括哪些内容?
46、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如何办理?
47、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类
48、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49、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几级,各级别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50、生活自理障碍分为几个等级,各级别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51、职工发生工伤后,具备什么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2、职工发生工伤后,谁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3、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向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54、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55、职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能否提起诉讼?
56、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该怎么办?
57、谁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8、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5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哪些部门人员组成?
60、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如何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类
62、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63、什么是工伤协议医疗机构?
64、职工治疗工伤如何就医?
65、什么是康复性治疗?康复性治疗包括哪些?
66、如何支付工伤职工伤病治疗和康复性治疗等相关费用?
67、工伤职工可配置的辅助器具主要有哪些种类?
68、工伤职工需安装或配置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如何支付?
69、工伤职工需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70、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7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何种工资福利待遇?
7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由谁负责?
73、如何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的生活护理费用?
7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75、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76、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77、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在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有何政策规定?
78、“工伤复发”的含义是什么?
79、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80、职工的供养亲属包括哪些人?
8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和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8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有哪些?
83、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如何调整?
8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85、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童工)的权益如何保护?
86、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或者死亡职工(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事宜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如何处理?
87、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
88、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89、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
90、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1、在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2、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93、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如何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9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如何保管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95、经办机构应当如何保存用人单位缴费记录、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等文件?未按规定保存这些文件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96、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应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97、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98、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应如何处理?
99、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支出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00、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日)
工伤保险条例(日)
工伤认定办法(日)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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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
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获得,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
(3)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工会等。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
(5)检举控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
(6)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承担的相应义务: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
(2)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
(3)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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