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c最快怎么拿回本金金后,还能再起诉要利息吗

借了高利贷借款,其中还掉的利息已经超过当初的本金,现无力偿还。如果放高利贷者起诉到法院那之前多还的利息可以抵本金么?--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借了高利贷借款,其中还掉的利息已经超过当初的本金,现无力偿还。如果放高利贷者起诉到法院那之前多还的利息可以抵本金么?
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高利贷合同: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福建 福州|解答问题:0条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的4倍”,超过部门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借高利贷的人跑了,放高利贷的人起诉受法律保护吗,利息部分不要也行,本金拿回来就可以。
您好,我是赢了网的法律顾问,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放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本金以及合法的利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我有没有和放高利贷的人协商好,如果没有,就会强行执行,我想请问,放高利贷的是否有权这样做?
你需要收到传票,开庭后收到,按判决书执行,高于银行4倍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在合理范围内还债。
律师您好!小慧欠高利贷甲3万八千元,欠款时间太久,已记不清。每月按约定付甲利息一万元。多数时候将利息打入甲妻帐户。甲于2016年10月以急用钱为由将小慧领到甲办公室,协迫小慧向乙借钱还甲,小慧无奈之下签下向乙借款十三万的借剧,在无助伤感之下,小慧忘记了向甲索要三万八千元的借条。而小慧虽出了十三万的借条,却没从高利贷乙处拿一分钱。只听甲对乙说,把三万八打入你嫂子帐户。事后乙去法院起诉小慧,小慧如约前上午九时到达法庭,可乙却未到,法官说当撤诉处理,小慧写了结案申请。事后两天,法官又告之小慧原告于开庭下午前去法院,以生病为由解释上午缺席。一周后再次开庭,乙一口咬慧从他那借现金十三万,其前后说辞在场人都听出前后矛盾。准备二次开庭!我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联系电话
您好,已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不能再次,另外,虽有但无转款凭证,法院也难以支持,建议委托专业提供帮助。不明事宜,在注明已付费咨询后可以直接致电张思星律师进行咨询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律师回复
张永强律师 最近回复:
江荣海律师 最近回复: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558律师在线
266今日解答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马上注册学法网,结交更多法友。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如果请求不固定,法院不受理。。。
width:100%">
& && && && && && && && & 没人懂?
width:100%">
我们这里请求不固定法院受理啊,本金明确提出,利息指明每日多少钱,从何时开始起算到何日停止(一般到支付之日停止),即可。
width:100%">
我们这里请求不固定法院受理啊,本金明确提出,利息指明每日多少钱,从何时开始起算到何日停止(一般到支付 ...
利息不确定,法院没法收诉讼费,所以法院就不受理。。。
width:100%">
利息不确定,法院没法收诉讼费,所以法院就不受理。。。
诉讼费一般都是原告先预交的,最后在判决书中才明确具体诉讼费是多少钱,由谁支付。判决书上都明确判多少钱了,当然也就知道诉讼费最终是多少钱啦,而且诉讼费有可能最后是有被告支付,或者原被告分摊。
width:100%">
诉讼费一般都是原告先预交的,最后在判决书中才明确具体诉讼费是多少钱,由谁支付。判决书上都明确判多少 ...
法院诉讼费是预收的,判决不是还需要一段时间吗,中间时间的利息怎么整?
width:100%">
法院诉讼费是预收的,判决不是还需要一段时间吗,中间时间的利息怎么整?
我告诉你一个简单的方法,自己定利息时多算些,法院在判决书上会按照法律规定核减的,所以一般起诉要求赔偿,那诉讼要求都是多多的,管他有没有法律依据,先列进去再说,没有的会核减掉,但是没列进请求的,法院肯定不判。
width:100%">
我告诉你一个简单的方法,自己定利息时多算些,法院在判决书上会按照法律规定核减的,所以一般起诉要求赔 ...
几百万的案子,利息可不少,写成直至借款付清之日可以吧?
width:100%">
主要是为了应付法院受理:先把利息算个数,法院受理后,再变更诉讼请求。
width:100%">
学生,生活费有限。求相关培训机构协议班的
方志平,李建伟,孟宪贵哪个更好?
谈谈对法考报考条件资格个人看法
法律专业的高自考 还有三门没考完 还能参加法考吗?
尽我所能,给我自由
我外甥现在上初二,让他先报自考本科
跪求2017年钟秀勇民法精讲系列课程音频
求钟秀勇老师的民法导学电子版
号外!!VIP有骂人特权,需要的赶紧花钱开通啊
请教各位,我该如何做,才能保护一个人?
深以为然[嘻嘻]对号入座[偷笑]
你们刑法民法都听谁的哇
问下大家,需要买教材么?
Copyright &本金已起诉归还,利息能否再诉?_百度知道
本金已起诉归还,利息能否再诉?
我有更好的答案
应视为其自愿放弃了对利息归还的诉讼请求,商业银行第一次的诉求和法院的判决都只对本金进行了处理,第二次诉求的是利息,是与第一次完全不同的诉求。  我国民诉法没有对一事不再理作为诉讼原则加以明确化。学界一般认为。因此判断是否为一事应这样看,法院出现了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可以把它们放在一起起诉,也可以分开起诉。在本案中,按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利息之诉不应当再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中利息与本金是不同的物,对利息的诉讼既可以和本金一起诉讼也可以分开诉讼,在第一次诉讼中,商业银行没有对利息提出请求,是商业银行对利息的归还请求权保留了自己的诉讼权利。[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第一,从诉讼主体来看,即是否是同一当事人。第二,而为同一诉讼请求(这里的同一当事人是从诉讼主体的角度而言的、准确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起诉,不能仅以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来判断,而应该以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诉讼标的是否相同来认定,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它和本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物,由此派生出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是两个可分之诉,应本金和孳息产生的特殊性,产生既判力,同一法律关系和同一诉讼请求是从诉讼客体的角度来说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主要是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即法律上所言的孳息。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那么商业银行就存在对本金和利息的归还请求权,应明确两点后某企业未按期归还,商业银行遂对该企业提起了本金的归还之诉。后不久,该商业银行又就该借款的约定利息单独进行起诉。[分歧]  在对利息之诉的受理时,因而也就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拘束。因此笔者认为,要看赖以诉讼、有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同一。因此该商业银行在本金之诉后再对约定的利息进行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商业银行提起对利息的返还之诉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这里我们应该正确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我国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就是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而没有对利息进行处理,不存在对利息返还这一法律事实已经裁决之说,则不予再起诉,但在对本金起诉时未曾提及过利息,则仍可起诉,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限制,就同一法律关系,现对利息进行起诉,应该受理。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具体而言。该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而且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也没有对利息进行主张权利,法院也没有对之进行实体上的处理,因此商业银行的第二次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与第一次是完全不同的,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从诉讼的客体来看,第二次诉求的利息是应第一诉求的本金而生的收益,对本金之诉的判决只对本金进行了处理,在对本金起诉时商业银行没有提及利息,第一次起诉没有提及利息只能说明商业银行保留了对利息的诉讼请求;而从法院的角度说。从两次诉讼的主体来看,当事人都是该商业银行和该企业;二是该法律关系为实体法律关系,即一定是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裁判。  在本案中,从诉讼客体来看,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也就是说如果商业银行本金起诉时提及利息,商业银行和企业约定了贷款的利息,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一是无论以什么理由及基于不同理由提出的不同诉讼请求,此案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判决
采纳率:63%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利息计入本金索要债务
能否将利息计入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利息计入本金索要债务
能否将利息计入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正在读取...&|&作者:王阳律师&|&来源:法邦网
南京民间借贷栏目关注:
【法谱中国】关联企业、集团公司之间的外国人就业证...
主讲嘉宾:邢洋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中,常常就债务利息引起争执,那么,在借款合同未予约定的情况下,能否将利息计入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呢?
& 案情简介:利息计入本金索要债务&&&&& 原告丁某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10月被告因做工程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305000元,至日双方结算利息后将日至日的利息45000元加上本金后重新书写《借条》一份交原告收执,借条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350000元,并注明利息算至日。借条未约定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后原告向被告主张偿还借款,被告以各种借口拖延,为此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50000元;&&法院判决:借款人偿还本息& 经审理查明,借款到期后,因被告未及时偿还原告丁某借款及利息,形成纠纷。根据原告丁某提交的借条,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由被告魏某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丁某借款人民币35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说法:能否将利息计入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在借款合同未予约定情形下,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仍然是借款本金,而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逾期利息。一方面,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是该款并未规定在支付逾期利息时需要将原有的利息计算到本金中计算利息。另一方面,如果将借款本息作为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则无异于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法院审判为当事人计算了复利。&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的处理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关于逾期利息计算基数的处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包括了本息之和,则当事人的约定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借款本金。”本案中原告于诉讼中的陈述,305000元借款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原告主张将日至日的利息45000元计入后期本金,未超过上述法律规定的利率限制,法院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利息计入本金索要债务 &能否将利息计入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借款合同中,一定要对借款利息作个明确的约定,否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延伸阅读:
员工借钱未还阿池是顺德一家工艺有限公司的老板(法定代表人),他在诉讼中称,公司的员工阿光于日向他借款7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款,但阿光没有依约还款。日,又重新出具一份借据,约定日还3.5万元,日还3.5万元......
案情简介近日,衡阳市民彭女士向雁峰区法院起诉称,日,她的好友唐女士通过电话向她提出借款3万元的请求,当时承诺两个月后还款。因为两人是多年的好友,出于信任,彭女士当天就通过银行转账3万元至唐某账户,事后也没有要求唐女士出具借条。两个......
南京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专业律师提示您,证据是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保障,它形成与协商、签约、付款、
收息、跟进沟通、催款、争议谈判、诉讼等全流程,有利的证据必将让债权人实现权利事半功倍。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栏目
关于利息计入本金索要债务
能否将利息计入本金并计算逾期利息? 的推荐内容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南京民间借贷律师电话咨询热线。专业知名民间借贷律师为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累计为上千个当事人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民间借贷律师温馨提示:民间借贷,关系到当事人切身利益。维护当事人权益、避免借贷纠纷、为出借人出借款项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法律建议是民间借贷律师最基本的价值体现。确保借贷当事人利益达到最大化!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民间借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民贷案例相关咨询
民贷案例相关案例
民贷案例相关资讯
民贷案例相关法规
民贷案例相关文书
民贷案例相关专题
民贷案例热门专题
法邦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提供民间借贷案例,民间借贷经典案例,民间借贷类案例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民间借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民间借贷咨询电话:。专业民间借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请求返还本金后能否另讨利息-青岛新闻网
第16版:说法健康
&&&&&&&&&&
请求返还本金后能否另讨利息
  2007年1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介绍的代理出口商代理出口了一批货物,出口结汇后,乙公司从代理出口商处取走了全部款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返还此款项,2009年10月,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求,但甲公司未就利息损失主张权利。问:甲公司能否另案主张利息损失?乙公司如以违反“一案不再审原则”及超出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能否成立?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蔡顺香律师认为:  1、甲公司可以另案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本案前一诉讼仅就返还财产问题作出判决,未涉及损失赔偿问题,因此,甲公司可以就利息损失问题另案提起诉讼。  2、乙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1)两案的诉讼客体一是要求返还本金,一是要求偿付利息,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诉讼请求,并不违背“一案不再审”的原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4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持续发生的,诉讼时效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前一诉讼结案;且至2009年10月,利息损失金额才最终确定,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自2009年10月起计算,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李世方律师认为:  同意蔡律师的意见,因乙公司的侵占行为,造成甲公司的利息损失,甲公司可以另案起诉,前一诉没有主张利息损失,并不代表放弃权利。另案主张利息损失因与请求返还本金不是同一客体,因而不违反“一案不再审原则”。因本案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因此主张利息损失的诉讼时效应自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不应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没有超出诉讼时效。  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戴志辉律师认为:  该案中乙公司没有法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从代理出口商处取走全部款项,属于不当得利,甲有权提起侵权之诉,可以同时也可以分别主张本金和利息的损失。因为利息与本金是不同标的物,在第一次诉讼中,甲公司没有对利息提出请求,是甲公司保留了对此的诉讼权利,现对利息进行起诉,应该受理,不能视为甲公司自愿放弃了对利息归还的诉讼请求。所以本案可以另行诉讼,也不属于“一案不再理”的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具体到本案,正如前面两位律师所说的,时效应从乙公司还清全部本金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故尚未过诉讼时效。  本报记者&&宁方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mfc最快怎么拿回本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