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非法转让有哪些行政救济的方式方式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4:07:38
《商标法律条约》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于1994年10月通过的,截止至日即该条约开放签字的截止日期之前,共有50个国家和一个国际组织在条约上签字。我国为条约签字国之一,但尚未经法律程序予以批准。该条约于 日开始生效,截止至1997年4
  《法律条约》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于1994年10月通过的,截止至日即该条约开放签字的截止日期之前,共有50个国家和一个国际组织在条约上签字。我国为条约签字国之一,但尚未经法律程序予以批准。该条约于 日开始生效,截止至日,共有8个成员国。  该条约的目的在于使国家或者地区的体系更便于当事人使用,通过简化、统一程序,特别是消除程序中的不明确之处,进而使得注册程序对于商标的所有人及其代表而言更加安全。  条约适用于商品和服务商标。  条约中有关商标注册程序的条款按其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注册的申请、注册后的变更以及注册的续展。条约以非常具体、明确的条文进行了规定,注册机关对于申请人可以提出哪些要求,不能提出哪些要求,均应按条约的规定。  条约规定,对于,注册机关至多只能向申请人要求提供:注册的申请,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的各种表现形式(图样)、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及其国际分类、意图使用的声明。每个成员国都应接受涉及多个类别的申请,除了条约明确规定可以提出的要求外,成员国注册机关不能提出其他的要求。例如,注册机关不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商业注册的摘录,也不能要求提供其从事的商业活动,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商标在其他国家注册的证据。条约的第二部分内容主要是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的变更、商标权利的转移等。对此,条约将可以要求的事项―一列出,除此之外,成员国注册机关不能提出其他的要求。尽管变更可能涉及多个商标注册或者申请,但只要提出一个申请就足够了。另外,条约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的有效期统一规定为十年。  条约还规定,对同一申请人的代理委托书,尽管涉及不同的商标事宜申请,但只要一份委托书就足够了。从形式上说,如果申请人使用的是条约所附的申请书式,成员国注册机关必须接受,并且不能再要求使用其他表格。除申请放弃商标注册的情况外,条约同样禁止要求对签字进行宣誓、公证、认证、证明。
A你好,涉嫌刑事犯罪了
A你好,这个是可以的。
A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A合同最具有相对性,你只能找直接的上一家你朋友的父亲
A您好,如质疑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A经销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予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一是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二是能有效证明所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三是如实说明侵权商品的提供者。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1613203014393122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分别是什么?
  商标权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它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商标权,是按照注册原则,即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而取得的。对于注册商标,他人一旦实施了侵权行为,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有关机关给予保护,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要不是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都允许使用,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标权,得不到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权作为一种知识财产权,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商标权既具有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又与其他知识产权在内容上有所不同,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专有性。专有性指的是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一经取得就具有独占性,他人不得加以干涉,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指商标权的有效期限。在其有效期内,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则商标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为10年,同时也规定商标权人在期限界满时可以请求续展。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就是说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在其它国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需要得到其它国家的法律保护,则必须按照他国的法律规定另行申请商标注册。
  (4)商标权只包括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
本文转自来个标网(www.laigebiao.com),中国领先的商标交易直营平台。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孔夫子旧书网该图书“岭南知识产权律师行思集”已经找不到了, 为您推荐一些相同图书。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27.00八五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3.00八五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1.80十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48.20十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9.00十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0.00八五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0.00八五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28.00八五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30.00九品装订:平装开本:版次:127.00八五品Copyright(C)
孔夫子旧书网
京ICP证041501号
海淀分局备案编号豆丁微信公众号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商标权利非法转让的法律救济模式初探,权利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无救济即无权利,权利救济方式,商标权利人,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商标权利用尽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商标权利非法转让的法律救济模式初探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http://www.docin.com/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行政救济的方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