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食之契约困难模式吗?利息低,分多少契可以商量

0利率贷款分期不为人知的秘密!-宜人贷问答
0利率贷款分期不为人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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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撰稿人 聂俊峰日前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于近期京津沪蓉四地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据悉上述四地设立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向公众提供消费贷款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消息迅即引来市场针对银行传统人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与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比较有观点认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和便捷性要优于银行信用卡事实并非此消费金融也高利贷信用卡国自普及之日开始便直因其利息收取而饱受诟病保守舆论看来信用卡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年息折合18%上无疑现代社会阳光下高利贷罪恶加之国内多数银行对于信用卡欠款均部分还款、全额计息计息方式--持卡人即使归还了部分欠款银行仍按欠款全额计算利息(国内银行除工行之外均实行计息方式)因此持卡人旦发生信用卡欠款逾期或陷入循环信用泥淖之卡债利息膨胀速度惊人2009年上半年国内信用卡呆坏账攀升其相当部分案例持卡人因各种原因低还款额循环难再周转下去肯定点没有储蓄存款业务支撑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未来面向人贷款利率必要高于市场平均利率点从海外成熟市场商业信贷公司市场状况得佐证(国香港市场消费信贷公司利率高于银行利率20%国台湾30%)而且由于缺乏账户服务和网点渠道支持投资者向消费金融公司申办人贷款便捷性并必优于信用卡贷款尽管国信用卡市场仍成熟新兴市场目前信用卡借贷融资已经有多种方式规避循环信用高利贷第招:分期付款第种方式近年来发展迅速分期付款简单来说当前国内银行推出信用卡分期付款主要分指定消费分期付款和限消费分期付款两种两种分期方式持卡人按月正常还款情况下免收透支利息指定消费分期付款银行与特定商户合作购物分期付款持卡人根据银行相关公告选择特定商家或银行网上商城商品类分期付款方式般只需持卡人支付较低手续费即(般2%~3%)也有些银行此类分期服务无手续费商品价格能略高各类指定消费分期服务业务当建议有需求持卡人重点考虑购买汽车分期付款招行、建行和民生三家发卡银行已经与国内多家主流汽车品牌开展了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而且由于银行与汽车厂商协定某些车型分期付款手续费费率大大低于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招行、建行、民生信用卡购车分期手续费年期约2%~3.5%二年期约7%别车型甚至免息免手续费从意义上来说使用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便利性方面要优于传统购车贷款至于限消费分期付款方式同银行有同艺名:账单DIY、样样行、分期轻松购等分期方式再严格限定商场和商品(多数银行限于般性零售消费)由持卡人账单生成或大额交易完成致电发卡银行申请分期期数(3~24月)分期对象上有银行针对持卡人当月对账单所有消费予分期有银行则主要针对持卡人大额单笔消费进行分期般情况下随着持卡人付款期数增加手续费会相应提高亦有些银行采用按金额分等级、固定每月手续费率定价策略(见表)根据各行公布手续费率限消费分期付款年化手续费低6%(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高8.4%(北京银行)高于当前年期贷款利率(5.31%)大大低于信用卡循环信用利率无论整月账单分期还单笔大额消费分期都信用卡低额还款佳替代方式卡外套现和余额代偿第二种方式曾媒体质疑卡外套现--即信用卡额度转般性贷款业务本质上属于人信用小额贷款目前仍处于市场测试阶段国内发卡银行已有浦发银行(万用金)、广发银行(财智金)、建行(现金分期付款)、华夏银行(易达金)等推出服务具体使用方式上持卡人获邀请或主动致电发卡银行申请成功银行会把信用卡额度内资金转入持卡人借记卡账户(行借记卡亦)每月还款额及手续费会持卡人信用卡账单出现信用卡额度转般性贷款分期手续费也根据持卡人期数而定年期年化费率约7%~9%较当前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高25%上仍大大低于信用卡循环信用利率第三种方式余额代偿--即获较低利率情况下A银行信用卡偿还B银行信用卡账款国内信用卡市场由华夏银行于2007年首先推出银行根据持卡人申请经审核通过代持卡人支付其行信用卡欠款此笔转账还款同时转持卡人该银行信用卡内6月免息分期付款同时次性收取持卡人2%服务费余额代偿坏处也明显:容易引起自控能力差持卡人知节制消费债务越来越高余额代偿恶性循环说引起台湾卡债风暴重要原因规避信用卡高利率、切实持卡人减负并培育理性信用消费文化也有助于信用卡市场持续发展毫无疑问目前信用卡分期付款等费率依有下降空间相关竞争并充分--有些银行尚未进入分期付款、卡外借贷等业务领域而些业务发展也消费金融公司等新业务开展积累经验值此国内经济倚重内需扩张之际监管机构和发卡银行完全本轮低利率周期契机信用卡利率、分期付款手续费等费率作利率市场化试点并尝试施行利率和费率性化:信用卡透支利率、分期付款费率因人而异、动态调整既使发卡银行充分利用价格差异化策略进行精耕细作客户细分;也有助于持卡人培养对发卡银行忠诚度并珍视人信用记录
回答者:g***1 |
  我个人觉得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有点人的主客观条件可能更适合创业,因为大学生在很多地方还有所欠缺,比如资金,经验,人脉等等,大学生唯一有的就是创业的激情,
  高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大学生创业的必备条件
  大学生有创业热情,但由于经验欠缺、能力不足、意识偏差等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明显偏低。对此,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上海市创业教育培训中心校长徐本亮分析认为,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以下硬件:
  硬件一:创业知识的储备
  眼高手低、纸上谈兵是大学生很容易陷入的误区。因为他们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特别在市场开拓、企业运营上经验相当匮乏。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有充分的准备,一方面,靠在企业打工或者实习,来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靠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为自己充电,以提高创业成功率。
  硬件二:资金的准备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近一半的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的拦路虎”。没有资金,再好的创意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获取资金前,首先得明白自己需要多少资金,如何获得资金,资金的来源渠道如何。创业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商业概念,是选择债权作为资金来源还是选择股权作为资金来源,你选择什么东西给你的投资人作保障,这些基本问题将决定创业的前期是否成功。大学生要开拓思路,多渠道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途径外,还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硬件三:技术和兴趣
  用智力换资本,这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之路。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因为看中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因此,打算在高科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一定要注意技
  术创新,开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吸引投资商手中的资金。
  硬件四:个人能力
  创业是一个由简人繁的过程,比如刚开始缺乏对市场的判断力,那么就应该从简单的市场做起,从而积累经验。大学生在技术上出类拔萃,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却普遍不足,不熟悉经营“游戏规则”。要想创业获得成功,创业者除具备很强的执行能力(有毅力,能坚持),还要具备基本的商业能力。
  如今的创业市场虽然商机无限,但对资金、能力、经验都有限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并非“弯腰就能拾到地上的财富”。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创业只有根据自身特点,找准“立锥之地”,才能闯出一片真正适合自己的新天地。
  大学生创业的四大方向
  方向一:高科技领域
  身处高新科技前沿阵地的大学生,在这一领域创业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网易”、“腾讯”等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成功,就是得益于创业者的技术优势。但并非所有的大学生都适合在高科技领域创业,一般来说,技术功底深厚、学科成绩出类拔萃的大学生才有成功的希望。有意在这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可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脱颖而出的机会,以期吸引风险投资。
  推荐商机:软件开发、网络服务、游戏开发等。
  方向二:智力服务领域
  在智力服务领域创业,大学生游刃有余,智力是大学生创业最先掌握的资本。例如,家教领域就非常适合大学生创业,特别是师范专业的大学生。一方面,家教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的传统渠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大学生能够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更容易掘到“第一桶金”。此类智力服务创业项目成本较低,一张桌子、一部就可开业。
  推荐商机:家教、家教中介、设计工作室、翻译事务所等。
  方向三:连锁加盟领域
  据调查,在相同的经营领域中,个人创业的成功率低于20%,而加盟创业的则高达80%。对创业资源十分有限的大学生来说,借助连锁加盟的品牌、技术、营销、设备优势,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较低的门槛实现自主创业。但连锁加盟并非“零风险”,在市场鱼龙混杂的现状下,大学生涉世不深,在选择加盟项目时更应注意规避风险。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资金实力较弱,适合选择启动资金不多、人手配备要求不高的加盟项目,从小本经营开始为宜;此外,最好选择运营时间在5 年以上、拥有10家以上加盟店的成熟品牌。
  推荐商机:快餐业、家政服务、校园小型超市、数码快印站等。
  方向四:开店
  大学生开店,一方面可充分利用高校的学生顾客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熟悉同龄人的消费习惯,因此入门较为容易。正由于走“学生路线”,因此要靠价廉物美来吸引顾客。此外,由于大学生资金有限,不可能选择热闹地段的店面,因此推广工作尤为重要,需要经常在校园里张贴广告或与社团联办活动,才能广为人知。
  推荐商机:高校内部或周边地区的餐厅、咖啡屋、美发屋、文具店、书店、洗衣店等。
  大学生创业三大忌讳
  大学生是非常适合创业的人群,但也是极容易失败的人群。大学生创业者要学会弥补自身缺陷,要避免重蹈覆辙。不妨来听听行内人士提出的大学生创业应该避免的一些忌讳。
  忌讳一:眼高手低
  比尔.盖茨的微软神话,使IT业、高科技行业成为大学生眼中的创业“金山”,以至于不少学生对从事服务业或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不屑一顾。其实,高科技创业项目往往需要一大笔启动资金,创业风险和压力都非常大,大学生如果自身能力不足,对创业的期望值又过高,一开始就起点过高,很容易失败。因此,大学生创业不妨放低心态,深刻了解市场和自己,然后从小做起,从实际做起,一步一个脚印。
  忌讳二:纸上谈兵
  缺乏经验是目前大学生创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少大学生创业者没有对其产品或项目做市场调查的意识,而只是进行理想化的推断,例如:如果我们的产品有1亿人购买,每件产品就算我们只赚1元,我们也有1亿元的利润。这种推断方法根本站不住脚的,反而起着误导作用。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一些可行性研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创业,才能长久。
  忌讳三:单打独斗
  在强调团队合作的今天,创业者想靠单打独斗获得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团队精神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创业素质,风险投资商在投资时更看重有合作能力的创业团队。如今大学生一般都个性化、自信心较强,在创业中常常自以为是、刚愎自用,这些都影响了创业的成功率。因此,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强强合作,取长补短,创建一个有凝聚力的团队,要比单枪匹马更容易接近成功。
  大学生创业路上的拦路虎
  同漫漫取经路一样,创业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有崇山峻岭要翻越,有艰难困苦要克服,甚至有几只拦路虎在静候我们的到来。我们来看看大学生创业路上究竟会遇到哪些“拦路虎”。
  一、选项
  选择既有市场需求又符合自己的创业项目,这是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好好掂量掂量的。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既要客观地分析自身的创业条件,更要冷静地分析创业环境,立足于技术项目,尽量选择技术含量高、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项目,并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做好产品市场化工作。在选择过程中切忌盲目跟风,还要切记一点,做熟不做生,一定要选择自己最熟悉、最擅长、最有经验、资源最丰富的行业来做。
  二、经验
  经验不足,缺乏从职业角度整合资源、实施管理的能力,将大大降低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因此,大学生创业不能“纸上谈兵”,而应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及市场营运知识和经验。即使是两三人的“办公室式”小企业,也必须有明确的财务、人事制度。
  三、资金
  没有资金,创业无异于水中捞月。目前大学生在吸引创业投资上存在以下误区:
  1、筹钱心切。常会为一点小钱出让大股份,或是贱卖技术或创意,从而失去主动权。
  2、随意违约。对投资协议稍有不满就肆意毁约,结果上了资本市场的“黑名单”。
  3、过于执著。即使投资人不能提供增值性服务,仍与其捆绑在一起,不懂得及时掉头。
  4、不负责任。烧别人的钱圆自己的梦,结果两败俱伤。
  大学生在创业引资时,一定要选那些真正有实力、能提供增值性服务、创业理念统一的投资者,哪怕这意味着暂时放弃一些眼前利益。
  四、团队
  在风险投资商看来,再出色的创业计划也具有可复制性,而团队的整体实力是难以复制的,因此他们在投资时,往往更看重有合作能力的创业团队,而非那些异想天开的单干者。
  五、心态
  盲目创业,是大学生创业的通病。在许多大学生看来,创业是一场比尔.盖茨式的“运动”:有了创意就能开公司,开了公司就会财源滚滚,而对行业缺乏深度审视,对市场缺乏深刻了解。其实,创业需要理智而不是冲动,需要冷静而不是狂热。大学生创业除了要有好的技术,更要有好的心态,千万不能视野狭窄、过于自负,而应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并敢于直面挫折和失败。
  如果你已经顺利的闯过了这五虎的拦截,就相当于突破了“枪林弹雨”,成功真的就指日可待了。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创新研究所副所长王新文认为,大学毕业生在选择创业时一是要详细了解政府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三要多向创业成功人士取经;四是不能好高骛远,要脚踏实地做事;五是要学会承受各方面的压力。在具体创业思路上,大学毕业生可以先采取合伙创业、家庭创业或低成本的摆摊创业开始,锻炼创业能力。以此来弥补自己资金、管理经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不足。切忌在不具备能力的情况下盲目上马。
  上海创业教育培训中心校长徐本亮认为,大学生要创业,必须先培训,积累工作经验是必经之路。这里的工作经验一方面可以从毕业后的工作经验中取得,若是早有创业意识的大学生,在大三大四积累创业经验也行。大学生更多的是机会型创业,且大多以团队合作方式,而非成年人的生存型创业那样单打独斗。
回答者:g***4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企业投资未完全到位情形下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风险,您关注了吗?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废止了公司设立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的规定,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通常情况下,股东将仅需依照公司章程关于出资金额及期限的有关约定缴纳资本即可,也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在公司注册资本尚未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取得借款资金进行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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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修改后的公司法废止了公司设立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及出资期限的规定,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通常情况下,股东将仅需依照公司章程关于出资金额及期限的有关约定缴纳资本即可,也无需提交验资证明。在公司注册资本尚未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取得借款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并发生利息费用的,是否可以足额进行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进行纳税调整?这一问题往往容易被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忽略。本文就企业实缴资本低于认缴资本情形下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案例引入
甲公司于日领取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200万元,三名自然人股东A、B、C分别认缴400万元。根据甲公司公司章程约定,A、B、C三人于日各缴纳资本300万元,并应于日分别各自缴纳资本25万元、于日分别各自缴纳资本25万元、于日分别各自缴纳资本25万元、于日分别各自缴纳资本25万元;股东可以提前缴纳上述约定的资本。
日,甲公司的实收资本900万元。日,甲公司取得乙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500万元,月息2.5万元;日,A主动缴纳资本100万元;日,甲公司取得丙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200万元,月息1万元。2014年度,甲公司共发生利息费用支出23万元。甲公司财务人员将23万元利息费用支出列入财务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二、甲公司2014年度列支的利息费用支出可能面临调整风险
根据《》()的规定,&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上述规定,企业存在实缴资本额低于应缴资本额的情形利用借贷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产生利息费用支出的,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的差额部分对应的利息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合理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在2014年度内,甲公司的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与其应缴资本额1200万元的差额为200万元。因此,根据国税函[号的上述规定,甲公司在2014年度内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很可能面临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纳税调整风险。
三、甲公司2014年度不允许税前列支利息费用支出的计算方法
假定甲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确实存在不合理的问题,那么如何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呢?国税函[号也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国税函[号规定,&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上述规定较为抽象,难以理解。在规定中的公式中,要特别注意&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的概念,也就是未缴足资本额占借款额的比重,即如果在某一利息计算期内,未缴足资本额大于该期间借款金额的,那么该期间的利息支出全部无法扣除;如果在某一利息计算期内,未缴足资本额小于该期间借款额的,那么税务机关将会认为企业利用借款充当注册资本来使用,对于借款额中属于未缴足注册资本的部分所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笔者简单总结后认为应分四步来进行计算,即:
(1)按照实收资本和借贷资金的余额变化确定利息计算期;
(2)计算每个计算期内未缴足资本额;
(3)计算每个计算期内各期利息;
(4)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
结合前述甲公司2014年度的实收资本及借款情况,甲公司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支出金额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利息计算期:
如上图所示,根据甲公司2014年度的实收资本余额及借款余额变化,确定三个利息计算期,分别为日至日;日至日;日至日。
2、计算每个计算期内未缴足资本额:
计算结果如下表格所示。
利息计算期
未缴足资本额
3、计算每个计算期内各期利息:
计算结果如下表格所示。
利息计算期
4、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
甲公司2014年度第一利息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利息=5&300&500=3;
甲公司2014年度第二利息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利息=7.5&200&500=3;
甲公司2014年度第三利息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利息=10.5&200&700=3。
2014年度甲公司不得扣除的利息=3+3+3=9万元。
综上所述,甲公司财务人员将23万元的利息支出全部列支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着被调减9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
四、对国税函[号文的评析
(一)内外资企业&公司法&分制导致出资期限存在差异
在我国,内外资企业的公司法渊源一直具有两套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在二十世纪末,我国外资企业的投资方可以根据合资协议、合营协议的约定分期缴纳注册资本,而内资企业在设立登记前股东必须实际缴足注册资本。
如规范内资企业的1993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1987年国务院颁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2014年失效)第四条规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二)&以借款取代资本&的避税安排始于外资企业
在近年来的公司法改革之前,我国的内资企业不会存在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问题,企业在设立之前必须由股东足额缴足资本,这也就在内资企业中不存在所谓&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之差额对应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的问题。然而,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均可以由投资方分期缴纳资本,彼时外资企业借鉴了&资本弱化&的避税思路,采取了以借款替代注册资本的方式筹集经营资金,获取了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红利&。
因此,为了妥善处理外资企业的这一避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曾就外资企业以借款取得资本的避税安排专门作出过规定,即《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利息列支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号)。该文规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列支。&但是,该文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的计算方法。
(三)内资企业的公司法改革逐渐消除关于出资期限的差异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革,首先肯定了注册资本的认缴属性,大幅降低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同时也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如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至此,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且都可以分期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在2013年,《公司法》再度修订,基本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废止了出资期限和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规定,这也使得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制度反而比外资企业的规定更为灵活和松弛。
因此,从2005年开始,在我国的部分内资企业中也出现了利用以借款取代资本的方式实现利息费用税前扣除的避税安排。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借答复大连市国税局的契机以批复的形式将这一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实际上起到了统一内外资企业具体规定的作用,并且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可操作性。
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企业往往存在实收资本低于认缴资本的情况,企业利用借贷资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息费用支出可能面临被纳税调整的风险。尽管国税函[号文为企业埋藏下了税收隐患,但由于现实中借贷资金往来交易复杂等原因,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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