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财产继承为何不能继承父母全部房产,其他财产要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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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
20:11:01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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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李阿姨为女儿办理房屋过户,忙得焦头烂额,差点没能办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李阿姨今年50多岁,丈夫老王10年前就离世了。今年3月,李阿姨来到有关部门想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独生女儿王小敏名下,李阿姨想,这还不简单,父亲的房子要给女儿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事情并非李阿姨想的那样简单。
原来啊,李阿姨准备过户给女儿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王的名字。2006年老王因病去世,3年后,老王的母亲伤心过度,也去世了。(看黑板,划重点啦!)现在李阿姨准备把房子过户到女儿王小敏名下,但是却被告知要公证才行。
公证处的办事人员告诉她,要办理这个公证首先必须征得已故丈夫老王的父亲和老王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具体的我这里太忙了没法跟你具体详细说,你去咨询律师吧,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
于是李阿姨就找到了律师咨询了她困扰的这个问题,&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儿又是独生女,为啥要老王家兄弟姐妹同意? &
律师告诉她,&你要过户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王的共有财产,老王去世后,没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就应按法定继承。老王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老王留下的房屋应由你、你女儿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继承。后来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规定你婆婆享受的房产份额,在她去世后,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你要请来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并要求他们放弃继承,这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听到这,李阿姨有些崩溃,因为老王虽然只有一个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来办理公证非常不便。李阿姨就有些情绪激动,律师继续说:&如果老王的姐姐不能亲自过来,那么在当地公说证处办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再邮寄过来,不过老王父亲本人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这些材料过来放弃继承权。
后来通过律师的指导和帮助,李阿姨成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律师通过这个故事列出最关键的几个点:
1、首先老王在世的时候没有立遗嘱、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那么故事里的房子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给李阿姨、王小敏,老王的父母。因此该部分房屋有一部分是两位老人的财产。
2、当老王母亲去世的时候,老王母亲享有的该房屋的份额(没有遗嘱)就作为遗产又继承给了老王父亲和老王的姐姐(假设老王兄弟姐妹众多,这事就更蛋疼了)。所以该房子就变成了李阿姨和他的公公、女儿、以及女儿的姑姑按份所有的。
3、在此情况下,李阿姨就不能处分该房屋了,因为她不是房屋的全部所有权人,所以就得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就发生了以上的故事。
所以通过以上这个故事,律师提醒大家,随着社会财富、个人财富的增加,遗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大家要妥善处理好自己的财产哦,处理好身前事,给后人留好结局。
在本案中,假如老王生前有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让女儿来继承,便会省去许多麻烦。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民死亡时留下的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编辑】肖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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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99%的人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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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 实际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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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房的人都关注了▲「房金所」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刷爆朋友圈。不少人都对文中事实半信半疑,经了解,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确实过世后其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分配,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培华表示:“为人父母者上了50岁以后,最好都立个遗嘱,这样万一过世以后,方能确保遗产如自己心意分配。”
1 |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房产?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结论惊呆了宝宝》一文中提到: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小丽顿时傻了眼,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2 | 父母早逝,房产容易产生代位继承
据了解,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此之前,大部分中国的家庭都是子女成群。如今,生于四五十年代者已逐步进入老年。而他们的子女,普遍都是70、80后,其中不少都是独生子女。同时,我国在1998年才取消福利分房,商品房是从1998年以后才比较普遍。到现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并不少见。以前的年代根本没有什么私产可继承,现在人们生活富裕,除了钱财,还有房产可被子女继承,类似继承的纠纷问题今后将会出现越来越多。
按照法定继承关系,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也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打比方,张三有一套房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张三早逝,而他的父母健在,那么属于张三的一半房产就由张三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分,有几个人就均分几份”。何培华表示,假设张三的父母在张三去世后也去世了,那就产生了代位继承,“张三房产已被父母继承的份额就由张三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同样,如果张三的妻子先于张三早逝,其岳父母健在,那属于张三妻子的一半房产,也会被岳父母参与均分。在岳父母去世后,他们继承张三妻子份额的房产也会被张三妻子的兄弟姐妹代位继承。
3 | 支招 :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房产?
何培华律师表示,为人父母一般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
“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遗嘱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何律师认为,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广州市天河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4 | 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理?
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先生介绍,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外公外婆放弃继承,需一起随外孙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5 | 没遗嘱又想获全额房产怎么办?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说,大多为人父母从未想继承儿女财产,但不幸事情发生,老人法定继承应得子女房产份额,如果不放弃又不办遗嘱,会在老人死后又发生法定继承,原分享的房产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还给已故子女的子女。这绝对不是大多数老人的意愿,但又必须屈从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处置继承子女的房产和其他财产。
胡福传认为,按传统和亲情,其他亲友一般不会去争。但继承发生后,还得一个个去找有继承爷爷奶奶房产的所有人,让他们放弃继承,住得太远或在国外可以让他们到当地公证处或领事馆办弃产公证,特别注明房产归谁,并将公证书邮寄回来,集中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公证。实在找不到法定继承人,房产证里还需保留他们份额,如果想报失踪或死亡更麻烦。“这都是生前未办遗嘱惹的祸,必走的程序,省不了。”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还需要其他有权继承人书面公证同意放弃继承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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