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全额无现金支付付,房主应该能让利多少

我在Airbnb上白白损失了快30000元,却为何无法追回?-微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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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irbnb上白白损失了快30000元,却为何无法追回?
摘自公众号:发布时间: 2:05:24
在中国,共享经济作为一项新生模式似乎发展得太快,很多人还没搞明白“游戏规则”,就成了庞大市场的一分子。 Airbnb的预订和退订政策非常多样,需要消费者仔细阅读。图为巴黎水族馆打造的水下房间,曾在Airbnb上限时预订。 全球著名的旅行房屋租赁社区Airbnb于2008年8月成立于美国旧金山,2015年8月才正式宣布进入中国市场,大多数中国旅游消费者作为“新手”,在消费过程中如果疏忽大意,很容易遇上纠纷。投诉“长期”提前按40天退订,却无法追回2.7万元房款潘女士,今年4月21日通过Airbnb网站预订了6月30日至7月30日在旧金山的住宿,消费33038元。因故于5月19日取消,发现只退给了她999元的清洁费。打电话给Airbnb,答复是因为超过28天的长期住宿规定就是如此,只能跟房东商量。然而,房东拒绝退款,甚至潘女士提出恢复预订继续去住,房东依然拒绝。 在和客服沟通后,Airbnb在5月23日退还给潘女士网站方面收取的预订款1872元及200美元的优惠券。随后,潘女士发微博指责Airbnb,Airbnb表示“我们愿意把Airbnb收取的服务费全额退给你。”又第三次退还给她1380元。至此,潘女士依然损失2.7万元多元。Airbnb答复Airbnb大中华区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表示,为了保证房东和房客的利益,Airbnb设立了《房屋条款》、《退订政策》以及《房客退款政策》,并需要房客在确认支付前先阅读和同意相关条款后方可进行最终的订单确认。以此案例为例,为了同时保障房东和房客的权益,长期住宿的退订条款明确标注了“若住宿开始之前决定取消长期住宿协议,那么第一笔款将全额支付给房东,房东收取的清洁费可以退还。同时Airbnb的服务费不可退还”。 因此,Airbnb必须尊重房东“不予退换”的决定并保护房东的权益。同时,为了安抚房客并且提供更好的服务,Airbnb依旧退回了作为平台服务方收取的款项并且另外给予200美元的优惠券。 Airbnb预定体验1、每游君在Airbnb页面上进行了注册2、输入入住时间为6月30日到7月30日等筛选条件3、点开房源的页面,在关于此房源的介绍下方,看到了红色的“房屋守则”四个字,点击进去,就会看到下方显示的房屋守则内容。4、在房屋价格的说明中有一项为“退订政策”,后面有红色的“长期住宿”四个字,点击打开一个新的链接页面,在这个新的页面中,有对于长期住宿的政策规定。 、5、预订其他房源,发现房屋价格的说明中“退订政策”后面的红色提示写着“灵活”两个字,或者写着“严格”两个字。点击会出现新的页面链接,显示具体的“灵活”政策、“严格”政策。 Airbnb大中华区办事处表示,在进入付款流程时,为了提醒房客在支付前了解《房屋守则》、《退订政策》以及《房客退款政策》,需要房客在确认支付前点击“我同意”方可进行支付。双方争执焦点焦点一、退订时网站没有再次提醒房费不退 潘女士说,她确实在预订前没有太留意长期住宿的《退订政策》,但是,当潘女士在确认退订前,平台系统弹出的对话框提醒她,如果退订,将有2800多元网站收取的费用是不退的,“但没有提醒我3万元的房费也不退。”这导致她最终选择“退订”,造成了意料之外的大额经济损失。目前,Airbnb尚未就这一说法进行确认。
焦点二、是否过于保护房东的利益? Airbnb曾建议潘女士在网上申请退款,但这个申请被房东“拒绝”,她多次通过站内信给房东留言、给房东打电话,房东都是零回复。潘女士找到Airbnb协调此事,Airbnb在与房东沟通后,表示房东态度强硬,拒不退款。 “提前40天退订,也没想到房费100%不退。也许是我对这个网站不太了解,但普通人的心情应该都跟我差不多。”最让潘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当她愿意恢复订单时,也被房东拒绝。Airbnb似乎将所有的权利都放给了房东,感觉房客很弱势。相关政策没有被清晰提示,出现了纠纷却要消费者全部买单,这样的政策非常不合理。 对此,Airbnb在回应中强调,作为共享经济的服务平台,Airbnb在设立预订和退订政策时需同时考虑并保障房东和房客共同的利益,并且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但用户也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同情还是活该房东不让继续住也没有法律问题by 红娟,常住意大利的汉语教师我经常用Airbnb,在我看来,退房如何扣费的政策很明确,并不像国内某些平台那样经常给出一些业余简单的“同意”选项,Airbnb网站上一直有各种提醒。所以案例提到的女房客说自己不知道,简直匪夷所思。在我看来,如果她继续想住,按常理,房东应该让住。不过如果她已经退房了,那么尽管她没拿回钱,房东不让她住可能没有法律问题,因为扣的钱等于违约费。“灵活”、“严格”的退订政策不人性化,手续费也太贵by 范燕姿,旅游爱好者、国内大学教师、在读博士潘女士的这个情况我也差点出现,Airbnb很不人性化的是退订政策仅仅使用“灵活”,“严格”这样的词语描述,具体定义需要点击才能在链接里看到。我感觉Airbnb本身退订政策用词就不清晰,收取手续费太贵,预订政策不如有些预订平台明确。有的预定平台会写明入住前几日退订如何收费,甚至标明几月几日前退订是免费的。Airbnb收12%的手续费,可是却让我没感受到服务,可能“服务”指的是背后的技术支持吧。不能拿在国内OTA的消费习惯套用Airbnb by 祁琪,外企员工,旅游爱好者 我平时在国内经常使用携程、艺龙订酒店,国内OTA平台订酒店一般可以采取“免费预订”或者“预付款预订”,到店付款是可以免费随时取消的。一些中国消费者在使用Airbnb租房时,用的还是国内OTA上订酒店的习惯,这是不对的。Airbnb上租出的房屋退订政策不尽相同,房客下单前必须看仔细。法律解读“中国消费者的思维惯性和Airbnb的运营模式之间存在差异” 解读人:杨乃超,律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按照中国《合同法》“格式条款”,Airbnb对房客应当有明确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中国消费者的思维惯性和Airbnb这家外国公司的运营模式之间存在差异,而Airbnb恰恰没有较好地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 ★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公平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Airbnb网站这样的设计,对中国房客是非常不利的。首先需要分析的是,Airbnb网站上列出的“退订政策”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格式条款”。按照“格式条款”,Airbnb对房客应当有明确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在Airbnb网站上“退订政策”,需要点开“长期住宿”的链接才能看到,不专门点开就没办法看到,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就是Airbnb没有尽到明确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虽然有这样的详细条款,但是Airbnb将之隐藏了,你不点开向下的链接就看不到。 特别是按照中国普通消费者一般的消费习惯来看,他们往往习惯了在携程、艺龙等OTA上订酒店的方式,一般在OTA上取消酒店预订时,都不会存在把全款都扣掉的情况,退订酒店的经济损失很小。 作为刚刚接受Airbnb这种新鲜事物的中国消费者,他们脑海中还没有“退订会扣全款”的意识,中国消费者的思维惯性和Airbnb这家外国公司的运营模式之间存在差异,而Airbnb恰恰没有较好地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 此外,“长期住宿”的退订政策在表述上也比较隐晦。比如政策中写到“若住宿开始之前决定取消长期住宿协议,那么第一笔款将全额支付给房东,房东收取的清洁费可以退还。”“第一笔款”这样的说法不明确,而且下面给出的“示例图”,只是显示一个入住三天的情况,这会误导房客。 同时,Airbnb的条款也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提到“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由于格式条款是经营者按照自己单方意愿拟定的,重点必然落在维护自身利益上。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有意识地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不公平条款强加给消费者。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制。 这个案例中,消费者虽有过错,应更谨慎地点开链接认真了解政策,但是Airbnb暴露的问题更大。 《合同法》中“定金罚则”指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定金不超过总款20%,Airbnb所谓的“第一笔款”没有明确说明是预付的定金,是全款,还是第一晚的住宿费用。 这个案例中房客支付的是全额房费,退房政策却限制了消费者权益,在她没有享受到服务的时候,就让房东对“第一笔款”有了绝对的控制权。 对于房客来讲,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长期住宿”退订政策,没有其他选择。也许作为平台,较之个人住户而言,其跟房东的合作可能更长期、更重要。在这里,Airbnb避免了和房东产生争议和纠纷,但这样的退订政策就过度维护了房主的利益。点评:未必每个人都适合Airbnb 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Airbnb,它有趣、丰富,会给你惊喜,但也考验你的运气、经验、冒险精神甚至是随机应变的能力和随遇而安的幽默感。即使最资深的沙发客,有时遇上不靠谱的房东,也不得不自认“倒霉”。在Airbnb上被收藏最多的几座房子。这是一场有趣但也冒险的预定体验。 目前,我们不知道此次纠纷的最终结果会如何。当然消费者要为他们的不懂游戏规则买单,但是站在企业和行业的角度,这个案例也反映了企业与市场的矛盾。面对新的市场,有时过度宣传和扩张并不是一件好事。在一段时间内,对分享经济过于美好的渲染可能会吸引来更多的“未熟型”消费者,类似纠纷也会越来越多,最终可能将伤害企业及分享经济这个行业的口碑。by 曲亭亦长按二维码识别后关注每日旅游新闻我们用专业的态度讲述旅游的故事
微信号:xjblvyou贷款已经办好,卖方又要求房款必须全额支付,告到法院要求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_新浪新闻
合同签完了贷款办好了首付也已经上交正打算收拾行李拎包入住突然要求我全额付款??房主上告到法院我该怎么办??1Q1他父母出钱给我们买了一套婚房,但是写他父母的名字,贷款也是他们还,我们拿钱装修。后来他父母又出了一部分钱,我们夫妻出一部分钱共同凑了首付,又买了一套房,这套房写的我们的名字,用我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是我们夫妻还。我们的离婚房产该怎么分?A1:
您好!根据您的案情介绍,第一,由他父母出钱购买,房产登记在他父母名下,房产应该归他父母所有,但你们出的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父母出了一部分钱,你们夫妻出了一部分钱凑了首付,用你的公积金贷款,且房产登记在你们名下,应该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如果他父母部分出资为你们夫妻购买第二套房屋时,没有明确给你爱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们离婚时,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可以均分登记在你们夫妻名下的房产。同时,要求他父母返还你们出的第一套房屋的装修款,由你们平均分配。2Q2我和卖方于8月2日在房管局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监管,也就是网签。之后的两个月因为政策问题,我们一直没能办理过户手续,9月26日约好办过户。两个月期间房价有上涨,但房东说因时间过久,给他造成损失,不想卖了,请问他能毁约吗?如果我坚持购买,他要求加8万元,请问这合适吗?A2:您好!根据您的案情介绍,这种情况属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因为市场价格上涨而反悔的情况。卖方毁约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要求解除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属于解约定金,或符合我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延期办理过户是政策变化造成,不成立任何一方的违约,对于卖方要求增加8万元,属于无理要求,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建议您与卖方再一次沟通,如果卖方继续要求增加8万元,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3Q3现在网上二手车交易平台的交易均使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进行协议或者合同的签订。请问此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有该合同页面不提供合同的打印,利用手机截图打印出来的打印件请问是否具有合同效力?还有此类网上二手车交易平台是否有监管机构?谢谢!A3:
您好!根据您的案情介绍,您在二手车交易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只要合同的产生和签订符合合同法的合法、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您自己利用手机截图,打印出来的合同,要加盖二手车交易机构的公章或经过公证,才能证实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因此,二手车交易平台作为二手车交易机构的交易平台,工商部门和商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管。4Q4求职时,我还未被公司正式录取,求职应聘表要求填写许多个人的敏感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家庭情况。公司的做法是否构成侵权?我有权拒绝,可是又想应聘这家公司怎么办?A4:您好!根据您的案情介绍,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诸如身份证、家庭情况,是为了更好了解应聘者;同时,用人单位在联系不到应聘者本人的情况下,可以联系其家人。但是,用人单位负有保管好应聘人员的人事资料的义务,不能对外泄露,更不能买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泄露应聘人员的资料信息,造成应聘人员损失的,应该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如果您确实想应聘这家公司,建议您与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员协商,能否不填写家庭信息;如果确实要填写,您可以要求公司对未应聘上的员工的资料及时妥善销毁,而不能随意丢弃,以免造成信息泄露。5Q5<img style="max-width:500px" src="http://n.sinaimg.cn/translate/C80-fyafczx8215886.jpg" img-size="16年8月份我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由卖方丈夫代签,房子是女房东。贷款已审核通过,首付款已给女房东,并签订了补充协议,女房东协助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已审核通过。网签时,女房东反悔,随后告到法院,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没有下判决书。需要全额买房是正确的吗?有没有其他方式。A5:您好!根据您的案情介绍,您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的协议真实有效,而且双方同意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剩余房款,现在卖方以全款为借口不履行合同,已构成违约。 至于是否需要全款买房,要看双方合意,合同上有无明确写明必须全款买房,如果约定了只需办理好按揭贷款,卖方就必须履行交房义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建议:一、如果您和卖方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二、您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房屋涨价而导致你的损失等等)。感谢值班律师:李小军(江西)人生有一百个问题法律会为你提供一百零一个答案有困难的时候记得随时联系我们法律咨询下期与你不见不散(策划)王秀敏(实习小编)廖安琪(实习法务)黄晶晶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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