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商铺噪音扰民找哪个部门应该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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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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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此可见,你反映的这类噪声其管理部门应当是公安机关。
采纳率:39%
向县级环保局的环境监察大队或县建设局举报
当地的环境保护局管!
要想尽快的话,就找民警能解决,因为他们平时管片,可以接触到这些工地的负责人,这个比较直接。还可以拨打本市的政府服务热线,投诉啊,提意见什么的,可能好使。
环保部门,如果是邻里之间的事情,可以自己出面去说明一下,现在的人啊,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自己,什么都要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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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投诉无门投诉无果 扰民到底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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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投诉无门投诉无果 扰民到底怎么管
  近年来,城市噪音污染已成为仅次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第三大城市公害,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至深。某大型网站日前进行的一项噪音污染调查,高达98%的网友表示自己曾受到噪音污染,有约63%的网友表示在生活中受到了3种以上噪音污染。
  日前,记者在东莞东部镇区进行调查,发现基层执法部门在噪音污染的防治中,存在实际职能权限不明晰、执法难度大、执法权力不足等问题,以至于市民对于噪音骚扰普遍投诉无门、投诉无果或投诉难处理。
  为何投诉无门?
  ●案例一
  有困难,找警察!有噪音,找谁呢?
  临近期末考试,五年级的小华想利用晚上的时间,在家里好好补补英语,却不想他所住的楼下有个工地时常通宵施工,搅得人心神不宁。
  “嗡嗡嗡地响不停,像有一群苍蝇吵,还发出砰砰砰的响声,关上窗户都听得见,有时候连窗户都会震。现在我不仅看不了书,连觉都睡不好。”小华说,因为噪音太大,他晚上睡觉时,就在耳朵里塞两团棉花,有时凌晨三四点钟还被吵醒。
  小华住在常平镇中心的一个小区,近段时间,小区对面的酒店扩建工程时常彻夜施工,小区住户对此颇有怨言。6月30日晚22:35,记者来到该工地,只见工地灯火通明,一台钻桩机正在施工,传出“嗡嗡砰……嗡嗡砰”的响声。记者来到小区5楼,楼下人声嘈杂,但工地噪音直敲耳膜。常平镇中心本是一片车水马龙、人声鼎沸的商业区,早已习惯了噪杂氛围的住户却仍被工地噪音折磨得痛苦不堪,该噪音的“杀伤力”可见一斑。
  为了让小华有个安静的复习环境,小华的母亲张女士不得不去有关部门投诉。可是,找什么部门?张女士的第一个想法是,“有困难,找警察”,于是拨了110,可警察说噪音不归他们管。张女士又想,噪音扰民,环保部门应该管吧,于是打电话给环保局,可环保局又说这是建筑工地的噪音,也不归他们管。张女士这下没辙了,“这噪音,到底该找谁呢?”
  无奈之下,张女士登上了常平镇公众信息网,试着在“镇长信箱”里留言投诉。不久终于有了回复,回复方是常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该回复称,执法人员将对该工地负责人进行教育,责令其按法定时间进行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张女士这才知道,“原来这事儿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管。”
  权限不明晰宣传不到位
  在记者走访中,几乎所有市民都表示,对于噪音扰民不知该向什么部门反映,“貌似很多部门都在管,但又不知道到底是哪个部门管。”于是市民常常感到“投诉无门”。
  在我国,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
  虽然各个部门有明晰的权限规定,但由于宣传不足,大多数市民对此划分并不了解。加之在实际的执法中,一些基层部门又并未完全按照权限划分执法,更造成市民对于各部门权限的误解。
  据某镇环保分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原先都归环保局分管,直到2007年,东莞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这两类的噪音防治便划归城管执法局分管。这位负责人说,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关乎民生,所以投诉也最多,但市民传统印象认为只要是噪音就该由环保局管,于是至今大部分人仍往环保局投诉。
  “一般来说,我们会将这两类的投诉转给城管执法局,但有时市民不理解,不断地向我们投诉,我们也会去现场查看。”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分局接到几起小区噪音扰民的投诉,都曾前往现场进行噪音监测。
  环保局或许是出于好意,但客观上却造成了执法权限的混淆,也加深了市民的误解。有市民表示,“这一次投诉,环保局来了人,下一次投诉,他们又说不是他们管,不来了。”
  为何投诉无果?
  ●案例二
  噪音绕梁,数年不绝
  在黄江广场附近开旅店的李女士正打算将旅店给盘出去,她已在此开店2年,却没赚到多少钱。
  “太吵了,简直没法做生意!”李女士瞪了一眼楼下的手机店,忿忿地说。在李女士旅店附近,“大地通讯”、“粤龙通讯”和“中域电讯”等几家手机店,正在肆意地放着高音喇叭,降价促销的宣传口号和高昂的动感音乐混杂在一起,让李女士几乎要喊着才能和记者对话。“从早上9点一直吵到晚上10点半,到了周末,还有人拿出高音喇叭跑到路边叫卖。”李女士的旅店正好被这几家手机店包围。
  “这些高音喇叭,不知道吓走了多少顾客。”李女士说,许多住店的人基本上很晚才能入睡,于是便将怨气转到李女士身上,有人还因此拒绝交房费。
  事实上,连手机店的工作人员也对这些噪音感到烦躁。“粤龙通讯”的老板抱怨说,“你看隔壁,平时音响声音大点就算了,一到周末,还有人拿着喇叭出来喊,真是受不了。”这位“受不了”隔壁噪音的老板的对策便是,将自家店里的音乐声音放得更大,“这样感觉舒服一些。”
  在这几家手机店音响声音的辐射范围之内,还有一家商务宾馆和一家中介公司,连同李女士的旅店,这3家受害者几年来不知投诉了多少次。
  中介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在2007年就开始向执法部门投诉,辗转几次最后投诉到城管执法局,却一直没有结果。“城管来了之后,他们把声音调小点,城管一走,声音又大了。”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一直坚持投诉到2008年,噪音始终不散,最终放弃投诉。从2009年起,李女士接过了投诉的“接力棒”,但结果仍是一样。
  一家手机店的经理说,他们在此开店已有8年,音响一直是这个音量,“当然,城管来了之后,肯定要调小一点。”
  基层执法难度大、权限小
  对于黄江广场手机店持续多年的噪音扰民问题,黄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局长黄峻华也感到十分棘手。“事实上,城管执法人员经常去黄江广场附近检查,但每次一走进这些手机店,他们就调小音量了。”黄峻华说,“你抓不到现场,就没法惩罚。”
  事实上,对于商场、商铺等商业场所的噪音扰民,城管部门在执法中一直感到颇有难度。“城管执法人员执法时不能身着便衣,而必须佩戴执法标志,所以只要你靠近这些噪音扰民的商铺,他们立马就发觉并采取行动了。”黄峻华说,“事实上,我们这些执法人员每天都在镇里转,大多数商铺早就认识了。”
  于是,城管的执法变成了游击战。你一来,就降低音量;你一走,继续我行我素。
  城管部门也在想一些法子,对噪音扰民者进行“侧面进攻”。比如对于黄江广场的手机店,城管执法人员看到有些店将音箱放在路边,便以占道经营的理由对其进行处罚。“但很快这些店就学聪明了,音箱不再放地上,改成吊顶了,于是抓不到证据。”黄峻华说。
  取证难,成为城管执法中的一道难题。事实上,即便能成功取证,由于处罚力度并不大,噪音依然难以杜绝。黄峻华介绍,按目前的处罚标准,确认某商铺噪音扰民现象属实,可以暂扣其设备,并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
  “但200元对一些商铺根本不算什么。”黄峻华说,有一次,城管执法人员刚将某商铺的音箱没收,该商铺就立刻又搬出一个新的音箱来。
  事实上,不光是对商业场所的噪音污染执法难,工业噪音的防治也存在相似的问题。常平环保分局局长周志光说,“尤其是一些无牌无证的小作坊,你一去查,他就跟你打游击,要么关门,要么找不到负责人。”
  除了需要长期的游击作战,对于基层的执法部门而言,执法权限小也是造成执法难的原因之一。周志光说,在镇一级的执法部门,无论是环保分局还是城管分局,对于噪音污染事件,都只有执法权,却没有噪音认证权。“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去检测噪音是否超标,但并没能做出官方认证。”
  周志光介绍,在东莞,只有市环保局下属的监测站才拥有法定的噪音监测认证资格。这对于基层部门执法造成的难度是,如果被监测的对象拒不承认噪音超标,就只有邀请监测站前来进行噪音认证。
  “而一般从提出申请到监测站前来检测,前后大概近一个月的时间。”周志光说,一个监测站要负责全市32个镇街的噪音监测,每个地方“排队”自然要花点时间。“而且,假如监测站赶来时,那个地方恰好又暂时没发出噪音,监测站等于白跑一趟,那就只有再次排期,这一来花的时间就更长。”
  一方面,检测时不具备认证资格,另一方面,处罚时又不具备查封的资格。周志光说,如果确认被测对象噪音超标,需要停业整顿,环保分局则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该对象进行查封。
  此外,基层执法部门人手不足也是一个问题。以常平环保分局为例,该分局总共只有19人,其中分管信访的相关人员只有5人,这5人需要对全镇的投诉案件进行处理,这让工作人员常常感到人手紧张。
  既要打游击,又要和其他部门配合执法,人手紧缺的基层环保部门对于部分噪音投诉未能得心应手,以至于一些城市痼疾长期难以解决。久而久之,市民自然也会形成“投诉无果”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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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是什么噪音按国家标准GB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1条、4.1条的规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在2类生活功能区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的排放限值。对噪声的监管环保、公安“各管一摊”目前管理城市噪音主要由环保与公安两个部门负责。  环保局:  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   遇噪音可拨12369  环保部门只负责“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噪音的监管。  “比如说建筑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确实是由环保部门监管的。”   公安局:  机动车辆、社会生活类、装修噪音  遇到噪音可拨110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等扰民行为。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以下这些“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音响器材,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且不听劝阻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的。又比如在夜间和午间使用电钻、电锯、电刨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的行为。其他:  城管局:  可取缔占道,从源头消除噪音  “比如说小贩占道经营,旁边还摆放着高分贝的喇叭,这到底是由谁来处理呢?按照规定这类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城管部门的职责是对占道经营进行处理,取缔这种行为,自然也就取消了噪音源头。”  港航监督机构:  可以规定船舶禁止行驶及禁止鸣号的地段和时间  
采纳率:70%
。。。。。这个你好象点找环保局 不过110肯定管啊。。。。。但吹牛13他们不管。你继续打110你看他管不。。。。。。。、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我1天打了5次他们就管了 这帮完应 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喇叭是重罪。。。110就是不想管、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 我那时候打电话也跟我说不归他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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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问题应该向当地的环保和城管执法部门投诉。
1,居民之间的噪音,找公安。2,如果建筑工地之类的,找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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