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一方女朋友借钱开店不还了家店,挣的钱算不算夫

丈夫欠的个人债务,用于做生意亏了,没有于用于共同生活,跟我没有关系,我是不需要偿还的。但我如何来举证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呢,从哪些方面来举证呢?
如果夫妻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分开,债务各自负责,而且债权人知道的,我也是没有偿还义务的,问题是怎么证明债权人知道呢?债权人可以撒谎
丈夫欠的个人债务,用于做生意亏了,没有于用于共同生活,跟我没有关系,我是不需要偿还的。但我如何来举证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呢,从哪些方面来举证呢?
如果夫妻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分开,债务各自负责,而且债权人知道的,我也是没有偿还义务的,问题是怎么证明债权人知道呢?债权人可以撒谎,来追 为债务人,怎么办?
如果现在离婚,约定债务属于丈夫,由他偿还,而财产是归属妻子的,是不是有转移财产的怀疑?事实上家里唯一的一套房子是我的,(我们没有在同一个城市,一直是分居)是和我父母共同购买的,这个可以证明。怎么才能避免这套房子被抵债呢?
不是我想逃避债务,确实跟我没关系,我们一直分居,是他欠的,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房子也确实是我父母付了大部分款买的。我知道这需要举证,我不知道怎么来举证?是需要物证还是人证?
望专业人士来回来,谢谢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从哪些方面举证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跟你没关系,你不是还款义务人
1、丈夫的存款和自己的存款有没有关系,有没有往来数据
2、证明贷款的钱用于哪些方面了
3、夫妻之间有无书面约定财产分开,债务各自负责
第二个问题,债权人是否知道你是还款义务人:
这个问题是个综合问题,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也就是要有直接证据和相关佐证来提高证明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找证据:
1、债权人是否知道你们夫妻间的AA制约定
2、债权人是否要求你签字而你拒绝签字
3、债权人是否要求用你的房产做抵押你拒绝过
4、以上情况有无第三人在场
第三个问题,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你父母付款买房的证据(取款、借款等证据)
2、你父母用你的名义买房是送给你,还是借给你住,还是送给你们夫妻(你父母的笔录,也就是你父母的说法)
其他答案(共20个回答)
手续,就属于共同债务,是要还得的(丈夫欠债妻子要还)。
首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你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你举证的证据必须是能证明你所要证明的事实。所有的证据都不是单一存在的,而应该形成证据链,同时你所举的证据要能相互印证。你要考虑到对方会就你支持的观点提出什么异议来考虑怎样举证以维护你自己的权利。
第一:你丈夫的举债,要证明其非是夫妻共同债务是你丈夫个人的债务,你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
1,你们之间的财产是独立的,周围人的证明;
2,你们之间就财产、债务方面有相关的约定,提供证明文件;
3,债权人是明知这一情况的,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为对方所知晓,周围人是否知晓你们夫妻就财产、债务方面有相关的约定;
4,这些借款用的用途,未用于家庭开支;
5,你丈夫和债权人签订借款是否有第三人在场;
第二,关于房产的问题
你要证明,房产非夫妻共有财产而属你个人财产需要从以下方面举证:
首先,确定这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姻存续期间买的,你买房的付款交易过户的凭证;
如果是婚后买的你则需要从以下方面证明:
1,你说是主要是你父母出钱买的,那么就需要你举证你父母出钱的凭证,买房的单据;;
2,你父母买房给你的性质,用你的名义买房是送给你,还是借给你住,还是送给你们夫妻的;
3,你还提到现在你是用你的公积金在还贷,那就得拿出你们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来证明房屋属你个人所有;
你在这里很难寻求到答案的,我建议你还是到你当地的法院民事庭找人咨询一下吧,只要是婚后的财产或债务,根据婚姻法规定,都属于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你的用天家庭生活或者不是,这个证明你是相当难出的,只要不是犯罪或者赌博之类的,其他的证明你是举不出的,这个事情还牵扯到法官自由裁决权。如果对方现在没有起诉,你还可以到房管局去办理一下注销登记,改上你父母亲的名字,没有房产证一样可以办的,只是登记的不是你的名字就行。
很多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面对,从专业的大致方向回答吧,你要把握一个总体原则,就是你举证的证据必须是能直接证明你所要证明的事实。而所有的证据都不是单一存在的,而应该形成证据链,即具有相互印证性,同时你要考虑到对方会就你支持的观点提出什么异议,她会有什么证据来推翻你的观点,而你针对她提出的证据有什么能驳斥。比如哈:
房产:如果你说是主要是你父母出钱买的,那么就需要你举证你父母出钱的凭证,比如从他们账户划拨房产公司的存折登记或转账记录。如果是从银行取出现金交给你交的款,那么你就需要提供取款凭证(上面要有取款金额,日期)你交房款的凭证(达到金额和日期的相互印证),或者你在你父母方是借的钱,那么就要借条(除了你的签字外要不就是你老公的签字或者无利益关系的第三人见证,)但是其中涉及现在你是用你的公积金在还贷,那么一般来说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就你而言你说你们是财产独立的话,就需要你将财产独立方面的事实(一方面是你们之间的合同,另一方面是你多年来的家庭开支账单,和知道你们之间财务独立的证人的证言)证实存在,就可以对抗房产共同财产的观点。
债务:需要证明两点 ,一就是财产独立方面的事实(一方面是你们之间的合同,另一方面是你多年来的家庭开支账单,和知道你们之间财务独立的证人的证言)二就是他的债务没有用到家庭开支的证明,这方面的证据需要你提供的主要是他导致他产生债务的生意亏损的单据。
综上:你需要提供所有的能够让法官支持你观点的一切物证和人证哈。
根据你说的情况,建议如下:
1、拿出他做生意亏的证据,应该可以做到吧?但做生意亏并不能成为你完全免除债务的依据。
2、房子是你婚前买的还是婚后?如果是婚前,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关键看出证日期或缴款日期是在结婚日前还是后。如果是婚后财产,那基本很难界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3、房子是你和父母共同购买,是说产权证上有他们的名字吗,还是说只是钱由他们出的?这些如果有证据,将有利于你保全房子这一财产。至于是人证还是物证,皆可,前提是人证必须是必须具备作为人证的条件。
遇上这些事,非人所愿;但生活还要继续,祝坚强面对,顺利解决!
你说的情况要具体区分。丈夫借债时如果在借款协议上签的是他的名字,没有你的名字,你也没有表示过同意,则是个人债务,需要由个人财产来偿还,如果协议上有你们的签字则构成家庭共同债务。如果是丈夫在合同中表示是家庭债务,而你从来没有同意过,则不影响个人债务的成立。如果你们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分开,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如果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就需要把家庭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进行分割。现在来看,你住的房子是主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1.结婚前购买的,是你的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要看房产证上的记载,如果上面的共有人有你父母的名字,则是家庭共同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你夫妻二人或一人的名字,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也可以看购房合同上签字,道理同上。如果你没有签字同意过你的房子用于债务抵押,则不用担心房子会被抵押还债,因为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需要征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
既然是做生意,那么也是为了家庭生活,因为生意经营本身就是为了家庭发展,虽然你可能从没有参与过生意。但不影响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有关于夫妻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且债权人也是明知的,比如书面同意,或者有他人证明,则可以认定你丈夫的借款行为为个人债务。离婚时你们如果约定个人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只对你们之间有效,并不对其他债权人产生效力,除非他们签字认可。
另外,如果你们长期分居,那么你要有分居的证明,而且还要证明债务是分居期间你丈夫借的。要有当地街道开具的分居证明,否则法院很难支持。
借款是老公的签字并不重要,关键是要证明以下几点:
一、老公借钱你并不知情,且也不知晓之后钱的去向。
二、如果你能够举证借钱是用于赌博(网上),那么赌博之债你无须...
关系存在期间,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这方面的债务有两方面的,一方面是其中一方因家庭的需要所欠的债(比如买房子或是孩子上学啊)等,那夫妻双方是有义务共同去...
我给你一个办法,因为这种事 我也遇到过,当时法院都没有办法.金额还是有10W,后来,我们实在是没有了办法,就请了我们当地的一些追债公司去追,还是他们行.用了不到...
“因赌博欠了高利贷”,你说得不清楚,有两个可能:1、纯粹欠赌债,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借了高利贷,借款后了用来还赌债,这个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利息合不合法是另...
您好,法律一般会首先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老婆有证据证明借的钱不是用于家庭生后活,银行起诉夫妻。
答: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
答: 老兄:第一,女婿和儿媳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第二,无论女婿和儿媳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不签字,都不影响调解书效力,调解书只要继承人签字即可。第三,法院搞错的是不该让女婿...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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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三年后一方赚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用户:BHBD***
| 广东-东莞 | 发布: 18:22:00
夫妻分居三年以上了,从没见过面,女方带一小孩在另一个城市做生意赚的钱,现在要离婚,女方分居期间赚的钱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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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夫妻感情生活的不和谐,时常会出现夫妻分居的情况。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对于分居后债务不知情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一、分居后债务不知情如何处理处理上述案例纠纷,通常会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双方对各自对外的债务,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本案中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双方不管是在婚姻关系和睦期间还是冷战诉讼期间,任何一方的对外借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对于此双方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以谁的名义借款,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与她人无关。&诸如此类的约定,女方完全以该协议来对抗男方,作为不承担该笔债务的有效证据。2、如有书面约定,该约定是否已经明确告知第三人?如有书面的债务约定,是不是就意味着女方一定不承担该笔债务呢?不尽然。首先关键要看男方在借款时,是否已经明确告知债权人,关于其夫妻之间的对债权债务分配协议...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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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举债 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原标题: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举债 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今年12月8日,长乐市陈先生来到福州市瀛洲派出所报案称,他与妻子已经分居,妻子却用他身份证向他人借款18万元,目前,债主登门向他索债,他一分钱没花,却“欠”了对方18万元。
  虽然此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但这起借贷纠纷却引起读者的关注。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引发借贷纠纷,另一方是否有还款义务?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举债引起的债务纠纷,在案情相似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对此,律师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应对配偶不合理举债所可能引发的债务纠纷。
  案例1  妻子借10万元投资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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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福州连江县谢女士先后两次向外甥女陈某香借了10万元,投资一家KTV。后来,外甥女来催讨借款,谢女士以生意不景气为由一直拖欠。最后,外甥女将谢女士及其丈夫吴先生告上法院。
  外甥女陈某香提出,这笔借款属谢女士、吴先生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有还款义务。
  吴先生说,虽然他与谢是夫妻关系,但双方分居很久了,且感情破裂,两人在2011年3月打了一场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她也未提出这两笔债务。“这笔借款,我从头到尾都不知情”,吴先生称。
  今年1月份前后,连江县法院一审此案,判定该10万元属于谢女士个人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举案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利益”为前提
  福建知力律师事务所林月钰律师认为,婚内夫妻一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有举债合意以及债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所需。本案中,谢女士向其外甥女借款并非其丈夫的意思,加上两人已经分居,谢女士投资KTV所得收益“很难说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
  更重要的是,谢女士与吴先生已经诉讼离婚,但是谢女士当时并未提及这两笔债务,诉讼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双方的财产已经做出相对明确的分割,因此一审判定为谢女士个人债务。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黄海律师则表示,证明是否是夫妻合意举债在司法实践中难度不大,但要证明债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比较困难。
  黄海解释说,关键要对债务的用途和去向进行证明,“到底是用于投资还是开销或者消费。”其次,要确定谢女士与吴先生分居期间,谢女士举债投资KTV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要证明他们分居期间是否有经济往来,比如现金或者转账,以及这样的经济往来用于何处。”
  林月钰和黄海认为,从一审判决结果推断,庭审时吴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举债非夫妻合意,举债用途为谢女士个人投资且收益用于谢女士个人。
  但是黄海提醒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算已经分居,但是谢女士举债如果用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治自己的病,不管吴先生是否知情都要共同偿还,因为夫妻有相互照顾的义务。”
  同时,林月钰和黄海都表示,同类案件中有很多案情相似,然而由于详细案情的差别,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不一定相同,“连江的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结果比较少见。”
  案例2  丈夫借上千万元放高利贷
  一审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菲(华名)与小阳(化名)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感情稳定,生活富足。但2009年底,小阳突然迷上了放贷,夫妻俩为了此事吵得不可开交。2010年初,小菲带着女儿回娘家居住。
  夫妻俩分居后,小阳变本加厉,2010年12月至2011年9月,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小阳竟向亲戚朋友借款2800万元,然后,再将这些钱转借给一名卓姓男子。
  2011年12月,小菲与丈夫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但不久后,因向小阳借款的卓某卷款而逃,下落不明,债主们蜂拥而至,找他们夫妻讨债。
  起诉的17位债主中,有11人同意调解,和小菲及小阳签署了调解协议,答应仅在他们“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让小菲承担连带责任,超出夫妻共有财产部分,不再找小菲起诉。
  但还是有6位债权人不同意调解,他们借给小阳借款也多达上千万元,他们要求小菲承担连带责任。
  小菲认为,她对小阳借款的事情并不知情,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这些债务是小阳的个人债务,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小阳在庭审中也作证说,他把所有借来的钱全部转借给了卓某,并没有用于经营活动,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
  但是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菲承担连带责任,和小阳一起共同偿还这些债务。法官认为小菲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务属于小阳个人债务,不能证明他们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且该约定为债权人所知晓,因此,该债务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菲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举案说法
  无法举证为个人债务 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此,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叶奶录律师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的对外举债一般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叶奶录提醒说,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此外,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的举债可以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然而,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时,如果另一方不愿承担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那么按照《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举证责任皆由夫妻方承担。
  叶奶录坦承,“这种举证一般是比较难。比如本案中的小菲,她能证明她不知情,但是法官认为她提供的证据无法满足《婚姻法》第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免除清债责任的要求,所以做出了这样的判决。”
  叶奶录表示,本案之所以会出现看似不公平的判决结果,与《婚姻法》第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立法目的不无关系。“这样的立法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让债权人主张权利相对有利”,叶奶录说,“前面连江那个案子,一审判决结果相当罕见,属于个案。”
  黄海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两个案子案情有相似之处,但一审判决结果迥异的“根本原因是《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种举债情形和需要提交的证据做出非常明确、详细的规定,所以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可以行使自由裁判权”,黄海表示。
  提早告知举债人可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
  叶奶录表示,如果夫或妻不愿意当“冤大头”为配偶的不合理举债清偿,那么在得知配偶有此类举债行为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与配偶签订借款凭证时明确约定由配偶偿还。如果有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明确的约定,可以提供约定的复印件找债权人签字,以使债权人知晓,否则夫妻婚前财产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无效。
  林月钰也提醒说,夫或妻一方获知配偶有不合理举债行为后,可以向举债人发快递递送相关单据,表明自己不知情,配偶的举债行为非夫妻双方合意,并以此作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债务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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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收入还是共同收入吗 分居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七丽时尚网
分居期间的收入还是共同收入吗?很多因分居后继而离婚的夫妻,不清楚分居期间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接下来就详细谈一谈,本文仅供参考。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回答“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先看看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通过上述的解释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婚姻法规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约定。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法律所规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的收入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该条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不属于第18条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收入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上述第1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既可以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诉讼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如果夫妻对婚后财产或者分居期间财产作出特殊约定的,那么分居期间的收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不能予以分割。但是,夫妻可以协议分割。以上就是对“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分居期间的收入离婚怎么分割”所作的解答。总之,分居期间的收入主要看夫妻有没有特殊约定,如果没有,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会予以分割。从实践来看,大部分夫妻并没有婚后财产约定的行为,因此可以说,大部分夫妻的分居期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分割的。同时,作为一个实践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应当分割的财产有多少,当事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应当分割的财产的数额,这当然不是简单的事情。因此,不妨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获取律师的帮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将给您最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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