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利率的P2P利率是不是更高

P2P车贷平台的3个优点和缺点,你知多少?-乐助贷
市场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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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车贷平台的3个优点和缺点,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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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车贷平台是P2P网贷平台的一种,主要是指借款人以车作为质押/抵押来获得融资,一直以安全著称,也是P2P投资人较为喜欢的一种。但是P2P车贷也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如果遇到风控不严格的平台,投资者很容易踩雷。以下是车贷平台的优缺点,一起看看吧。P2P车贷平台的3个优点和缺点,你知多少?&  &P2P车贷平台有哪些优缺点:年化利率高  虽然央行在不断地降息,使P2P理财产品的年化利率基本位于5%-15%之间,但P2P车贷平台比其它类型的要高很多,一般都在12%-15%之间。  &P2P车贷平台有哪些优缺点:投资周期短  P2P理财产品以投资周期多而著名,而P2P车贷产品的投资周期是行业内较短的,一般都在1-3个月,比较符合投资人的理财需求。  P2P车贷平台有哪些优缺点:融资额度小  P2P车贷产品的融资额度都比较小,一般在5万—20万,容易满标,资金站岗时间短,也不存在拆标问题。  &P2P车贷平台有哪些缺点:动产抵押物风险高  P2P车贷平台的抵押是分为2种,一种是需要押车的,另一种是押证不押车。现在很多都是押证不押车,就在车里装个GPS。车辆属于的是动产抵押物,流动性风险大,容易发生骗贷的情况。  比如,借款人虽然在P2P车贷平台抵押,但如果被追债或欠款多时,有些会直接离开借款地,将车当黑车处理。又比如,车辆抵押发生重复借贷的事情也很多,借款人先在这个平台办理借款,又将车再抵押给另一个平台,这样在发生逾期时,平台还需要处理车辆抵押的纠纷问题。还比如,借款人先在这个平台办理抵押,后去另一个平台办理质押,(质押是开不走的),当发生逾期时,2个平台一样需要打官司之后才能处理。& & P2P车贷平台有哪些缺点:车贷行业竞争激烈  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车贷要比房贷还要简单,利润空间也大、处理起来也相对简单。正因为如此,在一年的时间里,车贷平台就从100家增加到700/800家。而为了争夺客户,平台的融资利率不断地降低,对客户的风控能力也没有那么严格,增大了逾期、坏账的发生。  &P2P车贷平台有哪些缺点:遇到骗贷平台维权难  车贷可以选择押车或押证不押车的形式,如果是第二种就会在车里装个GPS,但是这个装GPS的方法其实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借款人可以将GPS卸载掉或把车开到别的城市,当出现问题时,P2P车贷平台去寻找车的位置也需要花费成本。而因为车贷的融资额度小,P2P车贷平台去报警时,公安机关会要求以民事纠纷处理,很难追的回来,而这种行为又不和贷款欺诈罪匹配,所以法律的保护力度也不强。因此,当发生骗贷时,P2P车贷平台维权很难,投资者就只能有苦自己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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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车贷:5年2500亿 千家大战折戟过半
  来源| 零壹财经 (Finance_01)   本文系《中国汽车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系列摘录稿件之一,。  7月15日,零壹财经联合微贷网发布《中国汽车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在P2P行业合规整改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平台将车贷资产作为新的业务支撑,微贷网、投哪网等车贷资产已经超过百亿元的平台也在继续扩张,由传统的抵押/质押向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细分领域渗透,零壹财经预计2017年P2P车贷规模达到3500亿元以上。与此同时,平台之间的资产争夺势必愈演愈烈,拥有良好品牌以及风控实力的平台将占据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行业马太效应会更加突出。  P2P车贷5种模式详解  P2P车贷即车企、经销商、拥有车辆的个人、汽车购买人通过P2P平台进行融资。有五种业务模式:汽车抵押/质押,车商贷款,汽车融资租赁,汽车垫资,汽车消费贷款(非垫资类)。其中,最早出现的是消费贷款和抵押/质押,2011年分别由人人贷、微贷网两家平台开展。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统计,2012年汽车抵押和消费购车贷款总规模在15亿元左右。2013年,随着迷你贷等平台上线,车商贷款作为一种新的专营模式在P2P行业出现。  2014年第四季度,非消费类的汽车垫资贷款、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模式先后出现,至此,P2P车贷的五种模式齐具。  P2P车贷主要业务模式发展历程(按涉足时间先后排序):  消费贷款:2011年2月,人人贷首次发布汽车消费贷款类项目,全年交易规模近百万元;2012年,宜人贷和翼龙贷也先后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但年度总交易额不超过3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出现高速增长,年度交易额在分别为3亿元和6亿元;2015年至2016年增长到30-50亿元左右。  抵押/质押:微贷网自2011年8月起发布汽车抵押项目,当年行业交易额约3000万元;2012年,民民贷、一起好等平台涉足该领域,年交易额约15亿;2013年交易规模90亿元左右;2014年,随着平台数量增多和存量平台展业范围扩大,年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亿元,达到180亿元;2015年增至560亿元;2016年首次突破千亿元,达1311亿元。  车商贷款:2013年下半年渐成规模,以迷你贷为代表,当年交易规模在250万元左右;2014年PPmoney、好车贷、点融网等平台也开始发布车商贷款项目,当年交易规模8亿元左右;2015年同比增长4倍,约40亿元。2016年则在134亿元左右。  融资租赁:始于2014年,以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模式为主,当年交易额约5千万左右;2015年点车成金、力帆善融、融金所等平台涉足汽车融资租赁,当年交易额约11亿元;2016年规模约29亿元。  汽车垫资:最早追溯到2014年第4季度,以钱保姆为代表,当年行业交易规模约2000万元。以该模式为主营业务的平台数量较少,截至2016年底,平台数量约10家,行业累计交易规模137亿元,其中2016年约107亿元。  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保守统计,2016年P2P车贷交易规模达到1616亿元,其中抵押/质押类约1311亿元,占到83.1%。汽车抵押/质押贷款由于其客群范围最广、门槛低,成为P2P车贷的最主要业务模式。车商贷款近几年规模增幅明显,2016年交易额仅次汽车抵押/质押贷款,约134亿元。汽车垫资交易规模集中在少数几家平台,历史累计规模约137亿元。消费贷款和汽车融资租赁规模较小(2016年均不超过35亿元),但涉足此领域的平台数量较多,加之网贷新规和汽车金融新政实施带来的政策利好,或将迎来高速增长。  P2P车贷各类业务模式历年交易规摸单位:亿元 P2P车贷数据分析   1.平台数量  零壹研究院监测的4876家P2P平台中,涉足车贷业务的平台至少有1093家,2016年底仍在正常运营的平台有491家,占到44.0%。2014年以前上线的车贷平台至少有108家,2014年至2016年样本车贷平台数量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2014年第4季度至2015年第3季度间,各季新增车贷平台数量都在百家以上;2015年第4季度开始,车贷平台新增态势降低,这与P2P行业整体变动趋势一致。  P2P车贷样本平台数量变动趋势(2014年-2016年)   除了图中体现的车贷平台上线时间分布之外,我们亦观察到,2016年转型车贷业务或在车贷产业链加深布局的P2P平台数量同比增多。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网贷监管办法明确后,相对小额、分散的汽车信贷(主要指个人抵押贷款)较为符合监管要求,平台为满足合规性开发此类资产,如大额企业贷平台红岭创投发布小额汽车抵押贷款项目;其二是车贷平台基于自身已有汽车产业链,横向或纵向延伸车贷业务,如汽车垫资贷款平台钱保姆开发小额汽车抵押贷款业务。  2、交易规模  2016年,除春节和国庆长假分别导致2月和10月车贷交易额下挫,其余各月P2P车贷交易额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3月及以后都在100亿元至200亿元之间。全年车贷规模共1616亿元,占P2P行业整体(19544亿元)的8.3%。  相比P2P行业交易额环比变动率(100.4%),车贷同比增速更快,达到148.6%,其中2016年下半年增速快于上半年,主要是因为网贷监管对P2P借款作出限额规定后,平台在小额车贷的布局加快导致。  2016年P2P车贷规模走势   2011年以后,抵押/质押型均为规模占比最大的车贷类型,2016年该类车贷规模共1311亿元,约占81.1%,这一比例同比下降约5个百分点。车商贷款和汽车垫资同比增幅较高,2016年交易额皆在百亿元以上,所占比例分别达到8.3%和6.6%。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全年规模分别约35亿元和29亿元。  2016年P2P车贷类型分布   3、笔均融资额  2016年P2P车贷笔均融资额(即P2P平台上车贷标的融资额的算术平均)为9.09万元。除个别月份外,各月笔均融资额均在8.5至10万元之间,且呈稳定而缓慢的下降趋势,2016年前9个月环比下降幅度均在1%上下,10月和11月降幅超过2%。  2016年P2P车贷笔均融资额走势   4.贷款余额  截至2016年末,P2P车贷贷款余额(指本金,下同)为467亿元,同比增长159%。与P2P行业整体相比,车贷余额占比仅5.6%,小于车贷成交额占比(8.3%),这是因为P2P车贷项目平均借款期限大幅低于P2P整体。  2016年P2P车贷贷款余额走势   5.活跃人数  2016年,P2P车贷活跃借款人(即通过P2P平台获得融资的借款人,不区分个人和机构)约61.2万人,占P2P行业整体(572万人)的10.7%;人均借款额26.4万元,低出P2P行业整体(34.2万元)7.8万元。  借款人数与车贷月度交易额变动趋势一致,但前者增速略大于后者;相应地,各月人均借款额有缓慢下降的趋势,这跟下半年大额车商贷款规模占比减少有关。  2016年P2P车贷行业借款人数趋势   2016年P2P车贷活跃投资人数共计约360万人左右,与P2P投资总人数(998万人)相比比,约有36%的出借人投资过车贷项目,每人每年投资车贷项目的金额约4.5万元。相较于各月借款人数的变化,投资人的增速较为缓慢,主要是因为一月内投资人的复投率大幅高于借款人复借率,且随着多家平台加大对小额车贷的投入力度,借款人下半年出现加速增长。  2016年P2P车贷行业投资人走势   6.平均投资利率  2016年各月车贷利率环比呈下降趋势,且同比下降多在两个百分点以上。统计显示,2014年至2016年,P2P车贷平均投资利率分别为15.96%、13.35%和10.87%,其降息速度快于P2P行业整体,车贷利率逐渐向P2P整体利率靠拢。  年P2P车贷行业(加权)平均投资利率走势   7.平均期限  2016年,P2P车贷各月平均借款期限基本在100-200天之间波动,且第四季度相对较长。年P2P车贷平均借款期限分别为128天、142天和155天。整体来看,P2P车贷的长期信贷比例有所增加,但增速较慢。  年P2P车贷平均投资期限走势(单位:天)   受具体车贷业务特点影响,不同类型的P2P车贷平均借款期限差异较大。汽车垫资这类短期融资业务期限最短,2016年平均借款期限仅27天;车商贷款其次,平均为72天;抵押/质押型车贷平均为152天;汽车消费贷款2016年平均借款期限为401天,下半年期限缩短趋势明显;汽车融资租赁平均期限为668天,且2016年9月前呈快速延长趋势,9月后基本稳定在900-930天左右。  8.2016年车贷规模TOP10  列出了2016年车贷规模靠前的10家平台及其交易数据,表中平台年交易规模合计为904.0亿元(占行业整体的55.9%),微贷网、投哪网、钱保姆和搜易贷4家平台均超过50亿元,合计达到694.8亿元,占行业整体的43.0%。汽车抵/质押最为广泛,交易规模靠前的10家平台中,除搜易贷和积木盒子外,其余8家平台均在此领域有所涉猎。  2016年P2P车贷规模TOP10 总结   从2011年发展至今,车贷资产成为P2P行业主流配置资产有其必然性:流程容易标准化、风控模式相对简单、期限短流动性较好、利率较行业整体高。一方面P2P平台投入较大,另一方面这类模式广受投资人欢迎,P2P车贷规模近年屡创新高。基于前文论述,对2016年中国P2P车贷特征及其发展情况概括如下:  1、市场规模明显扩张,2016年达1616亿元  2016年,车贷平台数量基本停止增长,但交易额同比增长率达到143%,年交易额为1616亿元。与此同时,车贷在P2P行业的占比到达8.3%,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从车贷市场格局看,抵押/质押型均为规模占比最大的车贷类型,2016年该类车贷规模共1311亿元,约占81.1%,这一比例同比下降约5个百分点。车商贷款和汽车垫资同比增幅较高,2016年交易额皆在百亿元以上,所占比例分别达到8.3%和6.6%。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全年规模分别约35亿元和29亿元。  2、车贷利率明显高于P2P整体,但差距正在缩减  2014年至2016年,P2P车贷平均投资利率分别为15.96%、13.35%和10.87%,均高于当年P2P行业整体利率,但车贷降息速度相对更快,车贷利率逐渐向P2P整体利率靠拢。具体到车贷细分类型,原始债务人多为企业法人的融资租赁、汽车垫资和车商贷款利率更低,而抵押/质押、汽车消费贷款这类个人贷款项目投资利率较高。  3、网贷监管办法落地,小额车贷资产迎来利好  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借款人对P2P网贷平台的融资上限作出规定:"同一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100万元;不同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500万元"。该条规定之下,大额融资受到政策限制,而相对小额分期的P2P车贷(主要指个人抵押/质押型车贷)合规性较好,不少平台在2016年第3-4季度加码小额车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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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车贷业务有哪些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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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有四大类:
1. 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包含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券商和互联网保险。
2. 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包含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小额商业贷款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3. 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包括P2P和众筹。
4. 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包括在线投资社交、金融产品搜索、个人财务管理、在线金融教育和个人信用管理。
好收益作为互联网P2P类理财平台,相对优势有:
1、信息优势;在网上你可以轻易获取所有金融理财第一手资讯,信息交流畅达无阻。
2、流量与人数基础: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基数众多,会吸引更多的人参与。
3、便捷服务:投资者理财投资与平台设施物力投入更少,投资办理更便捷,
4、沾有互联网基因,发展融资迅速。用户增长迅速,平台更容易飞速发展,融资与吸引投资更容易成本更低。
回答者:张***玲 |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转化率)(最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称点对点信贷,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
“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熟人社会的解构,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
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
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
1. 投资门槛低。
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2. 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3. 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
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
4. 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
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
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
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
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
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
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
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
最后,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
【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
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
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
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
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
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
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
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
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
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
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
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
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
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
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
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
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
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
--粒粒贷客服竭诚为您服务--
回答者:g***3 |
1、模式比地下金融更规范 利率水平更低过去银行业高速增长的模式已无法持续,社会融资结构必然将发生迁移,未来几年,银社会的金融资源将以各种形式向此前常被忽视的小企业流入,而p2p以比地下金融更规范利率更低的优势逐渐发展壮大。
2、满足民间借贷需求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银行信贷占到整个社会的比例将逐渐减少,过去银行业高速增长的模式也无法持续,社会融资结构将发生迁移,社会金融资源将以各种形式向此前常被忽视的小企业流入,而p2p贷款以其独特的优势满足民间借贷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创新融资方式 补充商业银行小微贷业务空白2010年1月以来,央行先后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已达21.5%创历史新高,信贷持续收紧。紧缩政策造成银行必然偏爱国企,p2p贷款平台创新直接融资方式,满足小贷款平台业务空白。
回答者:亿***后 |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高20%转化率)(低50元起步)
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称点点信贷指社主体利用介机构网络平台自资金借给资金短缺者新型商业运营模式民间借贷由线发展
线结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体现网络技术益发展规融资渠道受限熟社解构通货膨胀率益高企投资式限缩征信体系
断完善皆助推P2P网络借贷产与发展
网贷投资具特点:
1. 投资门槛低
除陆金所低投资需要1万元外部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银行理财产品高门槛网贷投资低门槛众理财产品适合所阶层投资者
2. 投资收益稳定
作约定利率借贷产品网贷投资收益比较稳定参照网贷五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言整体收益率水平约20%左右近期随着营销较新平台断涌现整体收益率水平升趋势主流网贷平台利率水平则稳降
3. 投资期限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根据自需求及未实际情况选择投资期限许平台允许让投资者用未期投资做担保平台借款满足预测资金
需求让网贷投资流性释放投资者既参照未资金需求情况选择投资期限平台借钱暂迅速提现满足现实各种资金
4. 系统风险网贷投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民间借贷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主要风险
借款钱投资者损失本金能性许作资金介网贷平台充担保角色借款逾期款网贷平台先行
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让投资者规避借款逾期款信用风险所风险于网贷平台本身否靠平台自身否能够承受逾期压力要平台存
投资者没损失本金风险
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投资者赚钱投资渠道背景网贷投资优势显现
首先相比于低迷股市随消沉放式基金各种私募产品及与CPI拉距离低收益储蓄银行产品网贷投资收益率稳定且保持较高水平
其网贷投资流性通合理规划增强变现能力比许相似处信托产品要强些净值借款平台早提提现申请午或者午资金达投资者银行卡实际流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
第三低投资门槛让所都享受投资收益其部投资工具尤其高门槛信托及银行理财产品所实现
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风险适通散投资风险完全普通百姓承受范围内
投资者要求较低网贷投资需太投资技术经验部平台都保本情况需要选择安全投资平台实现稳定收益些平台自投标功能设置需线能自投标适合没间网投资者
【网贷平台属于新兴阶段才刚刚始要谨防受骗!现缺少律规保护理财权益难保障所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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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现状
网络借贷自2005产发展迅猛呈现经营主体倍增加涉及面断拓展资金规模断扩参与数骤增发展趋势根据现P2P
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其致归三类:第类单纯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借款与贷款介负责借贷者信息进行审核担
借款者款能风险第二类复合介型借款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本金保障运营商通加强借款资信审核保证其及款降低自身
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介兼公益性类运营商借款主体具特殊处主要针校带扶贫帮困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经济犯罪发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先性硬伤(性质明、监管缺失)加其自身具备独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经济犯罪鉴免使担忧P2P网络借贷否经济犯罪重灾区
主体定位明确游走灰色带根据《非金融机构非金融业务取缔办》规定非金融业务指未经民银行批准擅自事非吸收公
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刑第174条第1款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具
商业银行性质运营主体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借者资金贷款条件进行审查资金借该行类似于商业银行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沦经济
犯罪行虞能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源核实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第191条规定洗钱罪该罪要求行
明知自行犯罪违所掩饰、隐瞒其源性质、利益故意并希望种结发网络借贷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外
隐秘、安全、快捷洗钱通道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审查于借资金源核查难认定其洗钱罪主观故意
故洗钱罪运营主体及贷款行加定性
(三)借款征信核实体系健全诈骗犯罪发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借
借款资信审查职能现审查内容局限于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式等信息网络极易伪造信息审核者
并具备完全辨识能力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卷款逃同网络借贷运营者亦现侵吞借资金现楼空结投
资利益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员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完善等特征非吸
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保护屏障同加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难度具极社危害性未经权机关批准向社特定
象超定利率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则构非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犯罪目等具非占目则构集资
(五)高额投资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刑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通协商终确立利率水平超
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4倍高额投资报免诱使资金短缺想投机取巧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网络借贷平台资金转贷谋取利
益构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经济犯罪防控策
()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自循环体系直
接政府管制并必带比由市场企业解决问题更结通律手段非粗暴行政干预调节民间借贷行充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尽量
减少公权私权运行度干预使其摸索找适合自发展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律规通制定放债条例、
网络借贷管理办等网络借贷性质、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机制等加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序向发展
同执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依避免行政权滥用同应修改现行律指明民间融资行罪与非罪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建立行效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信息网络借贷做做强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社责任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
犯罪义务用户身份信息资金源借款用途社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情况应及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
做防患于未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程涉及用户隐私且关涉财产权益必要提升网络借贷
客户资料保密技术交易程涉及信息安全做专负责及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应急预案旦现信息泄露及处理力争损失降
(五)重视电证据收集网络借贷通虚拟网络平台完电证据支持诉讼证明关键证据类型电证据所具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特点所要提高电证据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相关交易记录做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合理监管指标构建非金融打防并举效机制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态监控发现异情况应及同其部门核实涉众型经济犯罪扼杀萌芽状态
加社宣传力度揭露犯罪用伎俩社众基于牟利理能忽略相关行违属性通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犯罪见类型、惯
用手态特征展层面、角度宣传提升民群众关单位辨别、防范能力促使自觉抵制犯罪
(八)拓更广泛、
元投资渠道房产市场高压调控政策令众欲投资者望却步股市低迷使众投资群体灰意冷通货膨胀率涨实业投资利润报率低其投资
产品亦远离众视野使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创新投资渠道营造良投资氛围亦散民间借贷领域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行举
回答者:g***3 |
P2P网络借贷(100%本金保障)(最高20%年转化率)(最低50元起步)即Peer-to-peer lending,或称点对点信贷,是指社会主体利用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将自己的资金出借给资金短缺者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民间借贷由“线下”发展到“线上”的结果,是公民行使自身财产权利的体现。网络技术日益发展,正规融资渠道受限,熟人社会的解构,通货膨胀率日益高企,投资方式限缩,个人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皆助推了P2P网络借贷的产生与发展。网贷投资具有一下特点:1. 投资门槛低。除陆金所最低投资需要1万元以外,大部分的网贷平台投资门槛低至50元。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2. 投资收益稳定。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五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3. 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需求。4. 系统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在通胀依旧,经济形势复杂而投资者可赚钱的投资渠道不多的大背景下,网贷投资的优势就显现了出来。首先,相比于低迷的中国股市,随之消沉的开放式基金和各种私募产品,以及与CPI拉不开距离的低收益的储蓄和银行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率稳定而且保持较高水平。其次,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而增强,变现能力比有许多相似之处的信托产品要强的多。在一些可以净值借款的平台,早上提出提现申请,中午或者下午资金就可以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里,实际的流动性比货币型基金都要强。第三,最低的投资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享受投资的收益,这是其他大部分投资工具尤其是高门槛的信托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所无法实现的。第四,相比期货等保证金交易产品,网贷投资的风险适中,而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完全在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最后,对投资者的要求较低。网贷投资无需太多的投资技术和经验,在大部分平台都保本的情况下,只需要选择安全的投资平台,就可以实现稳定的收益。而一些平台有自动投标功能,设置后无需在线就能自动投标,适合没有时间上网的投资者。【网贷平台在中国属于新兴的阶段,才刚刚开始,要谨防上当受骗!现在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理财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所以要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慎重!】给你推荐几篇关于防止上当受骗的文章!多学学,这个行业经过了一段痛苦的挣扎后才能有高额的回报!一、P2P网络借贷的现状 P2P网络借贷自2005年在中国产生以来,发展迅猛,呈现出经营主体成倍增加,涉及面不断拓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骤增的发展趋势。根据现有的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可将其大致归为三类:第一类,单纯中介型。P2P网络借贷运营主体仅充当借款人与贷款人的中介,负责对借贷者的信息进行审核,但不分担借款者还款不能的风险。第二类,复合中介型。借款人与运营商共担风险,借款人的本金有保障。运营商通过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以保证其及时还款,降低自身坏账率。第三类,复合中介兼公益性。这类运营商在借款主体上具有特殊之处,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带有扶贫帮困的色彩。 二、P2P网络借贷中经济犯罪发生的五种类型 P2P网络借贷有先天性的“硬伤”(如性质不明、监管缺失),加之其自身具备的独有特征(隐蔽性强、涉及面广),以传统民间借贷领域的经济犯罪活动为鉴,不免使人担忧P2P网络借贷是否会成为经济犯罪活动的又一“重灾区”。 (一)主体定位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活动。刑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P2P网络借贷并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网络借贷虽然不具有商业银行性质,但运营主体大都由自身负责管理出借者的资金,对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查之后将资金借出,该行为类似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借贷业务,难免有沦为经济犯罪行为之虞,可能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二)资金来源无法核实,为洗钱犯罪提供便利。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该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网络借贷的现金流循环于银行资金监管体制之外,成为不法分子隐秘、安全、快捷的洗钱通道。但P2P网络借贷运营者仅注重借款者资金用途的审查,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来源无法核查,难以认定其洗钱罪的主观故意,故无法以洗钱罪对运营主体及贷款人的行为加以定性。 (三)借款人征信核实体系不健全,诈骗犯罪时有发生。网络借贷运营者履行了出借人对借款人资信审查的职能,现有的审查内容多局限于个人的身份信息、工作证明、银行流水、资金用途、方式等,但以上信息在网络中极易被伪造,而信息审核者并不具备完全的辨识能力,很可能导致借款者凭借伪造信息,骗取借款后卷款而逃。同时,网络借贷运营者亦会出现侵吞出借人资金,出现“人去楼空”的结果,投资人利益也无法保障。 (四)容易引发涉众型犯罪。网络借贷涉及人员多,地域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真空、资信审查不完善等特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了保护屏障,同时加大了公安机关查处、打击犯罪的难度,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超过法定利率的方式吸收资金数额较大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将非法募集资金挥霍、逃跑、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 (五)高额的投资回报率诱发高利转贷行为。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网络借贷双方通过协商,最终确立的利率水平大多超过了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额的投资回报不免会诱使资金短缺但又想投机取巧之士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将资金转贷以谋取利益,从而构成高利转贷罪。 三、P2P网路借贷中经济犯罪防控对策 (一)改变管理思路,重视市场经济的自循环体系。直接的政府管制并不必然带来比由市场和企业来解决问题更好的结果。因此,通过法律手段而非粗暴的行政干预来调节民间借贷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尽量减少公权对私权运行的过度干预,以使其在摸索中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二)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放债人条例”、“网络借贷管理办法”等,对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监管主体、运营规范、进入与退出机制等加以具体规定,引导该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判断依据,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行政权的滥用。同时应修改现行法律,指明民间融资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打击重点。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用户识别机制。准确核实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借贷做大做强的必要前提。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承担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资金来源,借款用途,社会关系,信用记录,利率水平,还款情况进行准确核实,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络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用户个人隐私,且多关涉个人的财产权益,为此,有必要提升网络借贷中客户资料的保密技术,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销毁,制定客户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及时处理,力争将损失降到最小。 (五)重视电子证据的收集。网络借贷活动大多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完成,因此电子证据成为支持诉讼证明活动的关键证据类型。又因为电子证据所具有的易销毁、易变更、难提取的特点,所以要提高电子证据的提取、保护意识,网络借贷运营商应对相关交易记录做好备份工作。 (六)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公安机关利用其既有的网络监管优势,设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指标,构建非法金融活动打防并举的长效机制,对网络借贷运营网站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会同其他部门核实,将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 (七)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揭露犯罪分子的常用伎俩。社会大众基于牟利心理可能会忽略相关行为的违法属性,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就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的辨别、防范能力,促使他们自觉抵制犯罪活动。 (八)开拓更为广泛、多元的投资渠道。房地产市场的高压调控政策令众多欲投资者望而却步,股市低迷使得大众投资群体心灰意冷,通货膨胀率上涨,实业投资利润回报率低,其他投资产品亦远离大众视野,使一些投资者进入网络借贷领域。因此,开创新的投资渠道,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亦是分散民间借贷领域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的可行举措。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者:g***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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