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只能在盘中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持吗,还是有多种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
大股东减持套利添新宠 有哪三种常见交易套路
  在广州科学城某电子企业做财务总监的老杨,感觉自己被狠狠地愚弄了。
  2016年7月到9月初,东旭光电(000413,股吧)股价突然拉升,在短短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从8元左右上涨到超过17元,翻了一倍,并创出股灾以来新高,成交量也急剧扩大超过2015年牛市期间的水平。
  老杨恰是在那个时候被东旭光电吸引住了,带着财务总监的专业眼光,老杨发现,东旭光电在那个阶段利好不断,发布公告称与蓝思科技(300433,股吧)、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美国凯途能源等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宣布投资建设泰州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与上海交通大学成立石墨烯技术研发中心,东旭光电俨然成为当时市场上的石墨烯概念龙头。老杨在15元左右的高位,大量买入了东旭光电的股票,没想到买了就跌。
  &我后来才想通,当时发布的利好消息,里面有可交换债的门道。&老杨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说。
  2015年3月,东旭光电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计划募集总额80亿元左右,大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30亿元,取得4.4亿股股票筹码,增发的价格为6.82元/股,相比于增发公告日9元左右的价格,便宜了近30%。
  这笔30亿元的定增资金,需要在日支付。有了可交换债这种新兴工具,钱的问题似乎根本不需要大股东东旭集团担心。2015年6月、7月,东旭集团发行了两笔可交换债,从一些金主总计借到30亿元左右的资金。可交换债的特点是,一旦东旭光电的股价超过12元,金主们就可以把债权转变成股权,也就是把债券换成股票,到市场上交易,而东旭集团借的债就不必再还了。
  可交换债的换股价格是10元左右,意味着东旭光电要把3亿股左右的股票给到金主们。也就是说,通过定增获得的4.4亿股股票,即便减去3亿股,东旭集团还能剩余1.4亿股左右。
  &某些公司,股价低位时定增拿筹码,可交换债提供过桥资金,随后股价上涨之后卖掉,这几乎就是空手套白狼。&老杨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道。
  东旭集团可交换债的转股期是2016年7月份,也就是在那之后,金主们的债券才能转成股权。巧合的是,东旭光电自2016年6月起,开始不断释放利好消息,在9月份公司股价达到17元左右,这个价格相比于东旭集团参与2015年定增时的6.82元,上涨超过2倍,相比于可交换债转股价格的10元,上涨了70%。
  根据东旭光电公告,截至日,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合计交换了2.5亿股东旭光电股票,几乎所有可交换债持有人都选择了换成股票进行交易。随后,东旭光电的股价持续下跌,股票被不断卖出,截至日,已经从17元左右跌回到10元左右。
  2016年以来,因为可交换债发行的井喷,市场又产生了许多套路,股价变动的魔术也许正让散户们一头雾水,但却已经让先知先觉者赚得盆满钵满。
  打开融资方便之门
  截至2016年9月初,已经有43只可交换债成功发行,规模超过314亿元,进入2017年,可交换债发行急剧加速,1个月之内就有50家A股上市公司拟发行可交换债,仅1月7日一天,就有5家上市公司公告说要发可交换债。
  虽然临近春节,但就职于深圳某券商机构部的小李,却还在不断与上市公司领导约饭,他们团队此前已经成功帮几个上市公司发行了可交换债。
  &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都会事先勾兑好,一起赚二级市场的钱。&小李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据小李介绍,可交换债是新兴的金融工具,2008年开始被证监会提出,2013年开始试点并有了第一单,但直到年间,才开始突飞猛进。
  可交换债的特点是,上市公司股东,以持有的股票为抵押,向金主们借钱,发行债券,并与金主们事先约定好,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金主们把债券交换成股票。类似可转债,但又更加灵活,比如,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但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大股东、二股东等个体。此外,可转债如果转股,会增加上市公司总股本,而可交换债如果转股,占用的是大股东的股份,并不增加总股本。
  可交换债向上市公司大股东打开了融资和减持的方便之门。
  此前,小李给上市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折算率很低,一般情况下,大股东在券商质押10亿元的股票,只能从券商得到5亿多元的现金。但是,可交换债的折算率则能达到80%-90%,大股东以10亿元的股票为抵押,能借到9亿元的现金。借钱的利率也更加划算,大股东通过股票质押从券商借钱,年化利率在6%-7%,但是,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借钱,票面利率一般在4%左右,某些情况下会更低。
  证监会在股灾期间规定禁止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之后,日,再次规定,大股东如果想减持,必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而且3个月内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1%。即便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也会给上市公司形象、股价造成冲击。
  但是,由于可交换债存在交换股票的选项,也就是当债券发行成功的半年后,股价如果超过约定的价格,就可以把债券转换为股票,这样大股东就不必还钱,相当于大股东把股票减持掉了,方式又更加隐蔽。
  对于金主来说,买可交换债有利可图。可交换债一般会规定票面利率,利率中枢在4%左右,并且投资者可以自己选择是否转股。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没有套利空间,投资者就把债券持有到期,就相当于放贷款,赚取4%的保本保收益的无风险利润。但是如果股票上涨,投资者就可以把债券交换成股票,到二级市场卖掉,从而赚取更高的回报。
  但在小李看来,可交换债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可以极小范围的私下勾兑,从而完成眼花缭乱的套路运作。&因为单笔可交换债的规模平均在10亿元左右,甚至小于5亿元,单独一家私募机构就可以全部吞下来,再加上可交换债的转股条款、票面利率等都可以双方个性化约定,因此,许多可交换债是私下里勾兑。&小李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三种交易套路
  小李习惯把可交换债发行分为减持型、融资型、套利型三种套路。
  日,歌尔股份大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的可交换债。大股东歌尔集团持有股票数量总计4亿股左右,占总股本比例25%,拿出其中6000万股左右的股票做可交换债融资12亿元左右,票面利率仅为2.5%。
  在这笔交易中,转股价格设定为28元左右,这与当时的市场价几乎没有溢价和折价。随后,市场迎来牛市,歌尔股份股价最高上涨到超过45元,2015年8月在股灾的反弹当中股价波动在30元左右。根据公告,自日进入换股期后,到8月31日,共有近4000万股股份被进行了交换。
  &这笔交易应该是减持型,因为票面利率设置的较低,转股价格也很低,结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几乎没有给投资者转股设定任何困难条件,但即便是减持,也并不算太过火,也有可能是给员工做员工持股等福利。&小李分析说,有些大股东做的可交换债,交易对手就是员工持股,让员工能够去换股,得到股票的激励。
  日,歌尔股份向业务骨干67人授予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6元左右246万份,总额6000多万元。
  相比起来,神州高铁(000008,股吧)的操作手法显得不同。
  2014年6月份,神州高铁在市场上似乎默默无闻,曾用名宝利来,股价2元左右。但是,经过一系列运作,到2015年3月份前后,公司股价已经上涨到8元,涨了4倍,在2015年最高涨到超过14元,涨幅7倍。
  巧合的是,在牛市最高点附近的日,大股东宝利来实业以公司3625万股的股票为抵押发行可交换债,募集8亿元。
  在这笔交易中,不知双方是如何约定,但从公开信息来看,大股东宝利来开出的条件极其丰厚。可交换债的票面利率定在10%,而市场平均的利率为4%。转股价格定在7.75元,而在转股期到来的2016年7月,公司股价依然维持在10元之上。根据公告,当时所有可交换债全部都交换成了股票,此后两个月里,神州高铁的股票持续阴跌到9元左右,显示有资金持续卖出。
  在这笔交易中,可交换债的投资者从大股东处获得了巨大的利润,无论是10%的年利息,还是转股后的30%的股票交易差价利润,都是无风险的收益,&并且如果是加杠杆来操作,收益率会更加惊人!&小李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
  &由于可交换债是私下双方勾兑,因此,可以衍生出许多套利模式。&小李介绍说,有些案例中,大股东靠定增拿到低价筹码,再高位减持,并利用可交换债套取过桥资金,还有些案例中,大股东在高位做可交换债,套取出资金,再等股价低位时,做定增买回来,高卖低买做套利。
  &减持型的可交换债,一般票面利率设置得低,转股价格和转股条件设置得容易达到;融资型的则票面利率相对高,转股价格和转股条件设置苛刻,几乎不可能让对手交换到股票,以维护大股东股权地位;套利型则高抛低吸为主,或者募集资金做市值管理。&小李说道。
  &大部分的可交换债是最近发行的,所以还看不出减持或者违约的端倪,&深圳前海奶牛投资金融研究所陈先生对时代周报记者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的可交换债中,只有浙江世宝、光韵达(300227,股吧)、神州高铁、大连重工(002204,股吧)、歌尔股份、东旭光电等公司的可交换债实现了换股。
  在陈先生看来,可交换债市场日益活跃也将给股票市场带来套利机会,他发现奥瑞金(002701,股吧)的可交换债票面利率才只有0.1%,极为惹眼。此外,可交换债也可以在交易所进行转让和交易,其中锦龙股份(000712,股吧)的可交换债最为活跃(可在深交所综合协议平台合格投资者之间转让)。
  &可交换债存在信息不对称,只要摸清楚大股东的真实意图,就能投机这些投机者。&陈先生说,可交换债在发行结束后,会在交易所或者相关上市公司发公告,但很多时候披露得并不详细。
  &可交换债本是创新工具,却被市场用做投机的套路了。&陈先生评价说,&可交换债相当于更大杠杆的股票质押,也会导致大股东规避监管绕道减持。&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南方财富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8小时排行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限售股减持政策及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及解决方案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二级市场不减持,可以在盘中减持吗_百度知道
二级市场不减持,可以在盘中减持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二级市场就是盘中交易 所谓的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是指通过大宗交易之类渠道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减持新规十问十答:谁受限 怎么限 有何影响?(图解)
  这个端午,亿万散户可以安康了,但有几类股东可能失眠,因为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的减持新规力度空前。  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随后,两大交易所相继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新规力度如何?为您整理了相关细则,请看下图。  重磅!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旧规对比(细则一图看懂)    太深奥?再为您一一梳理。  1、新规真的是一场微博公开喊话+一顿饭局倒逼的仓促之举?  别开玩笑了。如此完善、专业,且被市场各方高度认可的规范性文件明显是经过长时间准备的。早在去年11月,新华社便连发三篇带有显著信号的关于规范股东减持的文章,具体包括《减持前“高送转” 减持后“就变脸”——透视股市减持乱象》、《为何减持?伤害了谁?该不该管?——追问股市减持潮》、《永大创始家族为何在集团一股不留一人不剩?》。  记者梳理发现,三篇文章已经揭示市场存在的减持乱象。另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提到,此前减持制度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  可以看出,本次减持新规及相应细则就是针对上述问题的对症下药。  2、旧规中受限的主体范围主要是大股东,新规有什么新的变化呢?新规扩大了受限制主体范围,具体包括: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定股东,如pre-IPO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包括受让方);董监高;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须注意的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并不受本次新规限制。  除对上述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外,新规不涉及对其他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限制,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不受任何影响。  3、竞价交易新旧规都是不能在90日内卖超过总股份的1%,具体有什么新的变化呢?虽然限定时间内的减持比例没有变更,但是新规从大股东变成了大股东+pre-IPO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另外,对于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东的减持限制:其持有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不能减持超过50%。  须注意的是,减持比例的规定,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是合并计算的。  4、那股东能不能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然后让受让方在二级市场大量抛售呢?  不能。之前大宗交易就是个大漏洞,所有的清仓式减持,基本是通过大宗交易出掉的。  而现在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的套路已经不能再用了。  具体限制包括,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最多减持2%,另外受让方须锁仓6个月。  同样地,减持比例的规定,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结合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个方面来看,这就意味着在90日内,大股东或特定股东最多只能减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盘方要锁仓6个月,也就是说,市场承受的抛压也就是1%。  竞价交易走不通、大宗交易走不通,那协议转让呢?不好意思,这个路子此前已经被限制了,新规基本延续同样的要求。  5、倘若股东持有受限的股份,又持有不受限的股份,那减持的时候,怎么认定是否违规呢?  上文提到,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并不受本次新规限制。在具体执行中将按照以下原则认定股东减持的股份性质。  一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内,视为优先减持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所减持的股份均视为受到减持限制规定的股份。  二是在规定的减持比例范围外,视为优先减持不受到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例如,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超出部分视为减持不受减持规定限制的股份。  三是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视为优先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减持。即股东同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形,在计算相应减持比例时,其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将优先计入减持份额。  例如,股东持有5%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同时持有4%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依照前述原则,若股东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总共减持4%,则视为减持了1%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和3%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也就是还剩余4%的首发股份以及1%的竞价交易买入股份。  6、我是上市公司董监高,新规对我限制了,那我辞职再减持。  别以为辞职就能随意减持。新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仍按其原任期时间,适用公司法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董监高在三年任期的第一年辞职,其不仅在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在剩余未满任期及其后的半年内也还应遵守每年减持不得超过25%的比例要求。  例如,某上市公司董事日任职,原定任期三年,但其于日即提前离职。按照《实施细则》,其离职后6个月内,即自日至日前不得转让股份;自日起,至日前,即离职董事原定任期及其后的6个月内,其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每年不得超过25%的规定。  7、总股份的1%也不是少数目啊,对股价还是会影响,散户怎么办呢?  紧盯上市公司公告。新规除了延续以往事前披露规定外,还新增了事中和事后的披露规定:  一是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1%时,2日内须公告;  若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减持与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减持计划终止日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减持情况。  8、那新规何时实行呢?会不会有股东在端午节开盘后趁机突击减持?  完全不用担心,规则中已经特别强调,细则将自发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对于是否存在新老划断安排的问题,规则也明确了:对于细则发布前已经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本次细则的要求。  9、若违规减持,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沪市交易所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  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查处。  10、新规究竟带来哪些影响呢?  证监会指出,此次修改完善减持制度,基于“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在完善具体制度规则时,通盘考虑、平衡兼顾,既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关注市场的流动性;既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也保障资本形成功能的发挥;既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考虑资本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关注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着眼于堵塞现有制度的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市场信心。  另外,证监会还表示,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将更有利于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对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应该说都是正面的。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表示,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会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相关阅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券商解读>>>      名家解读>>>      官方解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就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答记者问   一、问:此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的背景是什么?  答: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套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则体系,确立了以锁定期安排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为基础的减持制度。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现行减持制度在稳定市场秩序,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存在,将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二、问:修改后的减持制度从减持数量、减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要求,是否限制了股东正常转让股份的合法权利?  答:总的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减持问题既涉及股东正常转让股份,也涉及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维护。一方面,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必须予以尊重和维护;另一方面,股份转让又直接涉及市场秩序稳定与其他投资者权益保障,必须进行规范,确保有序转让。《公司法》第144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美国、香港等有关境外证券市场大多也从限售期、减持方式、减持数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大股东及董事、高管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此次修改完善减持制度,基于“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在完善具体制度规则时,通盘考虑、平衡兼顾,既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关注市场的流动性;既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也保障资本形成功能的发挥;既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考虑资本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关注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着眼于堵塞现有制度的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市场信心。  三、问:此次修改减持制度,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作出了限制,是否会对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预期产生负面影响?  答: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完善后的减持制度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因此,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将更有利于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对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应该说皆是正面的。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从严惩处,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四、问:此次完善减持制度,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有何修改?  答:本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五、问:证监会在2015年7月、2016年1月相继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这次又出台了新的制度规则,规则变动是否过于频繁,不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  答:2015年7月,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我会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予以限制。2016年1月,在《18号文》到期后,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我会制定了《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此次修改减持制度,是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并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六、问:修改后的减持制度是否会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成本,不利于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  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我会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会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七、问:减持政策调整对锁定期有无影响?  答:减持政策调整不涉及首发锁定期问题,首发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此次减持政策调整也不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问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竞价方式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主体应当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的规定。
责任编辑:yx
禁止发表不文明、攻击性、及法律禁止言语
请发表您的意见(游客无法发送评论,请
还可以输入 140 个字符
热门评论网友评论只代表同花顺网友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同花顺金融服务网观点。
以下为热门自选股
代码|股票名称
同花顺财经官方微信号
手机同花顺财经
专业炒股利器
同花顺爱基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东减持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