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机服务费期限盘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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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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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抵扣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这样进行增值税抵扣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增值税折扣。那么增值税抵扣期限是多久?逾期的话是否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在进行增值税抵扣需要注意什么,下面365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增值税抵扣期限是多久?国税函〔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注意: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没有到税务部门比对认证,就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了。2、因为超过180天了,是由于购货单位的问题,是不能开红票冲回的,因为对方已经作了增值税销项税额了。二、增值税抵扣需要注意什么?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也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形式条件之一,但是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租用一辆大客车专用于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车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进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购买用于办公场所的装修材料,即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2、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包括:1.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4.农产品销售发票;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6.税收缴款凭证。3、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4、过了180天未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因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详细说明原因,经审批后仍可抵扣。客观原因包括: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增值税扣抵凭证未按期抵扣。5、不知税控机以及技术服务费可以全额抵扣纳税人安装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已缴纳的技术服务费也可以全额抵减。6、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办公用品比较特殊,虽然不是直接去生产产品的,但是办公使用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所以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转出。7、损失报废的进项税额都需要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进项税额需转出。但是,如果是自然灾害、市场原因造成货物报废处理的损失,进项税额无需转出。8、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企业如果同时有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需分别核算进项税额,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转出。也可先按照比例抵扣进项税额,年底再调整。9、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视同销售项目,除不得抵扣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外,如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投资,进项税额可照常抵扣!10、进价高于销售的价格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能抵扣及转出的情形,进价高于销售价格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是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11、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无需按比例抵扣对既有增值税应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应税业务,要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营改增”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12、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要求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但在财税(号中有一项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13、企业在税务稽查中被查补的税款和滞纳金不能抵顶企业现有的留抵税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可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应补缴增值税款和滞纳金,但不能抵减罚款。增值税抵扣期限是多久在上文中为大家解答了一般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是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在上文还为大家介绍进行增值税抵扣时的注意事项。此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认证超过认定的期限的话,增值税是无法进行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只能当做普通的发票来入账使用。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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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来,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五、本通知自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十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六、各地应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落实与宣传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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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税控盘的发票抵扣有没有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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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税控盘的发票抵扣没有规定时间。只要有应交增值税就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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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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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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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有抵扣期限限制?
小编导读:
问: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有抵扣期限限制?
答:有关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严格收购发票抵扣管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73号)规定:
(一)收购发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按购进农产品在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依13%扣除率计算的税额;
(二)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对超出使用范围或未按规定开具的收购发票,不得凭其抵扣税款。
根据以上规定,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海关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设定了抵扣期限。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没有规定具体的抵扣时限。但山东省规定未支付价款的收购业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收,是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调节器,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法律愈发繁杂,税收调整愈发频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掌握着企业的税收命脉,迫切需要综合的税务管理能力,加入,掌握税务实务、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成为优秀的财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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