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大学生网贷新闻们炒股票与诱导大学生网贷新闻们网贷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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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贷消费有自由但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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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是网购一族的狂欢日。记者近日采访了多所在京高校的学生发现,部分学生为了“任性”血拼,不仅办理了银行信用卡,还在网上注册了各类消费信贷平台账号,有学生每月的生活费几乎都用来还款。虽然网贷消费颇受大学生欢迎,但是这一新生事物也引发诸多质疑。(11月11日《北京青年报》)
网购大军中,大学生是强大的一支。他们往往喜欢在网上购物,追逐各种新潮商品,却又普遍缺乏一次性大额支付能力。于是,一些电商不失时机地推出个人贷款和分期付款业务,极大迎合了大学生们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也有家长对子女“透支”网贷消费投反对票,质疑大学生本就不具备还款能力,家长在无形中成了隐性担保人。
应该看到,网贷消费只是一种消费模式,其本身并没有原罪。而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已经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有权利自主参与消费行为,选择消费形式。在能力承受范围内,提前消费事后还款并没有什么不妥。再者,还款的压力能够促使一些大学生努力寻求兼职,多拿奖学金,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有助于增强大学生们的独立意识、信用意识。
不过,大学生有网贷消费的自由,不等于可以随意任性。从目前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来看,一些大学生在网贷消费方面仍存在盲目性,缺乏必要的理性。比如,有的人提前消费大大超出承受能力,每月的分期付款就几乎用光生活费,在刷卡“血拼”后却要为温饱问题犯愁,从而严重影响学习和生活。再比如,不少学生对个人信用认知度较低,认为互联网信用对未来没有影响,容易产生违约行为,带来信用污点。
近年来,质疑者对大学生网贷消费总是谈之色变,批评其诱导了学生们的盲目消费行为。事实上,网贷只是一个工具和平台,究竟扮演的是“天使”还是“魔鬼”的角色,完全取决于使用者。网贷消费乱象的症结,在于大学生消费心理的不成熟。过去上中小学时,一切开支事物由父母包揽,自己“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到了大学,手中有了可以自主支配的生活费,却并不知道量入而出,往往计划性购买少,冲动性购买多,甚至为了面子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消费。君不见,即使在网贷兴起之前,大学生中“上半月饱死,下半月饿死”的“月光族”现象并不鲜见。
对于学校和家长来说,与其质疑大学生网贷消费,不如加强对大学生的消费道德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在消费实践中学会花钱,克服不自量力、盲目追潮、大手大脚、无端浪费等毛病。学校可以开设有关消费和理财的课程,指导学生们合理消费,制定计划,理性支配。老师和家长也要注意言传身教,带头不做“剁手党”,在校园和家庭中营造良好的消费风气,给学生们树立好榜样。
此外,网贷平台的“任性”同样值得关注。时下,一些网站推出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贷款的低门槛,看起来方便又划算,却暗藏着高利息、高违约金、高服务费、费率不透明等各种猫腻。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网贷行业的规范和监管,防止其给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广大金融消费者带来误导,纵容非理性消费。张枫逸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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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贷买苹果手机 生活费1000元还款花800
  一张身份证,一本学生证,甚至不用本人签字,就能贷到数万元。就这样,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德幸以28名同学之名,在14家校园金融平台负债近60万元,最终绝望跳楼。悲痛之余,他的家人和同学们还得接着想办法处理债务。
  这是大学校园小额贷款中非常极端的一个案例。然而,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一些高校发现,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在高校中迎来了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的春天,众多“校园贷”平台纷纷到高校“跑马圈地”。在校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一旦消费欲望膨胀,就可能陷入连环债务之中。
   大学生用网贷“提前消费”
  2015年11月,郑州某高校大一学生小楠注册成为“爱学贷”会员,并由此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和一部平板电脑,为此她多付了将近600元的利息。根据协议,小楠要在12个月里每月还款800元,而她的生活费每月仅有1000元。
  回忆起当初所作的决定,小楠说:“我考虑了整整一个星期,毕竟两样东西加起来已经破万了,而且要分一年还完,压力很大,但又很想买,便想着通过勤工俭学打工挣钱来还。”
  得知情况后,小楠的父母在教育孩子一番后提前将她一个学期的生活费打了过来。目前,手机的费用已经全部还完,平板电脑还差1000多元。
  小楠说,大学生思维活跃,喜欢接受新鲜事物,但囊中羞涩,于是很多人愿意尝试贷款买东西。“每个月生活费也就是1000多,比如一个手机6000元,分期买,一个月还500元。分期付款能让有需求的学生很快捷地用上这些新产品,不必再等很长时间。”
  正如小楠说的那样,大学生小唐最近也为给自己添置了一部新手机。由于没有钱,他采纳了商家建议办理了分期付款,只付了300元就拿到了3000元的手机,剩下的2699元选择用贷款的形式支付。
  然而,小唐后来发现,在自己的贷款合同中,他要连续12个月还款,每个月需要还款339元,这意味着他一共要还款4068元,比2699元的贷款本金多出1369元,利息和各种费用竟然超过本金的50%以上。
  而小唐的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显示,这笔贷款的月贷款利率为1.67%,月客户服务费率为1.79%,另外还有0.77%的月担保服务费率,这样每个月费率加一起是4.23%,乘以12个月,年费率高达50.76%。
  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发现,网络小额贷款这一方式在大学生中已经十分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利用网络借贷平台满足日常消费需求,如购买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大学生表示,如果消费金额超过生活费上限,愿意考虑用网贷的方式暂时缓解购买压力。
  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大学生在分期购物平台上开通个人贷款支付业务较为容易,这使他们可以尽情“放纵”自己。
   网贷平台暗藏门道
  正是看上了这种需求,校园金融也成为各方追逐的对象,各路资本纷纷“跑马圈地”。
  在郑州市龙子湖大学城,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路边的公告栏基本上被贷款广告侵占。每栋宿舍楼一楼的窗户旁、入口处,甚至在厕所里,都贴着贷款的小广告,上面均有“大学生创业助学”“大学生现金借款”等字样。
  网络上,搜索“大学生贷款”“最快3分钟审核,隔天放款”“只需提供学生证即可办理”等多条吸引人的信息瞬间扑面而来。
  有媒体统计,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已达百余家,许多知名品牌也都投入到这块业务中。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学生贷款可选择的途径主要有三类:一是学生分期购物平台,满足大学生购物需求,比如趣分期、任分期等;二是单纯的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比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里面提供的信贷服务。
  这些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在线上发布放贷信息,在线下也瞄准在校大学生。大三学生小裴说,大一时,她就见到过网络借贷平台的推销,“满大街都是让扫二维码、送东西,扫出来的二维码都是借贷宝之类的”。
  记者随机拨通了一家名叫“名校贷”的校园热线,询问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客服表示,贷款不需要抵押,本科以上的学历最多可以申请5万元。
  在“名校贷”官方网站上,工商营业执照明确标注了其营业范围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金融担保等相关业务,而当记者对安全性提出质疑的时候,客服回答:“是安全的。我们公司不是高利贷公司。”
  记者登录大学生们常用的分期付款网站“分期乐”,这家网站除了列出琳琅满目的商品外,还打出了“全场免息、直降5亿”的诱人字眼。网站介绍显示,日上线活动营销栏目,推出了“全国首届大学生分期购物节”,21个小时内订单金额突破1亿元大关。不过,3月20日,当中国青年报记者再次登录时发现,该网站已将“全国首届大学生分期购物节”改为“分期购物节”。
  拿着身份证、学生证,再填个表格,不需要担保,不需要资质审核,便可以获得小额贷款,有的平台甚至还打出“无息”的宣传。
  但实际上,网贷平台的“利率”实际上门道多多,有的已经不啻高利贷。
  据媒体报道,“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2.38%之间,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费率。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不容小觑,高低相差数倍。”
  记者发现,一旦逾期,“名校贷”会收取逾期未还金额的0.5%/天作为违约金,“趣分期”则要收取贷款金额的1%/天。还有少数小贷公司会收取贷款金额7%至8%作为违约金。不仅违约金吓人,有的平台还收取一定的押金和服务费,比如,明面上是每个月5%的利率,可还设置了5%的服务费。
  在校大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旦资金紧张,很容易还不上贷款。那么,这些平台真的不怕他们还不起么?
  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看似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但是他们又极端地依附于学校与家庭。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真的是学籍也不要了,不想毕业了,否则人是非常好找到的。”小楠告诉记者,一旦贷款公司威胁他们毕不了业,或者通过学校这个渠道去闹,学生就不得不就范了。
  另外,家庭是学生提前消费的实际兜底者。据记者调查,尽管申请贷款的步骤简单,但是父母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必须要填的。“如此一来,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学业被耽误,背着一个‘老赖’的名声。”小楠说。
  网贷平台亟须监管
  事实上,网贷平台只是前几年大学生信用卡的“变身”。
  2004年9月,金诚信和广东发展银行联名发行了首张“大学生信用卡”。此后,工行、建行、招行、中信实业银行陆续跟进,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一时间火爆起来。
  各种问题随之暴露出来。2009年,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此后,各大银行纷纷叫停大学生信用卡业务。
  大学生信用卡“折戟”后,校园网贷开始在高校“跑马圈地”。和信用卡“围攻”校园一样,不少大学生通过网贷分期贷款平台开启了他们的“信用人生”。不同的是,这一次“债主”不是银行,而是众多网贷公司。
  从2014年开始,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并获得了多轮天使投资。这些校园网贷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只要是学生身份,即可以申请信用贷款,通过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先消费,后还款。
  但是,校园网贷真如网贷公司标榜的“助你圆梦,传递校园正能量”吗?走访中,有不少大学生就将其称为“信贷魔窟”“噩梦制造者”。虽然校园网贷大多是信用贷款,与银行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合同上也有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约束,但这一贷款形式明显带有消费陷阱,逃不了诱导恶意消费的质疑。
  那么,网贷平台到底由谁监管?据了解,借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故目前并没有纳入银监局的监管范围。在此情况下,成立一家网贷平台几乎没有门槛,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备案即可。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是“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
  对此,高校学生处的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网络信贷平台进校园的途径难以禁绝,高校只能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上,可这项工作难度不小。很多学生就像一个皮球,经过高中三年学习压力,到大学一旦放松,发生弹性形变,大量信息进入生活,有的学生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对学校大学生思想教育是非常困难的事儿。
  相关研究学者认为,一方面,分期消费行业重在协同监管,需要通过公安、工商、工信以及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来实现;另一方面,监管职责分散于各部门,导致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效果难以保证,一旦有风险和责任时,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针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更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教育,倡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培养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网贷平台则应规范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营业务,要对大学生贷款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的,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付建表示,各高校也应强化校园管理,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家长需要及时和孩子沟通,注意学生的言行,防患于未然。(张玉甫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中国青年报》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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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8983379大学生用网贷后欠债自杀 网络贷款入侵大学校园是福是祸
一张身份证,一本学生证,甚至不用本人签字,就能贷到数万元。就这样,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德幸以28名同学之名,在14家校园金融平台负债近60万元,最终绝望跳楼。悲痛之余,他的家人和同学们还得接着想办法处理债务。
这是大学校园小额贷款常极端的一个案例。然而,青年报记者走访一些高校发现,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在高校中迎来了大学生分期消费市场的春天,众多“校园贷”平台纷纷到高校“跑马圈地”。在校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一旦消费欲望膨胀,就可能陷入连环债务之中。
大学生用网贷“提前消费”
2015年11月,郑州某高校大一学生小楠注册成为“爱学贷”会员,并由此分期付款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和一部平板电脑,为此她多付了将近600元的利息。根据协议,小楠要在12个月里每月还款800元,而她的生活费每月仅有1000元。
回忆起当初所作的决定,小楠说:“我考虑了整整一个星期,毕竟两样东西加起来已经破万了,而且要分一年还完,压力很大,但又很想买,便想着通过勤工俭学打工挣钱来还。”
得知情况后,小楠的父母在教育孩子一番后提前将她一个学期的生活费打了过来。目前,手机的费用已经全部还完,平板电脑还差1000多元。
小楠说,大学生思维活跃,喜欢接受新鲜事物,但囊中羞涩,于是很多人愿意尝试贷款买东西。“每个月生活费也就是1000多,比如一个手机6000元,分期买,一个月还500元。分期付款能让有需求的学生很快捷地用上这些新产品,不必再等很长时间。”
正如小楠说的那样,大学生小唐最近也为给自己添置了一部新手机。由于没有钱,他采纳了商家建议办理了分期付款,只付了300元就拿到了3000元的手机,剩下的2699元选择用贷款的形式支付。
然而,小唐后来发现,在自己的贷款合同中,他要连续12个月还款,每个月需要还款339元,这意味着他一共要还款4068元,比2699元的贷款本金多出1369元,利息和各种费用竟然超过本金的50%以上。
而小唐的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显示,这笔贷款的月贷款利率为1.67%,月客户服务费率为1.79%,另外还有0.77%的月担保服务费率,这样每个月费率加一起是4.23%,乘以12个月,年费率高达50.76%。
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发现,网络小额贷款这一方式在大学生中已经十分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利用网络借贷平台满足日常消费需求,如购买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受访大学生表示,如果消费金额超过生活费上限,愿意考虑用网贷的方式暂时缓解购买压力。
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大学生在分期购物平台上开通个人贷款支付业务较为容易,这使他们可以尽情“放纵”自己。
网贷平台暗藏门道
正是看上了这种需求,校园金融也成为各方追逐的对象,各路资本纷纷“跑马圈地”。
在郑州市龙子湖大学城,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路边的公告栏基本上被贷款广告侵占。每栋宿舍楼一楼的窗户旁、入口处,甚至在厕所里,都贴着贷款的小广告,上面均有“大学生创业助学”“大学生现金借款”等字样。
网络上,搜索“大学生贷款”“最快3分钟审核,隔天放款”“只需提供学生证即可办理”等多条吸引人的信息瞬间扑面而来。
有媒体统计,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已达百余家,许多知名品牌也都投入到这块业务中。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学生贷款可选择的途径主要有三类:一是学生分期购物平台,满足大学生购物需求,比如趣分期、任分期等;二是单纯的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比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里面提供的信贷服务。
这些网络借贷平台不仅在线上发布放贷信息,在线下也瞄准在校大学生。大三学生小裴说,大一时,她就见到过网络借贷平台的推销,“满大街都是让扫二维码、送东西,扫出来的二维码都是借贷宝之类的”。
记者随机拨通了一家名叫“名校贷”的校园热线,询问办理贷款的相关事宜。客服表示,贷款不需要抵押,本科以上的学历最多可以申请5万元。
在“名校贷”官方网站上,工商营业执照明确标注了其营业范围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金融担保等相关业务,而当记者对安全性提出质疑的时候,客服回答:“是安全的。我们公司不是高利贷公司。”
记者登录大学生们常用的分期付款网站“分期乐”,这家网站除了列出琳琅满目的商品外,还打出了“全场免息、直降5亿”的诱人字眼。网站介绍显示,日上线活动营销栏目,推出了“全国首届大学生分期购物节”,21个小时内订单金额突破1亿元大关。不过,3月20日,当中国青年报记者再次登录时发现,该网站已将“全国首届大学生分期购物节”改为“分期购物节”。
拿着身份证、学生证,再填个表格,不需要担保,不需要资质审核,便可以获得小额贷款,有的平台甚至还打出“无息”的宣传。
但实际上,网贷平台的“利率”实际上门道多多,有的已经不啻高利贷。
据媒体报道,“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2.38%之间,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费率。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不容小觑,高低相差数倍。”
记者发现,一旦逾期,“名校贷”会收取逾期未还金额的0.5%/天作为违约金,“趣分期”则要收取贷款金额的1%/天。还有少数小贷公司会收取贷款金额7%至8%作为违约金。不仅违约金吓人,有的平台还收取一定的押金和服务费,比如,明面上是每个月5%的利率,可还设置了5%的服务费。
在校大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旦资金紧张,很容易还不上贷款。那么,这些平台真的不怕他们还不起么?
事实上,在校大学生看似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但是他们又极端地依附于学校与家庭。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真的是学籍也不要了,不想毕业了,否则人是非常好找到的。”小楠告诉记者,一旦贷款公司威胁他们毕不了业,或者通过学校这个渠道去闹,学生就不得不就范了。
另外,家庭是学生提前消费的实际兜底者。据记者调查,尽管申请贷款的步骤简单,但是父母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必须要填的。“如此一来,谁也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学业被耽误,背着一个‘老赖’的名声。”小楠说。
网贷平台亟须监管
事实上,网贷平台只是前几年大学生信用卡的“变身”。
2004年9月,金诚信和广东发展银行联名发行了首张“大学生信用卡”。此后,工行、建行、招行、中信实业银行陆续跟进,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一时间火爆起来。
各种问题随之暴露出来。2009年,银监会发文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此后,各大银行纷纷叫停大学生信用卡业务。
大学生信用卡“折戟”后,校园网贷开始在高校“跑马圈地”。和信用卡“围攻”校园一样,不少大学生通过网贷分期贷款平台开启了他们的“信用人生”。不同的是,这一次“债主”不是银行,而是众多网贷公司。
从2014年开始,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名校贷等多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信用贷款,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并获得了多轮天使投资。这些校园网贷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只要是学生身份,即可以申请信用贷款,通过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先消费,后还款。
但是,校园网贷真如网贷公司标榜的“助你圆梦,传递校园正能量”吗?走访中,有不少大学生就将其称为“信贷魔窟”“噩梦制造者”。虽然校园网贷大多是信用贷款,与银行建立了某种合作关系,合同上也有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约束,但这一贷款形式明显带有消费陷阱,逃不了诱导恶意消费的质疑。
那么,网贷平台到底由谁监管?据了解,借贷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故目前并没有纳入银监局的监管范围。在此情况下,成立一家网贷平台几乎没有门槛,只需拿到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并在工信部备案即可。网络借贷平台实际上是“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
对此,高校学生处的负责人也表示,由于网络信贷平台进校园的途径难以禁绝,高校只能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上,可这项工作难度不小。很多学生就像一个皮球,经过高中三年学习压力,到大学一旦放松,发生弹性形变,大量信息进入生活,有的学生没有足够的分辨能力,对学校大学生思想教育是非常困难的事儿。
相关研究学者认为,一方面,分期消费行业重在协同监管,需要通过公安、工商、工信以及金融办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来实现;另一方面,监管职责分散于各部门,导致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效果难以保证,一旦有风险和责任时,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针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更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教育,倡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培养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网贷平台则应规范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营业务,要对大学生贷款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的,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付建表示,各高校也应强化校园管理,引导、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家长需要及时和孩子沟通,注意学生的言行,防患于未然。
本报郑州3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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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关注更多环球微信公众号大学生网贷:消费异化与消费主体性的丧失
实践证明,超前消费可以带动新的消费热点,扩大市场需求,是有效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适度的超前消费能够提前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使消费者提前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因此,超前消费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消费者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受了国家陆续出台的鼓励消费政策的影响,尤其是消费、个人贷款、按揭消费在推动社会消费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而网贷的操作简单、无、门槛低等优势使网络贷款平台蓬勃发展,迅速形成了庞大的规模。尽管超前消费和网络贷款从某些层面上来说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效应,但是它们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亦不可否认。随着一些消费者对超前消费的曲解促使他们对物质疯狂追求,拜物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盛行,价值观极度扭曲,进而逐渐失去应有的自由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即丧失了人的主体性。近年来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提供服务的网贷平台更是加剧了不少大学生消费主体的异化,从而导致了消费主体性的丧失。一、消费异化消费异化虽然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然而现在已经蔓延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降生到了广大高校大学生身上,并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一)消费异化的内涵消费指的是消费者为满足自身生活和生存发展的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谓‘异化消费’,是指人们把消费作为一种自我满足的手段,把消费当作人生的唯一乐趣的一种状态。”消费一旦发生异化,则不再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合理的、正当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无止尽的消费欲望,消费被等同于快乐、满足、欲望的代名词。(二)大学生消费异化的表现在网贷消费时代背景下,部分大学生个体自由的发展总是伴随着异化的加深。他们的需求被巨大的诱惑和刺激片面地引向物质的享受之中,消费欲望无限膨胀。从用途看,主要包括恋爱社交、时尚消费、应急周转、旅行等,而其中恋爱社交和时尚消费占了很大比例。时尚消费、超前消费、炫耀消费、攀比消费、冲动消费已成为大学生网贷消费的主要特点。大学生在进行网贷消费行为时,只有一小部分的花费是真正购买了消费品的使用价值,而其余大部分则是为追求时尚,进行夸耀而付出的代价。大学生的主体性极大地表现出一种“物化”现象,个体的主体性突出表现在对穷奢极侈的欲望的追求上。当我们消费物品时,沾沾自喜地以为自己是‘主体’,正随心所欲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其实所谓的‘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只是虚幻的假象,我们所做的选择是受广告、电视等媒体引导和操纵的,我们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客体’”。而大学生这个“客体”几乎每一次网贷消费都是商家、广告、网络、媒体、社会甚至是政府在有意无意中刺激的消费。许多电商平台在利益的刺激下,用误导性、欺骗性的广告来打开网贷市场,给网贷添描上绚丽的意义色彩,如申请门槛低、无担保、办理手续简单等“优势”诱导大学生通过网贷平台购买他们实际上并不需要的消费品,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选择性的发挥,从而引起消费主体性的丧失。二、消费主体性的丧失“消费是人们达到幸福的一种手段,应该是一种有意义的、富于人性的和具有创造性的体验。”然而大学生在通过网贷平台进行消费的时候,他们所达到的却是一种虚假的幸福,是一种人为刺激起来的虚幻的满足,作为消费者的他们开始渐渐丧失了自主性和独立性。(一)消费主体性丧失的表现消费主体性的丧失主要表现在消费主体与客体的颠倒、消费的目的与手段的颠倒、忽视精神消费的提升、曲解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及其价值意义等。1.消费主体与客体的颠倒毋庸置疑,在消费活动中消费主体理应是消费者,消费客体则是消费品。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同样应当遵循“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消费品的作用来满足大学生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有效提升大学生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境界。换句话说,消费是为了大学生本身,而不是相反。但是,由于消费发生异化,网贷大学生不再重视消费品即客体的使用价值,而仅仅关注客体的时尚意义,客体失去了其作为使用价值所应呈现的特点,网贷大学生消费主体与作为客体的消费品相颠倒了。原本从属于大学生行为的消费反而支配大学生。“今天的人已经被他能够购买更多更好,尤其是更新的商品的能力所诱惑了,他成为了消费狂。购买和消费的行为已经变成了一种被迫的、非理性的目标,因为消费就是目标,而不是人们从这些物品中获得的使用价值和快乐。在市场上买到最新式样、最好型号的商品是每个人的梦想,而使用中的快乐则是第二位的。”大学生通过网贷平台购买商品的快乐不是来自于对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而仅仅是满足购买和消费的乐趣。2.消费的目的与手段的颠倒在网贷消费中,消费的目的与手段已经发生了完全的颠倒,商品不是为了满足大学生的需要而生产、而存在,而是大学生为了商品得到消费而存在,大学生直接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在这种颠倒的关系中,消费发生了异化,大学生在漫无边际的网络消费活动中也发生了异化。在异化消费活动中,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对各种物品进行疯狂地索取和占有,因为只有占有才让他们感受到自身的存在,才能满足暂时的欲望。随着欲望的暂时满足又激起了他们对物的占有的更大的欲望,于是更大规模的占有在网络贷款的唾手可得而更易于实现。这样的病态行为使大学生通过网贷平台贷款的胆子越来越大,所贷也越来越惊人。在网络消费社会中,购买本身成为很多大学生的乐趣,新奇、时尚的物品不断刺激着大学生去消费。大学生满足于购买和消费的乐趣,而使用和享受商品带来的乐趣,反而处于极不重要的位置。3.忽视精神消费的提升恩格斯的消费结构理论根据消费品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不同层次将消费分为生产性消费、享受性消费和发展性消费三大类。享受性消费又分为物质性享受消费和精神性享受消费。精神消费同时又包含三个层次:对真理的追求、对人生价值的追求以及对纯属娱乐的精神需要的追求。在网络消费时代,由于受电视、广告、宣传等大众传媒的影响以及价值取向的偏移,大学生的网贷消费往往更重视物质性享受消费而忽视精神消费,即使是精神消费,也多偏向于纯属娱乐的精神消费。在大学生网贷消费项目中,高档电子数码产品的消费最受大学生的青睐。“物质消费成为人们唯一信仰的世俗宗教,成为人生自我实现和成功的标志。在这盲目而失控的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成了社会这个庞大的生产和消费机器上的附属物,他们在对物的过分崇拜、高度依赖中迷失了自我。”4.曲解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及其价值意义所谓消费,实质上是人类再生产自身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可以说,消费是衡量人的自身发展的一种重要尺度。近年来大学生毫无节制地追求挥霍性的网贷消费,表面上看似乎是满足了大学生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重视了大学生的主体存在,体现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和价值意义。实质上,这只不过是在形式上关注大学生的眼前物质需求和短暂的精神享受,并没有考虑到大学生的本质需要和长远发展,这恰恰是对人之为人的本质及其价值意义曲解的真实写照。“现代人具有贪婪地占有和使用新物品的欲望,并理智地认为,这种贪婪欲乃是自己所向往的一种更美好的生活体现。”陷入网贷消费而不能自拔的大学生往往将消费曲解为目的本身,纯粹地为了消费而消费,因此,这样的大学生最终将迷失人之为人的本质和价值意义。所以马克思又指出:“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了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在这种动物的机能支配下的部分大学生,无法体现人之为人的本质和价值意义,而只能越来越丧失自己的主体性,屈身为物的奴隶。(二)消费主体性的丧失对大学生活的影响大学生消费是大学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学生活的基本活动。但是在网贷消费中,消费已经成为大学生唯一的目的,而大学生则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这种目的和手段关系错位导致了消费主义的盛行以及大学生消费主体性的丧失,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正常生活,甚至引发了各种令家长、校方痛心不已的悲剧。1.精神家园的迷失导致一种“无家可归”的生活境遇对于一些大学生来说,幸福就是通过网络贷款消费和更新更好的商品。大学生的网贷消费行为渐渐远离他们自身的需要,处于一种非理性消费状态。他们在对消费品毫无节制的消费,为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主要在于向身边的同学朋友炫耀自己的财富、地位和身份。他们所追求的仅仅是消费品是否符合时尚,是否能传递不同的社会身份,区分不同的“部落”,而消费品的使用价值则往往被一笔带过。他们在不经意中渐渐成为消费对象的附属物,自我迷失在铺天盖地的时尚消费活动中,也使人失去了精神的家园。信仰缺失,偶像跌落,一些大学生失去了生存的理想价值和意义的支撑点。“面对着丰富多彩的物质和商品的诱惑,现代人义无反顾地投入到物质追求的洪流中……他以为只要拥有了财富,就会幸福无比,于是他就不停地围着财富转,不知疲倦;然而适得其反,他占有的越多,他就愈感孤独。”这些大学生由于欲望得不到完全满足而产生孤独感、痛苦感。然而,孤独感、痛苦感必然又会导致人格的分裂,个人与自身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化,个人将会丧失“自我”,渐渐地陷入海德格尔认为的一种“无家可归”的生活境遇。2.网贷消费给生活造成巨大压力消费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平台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通过大众媒体不停地刺激和诱导大学生。一些大学生为了不被“更新”、“换代”抛在后面而变得更加忙碌。为了维持体面的生活,为了追求奢侈的快感,为了占有最新样式、最好型号的商品,一些大学生不停地通过网贷平台进行消费,又不停地将原来购买的商品扔掉。大学生通过网络贷款进行过度消费,从而获得了物质上的极大满足。然而,消费主义又必然使人忧心忡忡,他们害怕被时尚的消费符号所抛弃,害怕自己落后于别人,为了维持这短暂、虚假的幸福,他们只能不停地购买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盲目地追求物质享受,挥霍浪费,结果只能造成债台高筑。据天津大学第11期太雷班实践调研团调查显示,32.94%的大学生每月通过网贷平台贷款金额超过1000元,然而超过82.18%的学生无力按时偿还,由此导致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贷还旧贷的窘况愈演愈烈,给网贷大学生生活造成巨大压力,更有甚者由于无力偿还巨额贷款而选择以跳楼自杀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3.资源和生态危机威胁和谐社会的建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消费活动不仅会对自然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影响,它涵盖了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理性消费、适度消费能够很好地促进有限的自然资源再生,保护了生态环境,而一旦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过度消费行为增多则会使整个社会的消费越来越膨胀,严重消耗着有限的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还侵害了他人生存性消费的权利。一些大学生毫无节制地网贷消费行为在对自身及家庭造成伤害的同时还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使社会和自然资源无法有效配置,进而破坏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一言以蔽之,消费主体性的丧失导致网贷大学生的消费活动严重威胁和谐社会的建构。总的来说,大学生网贷消费虽然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消费方式,但是它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大学生网贷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携手努力:一方面需要国家和政府建立严密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规范网贷平台市场行为,另一方面高校需要加强家校联动,共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贷消费观念,养成科学合理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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