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处理方法法律纠纷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房屋租赁问题,法律求助!如何处理?4个回答songpdjuo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小赖7mV1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喜欢西班牙3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柠檬怪乖装修是要讲究技巧的,装修也是门学问,不管装修哪都要注意装修细节,别墅地下室设计不再只是简单的储藏室,而随着防水防潮、通风、采光以及空间技术的改进,功能出现重大改变,进而成为别墅设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进行别墅地下室设计时,应加大对地下空间的考察力度。那么别墅地下室装修应注意哪些事项?1:防潮防潮一直别墅地下室设计的老大难问题,购房者在参观样板间时,可注意一些距离地面30-50公分的转角等位置,一般来说,这些部位是最容易出现返潮现象的。2:层高目前市场上相当多的别墅项目都会赠送地下室,但是哪怕是不花钱的,对于这部分赠送的面积也不能忽视,要不然获赠的地下室除了起到储物间的作用外,别无他用。3:房型有人会认为,地下室位于地底下,房型的好坏无关紧要。事实并非如此,将整个地下室划分成零碎的许多块,不仅视觉上缺乏美感,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现,很难找出大片的区域供做整体规划。4:通风和采光前期别墅项目的地下室设计,总给人留下阴暗的感觉,有的甚至于还带有少许的霉味。其实,这是通风不良和采光不佳的表现。5:私密性地下室虽然位于地面之下,但是私密性还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一般来说,地下室的区域可分为动区和静区两部分。静区是保姆的工作休息区域,基本上是一些比较零碎的空间。以上说了这么多关于地下室装修要注意的,大家都知道地下室好好利用用处还是很大的,地下室是在地下的建筑,所以在通风、采光、防水和防潮等方面要有特定的要求。为安排各功能区域,对房型也有相应的要求,如果房型不合理,也会影响到利用价值。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4个回答songpdjuo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2、求助...2个回答绝情jX9E这个问题较为典型。由于原先的产权人改制将房屋交由相关物业公司代为管理,之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拿着后签订租赁合同去执行庭,提起执行异议。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3个回答KyoyaML56村民对自己分得的土地可以出租,无须经过村委会或乡政府同意。
无须见证,但见证更好。
上海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5个回答异鸣硬币IO核心内容:房屋租赁纠纷近年来随着商业地产的繁荣呈上升的趋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该如何处理呢?哪些情形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某房地产公司在2...5个回答好难看88《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2个回答可爱的敏妍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东的要求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你的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所以你可以不理会,要是他敢擅自行动...2个回答小静子0416合理。2个回答lhlxdut4348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3个回答xxb0468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处理,物业或者开发商会...3个回答曾金叶hua要注明出租方和承租方,要租赁的房屋做落地,租赁期限,租金,还有一些出租方承租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房屋租赁纠纷常见类型及处理办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房屋租赁纠纷常见类型及处理办法
总评分5.0|
浏览量13883
用知识赚钱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说说房屋租赁的那些事儿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刘长林
  春节过后,有些冷清的房屋租赁市场开始复苏了。受租约到期换租房屋、外来务工人员返京,白领因为工作变动的原因要更换租房地点等原因的影响,更多的租房人开始挑选房子。租房本为生活工作便利,因此切可不能盲目,应当更加谨慎预防法律风险。
  “一房三租”房子归谁
  小王在某国企工作,女朋友在一家外资企业,两个人的收入都还算可观,但要买房还是差那么一些,因此两个人都只能暂时租房居住。不过不巧的是,两个人的单位距离太远,虽然比双城生活要好很多,但两个人要见一面却不那么容易。过年期间二人商定小王就换个房子,在离女朋友单位较近的地方租房。经过一番考察,小王最终选定了一个房子,价格便宜,地理位置好,房东也容易相处,虽然,距离上一家租客的租约到期还有半个月,小王还是签定了合同、交了房租。为了确保自己按时入住,小王还要求房东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出租登记。可过了几天,房东却打电话通知小王,房子已经租给了一位李姓先生,而且李先生也交了租金,并且已经入住,让他另找别的房子,租金会如数退还。气愤不过的小王,与房东进行了多次交涉。交涉中,小王发现还有一位老张在自己之前也和房东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同样没能入住。交涉中,房东一点也不松口,双方沟通陷入僵局后,房东更是说出“你不满意可以到法院告我”的话。小王无奈,只能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小王与房东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了租金,并且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貌似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实却是小王没能如愿地入住,难道小王与房东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效力瑕疵吗?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那么什么样的合同算是依法成立的呢?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合同成立的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其内容为:“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王与房东签定的合同中,当事人、标的(也即房屋租赁行为)、数量三者是明确的,那么也可以由此判定小王与房东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即为有效,但就是这样一个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却让小王没能住上自己心仪的房子,原因是什么呢?
  更为让人不解的是,小王还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却没能租到房,而是在其后签定合同的李先生没有登记却租到了房子?最倒霉的要数在小王之前与房东签定合同的张先生,他与房东最早签定合同,但住上房子的却是与房东最后签定合同的李先生,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解开这个迷团要从《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说起,根据《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根据上述规则,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优先于其他合同承租人,享有承租房屋的权利,在案例中,李先生符合这一条件,因此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小王虽然交了租金,也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却不能优先承租房屋,因此,其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而最先签定合同的张先生,只有在前述两种情况不具备的情况下,才能顺利的租到房子。
  最后,提两点关于租房的建议:第一,从案例的情形来看,房东可以同时签定几份合同,而最后将房子租给价高者,租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但事实上,房东并不能如此任性,一旦滥用权利,极有可能因此而惹上官司,劳力伤财;第二,作为承租人,房客可以通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定金等条款,来限制房东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租金支付有争议应当怎么办
  过完春节,王某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租到了一套自己满意的房子,其价格比市场价便宜了500元。没高兴几天,房东就提出要按年预付租金,王某对此非常气愤,找到房东朱某理论。可是一顿大吵之后,王某有点心虚了。因为他急于租这套价钱便宜的房子,合同内容太过于简单,关于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只有简单的两句:“交付租金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原来一团和气的朱某,现在在租金支付问题上寸土不让,坚持要求按年预付租金,而王某则主张,可以押一付三(当地的交易习惯),双方争执不下,朱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其按年预付租金的要求。
  案例中,王某贪图价格便宜,匆忙之中竟然没有对房屋的租金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导致了对薄公堂的麻烦,幸好最后法院驳回了按年预付租金的诉讼请求,但驳回诉讼请求的原因是什么呢?
  王某与房东朱某的合同中,关于租金的支付期限约定不明,这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的漏洞。关于合同漏洞的补充,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租金的支付方式进行协商。显然,王某和朱某是无法协议补充合同内容的,而合同中也没有相关条款,那么就只剩下交易习惯一条路了,这就需要解决一个问题,什么是交易习惯?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但当地的交易习惯是“押一付三”,而不是按年预付租金,因此,朱某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即便无法确定当地的交易习惯,朱某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按照这一规定,承租人是无须预付租金的,更不要说按年预付租金。
  在这里提几点关于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方式约定的建议:第一、尽量减少使用口头约定的方式对租金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如果签定合同,一定要在合同内容中就租金支付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避免争议;第二、一旦因租金支付方式问题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确定权利义务内容;第三、如无法协商,也要尊重当地的交易习惯,切不可滥用权利,徒增诉累。
  不定期租赁合同惹来麻烦
  李某在北京工作多年,也有了自己的房子,可是偏偏工作地点变动,辛苦买下的房子离单位几十公里,为了上班方便,李某就想着年底前在自己新单位附近租一套房子。恰巧,单位老张有一位朋友柴某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价格也合适。老张就撮合李某和柴某达成了租房协议,三个人说好,房子先租两年,租金每个月2300元,租金的价格是老张帮忙谈的,比市场价格要便宜不少。说定后,李某非常高兴,还还专门请老张和柴某吃饭。可是,入住后没多久,柴某就托老张带话说,房子不想出租了,有个亲戚来北京要住,让李某腾房。这让李某很是恼火,刚刚布置好新家的李某就让老张和柴某协商,看能不能让亲戚租个房住。还没等老张回话,一天,柴某就带着所谓的“亲戚”来看房,李某还隐约听到“房租每月3000元”的话。于是,在老张再次劝说李某腾房时,李某严辞拒绝了。随后,房东柴某诉至法院,称双方关于房屋出租的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请求依法予以解除。后来,老张出庭作证,证明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是两年,但法院还是判决解除李某与柴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案例中,柴某主张其与李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那么究竟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呢?柴某主张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不明,要求解除有无道理呢?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案例中,李某与柴某很难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亦无相关约定,至于根据房屋出租的交易习惯,很难有一个关于出租期限的通行做法。因此,从这个角度讲,如果李某不能举证证明关于房屋的出租期限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李某与柴某间的租赁合同就要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好在,案例中的张某出庭作证,证实了关于租赁的期限有过明确的约定。但最终法院还是判决解除了合同,原因是什么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李某与张某间关于房屋出租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由于这一合同没有满足法律关于租赁合同形式要件的特别规定,因此,在法律评价上,它被认为是一份不定期租赁合同,同样要适用《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这也是柴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的原因。
  在这里提几点关于租赁合同的建议:第一、法律对租赁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有特别的形式要求,凡是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务必要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双方都将享有解除权,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二、提醒大家注意,在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的解除权受到“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的限制;第三、对于租赁合同期限要作明确的约定,否则也会陷入不定期租赁的漩涡中,惹上麻烦。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相关新闻:
暂无相关新闻!
2017年,国务院法制工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nbsp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房屋租赁法律实务与纠纷解决&王良斌&著
邀请好友参加吧
版 次:1页 数:408字 数:430000印刷时间:日开 本:16开纸 张:轻型纸包 装:平装-胶订是否套装: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3所属分类:&&&
下载免费当当读书APP
品味海量优质电子书,尊享优雅的阅读体验,只差手机下载一个当当读书APP
本商品暂无详情。
当当价:为商品的销售价,具体的成交价可能因会员使用优惠券、积分等发生变化,最终以订单结算页价格为准。
划线价:划线价格可能是图书封底定价、商品吊牌价、品牌专柜价或由品牌供应商提供的正品零售价(如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或该商品曾经展示过的销售价等,由于地区、时间的差异化和市场行情波动,商品吊牌价、品牌专柜价等可能会与您购物时展示的不一致,该价格仅供您参考。
折扣:折扣指在划线价(图书定价、商品吊牌价、品牌专柜价、厂商指导价等)某一价格基础上计算出的优惠比例或优惠金额。如有疑问,您可在购买前联系客服咨询。
异常问题:如您发现活动商品销售价或促销信息有异常,请立即联系我们补正,以便您能顺利购物。
当当购物客户端手机端1元秒
当当读书客户端万本电子书免费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有哪些_百度知道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我有更好的答案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一)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三个方面
经济 · 实用型法律服务商
主营:法律服务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