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为首套.可以申请任县购房补贴申请表吗

海口购房补贴流程公布 5类人员买首套房可申请补贴
海口网7月24日消息(记者蔡佳栩)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筹备已久的《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补贴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日前向社会公布。自日起一年内在海口购房的高级职称、博士、高层次专业人才,985、211高校毕业生等5类人员,可带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局申请购房补贴,最高可补贴5万元。
《流程》指出,申请补贴的所购住房条件为,自日起首次在海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已备案的购房人,如属家庭购房的仅限夫妻及未成年人子女,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成员都必须为购买首套房。
申请补贴的购房时间要求为,购房时间自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自实施之日起一年止,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流程》公布了我市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具有博士学位,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并在海口实施转化者,在海口工作的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或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含)且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劳动合同约定服务于企业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并在海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这5类人员申请购房补贴所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程序分3步走
填写《海口市购房补贴申请表》,由海口市住建局将材料分别报送市人社局或科工信局做出审批意见
根据各职能局意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作出核准意见,海口市住建局再将《海口市购房补贴申请表》报市财政局审核
审核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个人
(备注: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安置,购买商品房申请补贴的,补贴申请情况认定由辖区政府负责,补贴资金由海口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辖区政府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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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购买首套按揭房可申请购房财政补助
作者: 来源:渝北报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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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报:从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渝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渝北境内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可申请购房财政补助。
&&& 据了解,财政补助按年度计算,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算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也以此类推。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住房总价的30%。
&&& 在区财政局,记者还了解到,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的申报办理程序为: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
&&& 同时,在申请过程中产权人需要向区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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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购房新政:首次购买新房补助购房款0.6%来源:温州网作者:
核心提示:日到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民,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获得政府给予的购房款0.6%的补助。10月8日开始,温州市住房登记中心可受理上述业务。
  温州网9月22日讯(记者 戴玮) 在今年4月9日到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民,可获得购房款0.6%的补助。10月8日起,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将开始受理上述业务。
  温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5]27号),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日到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市民,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获得政府给予的购房款0.6%的补助。
  为此,温州市财政局和温州市住建委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及细则,将从今年10月8日起,在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开始受理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的业务,咨询电话。
  哪些人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购房人系日到日期间内,在温州市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单套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个人,且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的唯一住房的,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如何申请办理购房补贴?
  答: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提供材料及申请表按房屋所在行政区划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温州市房屋登记中心(鹿城区范围)府东路561号办证大厅瓯海分中心:洲洋路2号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房屋登记中心窗口龙湾分中心: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经开区管委会审批中心房管窗口
  申请人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
  申请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答: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契税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后3个月内向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补贴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一个人购买了多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可以领取购房补贴吗?
  日到日期间内,申请人在温州市区购置多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以第一套住房签订合同的时间认定为首次购房时间。
本文转自:
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下载温州新闻移动客户端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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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请表怎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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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房价总金额(元)
按揭贷款合同房价总金额(元)
按揭贷款总金额(元)
购房时间(年月日)
按揭起止时间(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
支付首月按揭本息时间(某年某月)
产权人姓名
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在区和工作单位
1、渝北区、
3,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二、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高于按揭本息的,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各区财政局及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渝中区财政局:
受理申报区财政局: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补助年度:
按揭支付金额(元):
本补助年度申报补助产权人姓名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元)
按40%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额(元)
1、补助方式和计算。享受财政补助的产权人再次购买住房则不再符合补助条件(唯一住房原则),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主要内容
江北区财政局:
沙坪坝区财政局:
九龙坡区财政局:
大渡口区财政局:
南岸区财政局、巴南区,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申报时如暂未取得产权证。
3。2,除追回补贴外,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产权证号:
新建房或存量房:
北碚区财政局:
渝北区财政局、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补助对象: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
5。三,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北碚区、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低于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
上述申报补助产权人在本补助年度是否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
本补助年度应补助金额(元)(由区财政局计算填列):
申报补助产权人个人账户信息(填列详细、完整):
申报补充说明(空白处不够可另页叙述):
提请申报产权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1、产权人应于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请申报、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请在“产权证号”栏填列“暂未取得产权证”。3、如有虚报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并统一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南岸区,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
2,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或已不具备申报条件。
8、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一,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
巴南区财政局:
北部新区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575431 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
申报补助住房详细地址、
所申报补助住房是否为以上所有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的唯一住房(是/否)、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
采纳率:54%
挺好的,我都不知道还有优惠,唉,早知道我也填一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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