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公益性岗位人员能被在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同吗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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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时间: 15:54:0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0〕3号)文件精神及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使用,现将我县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申报了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请对照相关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2015年停止拨付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
  二、合同期限内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因故离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书面报告县劳动就业局。就业局将适时对在岗人员进行抽查,确保人员资金相符。对离岗未申报的,将参照《巴东县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处理细则》(人社﹝号)文件处理。
  三、对符合条件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请于10月15日前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个人信息、聘用时间、聘用期限等)报巴东县就业局就业服务股,逾期不申报的作为放弃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处理,所产生的后果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特别提醒:
  1、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政策享受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助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益性岗位实施办法》(恩施州政规〔2010〕3号)的通知规定,社保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合同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已满3年,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成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新一轮公益性岗位安置,该文件将于今年10月到期,与鄂财社规〔2011〕19号不相一致的不能再执行。
  3、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要求,我省从2015年起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录入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进一步监督和规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超期人员无法录入就业信息平台,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 巴东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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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可以不付补偿
时间:&&|&&作者:董补民&&|&&浏览:1464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王女士,现年45周岁,自2011年3月份开始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签订了1年期限的,2012年3月份,单位又和她续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到2013年3月份合同期限届满,单位没有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事后,王女士听说,《》中有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但单位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后,却没有支付其经济补偿。她遂向劳动部门咨询。评析: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依据《》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王女士是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王女士是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 [甘肃-酒泉]专长: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律所: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266270积分 | 帮助73619人 | 2365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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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人员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山西-朔州&04-28 16:37&&悬赏 25&&发布者:122364…… & 回答:(6)
我于2010年10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也就是日合同到期,当时我怀孕8个月左右,用人单位要和我减除劳动合同,当时由于在岗期间有一次流产和保胎住院发生的药费单位没有给我报销,说是单位没有给交生育保险,不予报销。所以我还一直没有和单位签订减除劳动合同协议!请问胡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药费单位能给我报销吗?单位因不因该给我补偿呢?(我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规定说,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是2013年1月国家出来的政策是公益性岗位这项法律条例不适用。
问题补充:
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我做出肯定的回答,帮我指条明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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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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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此时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可是我在网上查询的说是公益性岗位没有经济赔偿这么一说,是真的吗?
这不是真的
[湖北-武汉]
313690积分
回复时间:
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谢谢您,可是我在网上查询的说是公益性岗位没有经济赔偿或者延期这么一说,是真的吗?
[河南-开封]
337450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报销,主张经济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您,可是我在网上查询的说是公益性岗位没有经济赔偿或者延期这么一说,是真的吗?
你好,没有这样的规定。
[山西-太原]
386978积分
回复时间: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报销,主张经济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您,公益性岗位的员工也应该享有这样的待遇吧!
[北京-朝阳区]
118932积分
回复时间:
不能,应该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可是我在网上查询的说是公益性岗位没有经济赔偿这么一说,是真的吗?
不好意思,没有看到你是公益性岗位,是的公益性的没有!
那意思就是我可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我必须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对吧!那我的医药费单位应该给我报销吗?
[山西-太原]
151297积分
回复时间:
不可以解除的
谢谢您!!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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