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享受不了工伤待遇调整通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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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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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广西柳州一家私营企业职工,因工作需要,每天都要用煤油清洗发劝机缸盖(每天约500台左右)。我与企业签订了2年的劳功合同,现合同未到期,我已不能再干,因为我已出现四肢无力、麻木,精神失常等症状。我想到医院进行诊断。请问,如果是职业病,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广西柳州唐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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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我是工伤五级伤残,身体很差一直享受不到工伤待遇,想一次性终结这一待遇,不知如何办理。
以下内容应该符合你的情况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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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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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一个搞笑工会招人口号
答: 低估值股票如钢铁、煤炭、石化等,以及成长类股票如券商概念、奥运概念、3G概念等,都有望成为后市的热点。
答: 在我们这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有这样的办法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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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就不享受工伤待遇吗?--《职业》2015年31期
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就不享受工伤待遇吗?
【摘要】:正编辑同志:两个月前,我与方庭(化名)等5人应聘到一家化工公司工作。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为了节省开支,提出在3个月试用期内不为我们办理工伤保险。因为当时我们求职心切,并存有侥幸心理,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多加注意,工伤事故在这短短的3个月内不可能降临到我们头上,遂表示同意。但就在我们工作到第42天的时候,方庭在运输生产原料时摔伤,造成右臂尺骨骨折,不得不入院治疗。面对方庭向公司提出给予工伤待遇的请求,公司却以有言在先,你
【分类号】:D920.5;D922.5【正文快照】:
编辑同志:两个月前,我与方庭(化名)等5人应聘到一家化工公司工作。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为了节省开支,提出在3个月试用期内不为我们办理工伤保险。因为当时我们求职心切,并存有侥幸心理,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多加注意,工伤事故在这短短的3个月内不可能降临到我们头上,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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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咨询内容:社保中心领导:本人2003年在盐城中大工作时有了工伤,并于2003年经盐城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处认定为工伤,在04年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九级,我们单位一直正常给我们缴纳五金,这个社保中心是可以查的到的,本人于2011年十一月在中大辞职,由于所在单位和社保中心没有告知本人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就不知道有这事,在今年偶尔从一朋友处得知本人还可以享受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个月的工资(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1999十月一日实施的)。现今年五月份到盐城市开发区市民之家社保处办这个待遇,但工伤科的工作人员说没有,然后本人又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咨询也说没有。我想请问那1999年实施的江苏工伤保险条例有这个待遇为什么在盐城就没有?这个工伤保险条例那还制定干嘛?我这个工伤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个月工资到底跟谁要?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咨询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与您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谢谢您的谅解!经与开发区工伤待遇结付科核实,您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发放给单位,建议您再具体查询,并与原单位沟通。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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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 &&来源: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许多明确规定,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采取“沾边就赖”的方法,想争取工伤保险待遇,加重了工伤保险部门的负担,也影响了职场的正常工作秩序,应当引起关注。&&&&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应申报工伤&&&&案例:某工厂上了一条新生产线,一线工人重组,大批工人下岗。因为安置工作跟不上,下岗工人张某有了过激想法,一天夜间潜入让自己下岗的厂长于某家中,将于的夫人杀害。事后,于某所在工厂以“因工作的原因”,为在家从事家务、在工厂干过几天“清洁工”的非本厂员工的于某夫人申报工伤,并做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其认定工伤,同时打算以“家属工的名义”为于某夫人补缴工伤保险费,争取工伤待遇。&&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前提是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关键是劳动。于某夫人死亡虽与于某的“工作有关”,即或可以靠上“工作原因”,但因于某夫人不是于某单位的员工,与于某的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某的单位也不应为其申报工伤,有关部门不应给予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规定&&不得享受相关待遇&&&&&&案例:老工人钱某患有心脑血管疾病,不时头痛胸闷,可他一直坚持工作。一日,他头痛难忍,晕倒在机床旁,经诊断为脑出血,住院抢救三天后死亡。考虑到钱某是老工人,多年来为工厂兢兢业业地工作,为厂里的发展没少出力,且其家庭生活困难,而认定工伤可以多得些钱,工厂领导决定给其申报工伤,可最终相关部门没有予以工伤认定。&&说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钱某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可其是在抢救72小时后死亡,超过了时间规定,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非因工作原因致伤&&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案例:一建筑工地为了赶工期,工人们中午在工地就地吃饭休息。食堂离工地较远,一筐馒头送到的时候,上面的往往已经凉了,大伙儿都想吃下面的热馒头,吃饭时常出现你争我抢的现象。一日,为了争夺热馒头,工人王某与何某发生口角,进而用砖头、木棒互殴,二人互有伤害。事后,用人单位根据受伤工人本人和家属的要求,为其提出了工伤申请,并托人请有关部门接受申请。&&说法:王、何受伤,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王、何所受伤害,因争热馒头互殴所致。损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非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将这类违法的工作时间斗殴致伤认定为工伤,是对“工伤”的亵渎。&&&&度假时受伤&&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案例:某大型企业组织冯某等20名工人去度假村疗养,冯某在宾馆打电话时不小心从楼梯上滑下摔伤致残。企业根据其家属的请求,以冯某外出疗养是单位组织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并一再跑有关部门要求予以工伤认定。&&说法:冯某外出疗养是单位组织的,这是一种福利待遇,形同带薪休假。其间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也不符合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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