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30800税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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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填空题合计8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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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年份:年
难易度:中级
一、填空题
(说明:本题型共135小题,每小题2.0分,共270.0分)
1、 据了解,该企业为某一般纳税人。请指出根据企业以上凭证,企业本期应补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51000
答案解析:根据凭证和附件,企业进货退回,应收账款增加,原材料减少,进货环节,增加了进项税额,现在退货,相应减少了进项税额,相当于应交税费增加,因此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为51000元。
2、 应收账款有贷方余额,说明其实质是
,企业可能有未确认的收入。
附件 明细账
正确答案:预收账款
答案解析: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有贷方余额,表示对方预付货款金额,即预收账款,企业可能有未确认的收入。
3、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计入
科目,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体现。
正确答案:管理费用
答案解析:凭证处理错误,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都需要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体现。
4、 发放年终奖时未计提
正确答案: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根据凭证,企业发送年终一次性奖金应该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企业此业务可能影响的税种是
,税款金额是
正确答案:企业所得税,157.5
答案解析:根据凭证,会计处理错误,不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挂账,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款金额=630*25%=157.5元。
6、 企业此业务可能影响的税种是
,税款金额是
正确答案:企业所得税,22.5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宣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根据凭证和附件,企业支付广告费90万元,不能判断其是否超过限额。
7、 材料因管理不善损失的应做
正确答案:进项税额
答案解析:纳税人外购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前期抵扣过进项,后期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8、 企业此业务可能影响的税种是
,税款金额是
正确答案:企业所得税,625
答案解析:发生交通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作纳税调增25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元。
9、 企业此业务可能影响的税种是
,税款金额是
正确答案:企业所得税,2500
答案解析:根据凭证,捐赠给希望小学,属于公益性捐款,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12%,题干未给出会计利润,影响的金额无法判断。
10、 企业此业务可能影响的税种是
,税款金额是
正确答案:企业所得税,4375
答案解析: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计扣除50%,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此业务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款金额为%=4375元。
11、 销售自产化妆品,企业当月少缴消费税
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元。同时,应调减当期应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44550
答案解析:根据凭证,销售自产的化妆品,应该缴纳的消费税=%=40500元,城建及教育费附加=4%)=4050元,消费税、城建及教育费附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故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44550元。
12、 根据以上凭证,湖北某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100万
答案解析:根据发票1和发票2,企业销售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的购置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5%=100万元。
13、 此笔业务应补增值税
元、补城建税
元、补教育费附加
元,同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0,1100
答案解析:2013年8月营改增之后,搬家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11000/(1+11%)*11%=11000元,补城建税0元、补教育费附加0元,城建及教育费附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70+330=1100元
14、 根据以上凭证,湖北某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10万
答案解析:根据发票1和发票2,企业销售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的购置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5%=10万元。
15、 根据企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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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VS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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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中 国 大 地 出 版 社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评估参数确定的参考资料,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参数指导意见》)规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原则,不但可以保证评估的规范一致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指导评估师确定和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但就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工作而言,它是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分析、测算的重要工作之一,《参数指导意见》不应也不可能替代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工作本身,这是评估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根本体现。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动态完善机制。《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评估的本质要求,是评估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是目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的最佳做法;《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般指标,是为了帮助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的参考资料。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更新一般指标、完善相关建议,不但是制定评估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更重要是保证《参数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对参数进行分类规范和指导,充分体现评估参数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动态完善机制。对于税费类参数,我们要建立一种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机制;对矿产品价格我们要建立一种适时的更新机制;对其他技术经济参数,我们要提出一套有效的测算方法。因此,尽管我们相信它的现实意义,但也需要大家继续付出心血浇灌,才能使其茁壮成长!
每位评估师和每个评估机构,都要学习、执行和宣传《参数指导意见》,自觉总结评估实践中好的做法,收集实践中积累的数据信息资料,积极参与《参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也欢迎所有关心《参数指导意见》的人,及时提出修订和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录第一章 总
第二章 税费类参数 - 2 -
2.1 参数说明 - 2 -
2.2 政策文件的处理原则 - 2 -
2.3 税费优惠和减免处理原则 - 2 -
2.4 主要税费的确定和选取 - 2 -
2.4.1 增值税 - 2 -
2.4.2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 -
2.4.3 教育费附加 - 4 -
2.4.4 企业所得税 - 5 -
2.4.5 安全费用 - 6 -
2.4.6 维简费 - 7 -
2.4.7 矿产资源补偿费 - 8 -
2.4.8 资源税 - 9 -
2.4.9 保证金和基金 - 10 -
2.4.10 存、贷款利率 - 10 -
第三章 矿产品市场价格 - 10 -
3.1 参数说明 - 10 -
3.2 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原则 - 11 -
3.3 矿产品市场价格确定的基本方法 - 11 -
3.4 需注意的问题 - 11 -
第四章 技术经济类参数 - 12 -
4.1 生产能力 - 12 -
4.2 评估计算年限 - 15 -
4.3 后续地质勘查投资 - 16 -
4.4 固定资产投资 - 17 -
4.5 固定资产残(余)值 - 19 -
4.6 固定资产更新投资 - 20 -
4.7 流动资金 - 20 -
4.8 土地使用权及土地费用 - 22 -
4.9 总成本费用 - 23 -
4.10 产品方案 - 27 -
4.11 销售收入 - 27 -
4.12 采选(冶)技术指标 - 28 -
4.13 采矿权权益系数 - 29 -
4.14 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 - 30 -
4.15 效用系数和调整系数 - 31 -
4.16 投资收益率与投资利润率 - 32 -
4.17 折现率 - 33 -
附录: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参考资料 - 36 -
1.1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参数的内涵确定和选取原则,指导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确定和选取矿业权评估参数,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和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1.2 本指导意见所称矿业权评估参数,是指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范》中规定的模型所涉及的技术、经济、税费等方面的参数。
1.3 矿业权评估参数分为税费类参数、矿产品市场价格和技术经济类参数三类。
1.4 矿业权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分析、测算的必要工作。本指导意见仅规范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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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期末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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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期末练习题
关注微信公众号区域税收分配效率研究
区域税收分配效率研究
作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课题组
【选择字号:
】  随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的逐步实施,税收分配已越来越多地扮演起重要角色,与财政转移支付一道成为财政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实际工作中,究竟是在税款征收过程中采用税收分配手段,还是在财政预算管理环节采取转移支付的财政分配手段,来解决区域间地方政府的横向收入分配问题还存有一些争议。
  税收分配与财政转移支付究竟谁效率更高,税收分配制度如何设计更趋合理?本文以湖北为例就区域间横向税收分配效率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探究。
  一、湖北税收分配典型案例
  【案例一】三峡电站跨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三税”税税收分配实例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简称三峡电站)1993年开工建设,2003年开始发电,由于三峡电站工程横跨湖北、重庆两个区域,发电后的税收分配问题在分税制中没有法定依据,当时依据国务院〔号令《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31 条和第46条相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2〕24号和财政部财税函〔2003〕1号文件规定,三峡电站的税收分配政策是:
  一是增值税75%入中央库,另25%的增值税和全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15.67:84.33的比例分别入湖北库和重庆库。二是增值税税负超8%以上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用于三峡工程建设。三是三峡电站及葛洲坝电厂的企业所得税全额入中央库,作为三峡基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三峡电站的税收征管情况是:
三峡电站税收征管在建设阶段由湖北属地管理,施工产生税收直接入中央库和湖北库。第二阶段即2003年始发电后,每笔分成税款由湖北和重庆市分别入库。湖北在宜昌市国税局征收,分别入湖北和重庆库,增值税税负超8%的部分由重庆和湖北分别退库,所得税由宜昌市国税局征收入库,再由中央退库,稽查由重庆国税相关分局和宜昌市国税局联合进行。第三阶段即电站完全建成后,国家尚未明确具体征管办法。
年三峡电站税收分配情况
  售电量(亿度)
  490.00
  电价(元/度)
  销售额
  实现增值税(16.64%)
  应征增值税(8%)
  即征即退增值税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实现增值税的8%)
  企业所得税
  税收合计
  1、中央
  其中:增值税
  2、湖北
  其中:
  应征增值税25%的15.67%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增值税(15.67%的8%)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15.67%的50%)
  3、重庆
  其中:应征增值税
  (25%的84.33%)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84.33%)
  4、三峡开发总公司
  其中:即征即退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注:1、电价为含税电价。2、本表实现增值税(16.64%)税负率是按目前平均税负率16.64%计算。3、本表中“应征增值税(8%)”是指实际应缴纳增值税按8%测算。4、本表中“即征即退增值税”是指超过8%税负部分采取即征即退。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依据上述规定,三峡电站税收实现情况是:年六年间三峡电站累计售电2811.75亿度,销售收入597.87亿元,累计实现税收235.68亿元,其中增值税100.37亿元,企业所得税125.53亿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8.05亿元。
  六年间三峡电站税收具体分配情况是:一是增值税75%入中央库共计36.15亿元,占14.92%;二是增值税25%和全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15.67%的比例入湖北库3.15亿元,占1.34%;三是增值税25%和全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84.33%的比例入重庆库16.94亿元,占7.19%;四是增值税税负超8%以上部分即征即退用于三峡工程建设和企业所得税全额入中央库用作三峡基金的税收共计179.44亿元,占76.14%。
  【案例二】湖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省内增值税与消费税“两税”税收分配实例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的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日湖北中烟与所属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一个法人实体,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自1999年至2007年先后兼并重组了省内江陵、三峡、红安、大悟、广水、咸宁、郧阳、襄樊、清江等烟草生产企业。武汉烟草与湖北中烟合并重组后,继续使用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原武烟集团的资产划归湖北中烟所有,对外统一纳税。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烟公司)的税收管理与税收分配情况是:
  其一、税收管理。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湖北中烟公司日常税收征管由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年度税收清算工作由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组织,省财政厅、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相关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派员参加。
  其二、2007年税收分配基数的核定。湖北中烟公司2007年度生产卷烟242.15万箱,比2006年增加产量7万箱,销售卷烟237.34万箱,应缴“两税”919915万元,其中:增值税221551万元,消费税698364万元,平均单箱“两税”3876元/箱,剔除7万箱卷烟“两税”27131万元(7万箱×3876元/箱)计算,湖北中烟2007年税收增长比例为25.59%,其中增值税增长比例为32.02%,消费税增长比例为23.68%。按照这一增长比例,鄂国税发〔号文以2006年税收基数核定2007年各烟厂税收分配的基数如下:
湖北中烟2007年各烟厂税收分配基数表
&&&&&&&&&&&&&&&&&&&&&&&&&&&&&&&&&&&&&&&&& 单位:万元
  一、国税
  增值税
  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二、地税
  城建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教育发展费
  堤防费
  其三、2008年后各地税收增减比例、增减额的确定。为均衡各地的税收利益,自2008年起,对江陵、三峡、红安、大悟、广水、咸宁、郧阳、襄樊、清江、东西湖区的税收,以2007年各地的税收基数,统一实行同湖北中烟实现的税收分税种按“同增同减”的办法计算增减比例,税收增减额分税种按增减比例实行环比计算。
  湖北中烟公司的年度税收增减率由省国家、地方税务局组织清算后确定,各地年度税收增减率、增减额由省国家、地方税务局依据清算结果下达,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各地税款划转、入库按照“按月划转、均衡入库、年终结算”的原则进行。年度基数内的税收,分别由武汉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在申报期内按月平均划转,差额年终结算,多退少补。同增同减的税收在省国家、地方税务局组织清算确定增(减)额后,分别由武汉市国家、地方税务局在一个季度内划转到位。
  其四、2008年度国税“两税”税收分配额。按照2008年的两税增长比例18.75%(增值税17.52%,消费税19.15%)计算,湖北省国税局以鄂国税函〔号文核定2008年各地“两税”基数为:
2008年湖北中烟公司各地卷烟“两税”分配数
   单位:万元
2007年税收基数
2008年税收增长额
2008年税收分配数
  【案例三】CAR公司省际与省内企业所得税税收分配实例
CAR公司季度至 季度
企业所得税分配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间:
至 &&&&&&&&&&&&&&&&&&&&&&&&& 单位:万元
总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008.3 季度
2008.4 季度
2009.1季度
2009.2季度
2009.2季度
分支机构名称
CAR有限公司RC公司
CAR有限公司S公司
CAR有限公司装备公司
CAR有限公司粉末冶金厂
CAR有限公司L市专用车公司
CAR有限公司客车k分公司
  CAR公司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167亿元人民币。目前,分司下设8大分支机构。
  该公司2008年下半年至季度分支机构预征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分摊情况是:省外广州分摊总比例是20.74%,分配企业所得税税额17638.75万元;省内湖北分摊总比例是79.26%,分配企业所得税税额67419.15万元。
  湖北省内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分摊情况是:湖北W市分摊比例是67.31%,分配税额45376.94万元;湖北省内S市分摊比例是31.70%,分配税额21374.43万元;X市分摊比例是0.99%,分配税额667.78万元。
  二、税收分配与财政分配效率实证分析
  (一)税收分配效率分析
  从湖北三峡电站、湖北中烟公司、CAR公司三起典型税收分配案例来看,除三峡电站在税收分配比例上湖北与重庆之间存有争议外,税收分配总体是成功的。湖北中烟公司“两税”分配运行时间较长,利益分配各方反映很好;CAR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尽管自2009年初才开始运行,但已得到各方认可。可以说,税收分配的效率已经显现。
  效率是在给定投入和技术的条件下,经济资源没有浪费,或对经济资源做了能带来最大可能性的满足程度的利用。税收分配效率是税收收入分配对经济运行效率和政府经济调控功能的影响与作用的高低。税收分配效率反映在对经济运行和政府财权的影响和干预上。税收分配的效率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税收分配是在征税环节完成的,在时效上更及时。如以三峡电站为例,湖北宜昌市国税局征收税款当月即可入重庆国库,相对于将税款入湖北库后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划转在时间上提前了很多倍。湖北中烟公司税款划转、入库按照“按月划转、均衡入库、年终结算”的原则进行,较大程度上保证了税款划转、入库的及时性。
  二是税收分配占有的基础数据较为完备,在法定依据上更科学。无论是三峡电站,还是湖北中烟公司、EW汽车有限公司的税收分配都是依据一定的数据比例计算出来的,湖北中烟公司的税收分配是依据上一年度的税收基数按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增减幅度实行“同增同减”,计算依据较为科学、分配比例更加精准。
  三是税收分配充分考虑税收与税源的关联性,分配结果更合理。无论是湖北中烟公司的“同增同减”分配方式,还是CAR公司按收入、工资、资产总额0.35:0.35:0.3的权重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都充分考虑了税源贡献因素,因而税收分配的合理性更强。
  然而,由于税收分配以税源为基础,而欠发达地区往往税源不足,税收分配难以起到解决欠发达地区财政困难的作用,因而税收分配在调节社会公平度方面存在不足。
  (二)财政转移支付效率分析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一套由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的,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的且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制度。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是根据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面积等,以及一些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经济活动,如教育、治安等统一单位开支标准计算的。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由四种形式构成:一是包干财政体制的体制补助与体制上解;二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三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专项补助;四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补助、结算上解及其他补助。财政转移支付的效率主要体现在:
  一是宏观调控。在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的实施,通过政府间规范的转移支付,促进各地区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地区间交通、通讯、能源、生态环境等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的大体均衡和不断改善。这既是从宏观上提高经济效率的必要手段,也是国家从经济发展条件方面维护公平的重要途径。
  二是差别调节。重在平衡各地区由于地理环境不同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政府收入的差距,防止地区间收入差距过大而引发社会问题。
  三是收支均衡。主要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问题,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有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四是政治保障。通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保障各级政府提供维护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秩序等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财力基础,保障全国城乡各地居民享有水平大致接近的、与基本生存发展权利直接相关的教育、文化和养老、失业、医疗、住房保障等社会性公共物品,以保证各地区的政府能够有效地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从目前来看,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管对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优化中央宏观调控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结构及功能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均等化功能不强。原体制补助与结算补助实际上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流动的财力转移,其补助或上解数额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没有科学依据,明显有失公平。
  二是转移支付的形式不规范。中国现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种类繁杂,重复交叉。有的按来源地原则分配,有的按收支基数法计算等自相矛盾,相互抵消作用,调控效果不佳。
  三是转移支付的标准不合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按“基数法”确定,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原体制的利益分配格局,起不到平衡地区间财力的作用。同时,没有考虑各地区的收入能力与支出需要的客观差异,体制补助以过去某一年的收入和支出作为基数,形成了一省一率、一省一额的极不规范的转移支付标准。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内容庞杂,目标不明,资金分配办法过于简单,决策上的主观随意性很大。
  (三)税收分配与财政分配效率实证比较
  1. CAR公司S市财政分配与税收分配实例
  其一、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a. CAR公司2003年投资与外企合资重建CAR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和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由S市转移到W市,省财政确定自年对S市每年给予3000万元CAR有限公司改革缓解财政压力转移支付资金。
  b.2007年CAR公司两个总部由S市搬迁到W市,省财政对S市每年再给予1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期2010年。
  c.2007年经上级政府协调,当年起由W市每年给予S市5000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无限期执行。
  其二、税收分配情况
  日,湖北省国税局按照财预〔2008〕10号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以鄂国税函〔2009〕60号文下发了关于跨地区总分机构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S市国税部门执行这一文件精神,2009年累计征收CAR有限公司三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28870万元,其中补征2008年度4956万元,2009年预征23914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市级财政25%的分配比例,S市累计入库可用财政收入7217.5万元,其中按当年预征数算,入库可用财政收入5978.5万元(见下表)。若加上年终汇算清缴数,CAR有限公司S市分支机构每年可为S市提供财政收入在万元左右。
EW汽车有限公司所在S市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统计表
&&&&&&&&&&&&&&&&&&&&&&&&&&&&&&&&&&&&&&&&& 单位:万元
分支机构名称
2008年汇算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2009年实际入库
企业所得税
CAR人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CAR公司装备公司
CAR公司粉末冶金厂
合&&&&&& 计
  其三、税收分配与财政转移支付个案比较
  比较方法一:以2009年为例,税收分配共入库企业所得税2887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入库收入7217.5万元,高于省财政对S市一般转移支付4000万元。如果加上W市专项转移支付给S市5000万元,则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大于税收分配数额。
  比较方法二:以年实际发生数计算,财政转移支付共计25000万元。计算方法是:
  4000万元×6年+5000万元×2年=25000万元
  税收分配以万元计算,累计分配36000万元。
  计算方法:6000万元×6年=36000万元
  因而,按税收分配方式比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地方既得利益将增加11000万元。
  2.税收分配与财政分配效率综合比较
  综合以上实证,税收分配与财政分配的效率可以从八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是从公平性看,财政分配较之税收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公平与效率是财政分配和税收分配的基本原则,而财政分配更注重公平,税收分配则更注重效率。
  二是从稳定性看,财政分配较之税收分配收入更加稳定。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一经预算确定一般相对稳定,可谓旱涝保收;但税收分配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和利润增减变化而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形势好就分配得多,反之就分配得少。
  三是从时效性上看,税收分配较之财政分配更加快捷。因为税收分配是在征收环节进行的,收入分配与税款征收同步进行,同一笔税款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行分配,则因环节较多加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及时到位,大量财政资金在层层上解和下拨过程中被占用,影响资金及时使用。特别是所得税于总机构所在地征收入库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划转给各个区域,环节增加,链条拉长,时间延长。以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例,地方分享部分按分配系数划转到地方国库,年度终了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进行清算,前一年实现的税收收入到第二年4月份才可能由财政划拨到位,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效应,区域政府无法根据当年的收入情况合理安排预算支出。所以税收分配较之财政转移支付节约了分配时间,提高了分配效率。
  四是从科学性上看,税收分配较之财政分配更加科学、精确。税收分配依据的是收入、工资、资产总额或和某一年度的税收基数,易于精确统计;而财政转移支付依据的是一些社会经济指标和政府经济活动指标,这些指标很难精确统计。另外,税收在财政环节划转,采取“先税后分”模式,即先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然后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划转方式分配给各区域政府,这种划转无法具体考虑区域之间存在的税收优惠政策差异。综上,税收分配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必然高于财政分配。
  五是从透明度看,税收分配较之财政分配更公开、透明。税收分配按照规范的因素法分配各分支机构所在区域政府间的税收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做到了分配办法制度化、分配程序规范化、分配结果透明化。各区域政府对参与分配的要素一清二楚,对分配过程及结果可以监控,心中有数。而目前财政分配对转移支付项目既使没“暗箱操作”,也还没有做到公开透明。
  六是从均等性上看,税收分配较之财政分配更多体现民主、均等。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一般都是“自上而下”确定的,上一级财政给下一级财政转移支付多少是由上一级财政说了算,其转移支付的多少往往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跑“部”“钱”进的问题十分严重,跑得多的就要得多;而税收分配的比例和权重一般都是不同区域政府之间协议、协商得来的,这种分配民主程度较高,相对具有较好的均等性。
  七是从持续性上看,税收分配较之财政分配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因为税收分配的基础是对税源的贡献,一个区域要想分得更多的税收就必须在涵养税源上做出更大的贡献,必须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而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如果过大,下级政府不能自主把握预算及事业发展计划,不仅影响经济发展的预见性,而且极易产生对上级政府的依赖,过多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而不重视经济税源的持续快速发展。
  八是从监督性上看,税收分配较之财政分配更受地方政府的关注,监督制约更加有力。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拨付与使用方面缺乏良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机制,缺乏一种过程监督,而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有政府、财政和企业的监督,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
  综上,我们认为税收分配效率一定程度上优于财政转移支付,但不可代替财政转移支付,二者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与高效。
  三、税收分配制度设计建议
  (一)统一税收分配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当前,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分配制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其必要性是:
  1. 促进企业跨区发展经营的需要。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开设分支机构、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将会不断涌现,对分支机构是否实行独立法人制,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任何机构无权干涉。因而,随着企业经营区域越来越大,不只是其注册地地方政府要为其提供公共服务,众多的地方政府都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种形势下,税收分配问题成为理顺政府分配关系,保障各地政府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重要影响因素。在不改革现行税制的条件下,只有税收分配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使地方政府能够完全分享当地居民负担的流转税和在本地经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政府不会再要求凡是在本地经营的企业均在本地注册,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同时,由于在当地注册的企业,也可能会在其他地区开展经营,其上缴的税收相应地不完全由当地地方政府分享,也会弱化地方政府扩大投资规模的冲动,有利于企业跨区发展经营。
  2.解决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的需要。随着企业集团及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企业的增多,特别是实行法人企业所得税制后,区域税收转移问题导致税收与税源背离的现象比比皆是,不仅企业所得税,而且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及地方税收大量存在背离问题。税收与税源密不可分,从长远上看,税收归属与来源的背离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对整个经济发展都将十分不利,科学合理的税收分配制度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3.解决区域间税收利益纠纷的需要。因缺乏一个全国统一规范的区域税收分配制度,目前涉及税收分配问题,更多的是采取谈判或请上一级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出台临时性的税收分配协议或制度办法,现有的《跨省区水电项目税收分配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84号)不仅在权重设计上不合理,而且规定对已达成税收分配协议或已有明确分配办法的跨省区水电项目的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这不仅造成全国执行政策的不统一,带来诸多税收分配利益纠纷。特别是湖北和重庆的三峡电站之争,广西和贵州的天生桥电站之争尚未得到合理解决。
  4.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目前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除体制性根源外,税收利益在各地区之间的划分是其诱因。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为当地企业的经营提供了公共服务,但当地企业缴纳的相关税收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却有可能按属地原则分配给其他地方政府。例如,湖北十堰每年都为EW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分公司提供了土地、水资源、道路建设等各方面的服务,但其在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全部划归注册地——武汉,十堰地方财政没有得到因提供相应服务而应分享的税收。为应对上述情况,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在本地经营的企业必须在本地注册,或不惜污染环境,大量引资重复投产上马新项目。所以,进行体制创新,建立统一规范的地区间税收分配制度,有利于弱化地方政府主导投资规模扩大的内在冲动,引导地方政府主动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税收分配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税收分配应当坚持“法定、一致、贡献、受益和优先”的五大原则。
  1.法定原则。利益相关区域政府之间进行横向税收分配,要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依法进行,不得侵蚀中央政府税收,否则这种税收分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必须遵循税收属地管理、属地征收、属地入库的规定,防止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2.一致原则。税收分配一方面要坚持税收归属与来源相一致,创造税源地的政府应分享相应比例的税收。另一方面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为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因为税收分配活动而阻碍了经济发展,尽管是公平的,也是无意义的;同时,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尽管公平必须以效率为前提,但税收分配失去了公平也不会提高效率。
  3.贡献原则。税收分配应当按税源与征管两大因素对收入贡献的大小和多少来进行分配。税源贡献即地方政府对税源的贡献大小应是税收分配最重要最基本的依据。税收分配应当坚持税收与税源一致原则,进行跨区经营所得汇总纳税区域间分配,产生税源多少与分配税收多少要匹配,进而较好解决“区域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征管贡献是一个必要的参考因素,因为目前我国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仍然不高的情况下,征管因素对税收增长贡献率达到20%左右,征管贡献多少也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之一。
  4.受益原则。就是分享税收与公共服务要对应。企业总机构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都为其经营提供了公共服务,其缴纳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应当在相关地方政府间相对合理分配,实现提供公共服务与分享税收的对应,也就是企业实现税收的分配要与享受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相联系,受益多少公共服务相应分配多少税收。
  5.优先原则。即税收分配必须是在税收征收环节进行分配,横向税收分配要优先于纵向税收分配,税收分配要优先于财政转移支付。一是要在横向区域政府之间合理进行税收分配后,再根据各个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可支配财力,以及政府事权范围进行纵向税收分配,也就是中央政府和不同区域政府按照分税制要求,进行与事权一致的规范性收入划分。二是横向税收分配和纵向税收分配全部完成后,由中央政府综合全国各个区域情况,就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各项事业发展水平进行平衡性分析、判断,以社会公平为原则,实施个性化财政分配,也就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解决欠发达区域财政困难。
  (三)区域间横向税收分配制度的设计
  纵向税收分配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利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已经明确。当前需要解决的重点区域间的横向税收分配问题。
  1.区域税收分配税种的确定
  纳入区域税收分配的税种主要包括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税收只对建有机构的地区纳入分配,如水电项目跨省跨区建设的,城建税等地方税收应分配到坝址所有地。
  2.区域税收分配比例的确定
  依据上述基本原则,税收分配的比例应分别按照“税源贡献大小、公共服务多少、征管贡献高低”三大因素来进行设计。
  其一、企业所得税的分配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8〕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两个文件已作了明确规定,即对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在所得税预缴上规定“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部分,25%就地入库,25%预缴中央国库。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按上上年度,7-12月按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要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5、0.30。”。
  这一文件已正式执行,针对执行中存在问题,笔者同意有关专家提出的建议,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改税额分配法为税基分配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配,解决因税率不同而导致计算繁杂问题。二是调整分配权重,将经营收入占有权重设为最大,增加一个厂区面积权重,因为厂区面积越大,政府提供的土地等公共服务资源越多。因此,应按照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厂区面积四个因素计算应分摊所得税额的比例,四个因素的权重依次是0.35、0.30、0.30和0.05。
  其二、流转税的分配问题。流转税的分配同样按照“税源贡献大小、公共服务多少、征管贡献高低”三大因素进行计算,所占权重分别为70%、20%和10%。具体到目前涉及最多的行业的税收分配的权重是:
  一是跨省区水电项目应当按照移民人口、淹没区面积或库容体积(税源贡献因素70%)、坝址所在地的为项目维护运转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公共服务因素20%)和属地征管所需征管成本费用(征管贡献因素10%),分别确定四大权重为35%、35%、20%、10%。
  二是对供发电、石油等企业集团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流转税分配应先按上年税负率进行预征,年终汇算分配应当按照销售收入占60%,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厂区面积、征管机构所得各占10%的比重进行分配。
  三是烟草企业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无税收基数的分支机构应按销售收入占60%,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厂区面积、征管机构所得各占10%的比重进行分配,确定税收基数。另一种是有税收基数的企业,按基数以每年的“两税”增长率实行同增减。
  课题组组长:刘勇
   && 副组长:陶东元
   成员:刘浩明& 崔光勤& 张凡& 冯小健& 尤勇
   执笔:尤勇
主办单位:湖北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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