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用妙招还掉2017年停掉的网贷公司

网贷“拆东墙补西墙” 四川大学生掉“垫还”陷阱
四川新闻网自贡11月9日讯(记者
徐昭磊)对于手头资金并不宽余的大学生而言,各种校园类的网络贷款成了他们急需资金时的“加油站”。但是,随着网络贷款的快速发展,有的不法分子就把目光盯在了“大学生网络贷款”上,实施诈骗。不少四川理工学院的学生就在网络贷款的过程中上当受骗。虽然单笔诈骗金额看似不高,但对于无收入来源的学生而言,贷款所得资金被诈骗,也足以使他们身陷困境。昨日,自贡警方向媒体通报了这起针对大学生贷款的网络诈骗案。
上当:大学生网络贷款被骗
23岁的李同学是云南人,现就读于四川理工学院营盘校区。之前,小李通过网上的“名校贷”,顺利贷到了1.5万元的资金,并按贷款协议,分期还款。随后,小李分7期偿还了部分贷款,但还有11789元没还。
由于其他原因,小李想再次从“名校贷”贷款3万元。不过,要想二次贷款,他必须要按照协议先把第一次的贷款还清。为此,小李登陆“名校贷”网站,发了一贴“如何才能二次贷款”的帖子,咨询有关事宜。帖子发出去后,很快就得到了一个名叫“诺诺二次实力垫还”的网友回复。
“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告诉小李,可以先行垫付1.2万元资金,还清他在“名校贷”的第一次贷款,然后再助他在“名校贷”贷第二次款。不过,“诺诺二次实力垫还”还告诉他,那1.2万元要到在其他借贷平台才能借到,而且除偿还11789元外,余下的211元则作为手续费,归其所有。
看到1.2万元的网贷在7天之内没有利息,而且借贷手续简便,小李很快就与“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建立了QQ联系,并通过“诺诺二次实力垫还”与QQ网名为“名校贷一次二垫还”的网友认识。认识当天,“名校贷一次二垫还”通过“借贷宝”将1.2万元资金放贷给了小李。
贷款到手,小李还没来得及高兴,“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就告诉他,那笔1.2万元的贷款,是他“通过内部渠道贷到的”,因此,钱必须先交给他,由他来为小李还清“名校贷”余款。出于对“诺诺二次实力垫还”的信任,小李老老实实的把1.2万元贷款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全部转交给了他。让小李没想到的是,1.2万元贷款转交出去后,“诺诺二次实力垫还”人间蒸发,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了。
发现上当受骗的小李迅速向警方报了案。
交代:为 “捞回本钱”导演 “垫付”骗局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自流井公安分局了解到,在那段时间里,自流井公安分局连续接到两起四川理工学院的学生报警。经过20天左右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在通江县将网名为“诺诺二次实力垫还”的犯罪嫌疑人挡获。
“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姓赵,通江县人,父母均为商人,家境较为殷实。当警方问他为啥要诈骗小李同学时,年仅26岁的他说因为自己也被网贷骗过,为了“捞回本钱”,导演了一场“垫付”骗局。
赵某交代,他早就知道“名校贷”业务里有一中“垫还”业务。他说,以前自己曾有1万多元的存款,想通过“垫钱还款”方式来赚点利息、找点外快。没想到,由于经验不丰富,投入进去的1.4万元被人骗去了。被骗后的他“很不服气”,总想把损失弄回来。因此,当他在“名校贷”网站上看到小李同学咨询“如何进行二次贷款”时,就采取同样的办法,以“帮助垫钱还贷,再二次续贷”的名义,实施诈骗。
赵某交代说,他在与小李的QQ聊天时,得知了小李“在自贡四川理工学院读书”,于是在获取小李的信任后,赵某还获取了小李的个人信息,同时声称自己能在其他地方贷到款来还清小李的第一次“名校贷”贷款,从而帮助小李实现“名校贷”的二次贷款。随后,赵某通过QQ与“借贷宝”上网名为“名校贷一次二垫还”的借款人取得联系,提出赵某要短期贷款的要求。之后,赵某叫小李加“借贷宝”借款人为QQ好友,并叫小李发起贷款申请。“借贷宝”借款人收到小李的贷款申请后,不到一分钟,就将1.2万元贷款资金打到了小李的“借贷宝”账户上。
令人不解的是,小李为什么会把已经到账的1.2万元贷款转给赵某?小李告诉警方,早在与赵某认识后QQ聊天中,赵就告诉了他“借贷流程”:小李在“借贷宝”借到钱后,必须把钱转给赵,由赵帮他还清在“名校贷”的余款。如果不由赵某帮他还,那么小李就必须按照原来与“名校贷”的协议,分期偿还,最终也不能得到“名校贷”的第二次贷款。
原本对赵已经非常信任的小李没多加思考,就把从“借贷宝”上借到的1.2万元钱通过微信、支付宝,分5000元、7000元两次,全部转给了赵某。
1.2万元骗到手后,赵某切断了与小李一切联系。事后,赵某向警方交代说,从设置骗局开始,他就根本没告诉过小李他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连自己真实电话号码都没有告诉过小李,平时联系用的都是网络电话。事后,赵某还屏蔽了与小李的QQ。
据警方调查,在抓获赵某后审查发现,赵某已经在网上行骗10余起、涉案资金有近10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网贷“拆东墙补西墙” 四川大学生掉“垫还”陷阱
对于手头资金并不宽余的大学生而言,各种校园类的网络贷款成了他们急需资金时的“加油站”。“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告诉小李,可以先行垫付1.2万元资金,还清他在“名校贷”的第一次贷款,然后再助他在“名校贷”贷第二次款。
四川新闻网自贡11月9日讯(记者
徐昭磊)对于手头资金并不宽余的大学生而言,各种校园类的网络贷款成了他们急需资金时的“加油站”。但是,随着网络贷款的快速发展,有的不法分子就把目光盯在了“大学生网络贷款”上,实施诈骗。不少四川理工学院的学生就在网络贷款的过程中上当受骗。虽然单笔诈骗金额看似不高,但对于无收入来源的学生而言,贷款所得资金被诈骗,也足以使他们身陷困境。昨日,自贡警方向媒体通报了这起针对大学生贷款的网络诈骗案。
上当:大学生网络贷款被骗
23岁的李同学是云南人,现就读于四川理工学院营盘校区。之前,小李通过网上的“名校贷”,顺利贷到了1.5万元的资金,并按贷款协议,分期还款。随后,小李分7期偿还了部分贷款,但还有11789元没还。
由于其他原因,小李想再次从“名校贷”贷款3万元。不过,要想二次贷款,他必须要按照协议先把第一次的贷款还清。为此,小李登陆“名校贷”网站,发了一贴“如何才能二次贷款”的帖子,咨询有关事宜。帖子发出去后,很快就得到了一个名叫“诺诺二次实力垫还”的网友回复。
“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告诉小李,可以先行垫付1.2万元资金,还清他在“名校贷”的第一次贷款,然后再助他在“名校贷”贷第二次款。不过,“诺诺二次实力垫还”还告诉他,那1.2万元要到在其他借贷平台才能借到,而且除偿还11789元外,余下的211元则作为手续费,归其所有。
看到1.2万元的网贷在7天之内没有利息,而且借贷手续简便,小李很快就与“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建立了QQ联系,并通过“诺诺二次实力垫还”与QQ网名为“名校贷一次二垫还”的网友认识。认识当天,“名校贷一次二垫还”通过“借贷宝”将1.2万元资金放贷给了小李。
贷款到手,小李还没来得及高兴,“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就告诉他,那笔1.2万元的贷款,是他“通过内部渠道贷到的”,因此,钱必须先交给他,由他来为小李还清“名校贷”余款。出于对“诺诺二次实力垫还”的信任,小李老老实实的把1.2万元贷款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全部转交给了他。让小李没想到的是,1.2万元贷款转交出去后,“诺诺二次实力垫还”人间蒸发,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了。
发现上当受骗的小李迅速向警方报了案。
交代:为 “捞回本钱”导演 “垫付”骗局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自流井公安分局了解到,在那段时间里,自流井公安分局连续接到两起四川理工学院的学生报警。经过20天左右的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在通江县将网名为“诺诺二次实力垫还”的犯罪嫌疑人挡获。
“诺诺二次实力垫还”姓赵,通江县人,父母均为商人,家境较为殷实。当警方问他为啥要诈骗小李同学时,年仅26岁的他说因为自己也被网贷骗过,为了“捞回本钱”,导演了一场“垫付”骗局。
赵某交代,他早就知道“名校贷”业务里有一中“垫还”业务。他说,以前自己曾有1万多元的存款,想通过“垫钱还款”方式来赚点利息、找点外快。没想到,由于经验不丰富,投入进去的1.4万元被人骗去了。被骗后的他“很不服气”,总想把损失弄回来。因此,当他在“名校贷”网站上看到小李同学咨询“如何进行二次贷款”时,就采取同样的办法,以“帮助垫钱还贷,再二次续贷”的名义,实施诈骗。
赵某交代说,他在与小李的QQ聊天时,得知了小李“在自贡四川理工学院读书”,于是在获取小李的信任后,赵某还获取了小李的个人信息,同时声称自己能在其他地方贷到款来还清小李的第一次“名校贷”贷款,从而帮助小李实现“名校贷”的二次贷款。随后,赵某通过QQ与“借贷宝”上网名为“名校贷一次二垫还”的借款人取得联系,提出赵某要短期贷款的要求。之后,赵某叫小李加“借贷宝”借款人为QQ好友,并叫小李发起贷款申请。“借贷宝”借款人收到小李的贷款申请后,不到一分钟,就将1.2万元贷款资金打到了小李的“借贷宝”账户上。
令人不解的是,小李为什么会把已经到账的1.2万元贷款转给赵某?小李告诉警方,早在与赵某认识后QQ聊天中,赵就告诉了他“借贷流程”:小李在“借贷宝”借到钱后,必须把钱转给赵,由赵帮他还清在“名校贷”的余款。如果不由赵某帮他还,那么小李就必须按照原来与“名校贷”的协议,分期偿还,最终也不能得到“名校贷”的第二次贷款。
原本对赵已经非常信任的小李没多加思考,就把从“借贷宝”上借到的1.2万元钱通过微信、支付宝,分5000元、7000元两次,全部转给了赵某。
1.2万元骗到手后,赵某切断了与小李一切联系。事后,赵某向警方交代说,从设置骗局开始,他就根本没告诉过小李他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连自己真实电话号码都没有告诉过小李,平时联系用的都是网络电话。事后,赵某还屏蔽了与小李的QQ。
据警方调查,在抓获赵某后审查发现,赵某已经在网上行骗10余起、涉案资金有近10万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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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界期盼多时的P2P网贷监管细则在元旦到来之际出台。
28日下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对行业释义、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等多方面作出详细描述。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赶在元旦前公布,与近期E租宝、大大集团等事件的发生不无关系。
再次明确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性质& 不承担借贷风险
《办法》首先在释义中再次明确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有投资者疑惑,那现时平台都在宣称的“提供本息保障”是不是就不合规了?
昨天《办法》一出,网贷互联论坛、微信朋友圈相继炸开了锅一样。有网友发帖质疑:“不得承诺本息保障之后,谁保证资金安全,靠你们监管?!!”“没有任何保护投资者的条款,平台跑路了破产怎么办,谁来保护投资者,有什么退出机制,有存才有贷,没有存哪有贷。”
更有网友直言:“P2P关键是还款,是投资人的本息能否得到保障。资金存管一点用都没有(除非对诈骗平台有点点制约)。这监管细则是目前地球上最黑的。合理的是,不强制提供承诺本息保障。李总理要求网贷要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这细则是要求不得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资金托管在银行,借款人不还钱银行代赔吗?”
但也有网友发出异议:“现在不少本息保障的平台都不知吃了多少笔坏账了,还在死撑。政府出这种政策主要是保护平台。”
网贷互联分析员认为,作为纯P2P网贷平台,本质是不参与到借贷双方的资金交易行为中,只能作为撮合两方成功交易的中介,原则上说,平台也没有义务为双方的借贷承担风险。《办法》中明确这点,其实是让平台回归到纯P2P网贷本质。
站岗太久?《办法》规定募集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目前,部分平台由于投资人的活跃度不高,会出现站岗情况,而不少平台为了营造“一标难求”的氛围,往往采取自动满标或者后台操作募集完成的方式,《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再结合《办法》第十条中:“(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意味着,若平台发布的项目、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项目,未能在10天之内完成资金的募集,这个项目将会作废。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点针对目前很多平台同一个项目的拆标行为将造成不小冲击,特别是《办法》中还规定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这意味着现时很多平台发布的动则上千万、甚至是上亿的项目将触碰红线。
“只是这个‘小额’的标准是多少并没有具体数值范围,这也让平台有点拿不准。这一条对于专门发大标的平台影响还是很大的,不管是从风控体系还是业务方向上,都需要及时作出调整应对,但是从长远上说,也是强制性引导平台转而开发更多小额项目,实现P2P网贷普惠金融的初衷。”网贷互联分析员表示。
P2P网贷平台:事后备案,不设置条件
《办法》规定,所有网贷机构均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不设置条件,不构成对网贷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同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
《办法》明确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机构实施先照后备案,并分类管理的规定,属于事后备案,减少事前行政审批,着眼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查家底一般的信息披露
《办法》第三十条详细规定了平台对于借款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财产、主要债务、信用报告),融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类型、主要内容、地理位置、审批文件、还款来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评级或者信用评分、担保情况),风险评估和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这对平台的风控体系构建完善、项目的风险机制把控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对于部分平台仅有借款人单薄信息描述的标将需要进行信息补充或者只能筛除。
投资人对于这一条的明确规定表示看好,认为能在投资评估风险时有足够的信息参考,减少中雷几率。
禁止线上线下同步推广 平台获客途径再减
对于平台的推广宣传渠道,《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四)网贷平台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这意味着P2P网贷平台将不得在官网之外的任何渠道进行借款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对于现时许多利用线下推广获取投资人的平台简直是堵了他们的前路,获客将变得异常艰难。
“平台想要通过线上线下同步推广的方法被砍掉了,如果仅能向注册用户推荐融资项目,那么平台的口碑传播将变得尤为重要,怎么服务好现有投资人,将其转化成‘好平台’的传播者,考验着平台在项目设置、风控体系、技术安全体系、客服体系等一系列的用户体验提升,也许这样会让平台走得慢一点,但是长远考虑,却是平台甚至是整个行业得以良性发展的前提。”微E贷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总监表示。
P2P监管细则设有18个月过渡期
《办法》将为网贷机构的整改提供18个月的过渡期,在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贷中介机构不符合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过渡期内,网贷机构将通过自律规范、行业自查等对行业进行清理净化,让网贷行业步入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编 辑:王洪艳
为逐步在进行以“以功能为中心”向“以项目为中心”的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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