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了两万元交定金后卖方违约不卖违约能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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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违约 我的两万元定金还能退吗
&&?到底谁违约&&我的两万元定金还能退吗?&&【市民投诉】&&3月15日下午,本报接到市民董先生投诉,“去年底,看中林山寨的一房子,能上伊河路小学。为了孩,我计划把原来东风路的房子卖了,买这个,相当于换房子。找了个中介,当时中介拍着胸脯说两边同时进行,完全没问题。但当我把原来的房子卖了,这边房主却不卖了,之前交的2万元定金也不退。中介开始说定金一定会给我退回来,但拖到现在不说了,并让我起诉。我该怎么办?”&&【记者调查】&&接到投诉之后,记者16日上午联系了董先生买房的二手中介,郑州双赢房产帝湖店的刘姓房产经纪人,该经纪人表示,“卖方张女士去年中间有段时间联系不上,之后又以不同理由托词不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买方董先生未在约定时间内将首付款给卖方张女士。卖方张女士以此为由,认为买方董先生违反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期限,房子不卖了,但也拒绝返还买方董先生的2万定金。认为卖方张女士违约,应该退还买方董先生2万定金。”&&为了更了解真实信息,记者随后又致电卖方张女士,她说:“买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将首付款给我,自己也就无法配合去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且去年9月份为了把房子卖掉自己到银行把房子剩余的30万元贷款还清解押。房子一直到现在仍未出售,不但耽误了自己卖房,而且还损失了半年多银行利息。期间也有催促中介和买方董先生付房款,但对方却以之前的房子未卖出去钱不够为由拖延时间。是买方在违反合同的约定。”&&关于超过约定期限未付首付款,董先生认为自己不该负全部责任,合同约定的是75个工作日之内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审批,自己未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在10月份通过中介联系房主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中介一直说联系不到房主,这才导致自己未把首付款付给房主。&&直到现在,房主认为买方违约,房子不卖,定金也拒绝返还。董先生说,出现这样的事情很郁闷,为了尽快解决房子问题,他和房屋中介也多次联系,但房主和中介却出现了互相扯皮的情况,房子问题还是这么拖着。&&【律师支招】&&康俊芳 河南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目前二手房纠纷很多,在买卖过程中买、卖、中介三方的诚信很重要。除此以外购房者应注意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对购房者而言,在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可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针对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的买受人设定的一种制度,旨在保护买受人将来能够顺利地实现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郑州晚报记者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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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方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定金就可以退买房后悔没关系 定金其实也能退
订金、预付款、保证金、小定、定金……在随州市楼市“浅成交期”,购房者都会被要求先期支付上述“名义款项”,以作为后续成
原标题:双方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定金就可以退
买房后悔没关系 定金其实也能退
订金、预付款、保证金、小定、定金&&在随州市楼市&浅成交期&,购房者都会被要求先期支付上述&名义款项&,以作为后续成交的筹码。
&签订购房合同时才发现合同中有不平等条款&、&付完定金后才知道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实际的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在交完定金后如遇到此类情况可能会后悔。那定金真的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了吗?买房后悔了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吗?近日,记者深入楼市,为你揭开买房后悔后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
声音:2万定金不能退只能吃&哑巴亏&
85后的方先生是准新郎,与女友的婚期定在今年年底,因两人老家均在农村,买房子就成了年底结婚的&必备课题&,刚需一族的他们共同相中了城东新区的一套现房,考虑着付完首付后尽快装修一新,尽早装扮婚房。
在相中这一套房子之后,售楼员要求先交200元的小定金,以帮忙保留房号,但房号最多只能保留3天。&在交完小定保留房号的这3天时间里,我们也是再三考虑是否真的确定要这一套房子,因为根据售楼员的说法3天之后就该交定金了,一旦交完定金就不能退了,如果你不交定金房号就不再为你保留了。&方先生表达着当初急于交定金的初衷,一方面3天的考虑时间确实有点儿短,另一方面也是想尽快定好婚房以免耽误婚期。&交完了2万的定金,根据购买协议的签订内容,我被要求一个星期内必须交付14万的首付款,可就当我在协议期内去交首付款的时候,才发现购房合同很不正规,里面贴有很多贴纸,而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规划许可证号都没有,连房屋的保修年限都没有,甚至没有提及燃气开户费归开发商缴纳的条款&方先生在看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合同里面有很多不平等条约,无奈的说道
&但不签合同也没有办法,如果放弃这套房子那2万元定金也退不了,只能接受这些不平等条件了&。
现象:买房后悔无法退定金屡见不鲜
在随州楼市的&浅成交期&,买房后悔后无法退定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售楼员一句定金不退还,急于交定金的购房者想退定金却退不了,只能吃&哑巴亏&;售楼员一句定金恕不退还,前期交定金的购房者不想买房子却:还是要买,只能接受合同中的不平等条约。
杨女士在白云湖沿岸帮儿子相中了一套湖景房,因售楼员说这套房子采光好、户型好特别抢手,杨女士怕房子被抢走不能给儿子惊喜,就在售楼员的怂恿下先期交了2
万元的定金,就把这套房子预定下来了。&就在准备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才发现与开发商在面积误差、房屋交付、房屋质量等条款存在分歧,想进一步协商一下,可交定金与签合同交首付之间只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协商不成也只能接受这些不平等条约了,因为开发商说定金是不能退的。&杨女士无奈地说道。
记者走访随城各大楼盘,&定金效应&在新开楼盘促销活动时更是常见,通过售楼小姐们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轮番轰炸,房托儿们再&恰当&引诱,购房者在售楼现场即不冷静,开发商便使出了惯用的伎俩&&购房定金。然后签订合同的时候,全部是格式合同,并扬言&要么签,要么没收定金,因为你违约了&。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因怕定金退不了被迫签订&不平等条件&合同的购房者不在少数。
解读: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可退定金
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记者随后咨询了随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联系上了律师帮忙解读相关法律政策。&目前在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开发商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这种定金的约定,对买受人极为不利,使买受人在签约时处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买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压力下,违心地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记者咨询了解到随州市楼市确实存在此类现象。
据介绍,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当然,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
记者采访了解到,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比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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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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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民卢女士交钱预订一套学区房后,突然想要退房。面对数万元的违约赔偿,她情急之下向工商部门求助,希望能减少损失。1月16日,章贡区工商局解放分局成功调解了这起购房纠纷,帮助卢女士退回8000元购房定金。
据了解,家住章贡区水西镇的卢女士一直想购一套位于赣州市西津路小学附近的二手学区房,以方便其小孩读书。去年12月26日,卢女士经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赣州市大新开路22号6楼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二手房。今年1月5日,卢女士与房东、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并交纳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约定,卢女士在1月18日前现款付清购房余款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违约,则需承担2万元的违约赔偿。
1月6日,卢女士以凑不齐购房款为由要求退房。对此,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当即提醒卢女士,如退房要承担2万元的违约赔偿。1月8日,卢女士又提出退房要求,并表示只愿意承担1万元的违约赔偿,但房东对此坚决不同意。卢女士求助于工商部门,希望能出面协调。
1月15日上午,章贡区工商局解放分局工商人员组织卢女士、房屋中介公司代表、房东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中,工商人员认为,卢女士存在过错,最好继续履行合同。不过,卢女士坚决要求退房。
1月16日,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卢女士要退回购房定金确实很困难,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卢女士非常着急,一再表示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接受2万元钱就此打了水漂的现实。当日,经过工商人员耐心做工作,房东同意退回卢女士8000元购房定金。
工商人员提醒市民,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一个非常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房屋销售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消费者看房后未经深思熟虑,切勿轻率交纳定金。(黄良生 记者刘善盛)
(值班编辑:彭璐) &&&&中国赣州网新闻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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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化姓)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他看中三号线底站秣周东路附近的一个楼盘——翠屏诚园,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定金。通过别的途径,李先生得知这套房子的剩余年限只有50多年,不足70年,李先生觉得,这个原因直接影响到他的决策,他想退房,开发商却表示定金不退。李先生随后多方求助,截至记者发稿,他告诉记者,开发商答应,半个月内退还两万元定金。 购房人投诉:交了定金发现新房只剩58年 随着地铁三号线的开通,更多买房市民将目光投向江宁,李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李先生看中的是一处名为翠屏诚园的楼盘。
该楼盘大门口就是地铁站,小区内会有配套的幼儿园,周边景色也不错,李先生觉得,这块地段刚开发,以后肯定有升值空间。几经考虑,李先生选定了这套房屋,并支付了两万元定金。
李先生认为,近两万/平方米的房价,放在这个区域来说,也不算便宜了。
付完定金,通过其他的渠道,李先生意外得知,这个楼盘的剩余年限不足70年,只剩下50多年,“整个售房过程中,没有人明确告知我楼盘的剩余年限,就在交定金的时候,也没看到明确提示。”李先生认为,他当初考虑的价格是70年房屋年限的价格,现在只剩50多年,这样的房价他不能接受。
“我考虑再三,决定退房。”于是李先生再次来到售楼处,但工作人员的回复让他难以接受。“工作人员说,按照他们的规定不退定金。”李先生认为,售楼处工作人员在销售的时候有欺瞒的嫌疑,而且他觉得剩余年限也是一个正当合理的理由,他对工作人员不肯退费的理由不认可。 记者调查:销售中没有主动告知剩余年限 为了证实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来到翠屏诚园进行实地调查。
进入售楼大厅,销售人员就热情地上前介绍情况。“我们这个楼盘地理位置很好,附近还有一个正在规划的湿地公园,小区内有配套的幼儿园,一期已经卖得差不多了。”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的房价在每平方米1.8万元左右,以后肯定要涨。
记者随后继续了解房屋其他信息,销售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但并未涉及房屋年限。
随后销售人员先后向记者展示户型图、整体规划图等相关展板,同样没有明确显示该房屋的年限。记者随后表示想要预订,该工作人员准备拿来合同,直到此时,记者没有从任何途径了解到房屋的年限。
随后,记者明确提出询问房屋的年限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土地证上的时间是2003年,到现在只剩下58年的年限了,“这个不影响房价和实际的销售,以后的政策谁也说不准。” 开发商回应:承诺半个月内退还两万元定金 记者随后联系翠屏诚园的销售经理赵经理,赵经理承认,他们的楼盘确实只剩下58年的年限。
“我们销售大厅里公示的土地证上明确写着办证日期是2003年。”赵经理表示,他们在签订合同之前,肯定会告诉购房者相关信息。不过记者仔细回忆,对此没有什么印象。至于能否退费以及购房的相关详细信息,赵经理表示,他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截至发稿,记者和李先生联系得知,开发商已经和他达成和解,承诺半个月之内退还其两万元定金。 专家观点:年限会对房屋价格有一定影响 记者随后采访了地产界专业人士王先生,王先生表示,房屋年限不同,会对房屋的价格有影响,买房人一般会忽略这个问题,因此提醒购房人,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开发商公示的土地证,了解楼盘的准确年限。
“目前看来,年限的差别暂时还没有太大的关系和影响。”王先生说,有些开发商拿地时间较早,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办理土地证的时间算起,因此楼盘房屋年限不足70年的情况还是比较多见的,不过现在还没有房子遇到这个问题,“至于年限到了如何处理,那是几十年之后的事了,现在谁也说不准。”
王先生也坦言,虽然不明确具体问题是什么,但消费者如果买到剩余年限过少的房屋,肯定会不开心,“毕竟使用70年和使用50年相比,直观感受上会差很多。”王先生也表示,在现实交易中,剩余年限较少的楼盘房价确实会低一点。
王先生认为,开发商在售楼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土地的剩余年限,如果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示,销售人员也没有进行明确告知,消费者事后得知楼盘的实际剩余年限与期待年限相差较大的时候,提出退房并希望退还定金,这个要求合情合理。 责任编辑:zhuoyan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7。报名实况相关资讯精彩推荐 请长按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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