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租房子签合同注意事项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_百度知道
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6。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4、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扩建或增加、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配备设施和设备、改,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门窗、地板。经协商,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如果不允许转租。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如承租人要搬走;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按季付、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5,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不能擅自拆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下列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2。8,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9、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换房后、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原租赁合同终止、天花板
2、物业费。另需注意的是,如房东委托他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话,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房东认可、身份证号码、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还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租房事宜、签署有关文件”。4、若出租人并非房东、环境因素等,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里面具体写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3、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订金最好在签好合同并写上附加条件之后再支付,各复印一份,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工作单位等。如有附加条件如安全,与房东商议后,争取写入合同附加条件中,必须注意的是,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签合同时需要房东亲自来签,若不然,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您好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来源:未知
时间: 14:35:00
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房价之高令人生畏,越来越多的需求者开始选择租房居住,相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方面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哪些又是非常必要去注意的呢?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房价之高令人生畏,越来越多的需求者开始选择租房居住,相对应在方面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哪些又是非常必要去注意的呢?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称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承租人按照约定全部支付租金的,应为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为定期租赁。之所以区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是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享有随时的权利,在解除前应通知对方,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原则上是不赔的,所以为了使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要慎重对待。
  (一)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依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物的瑕疵责任:
  ①不仅在交付时标的物有瑕疵,而且在租赁物交付后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发生瑕疵的,出租人都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是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明知有瑕疵,承租人依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③出租人未对租赁物作特别保证而双方又有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免除的特别约定,出租人并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租赁物的瑕疵的,出租人可免除瑕疵担保的责任。
  ④即使出租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在承租人因租赁物的瑕疵而受到损害时,出租人仍应赔偿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所受的损失。
  (3)如承租人在时,明知有权利瑕疵的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的责任。比如: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时,承租人明知租赁物的所有人不是出租人的情况下,出租人是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
  (4)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应该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有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承租人不享有解除权,此处的解除权不是绝对不享有,譬如若维修不好,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就可以解除合同。
  (5)租赁物有税捐等负担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当负担。
  (6)在时,承租人需要交付租赁物,出租人应返还押金或担保物。
  (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以及租赁物范围进行使用收益。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对租赁物相关情况事项的通知。承租人怠于通知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
  (5)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
  (6)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对于以上承租人的义务中转租的问题我们在这里进行详细的分析: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是租赁合同,而不是承租人与转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依据物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向转承租人主张返还原物,转承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另外,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所得收益,出租人对承租人有的返还请求权。
  ③当租赁合同已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而转租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要求转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转承租人应当交付,不能对抗所有人,转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孳息归属
  对于租赁物的孳息归属,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的租赁目的决定。
  三、对租赁物的改善或者增加设施的问题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加设施,但若是在合同约定的租赁合同目的范畴内,合理使用的需要,就无需取得出租人的同意,除非出租人有约定,超出的范围,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被视为侵权,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改善或增设设施所增价值的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请求权。
  四、承租人的
  依据《合同法》第230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即是在同等的价位下,并且要考虑到出租人是整体出售而承租人是部分承租的情况下,承租人对部分承租的范围内不享有优先购买权。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在告知承租人要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出租人所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买卖不破租赁
  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出卖了租赁物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继续有效。承租人无需与新的买受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剩余租期的房租应向新的买受人支付,新的买受人也应依照原合同的租金收取,不能提高租金,也不能以自己住房为由要求承租人腾房。如果出租人向买受人隐瞒了出售房屋存在承租权的事实,买受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续租的相关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 续租可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采用推定的方式,比如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也并未提出异议,可推定续租,双方出现租赁纠纷,依据原房屋租赁合同处理,但沉默不构成续租的方式。
  租赁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特别是方面,是大多数人生活中基本要经历的过程,为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慎重对待租赁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租赁合同知识,小编向您推荐:
  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
  租赁合同双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使用权租赁合同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A在儿子与村签定新合同后,父亲再与他人续签无效。如到法院,我可代理
A你这个房屋是什么性质?房产证上写的是什么?你有所有权吗?
A可以的,但是建议一定得留存相关证据。
A你要求法院保障房屋权利。租赁者权利得不到实现,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违约责任。
A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不需要交给对方。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0070101015620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下存在很多租房的情况,那么我们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呢?下面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注意四个方面的内容,包括租房合同的主体、租房合同的标的物、租房合同的期限起算、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一、租房合同的主体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4、有些特定内容的,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5、在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三、租房合同的期限起算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租赁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内容有哪些?作者:韩亚儒来源:链家网原创文章摘要:签署合同是租赁行为正式成立的标志,也是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作为租赁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租房合同的签署需要严谨对待。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完全统一的制定标准,很多内容需要出租方和租房者通过协商来制定,签署合同时,难免会遇到些细节上容易忽略的事项,若合同中落实不清,日后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引起纠纷。下面以某中介机构租房合同为例,对合同中的关键问题逐一分析,其中甲方为房屋出租者,乙方为租房者。
一、关于租期、租金等需注意什么?
1、在租赁期限的问题上需要注意什么?
租赁房屋的起止日期和交房日期,以及如有续租行为需要提前多久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并签署续租协议,都需要在租房合同上填写清楚。
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
2、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何填写?
需要注意每月的租金是多少,租金是月付、季付、半年付还是年付,支付方式是现金、转账、还是银行汇款等,支付日期是哪天,要确保在该日期前交付足额的租金,以免违约。
3、合同中押金及其他费用如何落实?
签合同时,要将押金数额、退还条件及时间约定清晰,避免合同到期出现财务纠纷。租房过程中还会牵扯到一些其他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水、电、燃气、暖气、物业、车位、电视及网费,均由租客承担,房屋维修费由业主承担,最终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并落实到合同上。
租赁合同中关于设施押金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二、关于房屋维修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在租赁期内,房屋内设施若是自然损耗,租客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或经出租人同意,租客可代为修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因维修导致租客不能正常居住的,可以约定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若因租客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设施发生损坏的,租客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租房合同中关于房屋维修责任的约定
三、违约条款、终止合同需注意哪些?
1、关于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
对于约定好的条款,设定违约责任承担及赔偿,要将违约赔偿金数额明确落实到合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都应该履行违约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比如以下几种情况:
(1)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影响租客安全、不承担维修义务导致租客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向租客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内,出租人要提前收回房屋、租客要提前退租的,除非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或者返还房屋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租房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2、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终止合同,单方面满足条件的,也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还可以自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都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并签订终止合同书。
租房合同中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租房合同中关于合同终止的约定
四、合同中还有哪些内容需注意?
1、出租房屋情况
对于出租房屋的情况要在合同中记录清楚,包括房屋位置(具体到几单元几号楼几室)和户型,如果是合租,还要记清楚租赁的是哪一间。
租房合同中关于出租房屋情况的记录
2、房屋返还状态
租赁期届满,租客要在约定的日期到来之前及时返还房屋,并将房屋钥匙及合同中所列物品交还房屋出租者,若逾期仍未返还,应向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占用使用费。
租房合同中关于房屋返还状态的约定
3、房屋转租、转让和交换
在房屋租赁期内,租客不得在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出租方若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通知租客,提前多长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且租客若想购买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租房合同中关于转租、转让和交换的约定
4、出租房屋情况
对于房屋内的家具家电要进行登记,精确到数量和品牌,可以在附件中详细记录清楚。另外对于水、电、燃气各项表数要进行详细的登记,以便日后进行物业交接时将钱款计算清楚。
租房合同中关于家具家电等设施的记录
租房合同中各项表数等补充条款
正规的中介公司会提供完备的租赁合同,以上条款都会包含在内,与房东直接签署租赁合同时,也要注意以上事项,签约时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填写,尽量避免漏填、错填的情况。另外在签约时如果还有其他的约定事项应该都在补充协议或备注里写明,越全越好。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链家网根据青岛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综合整理
0人赞过租赁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对房主的保障。租期满后,如果退租押金还能要回吗?补充协议的作用是将存量房合同中未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书面补充,且补充协议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购置新房后,反悔想要退房,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办理退房相关事宜。租房虽然不像买房一样牵扯到大额的资金交易,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隐形陷阱”。在这里,链家网小编提醒租客和业主,在进行租房交易时,要擦亮眼睛,防止被骗!卖房时,房屋产权共有人、房屋租户、个人以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该房屋。相关问题最新百科看了又看
官方客服 城市二手房房产资讯城区二手房城区租房城区小区热门小区热门问答热门百科青岛热门专题
用户名或密码错误7天内免登录7天内免登录别担心,无账号自动注册不会导致手机号被泄露没有收到验证码?用户名或密码错误7天内免登录已有账号?没有收到验证码?用户名或密码错误我已阅读并同意没有收到验证码?用户名或密码错误用户名或密码错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