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用假名字 签合同逼着我签合同价太高赔了怎么办

签了买卖合约 房主却将房子高价卖出怎么办_律师帮_网上问法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签了买卖合约 房主却将房子高价卖出怎么办
09:56:26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你好,我想问的是,我要跟对方买房子,对方也同意,我们已经签了合约了,但过不久他又跟我说不要卖给我了,因为别人提出更高的价钱来买,还说我们签的合约无效,我有看过合约,里面没写哪一方反悔要做出什么赔偿,所以想问的是合约里像他那样说的无效是吗?还是说我能告他取得一些赔偿金?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你们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你的描述来看,卖方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
  徐学春律师:协商不成的,可以立即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张日军律师:对方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法律知识小讲堂:房屋买卖合同的陷阱
  房子挑选好,就准备进入到签合同的环节,签合同最容易遇到陷阱了。如何签合同?又会有哪些陷阱呢?
  一、要求要具体明确
  房屋的户型、朝向、装修要求、门窗规格、数量、使用材料、房屋交付时间,要尽可能约定详细,避免模糊约定,如&高档门窗&、&名牌电梯&等。
  购房者对房屋标准要求约定的越明确,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的争议也就越少,对购房者也就越有利。
  二、房屋面积要准确
  商品房销售通常以建筑面积作为销售单位并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两部分组成,如果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的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法(通常不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3%)。
  三、价格条款要清晰
  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应明确、准确,如缴纳定金、首付款及剩余房款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对于需要办理货款的购房者,应明确如果不能获得贷款银行审批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款项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避免因银行贷款原因而承担损失。
  四、违约责任条款要公平
  设定公平、切实可行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保证和促使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有效方式。
  合同中关于买卖双方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公平,如:买方在逾期付款的情况下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么卖方也应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承担对等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条款要具体并具有可执行性,如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和履行期限应具体,避免在违约条款中用抽象名词来对具体的行为进行概括,以减少争议。
  提醒: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并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发票是购房者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证时必须向其提供的,也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和颁发房证时要求的,所以购房者应当注意这一点。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款收据代替。
  温馨提示:签合同可能有陷阱,要注意哦。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提醒:要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并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发票是购房者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证时必须向其提供的,也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和颁发房证时要求的,所以购房者应当注意这一点。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的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款收据代替。
  温馨提示:签合同可能有陷阱,要注意哦。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责任编辑:刘仪辉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您的昵称: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胶东在线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问题标题:
问题内容:
联系电话:新闻热线:( 律管科:6245434 法律援助:6281396
&| &&| &&| &&| &
Copyright@ JiaoDo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与甲方签了装修合同 却以报价太高为由想取消合同_百度知道
与甲方签了装修合同 却以报价太高为由想取消合同
经签订施工合同,但是施工之前突然以报价太高,应该怎么处理,走的正常投标程序,同行有更低报价为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话
我有更好的答案
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给对方以赔偿,合同里面应该有详细的赔偿办法
除了被迫中止合同及相应的赔偿就没别的办法了么
按照合同赔偿约定终止合同也是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好吧。。。意思就是如果非要取消合同也只能认栽吧。。。
你如果是施工方,签订合同时的价格如果对方不能接受,那是对方违约,按合同赔偿你们损失
采纳率:48%
合同已签订的话,如果合同没什么问题,那就不能撤销,否则你可以去起诉他
起诉的赔偿只有合同里的双方约定赔偿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装修合同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签订居间协议后 房子却以同样的价格被别人买走了-小强热线,购房-浙江在线-浙江新闻
传播学评论
天天房交会
杭州晴到少云 38~28℃
 |  |  |  |  |  |  |  |  |  |  |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签订居间协议后 房子却以同样的价格被别人买走了
●●●●●
  浙江在线2月25日讯 杭州的小夏给我们打来电话说,2月17号他通过杭州华邦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平店与杭州朝晖7区16幢的房东张女士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原本双方说好了,等过一个星期双方再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可就在两天前小夏忽然接到中介打来的电话,说房东不打算把房子卖给他了,这下小夏就傻了,他们明明签了居间协议书,怎么现在说不卖就不卖了呢?
  小夏与房东在购房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其中有一条明确写到:双方协商,违约金是总房价的10%。另外小夏说自己之前还交了1万元的意向金给中介公司,因此他觉得就凭这两点,房东张女士应该已经违约了。
  小夏:我们是签订了居间协议的,现在他忽然就违约了,中介那边说这是我和房东的事情,要我自己找房东处理。
  然而自始至终小夏就没有与房东张女士联系过,包括之前签订的居间协议也是他们双方分开到中介签字的,因此他现在根本不知道该上哪儿去找房东说理。
  和小夏一起,我们找到了杭州华邦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和平店,经过工作人员的联系,杭州华邦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区域经理赶到了现场,他解释当天晚上是因为房东张女士忽然找到中介表示不愿意出售自己的房子,这才与小夏终止了交易。
  “是房东那天晚上赶来说不卖房子了,我们只好立刻通知小夏”
  “但是房东后来又在你们的另外一个店成交了这套房子。“
  “是的,那天后来晚上12点她又在我们的河东店把房子卖了。这点确实是我们中介没有和这边门店核实好信息。”
  “也就是说你们中介也是有责任的。”
  房东张女士为什么会忽然改变主意,拒绝把房子卖给小夏呢?
  如果是因为所谓的特殊原因,那么她又为什么要在华邦中介的另一个门店连夜把房子以同样的价格再卖给其他买家呢?这一系列问题,不得不让我们对华邦中介究竟在这个事件中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感到疑惑。
  “房东后来把房子以多少价格卖出去的?”
  “和他一样的价格,还是63万。”
  “那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这个我们也不知道。这个现在小夏有什么要求我们都会配合,如果要打官司我们也会提供证据的。”
  当记者提出是否能够现场联系房东张女士,但是遭到了拒绝。中介表示他们会单方联系房东与小夏一起坐下来协商此事,小夏也表示愿意与房东先协商。那么从这份居间协议来看,房东究竟是不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这份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应,这只是双方的一种购房前的交易协议,因此即使对方不愿意出售房子,仅仅这份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照此看来,签订这份居间协议书其实并没有任何意义。
  律师建议,您在支付定金时最好把钱直接作为购房定金交付给房东,而不是以意向金形式交给中介。
  如果当初将钱以购房定金的形式交给房东,那么房东就将承担违约责任。
  编后语:小夏所签订的居间协议书对房东以及中介并没有起到任何约束作用,因此小夏如果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照此看来是希望不大。但是这儿我们也不得不对华邦中介这样的处事方式表示不解,房东是以同样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一位客户,那么这位房东究竟出于什么样的考虑?还有,房东的房子最终还是在华邦中介公司成交的,那么华邦中介为什么又表示自己公司方面是不知情的呢?看来这些疑问只有华邦中介方面自己最清楚了。
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小强热线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158.66.1.101
&民生帮帮帮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汽车被撞对方全责索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