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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布五大类证券异常交易典型案例 加大监管力度
作者:朱筱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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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公布五大类证券异常交易典型案例 不断加大异常交易监管力度】今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断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对于影响证券价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从严采取递进式监管措施,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类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形成了典型异常交易行为案例的汇编。这些案例不仅对一线监管中发现的典型异常交易行为和典型违规交易手法进行了归纳总结,也对这些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模式、危害及认定逻辑等进行了剖析。该批案例共五大类13个案例,拟向全市场公布,以提升市场监管透明度,引导市场形成全面合规的理念。
  今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断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对于影响证券价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从严采取递进式监管措施,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类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形成了典型异常交易行为案例的汇编。这些案例不仅对一线监管中发现的典型异常交易行为和典型违规交易手法进行了归纳总结,也对这些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模式、危害及认定逻辑等进行了剖析。该批案例共五大类13个案例,拟向全市场公布,以提升市场监管透明度,引导市场形成全面合规的理念。  当前,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所变化。据了解,深交所公布案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为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不断推进监管公开。公布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以案说法”,有助于引导市场投资者树立合规交易理念,加深对交易规则知识的理解,使其正确认识到一些所谓“操盘技术”的市场危害性。同时也体现了从严监管的立场,为后续自律监管提供了前例依据,为不断推进监管标准公开进行实践探索。  二是为督促会员切实承担起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此次编写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着重说明了异常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认定原则,有助于会员准确把握异常交易行为的外部特征,建立针对性较强的客户异常交易风险防控机制,从而提高自律监管的协同性,增强市场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  三是为增强中小投资者对各类异常交易行为的辨识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公开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并辅以详细的说明和直观的图形展示,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在遇到证券交易价格短期大幅波动时,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避免盲目的“追涨杀跌”以致蒙受损失。  具体来看,深交所此次公布了五大类型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拉抬打压;虚假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以及基金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三)的规定,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即构成拉抬打压的异常交易行为。  拉抬打压是深交所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部分活跃短线大户在深市股票交易中,凭借资金优势或者持股优势,以明显偏离市价的价格大额申报买入或者卖出,误导其他投资者,导致股价异常波动,达到高卖或者低买、谋取利益的目的。这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情形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操纵市场行为。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拉抬打压异常交易行为:一是投资者以明显偏离最新成交价的价格大额或频繁申报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二是证券交易价格受到影响。三是投资者的拉抬或打压行为是致使股价变动的重要原因。  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第二类即是虚假申报。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五)的规定,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或大额申报后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误导其他投资者,即构成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此外,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的规定,集合竞价期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卖出该证券,或以明显低于前收盘价的价格申报卖出后又撤销申报,随后申报买入该证券,即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行为。  虚假申报造成市场买入(卖出)需求旺盛的假象,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价格,达到从中谋利的目的。这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行为的危害性更大,也是“涨停板敢死队”惯常使用的操纵手法之一,深交所对此类行为的监管更加严格。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虚假申报异常交易行为:一是投资者申报金额较大,撤销申报占比较高。二是成交股数较少或者成交占比低,不以成交为目的。三是投资者的申报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还包括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四)的规定,单独或合谋,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致使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即构成以涨跌幅限制大额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追涨杀跌是中小投资者普遍存在的投资误区。日常交易中投资者倾向于认为证券当天收盘时涨停,则表明市场对该证券的需求强劲,下一交易日可能继续上涨。同时,收盘时在涨停板价格上未成交的买入申报数量越多,下一交易日上涨的概率越大。反过来,当日收盘时跌停的证券,如果未成交的卖出申报数量较多,下一交易日继续下跌的可能性也会加大。部分投资者往往利用这一心理,采取市场俗称“拉涨停”或“封涨停”的方式,刻意维持股价涨停走势,以达到下一交易日高价卖出的目的。“拉涨停”或“封涨停”是“涨停板敢死队”惯用的操纵手法之一。此外投资者还可能借助“封跌停”行为,制造或加大市场恐慌情绪,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异常交易行为: 一是投资者以涨幅或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二是该证券交易价格达到或维持涨幅或跌幅限制。三是投资者以涨幅或跌幅限制的价格大额申报或连续申报的行为是致使股价变动的重要原因。  证券异常交易还包括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二)的规定,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即构成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自买自卖指的是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开立的单个证券账户自身或多个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敲”。关联账户交易指的是两个以上资金、实际控制人等方面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倒”。  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是深交所重点监控的异常交易行为之一。部分账户在深市股票交易中,凭借资金优势或者持股优势,在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这种行为在成交不太活跃的债券交易中影响尤为明显。这类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而且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情形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操纵市场。  通常情况下,深交所会从以下三方面判断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否可能构成自买自卖或关联账户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一是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二是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受到影响。三是投资者的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行为是致使证券价格或交易量变动的重要原因。  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第五类型即是基金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重点关注的基金异常交易行为是指通过拉抬打压、虚假申报、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等方式交易交易所交易基金(包含、、和其他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基金),导致价格偏离基金参考净值(又称:IOPV)的行为。  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符合以下特征,即可能构成基金异常交易行为:一是投资者通过拉抬打压、虚假申报、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额申报等方式交易交易所交易基金。二是基金交易价格偏离基金参考净值。三是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是致使基金交易价格偏离基金参考净值的重要原因。  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深交所本次公开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案例,基于深市中小市值股票为主的特点,结合深市的监控指标和阀值,在案例上选取了代表性较强、发生频率较高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行为的复杂性使得公开的案例并未列举穷尽,也无法列举穷尽所有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案例没有列举的行为,并不等于就是合规交易行为。必须强调,对于监管案例未明确涉及,但规避监管意图明显,且多次实施,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行为,深交所仍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监管措施。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深交所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同时,对情节严重、涉嫌市场操纵的异常交易行为,也将依法报告中国证监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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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调查3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 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本周,上交所共对3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盘中拉升打压股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集合竞价虚假申报、拉升打压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停板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
(http://stock.cngold.org/)08月28日讯,《证券日报》记者8月25日从获悉,本周,上交所共对3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盘中拉升打压股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虚假申报、拉升打压股票格、涨跌停板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对这些行为,上交所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上交所本周共对13起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3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本周,上交所共发送日常监管函9份,其中监管问询类函件4份,监管工作函5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8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4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7单。
本周,上交所对时任董事朱建设予以监管关注。经查明,日至日期间,朱建设的存在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日至日期间,合计买入6次,累计买入12000股,成交金额247640元;后又于日卖出1000股,成交金额19540元。朱建设作为公司董事,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此外,朱建设上述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在交易所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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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网下载深交所:对7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深交所5月5日发布深圳市场监管动态。4月28日-5月4日,深交所共对8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其中5宗涉及信息披露违规、1宗涉及买卖股票违规、2宗涉及资金占用违规。  另外,5月2日-5月5日,深交所共对72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涉及证券56只、证券账户63个、36家;对15起重大事项进行核查,涉及证券14只;调阅证券账户资料96份,电话警示59次,出具异常交易警示函3份,限制交易警示函1份,向证监会上报1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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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color: #小时点击排行上交所详解三类异常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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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2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02020202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了三个针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案例,涉及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和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虚假申报两类异常交易行为。0202据介绍,今年上半年,上交所已处理各类证券异常交易行为2275起,较去年全年增加92%,落实了“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引导市场投资者树立合规交易理念,加深对交易规则知识的理解。
记者获悉,本次公开的集合竞价虚假申报、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盘中虚假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虚假申报、盘中异常申报、债券异常交易、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异常交易、大宗交易异常等案例,从异常交易行为类型角度看,包括了虚假申报和异常申报这两种最主要的异常交易行为。从异常交易行为时点看,覆盖了集合竞价、盘中、尾市、大宗交易和特定时间等时段。另外,异常交易行为涉及的标的,既有股票,也有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0202本次公开的案例,包括了上交所一线监管中重点打击的,也是游资大户日常炒作时最常发生的多种违规行为。据统计,在上交所进行问询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中,属于本次公开的案例范围内的行为占比超过六成。0202以集合竞价虚假申报为例,上交所监管主要关注申报价格是否明显偏离股票前收盘价、申报数量是否较大、累积申报数量占同期全市场同方向申报的比例是否较高等方面,以此判断相关申报对虚拟开盘价的影响程度。0202据介绍,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主要针对资金交易量大,伴有异常特征,且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交易行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行为,并不会触发异常交易行为监管。0202投资者在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段的交易行为,如果出现上交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第(二)、(三)项等所规定的情形,即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在一线监控中发现部分短线交易风格突出、喜欢参与市场热门题材股炒作的个人大户,曾利用申报并撤销这一虚假申报手法影响虚拟开盘参考价,谋取不当利益。他们的常见做法是在9时15分至9时20分之间,以明显高于前收盘价的价格连续、大量申报买入,导致该证券虚拟开盘参考价大幅上涨,以此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申报买入。此后,前述投资者会在9时20分之前撤销自己全部或大部分买入申报,并按照被影响后的相对高价反向申报卖出,实现其高价出货的真实交易目的。0202实践中,如果股票的虚拟开盘参考价格发生了大幅波动,而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其申报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并有大比例撤单、反向申报等行为的,该投资者的行为就可能构成集合竞价虚假申报。通常情况下,上交所会从投资者的申报价格是否明显偏离股票前收盘价、申报数量或金额是否较大、累计申报数量占相关股票同期全市场同方向申报总量的比例是否较高等方面,综合判断投资者的行为是否对股票虚拟开盘参考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0202上交所表示,证券异常交易行为还包括“强化尾市涨跌停趋势的虚假申报”等。在日常监控中,上交所发现有投资者利用这一心理,采取市场俗称“封涨停”的方式,刻意选择接近收盘时仍是涨停的证券,在明知成交概率很小的情况下,继续以涨幅限制价格大量、大额申报买入,强化涨停趋势直至收盘,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买入,而其自身趁机卖出。另外,投资者还可能借助“封跌停”行为,制造或加大市场恐慌情绪,诱使其他投资者次日低价卖出,自身趁机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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