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过热费的国家标准小区要50%的暖气过热费的国家标准怎么解决

【关注供暖】兰州一小区住户:没申请停暖 为啥要收取“过热费”?【关注供暖】兰州一小区住户:没申请停暖 为啥要收取“过热费”?每日甘肃百家号关注供暖没申请停暖为啥要收取“过热费”?供热单位解释:“过热费”实为基础热费,正常供暖时仍须缴纳每日甘肃网11月11日讯(西部商报记者 李杨) “我们先被收了600多元的‘过热费’,然后又预缴了部分采暖费。这样收费合理吗?不是只有申请停暖才缴纳‘过热费’吗?”本报供暖热线8119000昨日接到一位居住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兰通北苑小区住户反映,本报记者随即前往该小区所在物业部门进行了了解。【市民投诉】没申请停暖为啥还收“过热费”?“此处小区是新建好的小区,我们今年是第二年入住了。这两年里我们的物业在收取暖气费的同时,还按面积收取30%的‘过热费’。”该住户告诉记者:“我家是90多平方米,收了600多元的‘过热费’,我问了好多朋友都没有收取。我也查询了一下相关政策,兰州市目前只有申请停暖的热用户才缴‘过热费’。这是不是乱收费啊?”【政策解读】“过热费”实际是“基础热费”“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供热计量全额热费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也就是说,分户计量用户如停暖需按建筑面积的30%缴纳基础热费,如用户正常使用暖气需要缴纳基础热费和计量热费。”11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服务该小区的甘肃兰通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供热计量热费的收取情况:“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和兰州市物价局的规定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第一部为基础热费,第二部为计量热费。其中,基础热费为建筑面积30%的暖气费,计量热费为用户计量表上实际使用的费用。”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解读中明确规定了“两部制”热价的含义,两部制热价指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是一种供用热双方公平负担供热费用的定价方式。另外,供热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与热量消耗多少无关,无论用户是否用热都须缴纳基础热费,保证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每日甘肃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全国重点新闻网站,甘肃第一网络媒体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分户计量的新房没人住,为啥要缴过热费
  最近,晚报问暖热线的热度依旧很高。记者把大家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归纳,并请相关热力企业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新房供暖分户计量,还未住进去为啥要缴过热费?
  西工区的马先生来电反映,他家新房供暖采用分户计量,新房装修完一直没有去住。他想知道:分户计量是按流量收费,为啥没人居住的新房还要缴纳过热费?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热力公司):
  我市热价由两部分组成,即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包括小区提供供暖服务的人员工资、小区供暖的公共热损、公共管网的维护费、小区热力站的水电费等,这部分费用即使您不用热也会产生。变动成本与您的用热量有直接关系,购房时有供暖设施的小区用户,用不用热都需要承担固定成本。
  我市的热价政策是:全年不用热的固定成本按总面积热价的25%计收,用热的固定成本按30%计收。对于没有集中安装供暖设施的小区,居民后加装暖气的,不得向居民计收固定成本。
  问题:春都路东段什么时候能供暖?
  家在春都路东段附近的市民孟女士反映,她家多年来都未能用上暖气,她想知道:春都路东段何时能够供暖?
  ●市热力公司:
  根据城市供暖规划,该路段沿线居民小区的热源要从汉宫路引入,因汉宫路部分路段仍在修建,因此住在春都路东段附近的居民只有等汉宫路完工后方可供暖,具体供暖时间尚不能确定。
  问题:新建住宅是不是必须安装分户计量表?钱谁出?产权归谁?
  涧西区的季女士表示,她家购买了一套新房,开发商告诉业主,小区要统一安装分户计量表。她想知道:是否所有的新建住宅都必须安装分户计量表?钱谁出?产权归谁?
  ●市热力公司: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分户计量装置、温控装置、平衡装置由供暖单位统一采购、安装、管理,所需费用纳入房屋的建造成本。同时,新建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的项目达不到分户计量要求的,不得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因此,新建建筑必须由供暖单位负责安装相关装置,钱由开发商出,产权归业主,但对于我市的保障性住房,相关装置的费用要由业主承担。
  如果您家里出现暖气(散热器、地暖)不热、漏水,室温不舒适等情况,且找不到售后维修人员,可联系经验丰富、有施工资质的专业暖通公司祺祥暖通。电话为。(洛阳晚报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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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空置新房供暖过热费如何缴纳
来源:鑫报
  新房没有住人,每年供暖时可以不交取暖费只交过热费,这是很多新房住都采用的办法,然而家住西固桃园小区的陈女士在为自己的新房缴纳过热费时却遇到了问题。原先与小区物业协商好的新房没住人只交过热费不交取暖费,但是供热站却以物业没有上报申请表为由将住户诉求置之不理。&
  陈女士说,2007年她在西固区桃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当时因为客厅只铺了瓷砖,卧室的木地板,地脚线都没做,“另外厨房的天然气管道有两个卡子,其中一个卡子装修的时候取掉了,燃气公司的说这样不能通气,所以这个房子一直就没住人。”这几年一直都只交过热费,但是今年去交过热费却遭到供热站工作人员的拒绝。
  三佳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只是陈女士一家,小区内还有很多住户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房子里的供热阀门都关了,可费用还是要交。桃园小区供热站一名负责人表示,住户只跟物业协商,但是物业却没有给供热站上报住户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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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兰州市物价局规定 住户申请停暖需交10%过热费
兰州11月19日电 据西部商报报道:从11月1日起,兰州市开始全面供暖。为了规范供热、供气收费,让广大市民明确供热价格,兰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发《兰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今冬供暖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再次对供热期间收取的基本热费、其他供热方式收费和集中供热用天然气用气价格进行了明确。申请停暖住户 需交10%过热费供暖期,不用暖气是否要缴费,一直是很多居民所关心的。《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日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第十五条,供热计量实行两部制热价有利于保障供热单位的基本利益中明确规定:供热成本中的固定成本与热量消耗多少无关。如热力站、供热管线等的建设费用、日常维修费用等,无论用户是否用热都需缴纳补偿此部分费用的基本热费,保证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2010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文件,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收取基本热费的折算比例确定为30%。只要供热按计量收费,对申请停暖住户按30%的基本热费折算比例收取基本热费。依据兰州市政府2005年颁布的《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对小区住户严格按面积收取取暖费,申请停暖小区住户收取10%过热费。凡按面积收取供热费,向申请停暖的住户收取10%的过热费。油、电等供热价格 参照天然气供热价格兰州市物价局称,对油、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方式供热价格,根据兰州市政府日和4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经兰州市物价局成本监审提出意见,同意油、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方式供热价格参照天然气供热价格执行。因此,今冬供热期,以油、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方式供热的均参照天然气供热收费标准收费。集中供热 天然气用气价格2.12元/立方米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规定,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存量气为2.57元/立方米,增量气为3.56元/立方米。集中供暖用气(不含商用)销售价格为2.12元/立方米。存量气为2012年实际用气量,增量气为超出存量气的部分。2013年应调价的商业、工业增量气在结算时,应将当年增量气先分摊到全年各天后,只按新调价标准,结算7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气量。兰州市物价局称,今后商业、工业用气结算时,存量气与增量气应分别结算,先结算存量气,后结算增量气。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规定的燃气销售价格和结算方式,不得另行制定价格,以维护政府定价的严肃性。未执行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文件批复的价格,应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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